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的人權說:軍公教的罪人化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銓敘部退撫司於106年7月12日在網站上公告了〈公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法制與實務〉,在辦法中第肆條〈赴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之停止與暫停〉中詳列,公教人員退休金因在106年4月7日修改了退休金請領由半年發給改為按月發給。因此,公教人員退休後如果要出國者,必須配合政府不得於查驗時間內出國(每月1日至5日),如須在查驗期間出國,則必須主動聯繫發給機關,並詳細告知該機關前往地區、出入境時間、聯絡電話等等;如旅居大陸以外國家者,應於每年11月至主管機關親自申請;如長期居住大陸地區並領有護照者,則不予發給退休金;沒有護照未設戶籍者,則不得超出五年期限。

政府依據〈兩岸關係條例〉限制退休公教不得領有大陸地區護照也不得設籍,這情有可原。可是,要求所有退休公教在每個月的1至5日不得出國,若出國就一定要向主管機關核備,這難道不是違背了《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遷徒自由的規定嗎?須知任何法令命令均不得牴觸《憲法》,而今銓敘部要求所有退休公教都「一定」要向主管機關報備自己的行踪,難道是自由國家應有的規定?查其他職別退休人員退休金發放,勞工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台請領勞工退休金時,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之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該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國民年金領取規定更為寬鬆,只要在三年內居住在國內183天,即可按月領取國民年金。相較之下,已退之公教人員難道是犯人?還是被上了電子腳鐐?何以領取自己所繳交的退休金還要如此限制?

許多藝人長期旅居大陸,但仍享有回國醫療健保服務,這就是民主國家使擁有國籍者應受到該有的照顧與保障。而許多在國外的詐欺犯、逃稅大戶,政府都揮舞著人權的大旗要求要將罪犯保釋回國。相較之下,公教人員卻如此限制人身自由,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是每個月依政府要求扣稅扣繳,這是自己所繳交的退休保險,怎能因為短期的旅行就停發?難道依法參加考試的公教人員就沒有人身自由了嗎?

美國獨立戰爭時,派曲克。亨利 (Patrick Henry)說:「不自由,毋寧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一向被視為民主國家應該有的核心信仰。而今,高唱人權高談民主的民主進步黨的政府,卻用這樣的手段對付為國家工作一輩子的公教人員,毋寧是狠狠甩了自己一個耳光。沒有自由,哪來的民主?沒有民主,又哪裡是進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政府在追殺完公教人員退休金後,又用這種方式罪人化退休公教,這與其所言不曾抹黑、感謝公教共體時艱之話語相互矛盾!希望政府能夠言行如一,如此賤踏公教人員實非政府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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