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資優教育弊端叢生,教育部應糾正高雄市


資優教師編制不足、違法聘任、非法給薪等亂象!


  教育主管機關辦學,豈不應依法行政?偏偏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竟不遵照法令規定,造成資優班教師編制與合格師資嚴重不足,且未經法律授權,逕自訂定黑法,大開聘任方便之門,又違法提高濫發外聘教學人員之待遇,導致轄下有資優資源班之國小,非法聘任外聘教學人員,讓不具任教資格的黑牌教師到校上課,領取鐘點費、賺公帑。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將於今天(105年3月23日)向南下高雄市的監察委員陳情,檢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之違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要呼籲教育部,應要求各縣市的資優教育應依法辦理,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糾正地方政府的違法失職。

 

【高雄市不依法編制教師,導致合格師資嚴重不足】

  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學校(園)設特殊教育班者,其員額編制如下:一、教師:(二)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 1.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

  經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站資訊,高雄市立各教育階段資優類特教班設置情形發現,高雄市資優班教師編制與合格師資嚴重不足,各教育階段之資優班共計180班,法定教師編制應為469人,師資短缺不足269人。然而全市僅置教師200人,全市資優班現有編制教師200人中,合格特教正式教師僅有93人(含代理教師3人),不合格師資亦高達53%。

  高雄市資優班教師編制與合格師資嚴重不足,各階段數據如下:

一、國小部分:置74班,應有教師員額為148名,正式特教合格教師為71名,一般合格教師為4名,餘代理教師4名(其中特教合格者3名,一般合格者0名,不具教師資格者1名)。

二、國中部分:置77班,應有教師員額為234名,正式特教合格教師為12名,一般合格教師為50名,餘代理教師14名(其中特教合格者0名,一般合格者8名,不具教師資格者6名)。

三、高中職部分:置29班,應有教師員額為87名,正式特教合格教師為7名,一般合格教師為38名。

 

【高雄市沒有法律授權,訂定圖利私人的辦法】

  依《特殊教育法》第20條規定:「為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生潛能,各級學校對於特殊教育之教學應結合相關資源,並得聘任具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前項特殊專才者聘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據此,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於101年7月24日訂頒《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明定學校為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生潛能,於專任教師未具任教領域專業或實務知能時,得聘特殊專才者,協助特殊教育教學工作。

  但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卻早於100年10月4日,未經法律授權即自行訂頒《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有關國小資優資源班外聘教學人員資格、聘任程序,皆與教育部於101年7月24日所訂頒《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不同。高雄市的規定不但於法不合,且大開聘任資格之門,致國小資優資源班,非法聘任外聘教學人員,讓不具任教資格的黑牌教師到校上課,領取鐘點費、賺公帑,涉嫌圖利之違失。

 

【高雄市違法放寬國小資優資源班外聘教學人員資格】

●教育部《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第2條明定:

特殊專才者,指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足以協助特殊教育教學工作者:

◎現任與應聘領域相關之大專校院教師或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規定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

◎具應聘領域相關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

◎曾從事與應聘領域相關專業或技術實際教學或工作達五年以上,並有具體成就。

 

●然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卻規定:

◎大專校院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大專校院講師、助教或專業教練(師)且領有證書者

◎接受已立案之民間機構或團體相關課程訓練合格且領有證書者

◎具特殊才藝專長且持有團體或個人競賽成績證明文件者

◎具特殊才藝有足夠證明之人士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任或退休合格教師

  教育部規定外聘大專校院教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至國小資優資源班擔任教學人員,必須「與應聘領域相關」,高雄市教育局則無此規範;且非大專校院教師若要應聘到國小資優資源班任教,教育部明確要求必須具有「應聘領域相關乙級以上技術士執照」或「曾從事與應聘領域相關專業或技術實際教學或工作達五年以上,並有具體成就」,惟高雄市教育局卻放寬至「接受已立案之民間機構或團體相關課程訓練合格且領有證書者」、「具特殊才藝專長且持有團體或個人競賽成績證明文件」或「具特殊才藝有足夠證明之人士」即可聘任到校教學。

  因之,任何人只要持立案民間機構或團體所開的相關課程訓練合格證書,不論其公信力如何,皆可到高雄市立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任教;只要曾參加特殊才藝競賽拿到成績證明,名次不論,即便參加的是團體賽,也可以到高雄市立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任教。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說「具特殊才藝有足夠證明之人士」即可於國小資優資源班任教,然而,何謂「有足夠證明」?由誰來認定呢?

 

【高雄市國小資優資源班聘任外聘教學人員程序違法,迴避教評會監督】

  教育部《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第3條規定:「特殊專才者應為兼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專才者,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

  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第2點卻規定:「學校遴聘資優班教學人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規劃遴聘師資及課程,提送該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換言之,教育部規定學校外聘資優資源班教學人員一學期以上者,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審查通過後,才由校長聘任,而非僅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推會)」通過後即予以聘任。高雄市各國小聘任任教達一學期以上之資優資源班外聘教學人員,竟然可以規避學校教評會審查,聘任程序不合法理,根本就是「黑師」。

 

【高雄市違法提高濫發外聘教學人員之待遇】

●教育部《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第6條明定:「特殊專才者之待遇,準用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之兼任教師之規定;其屬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聘任者,準用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之規定。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支給基準優於本辦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教育部101年8月30日訂頒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規定外聘具證照兼任教師基準如下:

(一)具(副)學士以上學歷無大學教師證書且非大學專業技術人員:

1、具(副)學士學歷者:新臺幣五百二十元。

2、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3、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六百三十元。

(二)具大學教師證書或係大學專業技術人員:

1、具講師證書或係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2、具助理教授證書或係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六百三十元。

3、具副教授證書或係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六百八十五元。

4、具教授證書或係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七百九十五元。

(三)專業藝術人士依其專業表現,比照大學教師證書等級支給:

1、地方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前三等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六年以上:比照講師支給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2、全國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九年以上未達十二年:比照助理教授支給新臺幣六百三十元。

3、全國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十二年以上:比照副教授支給新臺幣六百八十五元。

4、國際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或經教育部立案、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頒授藝術領域名譽博士學位,且個人展演經歷達十五年以上:比照教授支給新臺幣七百九十五元。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規定:

(一)大專校院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每人每節最高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二)下列人員,每人每節最高新臺幣八百元:

1.大專校院講師、助教或專業教練(師)且領有證書者。

2.接受已立案之民間機構或團體相關課程訓練合格且領有證書者。

3.具特殊才藝專長且持有團體或個人競賽成績證明文件者。

4.具特殊才藝有足夠證明之人士。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任或退休合格教師:每人每節新臺幣二百六十元。

  上述教育部所定基準,應具博士或教授者,尚僅支給新臺幣七百九十五元,而教育局作業要點中,外聘人員不論資格僅具助理教授以上者,即得支給最高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其他則為最高新臺幣八百元。

 

【教育部應糾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法舉措,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高雄市設有180班資優班,法定教師編制應為469人,但教師法定編制嚴重不足,短缺269人,而現有僅置之資優班教師200人中,又超過一半以上為不合格師資,且更於外聘人員之聘任程序、資格與待遇基準違反教育部《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據此,將於今天向南下的監察委員陳情,檢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之違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要呼籲教育部,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依法糾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上述違法舉措,以懲不法,並昭公信。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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