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勿再踐踏教師專業,毁損教師權益!!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108年3月7日,行政院會通過由林萬億等委員審查之《教師法修正案》後,準備報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正案中,教育部不但未盡身為全體教師大家長之義務,還放任行政院訂定戕害教師權益、傷害教師專業自主之修正案,是嚴重怠惰失職。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此次修正案有以下四點嚴重損害教師權益:

1.修正草案中有關處理不適任教師條例,降低教評會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比率,由原本的超過二分之一,改為少於二分之一。行政院認為此舉可降低外界對於不適任教師「師師相護」之觀感。然大多不適任教師案,並非「師師相護」,而是學校根本沒提不適任教師輔導機制,導致不適任教師一直留在學校,造成其他師生困擾。

2.有關教師組織,目前全國教師組織主要是以工會型式在運作,且有二大工會:全教產、全教總。然草案中教師組織定義未修正,在中央仍為由全教總會員高度重疊之全教會為主。全國有超過一半以上的老師並非全教(總)會組織成員,教育部卻對此視而不見。

3.損害教師之權利義務:教師法修正案第三十五修增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參加研習、進修或教學準備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而返校服務等日數由需與教師組織協商改為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是剝奪教師合法合理的休假權益。教師於平常上課日並無合法之特休假期。學生休寒暑假,也是教師合理合法的休假權益。教育部於法條中大玩文字遊戲,是嚴重損害教師權益。

4.修正案第三十二條增加「為使學校校務順利運作,學校仍需由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因此明定教師有擔任行政職務之義務」。教育部不思如何減少不必要的行政業務、減少不必要的評鑑及公文往返;不思如何提高教師參與行政業務的誘因,卻用法律片面規定教師有擔任【行政職務之義務】,是本末倒置、倒行逆施。

所有先進國家皆視教育為國家根本大業,教師是國家瑰寶。有良好的教學環境、尊重教師專業、提昇教師待遇,才能有良好的教學氣氛,也才能培養出優良的下一代公民。然自民進黨上任以來,多次由林萬億主導鬥爭教師,除大筆砍殺退休教師的退休金外,現更磨刀向現職教師,削減教師權益、增加教師負擔。是政府帶頭損害教師勞動權益,與民進黨在野時所喊之口號背道而馳!如此沒有誠信、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的政府,還值得人民信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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