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爆觀音高中違法夜間課輔實際情節


嚴重侵害弱勢學生權益,請主管機關徹查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教產副理事長  彭如玉

全教產理事長    黃耀南

教育是社會階層流動的要素,學校應該提供公平的教育機會給每個學生,將資源平均用在每位學生上,帶起每位學生營造均質化,而非集中資源,選訂特別群組施予額外的授課,讓學生學習M型化!那只是不斷形成社會階層的複製而已,如果學校堅稱繁星班是打著「照顧弱勢」的口號來進行,試以104學年第一學期高一行事曆暨督課教師安排表為例(附件),兩班80人,每位學生收費13,000元計,其金額共有1,040,000元,則有以下幾個問題:

一、觀音高中辯稱是聘在補習班有授課之教師上課,亦用補習班之講義,不是請補習班入校授課,此一邏輯令人難以理解。

二、關於經費使用的疑慮,也須觀音高中說清楚。(下列一次夜間課輔以三小時計):

1.補習班授課次數30次,每次8,000元,共240,000元。

2.無授課之督課教師次數71次,每次2,100元,共149,100元。

3.作文課程兩次、飛盤課程三次,皆由校內教師擔任,其鐘點費假設應為800*3,故作文課程為4,800元,飛盤課程為7,200元。

4.生活英文課程五次,亦請外籍教師,假設以補習班教師價位計,8,000*5共40,000元。

5.僅學校高一行事曆暨督課教師安排表中所規劃之經費概算,總金額(1,040,000)減掉補習班教師費用(240,000)與減掉督課教師費用(149,100)及生活英文課程費用(40,000)再減掉作文、飛盤課程(12,000),約餘598,900元,實際支出約441,100元,如將此分擔於80位學生,則每位學生一學期僅需繳約5,514元,此方為「照顧弱勢」之為

6.如高一、二、三皆如此運作,其結餘可約1,796,700元,此為授課及督課人員,但學校計畫謹慎,深憂會有突發狀況,每日另安排教務、學務兩處行政人員留守,如依督課教師鐘點費計,則需298,200元(2名*71次*2100元),此應為三年段共同分擔之費用,故經費結餘應約為1,498,500元。

7.如每一年段每一位學生僅負擔課表內之授課、督課教師費用(5,514元),再分擔行政人員的鐘點費(298,200/3=99,400/80=1,243元)則一學期學生所需繳費用應為6,757元即可

上述內容或許與實際有所差異,但以概約結餘而言,「照顧弱勢」應該要有更好的手法。

三、一般勞工最低薪資一小時為120元,現觀音高中教師可不上課僅督課就可領一小時700元的鐘點費,此比日間授課的鐘點費(一小時400元)多很多,這有照顧到弱勢嗎?

四、學生入學,學校依是否要加入繁星班為由來分班,學校的規劃就依學生是否要額外繳費上課來分類,不參與者就要轉到一般班級,這不就是以經濟來分班嗎?是否是一種階級的區分?就算是經學生、家長的認同,這難道是教育單位的學校應該會有的作為嗎?

五、繁星班的學生,未來升學的「在校成績」就因為多繳費而優於一般班級學生,而一般班級學生就因為沒繳費就應該輸在起跑點嗎?這裡是學校!有合乎受教均等的原則嗎?

六、有家長表示繁星班的收費跟其他學校及補習班差不多,但請考量到其他學校及補習班是每天每節上課,而觀音高中不是!學生所繳的費用,非每天上課,自習居多,其費用均攤多位督課老師,所以不能用一般補習班的費用來比較。(觀音高中平均一週約九堂課授課,其餘自習)另外,星期六出去參訪則另向學生收費,此費用真的差不多嗎?

七、家長同意讓補習班進校授課,學校就可以無關法令來進行嗎?而學校就一定要照辦嗎?那是否學校主管機關需要改為家長會呢?國民教育法第4條規定,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如果家長想要有特殊資優及補習教育,應另尋管道參加,而非破壞現有體制。

八、學校的家長代表是學校學生家長們選出來的,但請家長代表記住,並不是每位家長都開公司、開名車,根據教師團體於2011.10.31.調查台灣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背景:雇主、自營業主為32.20%、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為16.30%、受雇者為33.40%、其他為14.60%,在台灣中小學家長會長背景:雇主、自營業主為75.38%、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為13.85%、受雇者為6.15%、其他為4.62%。學校本是讓每位孩子都能享有公平的學習成長機會的環境,今卻因為有錢的家長允許下,犧牲了辛苦勞工家長對教育的期望,難道真的是別人的孩子不重要嗎?這讓學校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九、有家長表示,校長治校辦學優良,地方學子都踴躍報考就讀。試問,就近入學這不就是教育局當初設立觀音高中的原因嗎?公立學校設於較偏鄉位置本來就會大量吸收地方學子,藉此拉近城鄉差距,若今無法有高中社區化的群聚效應,那該檢討的恐是當時規劃設校的教育局?

