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2【全教產新聞稿】 【OO高工校安人員洩漏是誰舉報驗尿?危及教師人身安全】 【全教產:教育部應建立不適任校安人員處理機制】
【○高工校安人員洩漏是誰舉報驗尿?危及教師人身安全】
【全教產:教育部應建立不適任校安人員處理機制】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近日接獲教師反應:○○高工學務創新人員(校安人員) 洩漏是誰舉報學生驗尿。

    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第四點: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一)每學期開學日起三週內經導師、校內之任課教師、職員或工友觀察後,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報特定人員名冊,交由相關業務承辦人(或指定專人)彙整,並召開會議審查,經審查後之特定人員名冊應簽請校長核定。

    但基層教師表示各級學校叫導師配合執行此一舉報驗尿任務是危險的工作,依照目前的社會氛圍會陷老師於不義!

    據指出,○○高工學列印表格後,2月17日時要各班導師列出符合樣態之學生名單,過2個月,突然秘密叫學生去驗尿,校安人員未通知家長,亦未通知導師,卻很挑釁地跟學生說是你的老師舉報你的,學生轉述予家長後,家長遂將所有憤怒加注於導師身上!

    有教師表示,目前豐原高中的案件還在浪尖上,洩漏是誰舉報驗尿的行為是陷老師於危險之中。
 
 
 
    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的本意應是預防毒品進入校園,是基於保護學生的善意,但當全校老師被要求協助調查出符合12種樣態樣態的學生時,老師只是協助,校安人員於執行上若有過失,將陷老師於不義!老師很容易中槍!。

    學務創新人員之業務內容包括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藥物濫用查察等有關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之項目,故若從老師那邊了解到學生符合1 2種樣態,基於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燈因素要求驗尿篩檢,這類是業務應該要保密,否則以後基層教師誰敢配合執行呢?

    教師法第14條指出: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目前部分校園毒品問題嚴重,教師當然不會去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但當校安人員有意無意洩密時,各級學校叫老師配合執行的舉報驗尿任務將是一項非常危險的工作,誰來保護教師的人身安全呢?目前教育部均有提供補助給各校申請學務創新人力(校安人員),補助金額也達每人新臺幣八十萬元,聘用校安人員後若有陷老師於不義之情況或其他不適任之情事發生,教育部能否擔負起這方面的責任呢?教育部應該速速建立不適任校安人員之樣態及其處理機制,以落實保護學生及促進校園安全之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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