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退大作戰】全教產極力爭取


教育部可能將增列107年6月30日為特殊條件退休生效日!

 

●文: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監事會召集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106122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經教育部會議考量(公文尚未來文) ,因年金改革因素﹒可能將增列107年6月30日為特殊條件退休生效日。

年金改革立法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已經總統公告,107年7月1日實施。7月1日實施,對原定107年8月1日退休的老師,影響重大。108年8月1日退休,原來可領年資補償金的老師,也損失不貲。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為捍衛教師權益,透過立委,並在教育部爭取,教育部將把「年金改革」視為「特殊原因」,縣市教育局也將容許老師可在107年6月30日退休。

「全教產」爭取老師6月30日退休大事記如下:

●106年10月20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聯絡【陳學聖委員】國會辦公室,請【陳學聖委員】協助處理年金改革實施日期。

●106年10月24日,【陳學聖委員】質詢賴清德院長金改革教師新制明年7/1上路,老師退休時間2/1、8/1;時間差損失,誰負責?

●106年11月16日,教育部函文回覆【陳學聖委員】:考量年金改革影響教師退休權益甚鉅,本部106年11月3日預告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第20條第3項規定,教師於108年6月30日前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不受退撫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退休生效日限制。

●106年12月15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黃耀南理事長率幹部李惠蘭、譚偉明至教育部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爭取明後年教師得於6月30日退休,在「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的努力下,教育部及各縣市同意,可以在107.6.30以特殊原因退休,符合55優退專案者,可以領取;另108.6.30以特殊原因退休,可以領到補償金。

●106年12月22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經教育部會議考量(公文尚未來文) ,因年金改革因素﹒可能將增列107年6月30日為特殊條件退休生效日,請於各校106年12月26 日(二)下班前完成教師符合退休條件欲登記107年6月30 日退休調查。

 

轉貼106122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告:

●●●106122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告●●●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告
公告編號: B 106003332
發布日期: 106 年12 月21 日
本公告指定特定學校人事人員簽收

【緊急重要】請於106年12月26 日(二)下班前完成教師符合退休條件欲登記107年6月30 日退休調查(表單6985)

內容

各位人事同仁您好:
一、經教育部會議考量(公文尚未來文) ,因年金改革因素﹒可能將增列107年6月30 日為特殊條件退休生效日。
二、教育人員(含校長及教師)符合退休條件欲登記107年6月30 日退休,如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請於106年12 月26 日(二)前完成表單6985填報及校長、教師登記107年6月30 日退休申請表(申請表核章後校內留存) ,無填列者視同無意願申請。
(一)原登記107年2 月1 日退休案並己送件者
(二)原登記107年2 月1 日退休後撤案者
(三)原登記107年8 月1 日退休者
(四)未登記107年2 月1 日或8 月1 日退休者
三、如有符合退休條件之教師現正留職停薪或延長病假中﹒亦請轉知本項訊息。
四、以下注意事項,務必轉知欲退休之人員審慎考量後,再行填寫表單6985及教師登記107年6 月30 日退休申請表:
(一)本案調查對象為教育人員(含校長及教師)。
(二)107年自願登記退休登記日期除原本2月1 日及8月1 日外﹒僅新增6月30 日,爰無其他日期。
(三)107年6 月30 日退休生效之案件,107年7月1 日仍須以退休新法重新核定。
(四)107年6月30 日退休者之【考核】:因當學年度服務未滿1 學年﹒故考核為另予考核。
(五)107年6月30 日退休者之【年終獎金】:因當年度任職未滿1 年﹒須依比例計算,且不合7月份。
五、貴校教師已於107年2月1 日申請退休並已招考代理教師者﹒請審慎考量是否同意教師改登記107年6 月30 日退休申請,避兔滋生代理教師招考爭議。
六、本調查僅供本局所需經費評估之用,非即同意教師107年6月30 日退休生效,相關退休事項仍須俟教育部的文另行通知。

附件
1070630退休申請表
公告期間106 年12 月21 日~ 107 年1 月20 日
承辦人員:人事室
聯絡電話: 7995678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