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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27【自由時報】衛福部修兒少法 全教產批修法恐加劇濫訴呼籲撤回草案

    衛福部修兒少法
    全教產批修法恐加劇濫訴呼籲撤回草案




    2026/04/27    10:1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針對衛福部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今(27)日發聲明提出強烈質疑,認為草案恐加劇校園濫訴與教師壓力,呼籲應撤回草案並重新與教師團體協商,避免影響教學現場與學生受教品質。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當前中小學已面臨校事會議引發濫訴、教師管教趨於保守、師培生投入意願降低、代理教師難以補足等多重問題,校園信任關係亦持續惡化,在此情況下,衛福部於4月21日預告修法,將「精神暴力」及「其他不當對待致有害身心發展之行為」納入禁止條款,並放寬裁罰標準,即使情節未達重大仍可裁罰6千至6萬元,恐使教師陷入更高風險與不確定性。

    林蕙蓉表示,相關條文缺乏明確定義與具體判準,特別是「其他不當對待」屬概括性規範,容易因主觀認知不同而產生爭議,導致教師正常管教行為被誤解為違法。例如課堂糾正、調整座位、要求反省或增加作業等措施,原本屬教育部規範的合理管教手段,未來卻可能遭投訴為精神暴力或不當對待。

    林蕙蓉指出,教育部既有「教師法」與「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已對教師管教行為設有規範與保障,包括在維持秩序或防止危害時的正當行為不予處罰。然而若衛福部修法直接介入校園管教,將可能出現法律適用競合,甚至產生「一事二罰」或標準不一的問題,增加教師執教風險。

    此外,林蕙蓉憂心,若法規界線不清,教師為避免觸法,恐採取更保守甚至防禦性的教學方式,影響課堂管理與教育品質,長期將不利學生學習與發展,唯有透過完善制度與社會對話,兼顧學生保護與教師專業,才能打造安全且穩定的教育環境,真正守護孩子的成長與未來。

    全教產強調,兒少保護與教師專業並非對立關係,應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同時,也讓教師有明確依循的法規環境。呼籲衛福部撤回草案,並與教育部及教師團體進行跨部會協商,釐清「精神暴力」與「不當對待」的具體定義與適用範圍,建立一致且明確的法律標準。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41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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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27【全教產新聞稿】【衛福部《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加倍校園濫訴、教師恐慌、忽略家庭教育責任】 【全教產:應撤回修正草案並重新與教師團體協商】

    【衛福部《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加倍校園濫訴、教師恐慌、忽略家庭教育責任】
    【全教產:應撤回修正草案並重新與教師團體協商】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在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正處於「校事會議造成的濫訴」、「教師動輒得咎教學輔導保守」、「師培畢業生不再將投入教育職場列為第一選擇」、「親師生信任崩解」、「教師脫北逃亡潮」、「許多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招聘超過30招還找不到人」、「校園不再是辦學而是辦案」等校園問題尚未解決的狀態時,衛福部卻在115年4月21日預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原《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文修正草案,其中第72條將「精神暴力」與「其他不當對待致有害其身心發展之行為」明確納入禁止條款,第146條更大幅放寬罰則,即使「情節尚非重大」仍處以6千至6萬元罰鍰,無疑地,恐將導致校園教學陷入僵局,加倍造成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教師的焦慮與恐慌,也可預期濫訴的情況也將倍數暴增,學校教育現況面臨崩潰狀態,最終影響學生的受教品質與心理成長。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基層教師始終站在兒少保護的第一線,然而衛福部所預告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中,第72條第一項第二款「精神暴力」與第九款「其他不當對待致有害其身心發展之行為」,未具「法律明確性原則」,未明定「其他不當對待」行為樣態及具體的構成要件,法規界線不明易造成「主觀解讀不同」,造成大眾認為「老師的管教讓學生不開心就可以成立」、「教師為維護課堂秩序而糾正學生的錯誤行為」卻解讀為「不當對待」、對於教師的一般班級經營,學生及家長稍有不滿意便立即投訴等,雖然衛福部在草案說明中提到:其他不當對待致有害其身心發展之行為意旨「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並造成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侵害」,但這類概括條款確實需要更明確的判準,尤其在校園情境中,要區分合法管教、不當管教、情緒衝突、霸凌、精神暴力與兒虐,應有明確界定,當衛福部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越過教育部的《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直接介入校園日常管教時,將涉及「一事二罰」或「標準不一」的法律適用競合問題的困境。

        全教產明確指出,在教育部所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三條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總共有十六款,卻是最常發生遭家長濫訴:口頭糾正、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要求靜坐反省、要求站立反省、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等,例如:教師為維護課堂秩序的管教,要求嚴重干擾上課同學遵守秩序,若在衛福部所預告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72條修正草案下,教師便極有可能遭家長投訴對學生的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及不當對待,做錯事情的是學生,而老師卻付出極高的代價!雖在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95號判決提到:輔導管教學生注意事項所允許之一般性管教措施,如謂因此限制學生之下課休息玩樂時間或產生標籤化之疑慮,亦屬管教措施原本即具有之不利效果,尚不能因此即謂法規範所允許之管教措施,因有上開不利效果而不得採行(參照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上字第 1195 號判決),然而衛福部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的法律位階遠高於教育部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為了避免觸法,未來將採取更保守的防禦性教學!

