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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全教產新聞稿】【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退回校事會議相關條文】 【全教產:感謝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全教產:教育部應廢除校事會議,拯救台灣教育!】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退回校事會議相關條文】
【全教產:感謝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全教產:教育部應廢除校事會議,拯救台灣教育!】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金(7/27)繼續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一條文案,並成功退回教育部重新訂定,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感謝羅廷瑋召委,以及葉元之委員、葛如鈞委員、柯志恩委員、謝龍介委員、羅智強委員、蔡春綢委員、徐巧芯委員對於校事會議所造成教育現場濫訴不斷、教師被各種公審霸凌、有罪推定的調查現況,做出了初步的退回重訂機制,守護基層教師!

全教產於表示,教育部115年1月12日新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九條之一的規定仍為「匿名檢舉」開後門,這5個月來,社群媒體公審教師,造成全國教師遭「網路霸凌」,沒有改變教育現場濫訴、一旦認真管教仍被投訴的問題,制度未能保護老師,也沒有相關賠償機制,讓基層教育現場充滿恐慌,也有超過1/3的師培畢業生表示未來不願意從事教師這個行業,這是整個國家的國安問題,影響的層面跟未來無法預期,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盡速廢除校事會議,即時停損已經面臨崩壞的教育現況!

全教產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教師解聘辦法)頒布之前,主管機關及學校辦理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是以「教師法」及「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109年11月11日教育部發函停止適用)為依據,皆由學校教師評議委員會來處理;現行109年06月28日頒布的「教師解聘辦法」,其法源依據為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本法所為教師之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條文中根本沒有授權教育部訂定所謂的「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甚至校事會議的調查報告建議竟然可以凌駕教師評議委員會來做教師的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而教評會卻沒有任何機制可以否決或再議,形同架空教評會的權責。

全教產沉痛呼籲教育部「廢除校事會議,拯救台灣教育」,回歸教評會處理機制,訂定「教師權益保護法」、將「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提升為法律位階,「教師解聘辦法」另立專法,若教育部繼續漠視,讓教師專業尊嚴蕩然無存,教育工作不再是社會尊崇的志業,而是無止盡的踐踏,結果就是「虐師」造成「缺師」,學校教育逐漸崩解,最後整個國家的根基也將動搖,損失的仍是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