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教師傷害保險補助 全教產盼溯及既往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8日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呼籲,教育部針對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教師予以傷害保險補助應溯及既往。教育部表示,會考慮將辦法發布當時的108學年度納入補助。

  教育部於民國107年6月訂定「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其中第7條規定,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外,由主管機關另投保傷害險。

  教育部於是在108年11月22日發布作業要點,作為補助作業依據。不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今天指出,教育部補助只限109學年度赴偏鄉的教育人員,108學年度以前都不予補助,形成「一校兩制」的不公平現象,也讓基層無法理解。

  全教產主張,傷害保險補助應溯及既往,偏遠地區服務的教育人員全部適用,才能避免差別待遇。

  對此,教育部今天稍晚告訴中央社記者,作業要點是於108年11月22日發布實施,自109學年度起補助。至於是否將辦法發布時(108學年度)自願赴偏鄉服務的教師也納入補助對象,將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處理。

  根據「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7條,傷害保險的每年保險金額分成3個等級,偏遠地區學校為新台幣200萬元,特殊偏遠地區學校為300萬元,極度偏遠地區學校為500萬元。(編輯:張雅淨)1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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