    此外,全教產指出,在教育部所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四條明定教師業務上依法之正當行為,因制止學生「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無正當理由攜帶或不當使用違禁物品,有侵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虞及其他現在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時,教師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為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亦不得予以不利之成績考核;若依據前項辦法,教師業務上依法之正當行為不予處罰事項,也極有可能在衛福部所預告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中,教師遭學生及家長投訴而進入調查,亦可能涉犯第72條而遭衛福部以第146條規定裁罰。這也就是衛福部所預告的草案,將引起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教師崩潰之所在,當《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針對學校教師做裁罰,忽略教育部所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的一般管教措施、忽略家庭教育的責任、親師合作的重要性、且未能對於家庭教育之責任課予裁罰或執法不力,也將嚴重影響兒少的身心發展。
     

          全教產表示,為避免法律適用上的不確定性,導致教師因擔心觸法而怯於進行必要的輔導與管教,全教產強烈建議衛福部應撤回草案,並與教育部跨部會協商,接納教師團體之專業意見、並就相關法律競合適用問題,「精神暴力」及「不當對待」之定義,明確樣態等法規紅線,有助於教師有所依循,安心教學;保障兒少權益與尊重教師專業,並非零和遊戲。法律的目的是劃定不可逾越的紅線,而創造一個既能保護學生、又能支持教師發揮專業的環境,則需要教育政策、資源投入與社會對話的共同努力,期盼透過更周延的修法討論與配套措施,達成雙贏目標,真正守護每一個孩子的未來,也讓每一位用心教學的老師,都能獲得應有的專業尊重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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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24【聯合新聞網】台南課輔鐘點費僅漲500元6都墊底 教團籲調升20%

    台南課輔鐘點費僅漲500元6都墊底
    教團籲調升20%




    2026-04-24  10:44  聯合報/ 記者 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教育部今年起調升高中以下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然而課後鐘點費未一併調升,形成加班鐘點費比上班鐘點低詭異現象。台北市日前已經允諾,國高中課輔鐘點費已經提報調升,7月起將增為600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則談到,台南市僅調升至500元,為六都最低。要求台南市政府立即檢討,至少要比照六都主流的20%標準,並研議朝1.33倍延長工時標準調整。

    全教產統計,國中課後輔導鐘點費綜觀六都表現,台南市調幅與金額都是雙雙墊底。台北市從500調升至600元,其他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等,多從450元調升至540元,調幅多有20%;唯獨台南市從450元調升至500元,調幅11.1%。如同跟外界宣告,台南市對教師延長工時的勞務價值、評價都低於其他五都。

    全教產指出,台南市低於其他五都,可能衝擊教師士氣和參與的意願。長期而言,將產生教師參與課輔意願下降、學校排課困難、教育現場產生相對剝奪感,若不儘速調整,台南市恐成為六都中教師勞動保障最薄弱的城市。

    全教產表示,課後輔導發生於正常上班時段後,本質就是延長工時。依一般勞動法精神延長工時應以1.33倍計算,若以450元為基準乘以1.33後也有將近600元,與台北市水準接近,然而台南市卻僅調整至500元,與合理對價標準仍有差距。當教師已能依法可組工會、明確納入勞動權保障體系,延長工時卻未依比例給付,不僅是政策落差,更是制度價值矛盾。

    全教產對此呼籲,不能以家長負擔為理由壓低教師報酬,理解家長多少有經濟壓力,但教育政策的責任不應轉嫁於教師,若政府選擇壓低鐘點費以降低收費標準,實質效果就是教師延長工時未獲合理對價、教師專業被當作成本調節工具、勞動價值被政策性折價,做法違背「勞務對價公平」原則,也與中央調薪精神背道而馳。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46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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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24【全教產新聞稿】【臺南市國中課輔鐘點費六都最低】 【全教產呼籲:臺南市國中課輔鐘點費應立即比照20%調升並朝1.33倍延長工時標準邁進】

