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第一名,薪資卻倒數!

 

高雄市私立中山工商的惡意縮減師生權益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劉亞平

 

  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政府公布《私立學校法》明定私人捐資興學須成立財團法人,經政府核准後再申請籌設私立學校;而財團法人應即公益法人,並非以營利為其「設立目的」。私人興辦之私立學校,其經費除部份接受教育部補助外,大部份的開支皆由學生所繳交之學費而來。在法規限制之下,大多數的私校皆能符合規定,校內的教職員工薪水,也都儘量與公立學校教職員工相仿。

  然而,位於高雄的中山工商卻非如此,該校現有學生數近九千人,是間招生情況很好的學校。校內也有輪調式建教合作班。然而學校老師的待遇卻大打折扣,中山工商教師之基本鐘點節數比一般公立學校老師多,且教師之「學術研究費」不論身分,每個月均只給予8000元(見下表)。初任教師每個月實得的薪水,就比一般學校老師少了12700/月,而年資滿十年、二十年的老師其薪資差異更大。

  另根據「 中山工商公物管理、修繕實施要點」,學生繳了一萬多元之相關雜費給學校,但在正常使用學校公物情形下,有損壞的情況不是學校處理更換,反而是學校要追究學生的責任,學生須自己付費賠償且懲處之後,才給予修復,合理嗎?

  再則,學生繳費中有一筆700元的冷氣費,根據「中山工商冷氣教室使用管理要點」,冷氣要在第二節(9:25)後、第七節(15:35)前且室溫超過28度C才能使用冷氣,人數十人以下還不能開啟,二十五人以上才能開兩台冷氣。在節約節能的前提下是合理規定,但校方嚴格控管冷氣之使用,相較於某公立高中,各班裝設獨立電表,從早上八點開到下午五點,時間更長,但一學期平均下來每人也低於五百元。而中山工商每人一學期收700元的高額冷氣費,多數教室裝的竟是舊型之窗型冷氣,說好的冷氣使用與維謢費,亦不見任何維護。

  中山工商並非招生狀況不佳,也無面臨解散、停招之窘境;相反地,中山工商的招生情況極好,校內教職員工之待遇卻差人好幾等,令人不解。而私校教師多數因為害怕其工作權被剝奪,因此多不敢出來發聲。【全教產】在此站出來維護受薪人的權利,每個教職員工都應該被平等地對待,中山工商校方應該正視教職員工的勞動權,給予合理的薪資;也同時能維護學生之受教權與學校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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