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師可於下課時間管教? 全教產:法條自相矛盾 

 

2020-09-09 12:18 

教育部公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訂定有關課餘時間管教的規定。本報資料照片教育部公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訂定有關課餘時間管教的規定。本報資料照片


  教師下課時間能否管教學生?教育部日前公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團體全教產批評,條文內容對於教師能否下課管教一事是自相矛盾,教育部大玩文字遊戲,導致教育現場無所適從,最終受害必是學生。

  教育部日前公告全國各級學校「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版,新修正內容第22點指「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當中第九款要求教師「課餘時間」可從事能達成管教目的的措施,比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要求其打掃環境;全教產說,但底下加上但書,說明除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

  全教產也說,這且自民國96年零體罰入法後,教育部從未訂定相關配套辦法,加上教師法惡修,教師動輒得咎,學生輔導管教的責任完全丟給基層教師。

  全國教師會也點出該法第15點第二項規定的問題,法條描述「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所執行之處罰措施」這個條文不分青紅皂白,只要學生提出異議,老師就一定得要調整或停止管教措施,等於是賦予學生改變原管教措施的權利,這代表老師的原管教措施「一定都是錯的」,所以才要「調整或停止」。

  全教會說,這和原先規定「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認為有理由者,得斟酌情形,調整所執行之處罰措施」比起來,顯然會造成管教上的困難。

  全教會表示,已向教育部反映此上述意見,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不要讓老師陷入矛盾且無法管教的狀態,希望教育部能夠把有疑義的規定說明清楚,讓教師清楚知道管教的空間在哪?紅線在哪?以免觸犯紅線或根本不敢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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