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逕行公告爭取學生合理休息時間


忽視教師仍無合理休息時間


零體罰無配套,造成基層教師無所適從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繼教育部於於109年8月3日以臺教學(二)字第 1090096130號函修正全國各級學校「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後,教育部又於109年10月28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090147628號函再次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兩個月內兩次修正,教育部倉皇修法,確認違法失職、嚴重影響教育現場,有辱官箴。
  兩次修正內容中,最令教師關注之第二十二點,由:「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改為:「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並應給予學生合理之休息時間。」
  【全教產】認為此不明確之休息時間,仍將令基層老師無所適從,以10分鐘下課時間而言,其合理休息時間究竟是9分鐘、5分鐘,還是1分鐘以上?
此外,【全教產】發現教育部多年來,從未幫老師爭取合理休息時間,卻於此刻強調學生的合理休息時間。由於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雖然教育部說教師不適用勞基法,【全教產】發現很多老師均是工作8小時以上才回家,其間並無所謂合理休息時間,教育部多年來忽視的結果,造成老師的勞動條件比勞工還不如。值得一提的是,公務人員已開始試辦「加班餘數」制度,零碎加班時間可以累計,但教師卻不在試辦的適用範圍內,也是教育部對教師權益的忽視。
  這兩次條文之修正,教育部事先均未與全教產協商,致全教產無機會糾正相關文字,將導致教育現場無所適從,且自96年零體罰入法之後,教育部從未訂定【零體罰】相關配套措施,只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檢視項目及自我檢核表」,加上教師法惡修,教師動輒得咎,學生輔導管教之責完全丟給基層教師,基層教師擔心一不小心就跨越紅線;教育部脫離教育現場,基層教師無所適從,動輒得咎,終將導致親、師、生三方皆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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