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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4.6.10


【課程計畫】備查?審查?學校課程計畫,究竟是要送教育主管機關備查或審查?若要審查,以後「學校本位課程」,乾脆改名「教育局本位課程」或「教育部本位課程」!


民國92年,教育部頒布的「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於實施要點中規定:「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課程計畫。」


因此,「各校應於開學前,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並於開學兩週內將班級教學活動之內容與規劃告知家長。」


而在103年11月,教育部另行公告即將於107學年度實施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裡頭也提到:「學校課程計畫是學生學習的藍圖、課程公共對話與溝通的重要文件;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持續精進國民教育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換言之,無論是「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都白紙黑字寫到:學校課程計畫應送各該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但是在104年5月25日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的「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中,竟然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落實課程計畫【審查】!


一方面「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皆規定學校課程計畫要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另一方面,「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又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落實課程計畫【審查】。


到底學校課程計畫,是要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或【審查】?


同樣來自教育部,要求與規定卻是南轅北轍,是要叫學校跟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何所適從呢?只能夠說,馬政府剩下不到一年,教育部的螺絲似乎已掉滿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鄭重呼籲,既然學校課程計畫,包含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以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為尊重各校校本精神,學校課程計畫應如同「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所規定,係送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盡速再修「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將其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落實課程計畫【審查】」,改為【備查】!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亦將敦請立法委員,監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是否有修改此一法規亂象。


我們也要再次指出,如果不顧民主原則,不尊重學校本位自主的精神,學校課程計畫要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那以後「學校本位課程」,乾脆改名「教育局本位課程」或「教育部本位課程」,豈不是更為貼切?



採訪聯繫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 鄭穎聰 聯絡電話:0937-472703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教學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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