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9【全教產新聞稿】 【全教會退出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 【全教產遞補進場當砲灰?】 【全教產:兩大主張全部化為灰燼】
【全教會退出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
【全教產遞補進場當砲灰?】
【全教產:兩大主張全部化為灰燼】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1月15日召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1 次諮詢會議,未邀請全教產出席,僅邀請全教會(全教總),1月17日全教會(全教總)公開表示退出上開會議,當天下午教育部遂來電請本會參加隔天(1月18日)之第2次會議。結果議程於會前自動消失第二案,僅討論第28、29、30點及臨時新增之24、25、26點,會議直到傍晚5:45才結束。
 
全教產於會中表示,新北市國中生校園殺人事件,宜從治標及治本兩方面著手,治本涉及多項修法,治標則首重安檢問題,學生人權基礎是建立於校園安全之上,沒有校園安全,談學生人權都是空話,所以建議視時機對全校學生進入校園前之無差別安全檢查,既可解決標籤化個別學生之問題,亦可讓違禁品阻絕於校園外。此外,為便於條文中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刀械等違禁品,建議學校安檢方式可透過金屬探測器及安檢門等設施為之。校長協會張信務理事長表示反對,因為會讓家長害怕,而將學生轉學。教育部事先似已溝通過,會場無人贊同金屬探測器及安檢門等設施。
 
教育部針對「特定身分學生」之定義,僅包括少年法院審理中或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全教產建議保護管束結束後也列入,惟未被接納。
 
第28點要求學校人員對特定身分學生負保密義務,本會則建議家長會代表亦應納入需負保密義務。另安檢時,建議由教育部培訓之輔導管教專責人員行之,且新增置之高國中小輔導管教專責人員不宜由約聘雇人員擔任。教育部表示將由現行之專輔或校安負責。
 
第24點,學務處及輔導處人員將學生強制帶離教學現場,本會建議應賦予免責權,避免因為了維護多數學生受教權而被提告。當然學務處及輔導處人員亦應隨時支援各班管教無效或不服管教之學生,以免妨害現場教學活動。
 
第25點,學生違規多次處理無效且影響其他學生而召開班親會時,本會建議亦應賦予免責權,避免因此遭投訴或被告。
 
第26點,學生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前應進行家訪,本會建議家訪應顧慮教師之人身安全,且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亦應有強制力。
 
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修正調整,全教產仍建議應全面考量全面修正,但發現目前為止,「增置輔導管教專責人員」與安檢採「金屬探測器、安檢門」等兩大主張已全部化為灰燼,彈簧刀已接連出現於新北市、台南市校園,接下來是哪個縣市呢,新政府應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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