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會員工會及會員工會代表
本會組織區域內凡屬下列性質之工會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工會:
一、組織區域跨縣市,以學校教育人員組成之教育產業工會。
二、組織區域未跨縣市,以學校教育人員組成之教育產業工會或教師職業工會。
前項會員工會推選任之上級工會代表為本會之會員代表。
凡認同本會宗旨,並非前項第一、二款之組織,得向本會申請入會,並經本會理事會議審核通過,繳納入會費後,為贊助會員。
會員工會入會須填寫入會申請書,並附會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加入本會之證明,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為本會會員工會。會員工會選任出之代表,繳納常年會費後,方為本會會員代表。
會員工會退會時,應以書面敘明退會原因並辦理退會,程序完成後視為出會。會員工會因故解散亦視為出會。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