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人數是教育優質之指標


反對班級人數一國兩制,唯獨彰化縣最高


請教育部及彰化縣政府立即比照台北市調降高中職班級人數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白宏彬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主任  賴和隆

 

教育部統計,今年全國高中職核定招收25.4萬人,最終僅15.2萬人報到,總缺額逾10萬人,各校平均只招到約6成學生。為因應少子女化,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莫不嚴陣以待,臺北市教育局已宣佈107年公立高中職每班學生人數上限將從36人降至35人,私校從50人逐年降至45人。教育部主管的國立高中職及其他直轄市立高中職107學年度亦規劃將統一調降至38人(職校為37人),此時卻唯獨彰化縣傳出紛擾,有可能延續去年仍比全國多2人,甚或維持原班級人數42人不調降(比其他縣市多4人)。若真如此,彰化縣高中職學生受教資源將被稀釋,成為全國唯一次等,部分學校營運將持續遭受少子化嚴重衝擊。

因應少子化,教育部終於在去年(105年)7月22日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因應少子女化調整班級數及班級人數處理原則」(附件一),該原則不到半年即再於今年(106年)2月3日修訂,理應已可適用於全國各縣市。其中第三條為:

三、自105學年度起,本部得視招生前一學年度各就學區之就學機會率高於120%者,依下列原則,逐年調整學校班級人數,公立學校每班以調降至三十五人,私立學校每班以調降至四十五人為原則。

經檢視各縣市國中畢結業學生就學機會率,彰化縣106學年為129%,未來三年(107、108、109),若與全國一致同步調降,國中畢結業學生就學機會率推估仍高於教育部處理原則之標準,及高於其他部份縣市,足見彰化縣學生已有足夠的選擇機會。

全中教及全教產在此呼籲:請教育部及彰化縣政府立即比照台北市調降高中職班級人數,107學年起逐年調整,於109學年以前完成調降到全國統一的每班35人。班級人數是教育優質之指標,本會反對班級人數一國兩制,唯獨彰化縣最高,請勿讓彰化縣高中職生持續接受遭稀釋的次等教育資源,莫待後續更難處理的公私校招生問題的發生。

 

附件一 

高級中等學校因應少子女化調整班級數及班級人數處理原則

1060203臺教授國字第1050143807號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少子女化對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衝擊,調整班級數及班級人數,以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部依下列原則,檢討學校班級數及班級人數相關規定:

(一)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規定,並配合各校實際招生情形,依上開要點第五點規定調整班級數。

(二)檢討每班班級人數與「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適法性。

(三)檢視學校現有各種依法規規定或依多元入學管道分別核計外加名額之合宜必要性及研議法規修正;評估檢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四條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時,宜核減班級人數及招生作業之規定。

(四)研議檢討「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及評鑑績優學校放寬辦學限制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符合所定評鑑績優之私立學校,得否調整放寬其班級數及班級人數之適切性。

三、自105學年度起,本部得視招生前一學年度各就學區之就學機會率(註)高於120%者,依下列原則,逐年調整學校班級人數,公立學校每班以調降至三十五人,私立學校每班以調降至四十五人為原則。

各公、私立學校得考量實際需求,申請自行調降班級數及班級人數,報經本部核准後辦理。

各私立學校因考量招生不足因素,申請核減班級數時,得先將班級數予以寄存,並視學校未來實際招生情形,申請恢復原寄存之班級數。

四、各公立學校考量個別現況及師資員額運用,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學校多元選修課程之需要,經申請核准調降班級數後,在符合「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規定之員額標準範圍內,得不調減師資員額,留用補足現行未編制足額之師資員額。實施方式如下:

(一)留用師資員額得轉為擔任課程諮詢、選修課程之開發設計、教材研發、1.2~1.5倍選修科目之教學、校際跨校開課等工作,以因應多元及補強性選修課程。

(二)研議調整分組教學及選修課程人數下限之相關規定;修正兼任行政教師每週教學節數之相關規定。

五、研議「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及評鑑績優學校放寬辦學限制辦法」有關私立學校彈性收費之相關規定,以減輕私立學校辦學之困難。

六、本部每年應蒐集各就學區歷年實際招生情形資料,並依「教育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推估未來五年國民中學畢業生人數及教師人數,研議調整各就學區學校班級數及班級人數。

七、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考量各就學區教育資源需求、所轄公私立學校學生結構現況及招生情形,參考本原則規定,調整其主管學校之班級數或班級人數。

 

註:就學機會率之定義:各就學區之就學機會率=當學年度核定招生數/當學年度之該就學區生源數。

(1) 核定招生數之定義為:[(公立普通高中核定班級數X公立普通高中核定班級人數)+(私立普通高中核定班級數X私立普通高中核定班級人數)+ (公立技術高中核定班級數X公立技術高中核定班級人數)+(私立技術高中核定班級數X私立技術高中核定班級人數)+ (公立綜合高中核定班級數X公立綜合高中核定班級人數)+(私立綜合高中核定班級數X私立綜合高中核定班級人數)+進修部核定招生人數*0.5+五專核定招生人數]

(2) 舉例而言,若某就學區生源數為1000人,核定招生數為1200人,則其就學機會率為120%。

說明1:普通高中招生人數已內含藝才班招生人數。

說明2:技術高中招生人數已內含實用技能學程招生人數。

說明3:進修部依核定招生人數的50%核計。


新聞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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