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8【全教產新聞稿】 【公務員服務法未限制公立學校未兼行政教師兼職】 【教育部拒公教分途、獨厚大專教師兼職】 【全教產:教師兼職應公教分途】 【全教產:教師兼職不應分大小漢、應平等對待】

【公務員服務法未限制公立學校未兼行政教師兼職】
【教育部拒公教分途、獨厚大專教師兼職】
【全教產:教師兼職應公教分途】
【全教產:教師兼職不應分大小漢、應平等對待】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明白指出:「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公務員服務法已修正公務員兼職規定,明定公務員在不妨礙本職情形下,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利用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而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則授權教育部(主管機關)另定之。但是公立學校未兼行政教師則隻字未提,理應循公教分途之原則,開放未兼行政教師兼職之限制,但是從教育部的草案,發現竟比公務人員更嚴格。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表示教育部多年來禁止基層教師兼職,卻又開放大專教師兼職公司董事,不合公平正義。長期以來,教育部乃透過「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禁止基層教師兼職,從處理原則第七條第二項:「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之兼職時數得由各校自訂兼職時數上限規範,不受前項規定限制。」可知,大學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兼職時數可說是不受限制,從第八條第二項可知大學教師兼職費上限不受支給規定之限制。中小學教師則無同等對待,原來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有分大小漢。


年金改革後退休金大減,但退撫基金仍然籠罩於用罄之危機,教育人員退休金岌岌可危,近年調薪幅度亦跟不上通膨及提撥率調高的腳步,教師若未雨綢繆先行自食其力,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兼職,為自己的退休金打算,教育部為何要限制重重呢?【全教產】於109年即函詢教育部及縣市政府有關教師應開放兼職一案,以便教師針對退休金縮水、通膨等因素進行因應,竟全遭拒於門外。


依據銓敘部及教育部資料,政府針對112年個人專戶制新基金目前只有規劃至85歲,112年起新進教師之退休金個人帳戶制至85歲之後恐已用罄,故開放兼職禁令,舉凡「非上班時間、非經常性、非持續性、且未影響本職之工作」,均應開放,以便教師及早準備85歲之後之退休金。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明白揭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自平等……」。大法官第603號解釋更明白指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對於每一組織構成社會之個人,確保其自由與生存,最主要之目的即在於以維護人性尊嚴。釋字第404號解釋:「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故人民得自由選擇工作及職業,以維持生計。」吳庚大法官曾於該號解釋中所提之不同意見書,對於工作權之保障範圍有所描述:「工作權之保障範圍應為:(一)凡人民作為生活職業之正當工作,均受國家之保障,且屬工作權之核心部分。(二)人民有選擇工作及職業之自由,國家不得違背個人意願強迫其就業或工作。(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亦受憲法之保障,法律或各該職業之自治規章雖得加以規範,但均不應逾越必要程度。」而且,現行「勞動基準法」並未剝奪勞工兼職之權利;教育部應停止侵犯基本人權,限制教師不得兼職,停止不合時代潮流、且違反平等權原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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