十、近日相關新聞,有家長認為是針對校長遴選的「鬥爭」!對此論述感到遺憾,希望家長不要將商場、社會上的爾虞我詐、勾心鬥角,帶入單純的學校環境中,教育只重視每位學生的受教權益及全人發展,而非部分家長只想透過私心己慾,不擇手段圖利自我,讓學校成為階級分化的工具。

十一、有校長認為,繁星班所為是學校難為之處,做則違法遭議,不做則影響升學績效。乍聽下似乎言詞鑿鑿,但還深陷「榜單迷思」,身為校長其教育理念卻仍以少數學子升學「績效」為考量,罔顧多數學子的受教權益,那12年國教的精神、理念在哪?一校之長竟還是如此思維,腦中只有績效別說你有學生,心中沒有學生別說你有教育,難怪教育始終在改改改…但還是被批評錯錯錯…。

十二、觀音高中違法一事,學校確有疏失,要求收費金額調整即可。那試問,未來詐欺犯罪者只要將詐騙金額調降,就沒有違法問題嗎?「依法行政」不是我們行政的原則嗎?難道教育局是用如此邏輯來解讀法令嗎?

十三、現行辦法規定學校僅能於17:30前進行輔導課程,之後時間宜交由家長會處理。此一回應真令人感到悲哀,我們的教育至此還是存於過去填鴨式的硬塞模式,許多的調查研究都顯示,我們學生在校時間過長,故造成學生的學習不良,教育部的教改核心不就是減輕學生負擔,讓學生適性學習、發展,但地方的惡根仍存,國教理念無法落實於地方教育單位及家長,此亮於外觀、腐於內在的做法試問,教育如何進步?

十四、此舉是否違法,相關主管單位應明究追查。

本會再次呼籲桃園市教育局及教育部,針對觀音高中違法夜間課輔,情節極其嚴重,務必徹查,並追究校長及校方違法事實,勿枉勿縱!

 

補習班到校授課 觀音高中挨批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立觀音高中自四年前由國中改制為完全中學,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控,學校以辦理繁星育成班名義,違法在夜間及假日設課業輔導班,輔導班還直接引入補習班到校授課,學生不參加就被迫轉班,要求教育局調查;市府教育局調查後坦承有此事,已要求學校檢討改進;校方說,相關輔導課是家長要求規劃的,會檢討。

全教總指出,觀音高中目前每週一、週二、週四、週五的下午四點五十五分至晚上八點三十分,都舉行夜間自習課,週六早上七點半至下午四點五十五分舉辦課業輔導課,課輔課甚至由補習班教師直接在校授課,並用補習班講義,公然將補習班搬到學校。

 

教育局:已要求學校檢討

教育局說,初步了解,是觀音地區家長擔心城鄉差距,學生學習基礎落後,導致與都會區學生間學力落差以致學習效果不佳,才會要求學校加強輔導課程,並由家長會來主辦,不過,將補習班搬到學校還是不應該,已要求學校檢討,並派督學到該校調查,監督學校落實「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規定。

 

校方:請校外教師協助課輔

校方指出,學生參與課餘時間的輔導規劃均屬自願性質,夜間留校輔導內容以學生自習為主,輔以英數強化課程,週六則以專家學者演講、大學參訪、營隊性質等學習與自習為主。英數強化課程邀請校外教師協助擔任,惟該師資同時任教於補習班,絕非「直接引入補習班」。

 

家長指出 有心人士操作鬥爭

家長指出,近日適逢校長遴選,城鄉教育資源本來就有落差,這是事實且很難改變,很多學生都來自經濟弱勢家庭,因此家長只能自救,但這個也不行,那個也不行,難道偏鄉學生就該矮人一截?痛批有心人士為了校長遴選操作鬥爭,犧牲學生權益。

(2016.06.07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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