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應公告可使用之資通訊產品之廠牌型號


並免費提供公務機予學校教育人員使用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有關行政院要求各校之公務用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全教產]表示若是由行政院直接提供的公務機,規範廠牌,應該就沒問題,故請行政院全面提供學校教育人員公務用機,可同時規範使用單位之規格、品牌。如此,既可避免學校又誤購不合規定之資通訊產品,又可讓苦於預算不足之學校解除燃眉之急。
  此外,政府若未提供公務用機,教育人員應可拒絕任何利用手機傳遞之業務、或任務,避免違反行政院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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