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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4.11.4 【抓出老鼠】依據法令,育嬰假應以學期為單位,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宜蘭縣長林聰賢應該徹查是誰違反法令營私舞弊!

【抓出老鼠】依據法令,育嬰假應以學期為單位,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宜蘭縣長林聰賢應該徹查是誰違反法令營私舞弊!

採訪聯繫人:劉亞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104年11月04日中國時報報導:宜蘭縣有議員昨日指出,宜蘭縣5年內有14名教師請育嬰假期間,刻意選寒暑假回職復薪,待開學又繼續請假,扭曲政府育嬰假美意。對此,宜縣教育處回應,教師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可支薪的職業,「不認同教師鑽漏洞作法」,但須從中央修法補漏。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這個議題可能有汙衊全國教師之嫌,如果有這種情形發生,校長和教師應該都有責任,因為以往或許有這種情形,但1020422「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出來後,原則上已經不可能有此現象,因為第5條規定:申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學期為單位就是從8/1~1/31或2/1~7/31。另外,「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所以教師請育嬰假怎麼可以刻意選寒暑假回職復薪,待開學又繼續請假的機會應該不可能,除非學校校長要圖利老師,如果真的是此種情形,校長和老師一併懲處或移送法辦。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公開建議【林聰賢縣長】檢討宜蘭縣官員和校長的素質,如果連國家法令都不清楚,應該是不適任官員和校長,宜蘭縣搞出這種丟臉的事情,林聰賢縣長應該徹查是誰違反法令營私舞弊,將違法失職的校長和教師一併懲處或移送法辦!

轉貼中國時報的報導:

●●●1041104中國時報:師鑽漏洞 教壞囝仔 育嬰假遇寒暑就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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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鑽漏洞 教壞囝仔 育嬰假遇寒暑就喊停


2015年11月04日 04:10 簡榮輝、張潼/綜合報導


宜蘭縣有議員昨日指出,宜縣5年內有14名教師請育嬰假期間,刻意選寒暑假回職復薪,待開學又繼續請假,扭曲政府育嬰假美意。對此,宜縣教育處回應,教師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可支薪的職業,「不認同教師鑽漏洞作法」,但須從中央修法補漏。
面對宜縣有教師鑽法律漏洞,類似情況,台北市教育局人事室表示,老師請育嬰假是逕向服務學校申請,局內沒有統計人數。不過,有基層老師透露,沒有兼行政職的老師,普遍會選在暑假之初的7月1日復職,或是暑假將結束的8月29日開始休育嬰假,如此一來等於多賺了2個月全薪,但實際上仍在休假。
北市教育局代理主祕廖文靜說,局內不會特別要求老師請假或復職的時間點,因為寒暑假本就是合法的權益,只要不影響到學生受教即可。人事室主任李季燕也說,通常學校會希望老師以學期為單位請假,方便排課和找代理老師。
宜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鴻禧說,某些教師產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無可厚非,但有人卻刻意在寒暑假回職復薪,不用教課還可領全薪,待開學又繼續請育嬰假。經縣府人事處查詢,2011年至今,已有14人如此辦理。他強調,教師薪水、福利已在國民收入所得之上,卻如此貪小便宜,「真是教壞囝仔大小!」。

國內法令保障父母於子女3歲前,其中一人得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向勞保局申請半年育嬰津貼,津貼金額為勞保薪資或公務員本俸的6成。


依據《公立國中小薪資一覽表》以5年資歷的教師為例,本俸2萬4440元,每月育嬰津貼初估1萬4664多元,若寒暑假回職復薪,除了恢復本俸,還可支領學術研究費2萬2130元,若不計其他加給,月薪4萬4570元,一來一往相差3萬元,而且年資越高,差距越大。

「我不認同教師鑽漏洞作法。」宜縣教育處長文超順回應,教師一職有其獨特性,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能支領薪水的職業,而人事法令的確存在漏洞,若教師利用職業獨特性來鑽法律漏洞,明顯是為了私利,儘管合法卻不妥當!他呼籲,既然請了育嬰假留職停薪,就專心照顧小孩吧。不過,這是中央法令範疇,全國教育單位都有這問題,盼中央正視修法補漏。(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4000644-260107

●●●1041104中國時報:14師鑽法令漏洞 申請育嬰假「跳過」寒暑假 免教課 多賺2個月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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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師鑽法令漏洞 申請育嬰假「跳過」寒暑假 免教課 多賺2個月全薪
2015年11月04日 04:10 簡榮輝、張潼/綜合報導

啥工作那麼好?旺季請假,淡季不用上班還可領全薪。宜蘭縣議會國民黨團昨指出,宜縣5年內有14名教師請育嬰假期間刻意選寒暑假回職復薪,待開學又繼續請假,扭曲政府育嬰假美意。對此,教育處回應,教師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可支薪的職業,上述做法確有不妥,須從中央修法補漏。

宜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鴻禧指出,某些教師產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無可厚非,但有人卻刻意在寒暑假回職復薪,不用教課還可領全薪,待開學又繼續請育嬰假。經縣府人事處查詢,2011年至今,已有14人如此辦理。他強調,教師薪水、福利已在國民收入所得之上,卻如此貪小便宜「真是教壞囝仔大小!」

「如此身教,未來教育怎辦?」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謝國興表示,儘管教師育嬰假漏洞是合法的,但是在道德層面卻要接受各界公評,曲解政府美意,恐有浪費國家資源之嫌,他認為,教師權益受保障非壞事,不過,需要嚴謹規範。

國內法令保障父母於子女3歲前,其中一人得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向勞保局申請半年育嬰津貼,津貼金額為勞保薪資或公務員本俸的6成。

依據《公立國中小薪資一覽表》以5年資歷的教師為例,本俸2萬4440元,每月育嬰津貼初估1萬4664多元,若寒暑假回職復薪,除了恢復本俸,還可支領學術研究費2萬2130元,若不計其他加給,月薪4萬4570元,一來一往相差3萬元,而且年資越高,差距越大。

不具名校長談到,每年暑假會甄選代理、代課老師,若教師有事先言明,僅復職暑假3個月,之後將繼續請育嬰假,校方就可先做準備,假若快開學才突然要續請育嬰假,勢必再辦一次甄選代理老師,增加額外校務工作量。

「我不認同教師鑽漏洞作法。」宜縣教育處長文超順回應,教師一職有其獨特性,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能支領薪水的職業,而人事法令的確存在漏洞,若教師利用職業獨特性來鑽法律漏洞,明顯是為了私利,儘管合法卻不妥當!他呼籲,既然請了育嬰假留職停薪,就專心照顧小孩吧。不過,這是中央法令範疇,全國教育單位都有這問題,盼中央正視修法補漏。

類似情況,北市教育局人事室表示,老師請育嬰假是逕向服務學校申請,局內沒有統計人數。不過有基層老師透露,沒有兼行政職的老師,普遍會選在暑假之初的7月1日復職,或是暑假將結束的8月29日開始休育嬰假,如此一來等於多賺了2個月全薪,但實際上仍在休假。(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4000551-260102

●●●1020422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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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20044792C號令訂定發布
第 5 條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但因前條第一項各款以實際
需求提出申請,或因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970707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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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六、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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