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開放小班收學齡2歲幼兒 教師團體強烈反對

 
2022/06/07 19:25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針對學齡2歲而生理年齡為3歲的幼兒,教育部研擬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草案,教保服務機構招收3歲以上、未滿4歲之班級(非混齡班)有餘額時,得招收該學年度當月生理年齡滿3歲幼兒。不過,這引發教師團體的強烈反對。
 

教育部說明草案,教保服務機構未設置2歲至未滿3歲幼兒之班級(2歲專班),或所設2歲專班已無招生餘額,而招收3歲以上至未滿4歲幼兒之班級,尚有餘額者,得招收學齡未滿3歲但於當學年度當月生理滿3歲之幼兒。


我國學制採「學年」,學生入學看9月1日入學時的「學齡」。教育部指出,因應社會各界反映,學齡2歲而生理年齡3歲幼兒的家長,政府應協助其送托需求,幼兒生理年齡為3歲但學齡2歲,為保障幼兒最佳利益,兼顧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權益及家長送托之需求,故增訂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招收3歲以上、未滿4歲之班級(非混齡班)有餘額時,得招收該學年度當月生理年齡滿3歲幼兒之規定。


教育部說,目前招收未滿3歲幼兒,原則以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班級(2歲專班)為之,幼兒學齡未滿2歲,但於當學年度滿2歲之當月,2歲專班有缺額時,得招收這類幼兒,已有前例。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表達反對,理事長林碩杰說,基層教師一面倒反對,近年來許多公立幼兒園中大班以「混齡」之名已招收3足歲小班孩子,若開放招收2足歲孩子,就成為「類托嬰中心」,勢必降低教學品質,幼兒園老師將心力都放在2歲幼兒照護,無更多心力引導中大班的孩子於各領域的發展,對孩子和家長不公平,幼教老師的專長是教學、不是當保母,人力結構、人數本就不同,教育部急就章混齡,只為解決2歲專班不足問題,相當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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