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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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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會之任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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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受教權。 二、維護教育勞動者權益及生活品質。 三、推動與參與教育勞動者權益相關政策、法令之制定與修改。 四、依法派出代表參與或監督與教育人員權益有關之法定組織運作。 五、依法派出代表參與教育政策、法規…等各項會議。 六、辦理教師專業成長相關之研究、獎勵及進修活動。 七、推動教育人員勞動權益相關之教育訓練及組織發展。 八、協助學校教學環境之改善 九、舉辦會員福利、服務及文康聯誼活動。 十、全國性團體協約之協商、締結、修改或廢止。 十一、勞資爭議事件之調解、仲裁及爭議權之行使。 十二、會員工會業務之輔導支援。 十三、會員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十四、依法從事公共事業、合作事業、文教事業、投資事業之舉辦及文宣刊物之發行。 十五、與國內外各工會組織、公民團體合作,推動社會及教育改革。 十六、其他合於第三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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