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制度公聽會」會議報告

 

報告人:鄭穎聰(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部公告為準)

●時間:102年6月15日(星期六)下午二時

●地點:左營國中日善樓四樓視聽教室

●主持人: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楊校長思偉

●本會代表:鄭穎聰

 

  教育部為廣泛聽取各方對教師評鑑制度之意見,因此在北中南東各舉辦一場公聽會。整個公聽會,由受委託規劃教師評鑑的台中教育大學,就規劃中的教師評鑑制度,先做說明,再由與會各界人士,提出看法。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陳盛賢教授的說明】

  首先,受託的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強調,整個教師評鑑主軸,是在促進教師專業成長,不是在處理不適任教師。

  整個教師評鑑,不是行政主導的評鑑,而是專業評鑑。

  未來的教師評鑑,與現在施行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不同。現在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完全是學校本位,未來的教師評鑑,則是以區域為原則,制定專業標準。

  未來的教師評鑑,將會由中央、地方及學校三層級,以任務編組方式,分別設立「專責單位」與「專業單位」,負責規劃與執行。

  在「專責單位」部分,設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推動會」,在教育部有教育部推動會,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有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推動會,在學校有學校推動會。

  而在「專業單位」部分,設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在教育部設有教育部教專中心,在直轄市、縣〈市〉設有教育局〈處〉教專中心,在學校設有學校推動會。

  整個評鑑人才,分為「評鑑人員」與「教學輔導教師」兩類。

  「評鑑人員」負責自主評鑑與定期評鑑之評鑑任務。「評鑑人員」之產生需經甄選、研習、實作、認證等培訓歷程。換言之,未來校長、教務主任等,必須要通過評鑑的訓練,取得評鑑別人的資格認定後,才可以去看別人教學。

  「教學輔導教師」則是負責評鑑結果為「需支持成長」之教師、初任教師、新進教師及自願成長教師之輔導任務。

  第一年的新進老師,或三年內的初任教師,均會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輔導。

  正式教師年資三年內之初任教師每年定期評鑑一次。

  正式教師年資四年以上之教師每四年定期評鑑一次。

  教師評鑑的評鑑方式,分為「定期評鑑」及「自主評鑑」,均以教學觀察與教學檔案為主。

  所謂「定期評鑑」,是指依照學校推動會所安排的日期,受評鑑老師,可以從評鑑委員資料庫中,自選一位評鑑委員,與學校推動會安排的評鑑委員一名,共同進行評鑑。如果需要複評時,除了自選與學校推動會所安排的評鑑委員外,再增加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推薦之評鑑人員。

  至於「自主評鑑」,是指受評鑑老師依照自己專業成長上的需求,向學校推動會請求安排,或自行邀請評鑑人員或教學輔導教師,進行局部評鑑指標的評鑑。

  評鑑結果,分為「值得推薦」、「通過」及「需要支持成長」三級。而不論是哪一級,皆需再寫「個人專業成長計畫」。

  評鑑結果為「值得推薦」者,有以下之獎勵措施:得納入優良教師,校長主任甄選、教師介聘、超額教師之比序加分,得優先推薦參加評鑑人才之培訓,並於專業學習社群分享。

  評鑑結果為「需支持成長」之教師,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由學校推動會安排校內教學輔導教師,協助規劃專業成長,並於一年內複評。複評作業由受評教師自選一名評鑑人員,學校推動會推薦一名評鑑人員,直轄市、縣〈市〉教專中心推薦一名評鑑人員,合計三人進行複評。

  經複評結果仍為需支持成長之教師,由直轄市、縣〈市〉教專中心安排校內教學輔導教師一名,校外輔導教師一名,協助規劃專業成長計畫,進行專業輔導一年,並於期滿後一個月內,安排再複評。再複評時,由教師自選二名評鑑人員,學校推動會推薦一名評鑑人員,直轄市、縣〈市〉教專中心推薦二名評鑑人員,共計5人進行評鑑。再複評結果仍為「需支持成長」時,送交學校教評會審議。

  對於評鑑的結果有異議,受評教師在收到結果30日內可提出異議,學校推動會在接到異議30天內,需進行複審。受評教師對複審決議仍有異議時,可在接到複審結果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推動會提出異議。直轄市、縣市推動會於收到異議30日內召開會議審議,惟審議結果為最終決議,不得再提出異議。

 

