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0【全教產會後新聞稿】 【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 【資方:老師們都協議同意減薪】 【全教產: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是惡法!】
【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
【資方:老師們都協議同意減薪】
【全教產: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是惡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政府拍板定案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除了將國家經費直接挹注於學生身上外,也仍有必要進一步保障私校教師勞動條件,以期同時維護學生受教權、保障師生權益。
 
目前政府預計調增公立學校教師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同時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5%。然,目前教育部僅提出相對應補助70%,恐難以真正改善私校教師低薪困境;導致數百名大專教師針對教育部只編列7成經費補助私校發起連署,呼籲教育部全額補助;就經費而言,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應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只增加不到5億元經費,在整體高教經費中占比很低,若苛待老師,最後受害的還是學生。
 
由於教育部曾公開指出: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私校教師「本薪」應調整至不低於同級同類公立學校教師標準;至於「學術研究加給」等其他部分,則準用教師待遇條例,得由各校衡酌學校財務狀況下,比照公校或另與教師商議支給基準。
 
事實上,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是惡法,尤其是「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之條文,授權資方可以透過「協議」之方式來變更教師薪資,使得資方掌握聘任教師之生殺大權,說變更就變更,所謂「協議」只是作作樣子,讓許多私校老師是敢怒不敢言。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在修正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建議教育部也應補助私立高中職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不要讓公私立高中職教師之待遇不相同,影響教師之生計。
 
以私立嘉陽高中的例子最為明顯,該校自107學年度將全校教師薪資設上限,學術研究加給從75折一路打到35折,校內教師們戲稱為打到骨折;全校教師薪資設上限由52665元一路砍到111學年度的40233,且基本授課節數卻從16節上升至21節,教師授課節數增加、薪水反而減少,權益嚴重受損,主管機關視而不見。
 
嘉陽高中當年並未面臨停辦或超額危機,校方卻未經教評會審議即行認定107學年度之國文科、體育科、資處科之教師超額,應予資遣或迫其自願退休。遭投訴後,校方處於校務會議未決議狀況下又緊急召開教評會審議107學年度之國文科、體育科、資處科之教師資遣名單,假借超額藉口,進行資遣或逼退資深教師,之後,校方又以各種手段迫使以服務多年、深具教學專業之教師「離開」學校。108學年度全校教師僅餘39人,為前一年之37.5%,但學生數仍有1576人,為前一年之82%;校方犧牲學生權益等情,甚為明顯。112年10月3日校方終於向媒體坦承表示,一路走來,就是要停招日間部,改朝進修部發展。
 
不可諱言,政府補助的確是私校存續的重要支撐,更是學生教育資源的重要來源,但是私立嘉陽高中111年度是歷年學生人數最少、教師薪資最低,但卻是教育部及國教署補助款最多的一年,這種樣態恐讓私校有恃無恐、我行我素持續扣減老師的薪資、犧牲師生權益,請問教育部、國教署不該檢討嗎?
 
 
有關私校面臨退場前或寄存停招時,部分停招校區之公共化運用問題,再次以私立嘉陽高中為例,台中市教育局於112年10月3日曾公開向多家媒體表示,嘉陽高中因少子化減班,該校在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校務經營下,將閒置大樓清空並依私立學校法等規定申請出租閒置校舍,出租後收入將全數挹注校務基金。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則認為像嘉陽高中的私校,出租校區校舍收入之挹注校務基金後,應優先償還歷年來苛扣教師薪資之差額,教育部及國教署應發揮中央主管機關該有的角色,全力協助維護教師之權益。
 
全教產認為像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這樣的惡法,教育部應提修正案至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討論,也期盼立法委員諸公速修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停止授權資方可透過「協議」之方式來變更教師薪資,停止讓資方藉此掌握聘任教師之生殺大權。
 
註: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