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209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第三次會議摘要:
會議時間:107.2.9上午9:30∼11:30
會議地點:教育部216會議室
會議主席:林騰蛟次長
全教產參加人員:黃耀南、李惠蘭、譚偉明、孫鳳群
1.會議開始,全教產提出新的教育人員退休核定函建議於1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發送,以避免有相關教職員收到,而部份未收到核定函的教職員擔憂,不斷電洽各主管機關,造成教職員及承辦人員的困擾。教育部回覆教職員退休核定函發送時間應該會公教人員一致,盡量在一個月內發送完成,且會再與縣市政府協調後公告。全教產並建議教育部可以先行發函,說明後續作業,以安定人心,副本並發給全教產。全教產會後再與教育部人事處協調,教育部計畫與各縣市主管機關協調,會請各縣市主管機關於今年三月至五月間,將相關資料彙整完成,並希望能在5月15日至6月15日間寄發退休核定函,以利相關作業。
2.全教產提出此條例施行日期應該軍公教勞…一致,不應對公教人員特別對待。教育部表示非其所能決定。全教產再發言目前已有立委提出修法提案,所以要求教育部應站在教育人員立場提出修正案。
3.針對教職員比照勞工失能給付標準,需進行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所需費用,原草案由申請評估之教職員全額負擔,全教產提出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由公保基金負擔,教育部回覆會再研議。
4.施行細則經三次會議討論完畢,會循行政作業完成後,預計三、四月間公告。
全教產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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