【本會代表發言】

   雖然負責規劃的台中教育大學一再強調,教師評鑑的目的是要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但是評鑑就是區別、就是分等級,跟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根本是兩回事。

  教育的成效,主要就在於把學生教會、教好。也就是說,教育的目的在於達成教學目標。但是,教師評鑑的指標,卻是無法呈現學生學習成果,老師教學成效的。為什麼呢?因為古人老早就告訴過我們,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大計,是滴水穿石的工作。教育不是製造業,成效不是一蹴可及的。由於每個學生的資質、背景、成長經驗皆不相同,許多時候,老師的教導、說明,就像播下的種子,是要隨著時間的累積,學生的融會貫通,必需假以時日才可以讓老師的教學果效開花結果。怎麼可以用定期評鑑的方式,來檢核老師的績效呢?更何況教育是門藝術,同樣的知識、學問或道理,因著老師的專長、特質、經驗、人生閱歷的不同,教法很有可能是不會一樣的。有些人是循循善誘,有些人是講重點、提綱挈領,訓練學生舉一反三,也有老師是採用潛移默化的方式。換句話說,教法因人而異,各有擅長,要怎麼評一個老師是好是壞呢?

  既然教師評鑑無法反映每個學生的學習成效,也不可能有一致的標準來評斷老師的教學,那教師評鑑有什麼存在的價值?

  看看目前已經試辦的教師評鑑,淪為老師得花許多時間準備一堆佐證資料,來證明自己符合評鑑指標,是個「評鑑指標認為的好老師」。諷刺的是,我國法律尚且是無罪推定,但我國的教師評鑑,卻是老師得準備一堆資料,來證明自己不是壞老師。如果不能提出資料來證明,就通不過評鑑,就不能被視為是「評鑑指標認為的好老師。」

  有沒有可能評鑑資料做得完善精美,老師花了許多時間在製作評鑑資料,卻忽略了對學生的指導和備課呢?一個評鑑資料盡善盡美的老師,有沒有可能教出來的學生中,有人作奸犯科、違法亂紀呢?這樣,教師評鑑有什麼意意?

  以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四個領域來說,其中課程設計,各校皆已有課程發展委員會在審核把關,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則牽涉教師專業自主權,因著老師的專長、特質、經驗、人生閱歷的不同,每個人的指導與輔導方式皆有可能不一樣。有關專業發展與進修,每個老師皆是經由師培途徑養成,也都有參加學校或主管教育機關所辦理的研習,專業程度自不在話下。有沒有額外進修,則視個人狀況,不應該有對錯的衡量。以今年高雄市57個現職國小遴選校長為例,就有21人在研習之外的進修紀錄完全闕如,但也不至於影響這21位校長的遴選結果。至於敬業精神與態度,則已有成績考核辦法在評量。

  因此,教師評鑑實在失其必要性,同樣領國家證照,醫師、律師、軍人、公務員,為何就不需要接受評鑑呢

  若要處理不適任教師,已有「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若要考核老師,則已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另外再從國民義務教育的觀點來看,每個人受教育的權利都應該相等。但是當教師評鑑通過,教師分為「直得推薦」、「通過」與「需支持成長」三種後,每個家長,都要自己的子女給「值得推薦」的老師教,誰要給「通過」的老師教呢?如此區別,豈不是徒增受教資源不公的紛擾而已?

  所以,實在不需要存在教師評鑑。我們已有校務評鑑,不需要教師評鑑。我們只聽說有醫院評鑑,沒聽說有醫師評鑑。

  我們反對教師評鑑。與其要花時間做一堆表面的檔案資料,成就了教師評鑑這檔事的面子,卻失去教育的裡子,還是不如讓老師們多一些時間在備課和教學上吧。

 

【後記】

   在公聽會場上,「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拿出他們草擬的教師評鑑辦法草案,並呼籲各界支持,以取代教育部委託的台中教育大學規劃的版本。令人訝異的是,「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的版本,竟比台中教育大學規劃的版本,對老師還要嚴苛。台中教育大學規劃的評鑑結果,只有「值得推薦」、「通過」及「需要支持成長」三個等級,「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的版本,還多增加了「不通過」的等級,並且被評鑑為「不通過」者,就直接送學校教評會審議停聘、解聘或不續聘。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在公聽會結束時,竟也大聲疾呼,請大家支持「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的版本。

  唉!不曉得這兩個教師團體,到底是站在哪一邊?在想什麼呢?

 

(203.06.17 牛奶瓶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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