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甄選有特權?桃園市教育局公然違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薛慧盈

 

  《自由時報》5月4日報導《桃市國小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聯合甄選 6月登場》:「108年度國民小學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聯合甄選,將於6月中旬舉行初試、7月上旬複試,並於8月進行新進教師培訓作業,今年預計招考國小普通班一般教師、英文教師、音樂教師及美術教師等10類,預計將釋出逾300個名額,有關考試日期、甄選類別、名額、應試科目及相關規範事項等,將於明日公告於簡章。」新聞報導末段指出:「近3年內曾獲桃園市創新科技互動課堂教學競賽金桃獎,或各類組個人第1名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評選的全國SUPER教師獎等獎項或資格者,經審查通過後得免經初試,以外加名額直接進入複試。」是桃園市政府公然大開特權後門,讓得到全教總評選之super教師不需初試,即可以外加名額直接複試!這不是特權?什麼是特權?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依法令分發者外,由校長就經公開甄選之合格人員中,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任。 」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經學校委託辦理教師甄選,本應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如今大開後門,讓全教總所辦理的SUPER教師獎教師可直接進入複試,合理嗎?公平嗎?此外,全教總所辦理之super教師獎理應是由現職教師參加比賽,在全教總《super教師評選計畫》中之評選標準說明:「任教滿三年,與同事、家長、學生互動良好,主動研究創新教材、教法, 提升學習興趣,引領學生學習,與學生教學相長,並能帶動同事共同成長。」需任教滿三年的現職教師才能參與評選,那麼這些現職教師卻又以外加名額方式可以參加桃園市教師甄選,是實際排擠了有意投身教育年輕人的道路。不免讓人懷疑,桃園市府是否早有已屬意的人選,此舉是為了替自己人鋪路? 此外,若是由非正式教師得到全國super教師獎也算是很神奇,與得獎者應該都是正式老師之慣例有違,難道是爾後非正式教師參加桃園市教師甄選之另一後門?

  身為地方父母官,本應替地方學校遴選最優秀合適的教師作育英才,而今卻與工會合謀,用特殊的方法及管道,意圖安插自己的人選進入校園。用這種不公平的方式大開後門,是使教育界蒙羞、敗壞教師倫理;更斷送了年輕人的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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