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7【全教產新聞稿】 【台中市嘉陽高中教師薪資遭無厘頭減降】 【全教產:台中市教育局是幫兇?】

【台中市嘉陽高中教師薪資遭無厘頭減降】


【全教產:台中市教育局是幫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教產於10月份公開呼籲教育部盡速督促台中市在內的直轄市5都,對於轄內經營不善的私立高中職應於年底前啟動各項該有的機制,畢竟選前不處理、選後遙遙無期,以免「明年5月前都能處理好」之署長名言,真成為天方夜譚;當時更點名台中市嘉陽高中多年來因財務顯著惡化,教師薪資遭設上限,超過的一律砍掉,且教師基本鐘點竟從16節一路增加到逾20節,教師長期在做功德,向教育局反應卻石沉大海、毫無作為。


    之後,依據地方工會反應,教育局終於有動起來,但是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2月23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114080號函,教育局僅要求嘉陽高中「於111年12月30日前,就學術研究加給及職務加給與教師達成協議,並檢附同意書影本報局憑辦。未依限改善者,本局將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獎勵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實施要點』相關規定,列為本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獎勵補助之參酌。」結果,嘉陽高中於111年12月26日起竟開始要求並強迫校內教師於聘約約定補充事項簽名同意(如附件)。


    全教產表示,嘉陽高中教師薪資遭無厘頭減降、學術研究加給及職務加給變更未依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規定與教師或工會達成協議,台中市政府都知情,以往都消極處理,現在不但未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開罰,又做球幫資方解套,明顯成為欺壓勞方的幫兇。


    經查教師待遇條例第 17 條指出:「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第 23 條也明白規定:「私立學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四、違反依第十七條所定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或地域加給之規定,或未將上開加給規定納入教師聘約,或未與教師協議前變更支給數額。前項情形同時得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辦理。」


    且經查嘉陽高中已不向教育局申請獎勵補助,改向國教署申請,也就是說教育局所謂的「列為本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獎勵補助之參酌」,形同虛設。


    全教產表示,私立高中職過去並沒有「專案輔導」制度,若校務發展不佳,僅會被列為「轉型輔導學校」,且未具強制力,但如今若學校確實符合退場條例「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台中市政府及教育局就應依規定處理,而非棄學校師生權益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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