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違憲】韓國瑜市長限制退休教師工作權,


遭執業律師打臉多重違憲及違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劉亞平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韓國瑜市長,嘴巴說要照顧軍公教人員,實際卻是限制剝奪退休教師的工作權,「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分析後認為已經多重違背憲法及法律原則!韓國瑜先生,嘴巴說一套,實際做一套,如果不是「草包」,就是「嘴砲」!

  108年7月17日,韓國瑜擔任高雄市長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函各學校,各校不得聘任下列人員為兼任、代課或代理教師:(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退休人員。但於山區、偏遠地區或具特殊情形,經公開甄選遴員確有困難者,得專案報本局核准。這公文已經明顯年齡歧視,並且限制剝奪退休人員工作權!

  108年11月1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出新聞稿:「籲請各縣市統一標準,照顧退休師,柯文哲可以,韓國瑜行不行?」建議韓國瑜市長除了嘴巴說照顧軍公教人員,為了維護退休老師的工作權益,應該刪除高雄市對退休教師的限制,讓退休老師可再回學校照顧學生!

  108年12月6日,教育局修正發布「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第四點第一項:「學校聘任退休教師擔任兼任、代課或代理教師,須以學校特殊科目、師資缺少及特殊情況者為限。」這公文一出,基層學校和退休教師更是嘩然,竟然是越改越糟糕,以前還可以專案報教育局核准,現在要同時符合「特殊科目」、「師資缺少」及「特殊情況」三個條件,韓國瑜幾乎是完全限制剝奪退休教師工作權!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為捍衛退休教師工作權,委託「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針對此案提出法律意見書,分析之後認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的規定已經多重違背憲法及法律原則,除侵犯退休教師工作權,還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再授權禁止原則。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提出的意見如下(詳細內容請參考法律意見書):
一、系爭規定對退休教師之職業選擇自由形成客觀限制,侵害憲法第15條之工作權。
二、系爭規定侵害退休教師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工作權,又非追求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且對退休教師工作權之限制已逾越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
三、系爭規定以退休與否作為分類標準,而為是否得擔任兼任、代課或代理教師之差別待遇,已違反平等原則。
四、退步言,縱認系爭規定具有追求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之目的,惟仍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
五、系爭辦法第12條逕自將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事項,再授權予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違反法治國「再授權禁止」原則。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在此鄭重要求韓國瑜市長,盡速廢除針對退休教師工作權違法違憲的限制,「韓國瑜總統候選人」公開說要照顧軍公教人員,「韓國瑜市長」團隊卻嚴格限制剝奪退休教師工作權,讓人懷疑是否「人格分裂」?是否有騙選票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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