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育部謹慎修正教師法


切勿降低教評會中的教師比例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行政院日前指出,要將教師法修正案列為這次立法院會的優先法案,修正教師法第14條中,對於「解聘、停聘及不續聘」等不同處分並列,致使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有其困難,因此教育部擬將修正案於近日報行政院,待院會通過後即送立法院審議。
  然教育部所提之修正案中,傳擬將教評會中教師代表比率下修,並提議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聘「社會公正人士」,【全教產】認為若由此提案,是無視教師專業自主,讓沒有專業背景的其他人任意賤踏教師專業。有些不適任教師之所以難以處理,並非教評會「師師相護」,而是因為校方不提報所致。國內醫師懲戒委員會中,也僅規定非醫師的懲戒委員,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而非超過二分之一。醫師是專業,教師同樣也是專業。
  此外,現行教師法第十四條中的「專審委員會」中所指稱之「全國教師組織代表」,長期以來皆由【全教總】人員為主之【全教會】,然目前全國教師工會有二,除【全教總】外,還有【全教產】替老師發聲,【全教總】並未涵蓋全國教師,理應不能擔任專審委員會的唯一代表。教育部身為全體教師的最高行政機關,理應保障全國教師、學生的權益。有關「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修正案,期待教育部能秉持教育專業、尊重全國教師權益,並維護莘莘學子應有之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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