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採訪通知】


程序不正義  何來共識


堅決反對民進黨


所提出之65歲延退方案


時間:105年10月16日(星期日)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前(台北市濟南路一段1號)

10月13日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開第16次會議,討論退休年金「領取資格」。會中委員討論熱烈,依往例開會達三個小時,並未做任何表決,亦未有任何共識。然總統府會後卻發出【聚焦討論請領資格,形成具體趨同意見】新聞稿,致媒體大幅報導。此一完全與事實不符的新聞稿,加上年改會林萬億執行長對媒體所言,已嚴重違反年改會決議所定之議事規則,不僅凸顯總統府的不當作為,未遵循年改會之議事規則,亦已造成社會大眾錯誤的認知。此一程序不正義的作為,勢必讓各界對於年金改革產生更多的疑慮,也嚴重傷害到總統府的形象。

同時當日年改會中,有多位委員提出退休年金領取資格延後所造成的問題,不應片面、統一的處理,以避免造成更多的問題,此在年改會網路直撥的視訊中,可以明顯看出。

為此,監督聯盟為導正此一資訊,以避免錯誤認知廣為流傳,將於105年10月16日(星期日)上午10:00在立法院群賢樓門口前(台北市濟南路一段1號)召開記者會,敬請各媒體記者蒞臨採訪。

新聞聯絡人:

聯盟召集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0953 039475

聯盟發言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彭如玉0952 461367

聯盟發言人、陸軍官校校友總會副總會長  吳斯懷0952 703626

聯盟副召集人、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  李來希0910 234501

聯盟副召集人、臺灣鐵路工會理事長  謝勝明0933 992935

※新聞稿於會場發放,歡迎媒體記者朋友們蒞臨採訪!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加盟團體】: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臺灣鐵路工會、臺灣公路工會、中華郵政工會、臺灣港務工會、台北捷運工會、臺灣銀行企業工會、臺灣土地銀行企業工會、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校友總會、中華民國退伍軍人協會、中華民國空軍校友會、中華民國國防管理學院校友會、中華民國復興崗校友會、中華民國忠義同志會、臺灣退伍軍人權益保障協會、全國駐衛警聯誼會、中華民國陸軍官校正52期、中華民國海軍官校校友會、中華民國空軍官校校友會、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勞動部公務人員協會、花蓮縣公務人員協會、雲林縣公務人員協會、彰化縣公務人員協會、桃園市公務人員協會、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法務部公務人員協會、勞保局公務人員協會、交通部公務人員協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新竹縣公務人員協會、宜蘭縣公務人員協會、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財政部公務人員協會、新竹市公務人員協會、海巡署公務人員協會、僑務委員會公務人員協會、南投縣公務人員協會、衛福部公務人員協會、基隆市公務人員協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退休教師聯盟、全國教育退休人員協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新竹縣教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台北市精進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公職退休人員聯誼暨關懷服務協會、公教軍警聯合總會、苗栗縣退休公教人員協會、中華民國各級公教退休人員協會、台北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新北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

 

 

 

 

【總統府於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16次會議結束所發之新聞稿】

聚焦討論請領資格,形成具體趨同意見

日期:105-10-13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 16 次委員會議今(13)日下午 在國發會召開,今日會議由召集人陳建仁副總統主持,首先向委員說 明全國分區座談會籌備及名額分配情形,隨後就年金制度請領資格議 題進行討論,會中委員熱烈發言共計有 23 位委員提出多項具體意見, 均將作為各主管機關研提制度改革方案之參考併納入試算,下 (第 17) 次會議將就「特殊對象」議題進一步討論。

林副召集人表示,請領資格議題包括標準給付年齡、延後調整方 式、最低年資門檻、提前或減額年金,以及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 務之考量,與不同職業轉換年資可攜式權益問題等。上述議題又涉及 我國嚴重的人口老及少子女化影響後續納保與請領人數變動、平均餘 命延長增加財務負擔等問題,另昔日跨不同職業別的變動較少、職業 結構相對穩定,而今日已有很大的改變,從事不同行業意願增加,此 等現實環境因素也必須考量。會中委員充分表達意見,大致做以下整 理:

1.各職業別年金制度應有一致性規劃原則,雖有不同制度設計,但儘 可能拉近相同。

2.關於請領年齡有 6 種意見,包含(1)標準請領年齡以 65 歲為準, 而目前勞保年金已明定逐年延後至 65 歲;(2)有委員提議提早領 取為 2 年;(3)展延在 OECD 國家大部分是 5 年,但本次會議對應 展延之年限則尚無定論;(4)請領給付年齡和退休年齡應予脫勾處 理,未達請領給付年齡而欲提前退休時,退休金請領權應給予保留;

(5)對於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應考量其體力、服務對 象及工作特性,設計提前退休機制;(6)在減額年金外,是否還要 有更提前的設計,相同職業中亦要考慮不同職場特性予以更細緻的 分類,例如教師有大學教授、國中小學老師及幼兒園教保人員等。

3.不同職業別轉換時應有年資可攜性之考量,可透過年資保留方式處

理,涉及年資併計、年金拆帳,年資保留指可依個人意願先退出職 場,俟符合請領條件時,再行請領。年資併計係指不同職業別轉換 時,准許年資可以接續併計,年金拆帳則係拆帳換算總年金額度, 以保障其年金權。至於原繳費標準不同,其所支領給與亦應不同, 此關乎給付如何分帳及如何換算等,均應有公平處理。

林副召集人進一步表示,針對委員所提請領給付年齡與退休年齡 脫鉤處理之議題,也有委員認為勉強留任,會造成人力新陳代謝及職 場流動不順暢問題,阻礙了年輕世代進入職場的工作機會,因此進行 請領資格條件改革之際,會中多數委員都強調必須有相關配套設計, 包含建立高齡友善職場、休假調整、終身學習、人力新陳代謝問題之 處理、職務重新調整(即職務再設計)等,且應有過渡設計制度

林副召集人特別表示,會中有委員提及育嬰留停年資應計列工作 年資並研議擴大至侍親等照顧假範圍,其保費之計算及分擔比率應再 進一步思考。另亦提及除軍公教外,私校教職員等服役年資是否併計、 勞保在受雇勞工 4 人以下強制納保及外國人取得長期居留證者,是否 同意納保及工作年資計入請領資格等 3 項重要課題。此外,對於身心 障礙者和原住民應給予特別考量。

召集人陳副總統最後表示,今日會議委員提供很多具體的寶貴建 議,已有具體趨同意見,將納入會議紀要。經過這幾次實質議題的討 論,包括年金制度架構、財源、給付及領取資格等,請各權責機關依 據各委員意見,來研擬可行的改革方案並進行試算及財務評估。在研 擬改革方案的同時,必須同步規劃相關完善配套措施,注意危險及勞 力特殊性質職務者、身心障礙者特殊性並搭配職場環境之改善、以利 改革的推動。


採訪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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