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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立法委員、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聯合新聞稿104.9.14

【幼教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竟然變成了「幼兒罩箍法」?罩得幼兒暗無天日?箍得幼童無法透氣?公立幼兒園的幼教品質,也隨波逐流、向下沉淪?

學前教育的良莠,是奠定後續各教育階段是否成敗的基石。理論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應該是保障幼兒教育維持一定水平的基本規範。然而台灣的幼教品質,在幼托整合、頒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後,卻是每下愈況。

幼托整合前,幼稚園招收4-6歲幼兒,每個班都需要兩位有教師證的幼教老師;而托兒所則招收2-6歲幼兒,教保服務人員以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為主。在101年幼托整合後,所有托兒所和幼稚園,都改制為幼兒園。

有關幼兒園師資方面的要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只規定:「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在台灣,公私立幼兒園的比例約為3:7,多數私立幼兒園在以營利為考量下,既然法令只規定大班需要至少一位幼教老師,佔多數的私立幼兒園,又怎麼會給大班兩位幼教老師呢?搞不好,連中班小班也不配置幼教老師,只會請教保員。這麼一來,幼兒園的教育品質,豈不是今不如昔?

不只是私立幼兒園,連公立幼兒園,也令人擔心。公立幼兒園,也逐漸從一個班兩個合格幼教老師,變成只要大班是一個幼教老師、一個教保員就好。這不僅是將原本的幼教老師,改成教保員,而且是把正式編制的幼教人員,改成以契約進用的聘僱缺。

這就令人不解了。私立幼兒園有營利、成本的考慮,但公立幼兒園並沒有這方面的包袱,怎麼會把正式編制人員,改成以契約進用的聘雇缺呢?

由於是聘雇缺,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擔心能否再被續聘;甚至只要在一定時日前通知,就可被資遣。不但如此,即便同樣是公立學校的契約進用聘雇人員,學校工友在編制縮減,或有個人需求時,可超額、調動至其他學校,但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就只能重新再報考教保員甄選了。

在這樣的條件下,教保員是要如何安心立命從事幼兒教育的工作?教保員人心浮動,無形之中,犧牲了幼兒園學生的權益,公立幼兒園的品質一直下降。

因此我們呼籲,公立幼兒園的辦學好壞,可視為是政府有否用心投入學前教育的重要指標。既然【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經賦予教保員在幼兒園中的角色地位,改善公立幼兒園幼教品質的第一步,就是將公幼的教保員,納入為編制內正職人員,使其有安定的工作環境,享有跟其他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一樣的工作待遇,才能心無旁鶩、戮力教學。公立幼兒園的教學品質,才不會隨波逐流、向下沉淪,也才有機會,進而向上提昇。

採訪聯繫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 鄭穎聰 聯絡電話:0937-472703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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