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組織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受教權。
二、維護教育勞動者權益及生活品質。
三、推動與參與教育勞動者權益相關政策、法令之制定與修改。
四、依法派出代表參與或監督與教育人員權益有關之法定組織運作。
五、依法派出代表參與教育政策、法規…等各項會議。
六、辦理教師專業成長相關之研究、獎勵及進修活動。
七、推動教育人員勞動權益相關之教育訓練及組織發展。
八、協助學校教學環境之改善
九、舉辦會員福利、服務及文康聯誼活動。
十、全國性團體協約之協商、締結、修改或廢止。
十一、勞資爭議事件之調解、仲裁及爭議權之行使。
十二、會員工會業務之輔導支援。
十三、會員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十四、依法從事公共事業、合作事業、文教事業、投資事業之舉辦及文宣刊物之發行。
十五、與國內外各工會組織、公民團體合作,推動社會及教育改革。
十六、其他合於第三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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