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全教產新聞稿】 【賀: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加給不再打折!】 【憂:資優班特教加給仍有三種:1800元、600元、0元】 【全教產:同工不同酬】
【賀: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加給不再打折!】
【憂:資優班特教加給仍有三種:1800元、600元、0元】
【全教產:同工不同酬】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為激勵特教教師持續投入特教工作,行政院於113年1月10日已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修正後,包括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學校主任等特殊教育教師,均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800元,不用再打折了!

以往舊要點(106年修訂)是以教師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如今修正後,包括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學校主任等特殊教育教師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就不再依比例打折;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現資優班教師之特教加給有三種之情形:1800元、600元、0元,仍未改變!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沿用「過時」的函釋以核發特教加給,即教育部95年9月19日台人(三)字第0950137425號函釋所敘:如非該員額編制內之教師,自無從支領特殊教育津貼。也就是說教育部95年函釋規定,學校教師若非屬資優班之編制,是沒有特殊教育津貼。

    但是104年行政院公布「教師待遇條例」後,特殊教育津貼已消失,特教加給已取得法源,但教育部既要偷懶、又要省錢,竟直接沿用「過時」的規定。且忽略了106年通過之原「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三條所定義之「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特教加給)。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規定,「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國民中學每班置教師3人」,原來只是看得到吃不到的魔幻數字,主管機關極有創意地創造出0.67班等數字,為了可以省錢、有什麼不可以? 

由於目前領有資優合格教師證之教師很少,多數師範院校特教系也都是身障類,而各縣市之資優班隨時會減班或停招,到時候資優班老師馬上會被超額至「遙遠」之學校,因此現有各國中資優班都是情商普通班教師去資優班授課,但造成這些老師雖是「普通班編制內老師」,卻不是「資優班編制內的老師」,但的確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也是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工作者,但其特教加給:【0元】。以新北市某國中數理資優班為例,於數理資優班合計教學節數達20節之正式教師,其特教加給仍為【0元】,反而於數理資優班直接教學節數16節之代理教師之特教加給還有【600元】

    資優師資培育不足造成各校資優師資難覓,各校傾向遴聘校內正式教師以穩定資優教育之發展,極少數學校由資優代理教師來授課,但面臨人員流動率高,家長讓孩子就讀意願低,資優教育難經營之困境。

    然以普通班教師任教資優班,這些老師們亦兢兢業業執行了所有資優班任務,包括定期召開IGP會議、完成每位孩子的IGP、了解各類特殊學生特性、程度與學習潛力、針對不同的特性設計及安排個別的教學活動、指導資優生於適當環境下學習、提供學生心理諮商、安撫資優生、協助資優生身心正常發展,但這些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工作者,特教加給竟仍為【0元】。

    「教師待遇條例」中有關其他類職務加給也無要求編制內之限制,95年函釋文(特教津貼)也許具當時時空背景,但104年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與106「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均已無編制內之限制;既然「特教加給」是以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發給,為何政府還要沿用「過時」的函釋,導致資優班教學現場產生同工不同酬之怪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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