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高中違法夜間課輔,情節嚴重,直接引入補習班


請主管機關徹查,王炎川校長責無旁貸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教產副理事長  彭如玉

  桃園市立觀音高中自四年前由國中改制為完全中學,即開始以辦理繁星育成班名義,違法辦理夜間及週六課業輔導班,情節嚴重,直接引入補習班到校授課,且收費甚至比私立學校高,部分學生還因經濟問題,不上課業輔導課,導致被迫轉班

  觀音高中目前每週一、二、四、五16:55至20:30、週六7:30至16:55辦理夜間自習課及課業輔導課,自習課留原班自習,課業輔導課至大教室團班上課(約80人)。自習課會有老師巡迴監督,課輔課卻引入補習班,由補習班教師直接在校授課,並用補習班講義,大辣辣地把補習班搬到學校,嚴重違反相關法規。

  且其收費極高,每學期繳費一次,一次收費13,000元,超過一般公立高中收費甚多,甚至比私立學校收費還高。且還有學生因為經濟問題無法負擔繁星育成班課輔費用,被迫轉班,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

  目前各校辦理課業輔導,皆依「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其辦理原則有:平時舉辦課業輔導應安排在每天正式課程之後,且每週不得超過五天,每天最遲不得超過五時三十分。寒假不得多於四十節,暑假不得多於一百二十節。學生參加課業輔導以每班不得超過四十五人為原則。

  但觀音高中辦理之課輔課,不管是辦理時間、收費標準、師資、編班…等,全部違反「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依「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三、四項規定,課業輔導每週不得超過五天,每天最遲不得超過五時三十分,觀音高中課輔課卻上到晚上8:30。同時採團班上課方式,人數達80人左右,已違反學生參加課業輔導以每班不得超過四十五人為原則之規定。

  在收費標準部分,觀音高中每學期課業輔導費用約12,000∼13,000元,亦已違法「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第六點第二項規定,課業輔導費:應依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試算,學期中收費上限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暑假收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寒假收費上限為新臺幣八百元。觀音高中嚴重超收,尤其部分學生因經濟問題無法負擔,導致被迫轉班,違法程度,已令人無法理解。為何辦理教育,會違法至此,讓經濟弱勢學生因無力上課輔課,強制轉班!

  另外,課輔課上課教師,為補習班老師,直接將補習班搬到學校,還是第一次看到,且直接採用補習班教材,授課內容對於學生學習是否有益,不無疑問。

  此一違法課輔,以家長會名義辦理,刻意規避法律。但學校對於此一課輔,完全由學校主導,並有相關資料,可從學校之相關文件清楚看出,明顯由學校辦理,卻以家長會名義收費,刻意規避法律。其違法情節極其嚴重,請主管機關務必徹查,尤其王炎川校長主導,其間是否有人謀不贓?值得加以瞭解。


下載附檔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506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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