    【臺南市國中課輔鐘點費六都最低】
    【全教產呼籲:臺南市國中課輔鐘點費應立即比照20%調升並朝1.33倍延長工時標準邁進】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何耿旭


        針對六都近期檢討國中課後輔導鐘點費調整一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教產)嚴正指出:臺南市僅調升至500元、調幅約11.1%,為六都最低,不僅落後多數城市的20%調幅,更與延長工時合理對價精神存在明顯落差。全教產要求臺南市政府立即檢討調幅,至少比照六都主流的20%標準,並研議朝1.33倍延長工時標準調整。

    一、六都比較:臺南市調幅與金額雙雙墊底
    臺北市:500元→600元(+20%)
    新北市:450元→540元(+20%)
    桃園市:450元→540元(+20%)
    臺中市:450元→540元(+20%)(市府尚未公布)
    高雄市:450元→540元(+20%)
    臺南市:450元→500元(+11.1%)

    在其他五都普遍採取20%調升幅度之際,臺南市僅調升11.1%,不僅金額最低,調幅亦最低。此舉形同向全國教育界宣告:臺南市對教師延長工時的勞務價值評價低於其他五都。

    二、課後輔導屬延長工時 應依1.33倍計算
            課後輔導發生於正常上班時段之後,本質即為延長工時。依一般勞動法制精神,延長工時應以1.33倍計算。若以450元為基準:450 × 1.33 ≒ 598.5元(約600元),此數字與臺北市600元水準相當接近。然而臺南市卻僅調整至500元,與合理對價標準仍有近百元差距。全教產強調,當教師已依法可組織工會,並被明確納入勞動權保障體系,延長工時卻未依比例給付,這不僅是政策落差,更是制度價值的矛盾。

    三、不能以「家長負擔」為由壓低教師報酬
          全教產理解家長經濟壓力,但教育政策的責任不應轉嫁於教師身上。若政府選擇壓低鐘點費以降低收費標準,實質效果就是:教師延長工時未獲合理對價、教師專業被當作成本調節工具、勞動價值被政策性折價。這樣的做法,違背「勞務對價公平」原則,也與中央調薪精神背道而馳。

    四、低於六都水準,將衝擊教師士氣與參與意願
          當六都間資訊透明比較:臺北600元、多數540元、臺南500元,差距不只是40或100元,而是「被重視程度」的差距。長期而言,將產生:教師參與課輔意願下降、學校排課困難、教育現場產生相對剝奪感。全教產警告,若不儘速調整,臺南市恐成為六都中教師勞動保障最薄弱的城市。

    五、全教產三項明確訴求
    (一)臺南市應立即檢討11.1%調幅,至少追平六都20%標準。
    (二)研議課後輔導鐘點費比照延長工時1.33倍計算,合理目標應達約600元。
    (三)不得以行政程序或財政考量為由延宕實施期程。

    尊重教師請從合理對價開始,課後輔導不是義務奉獻,而是明確的延長勞務付出。當其他五都已展現政策決心,臺南市更不應成為六都最低標準的代名詞。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嚴正呼籲臺南市政府:請以具體行動回應教師勞動尊嚴,勿讓臺南成為教育權益的最後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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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23【中時新聞網】不滿僅提升公教專業加給 教團籲行政院同步調高本俸

    不滿僅提升公教專業加給
    教團籲行政院同步調高本俸




    2026/04/23 10:57 中時 林縉明 、 陳君瑋


     

    因財劃法、關稅等因素,軍公教今年未調薪,因應教師荒,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畫爭取提升專業加給,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指出,若現在單純調升專業加給,對於整體待遇調升並不完整,行政院應同時提高本俸讓相關給付、退休金,穩定公教服務體系,用合理待遇與完整制度作為後盾。

    全教產指出,政府面對基層公教人員長期承擔高工時、高壓力、高責任勞務現實,不應再以零碎、片段方式、回應待遇問題,更不應在不同體系、不同職類之間故意形成差別待遇。全教產呼籲行政院應以一致、公平原則,全面檢討公共服務體系待遇制度,支持所有公務機關及學校受僱者合理調薪,而且調幅應以6.76%作為最低調整幅度,因為115年原應有調幅為(114年經濟成長率-113年經濟成長率)+114年CPI成長率=8.68-5.27+1.7=5.1;再加上116年應有調幅=(115年經濟成長率-114年經濟成長率)+115年CPI成長率=(0)+1.66(預估值)=1.66;兩者合計調幅應為6.76%。

    全教產指出,公教待遇制度是否合理,攸關能否留才、穩定人力、維持服務品質及推動長期穩定的教育政策。近年來,無論是教育、行政等,第一線人員普遍面臨業務量持續增加、人力不足、工時延長及職場壓力加劇等問題,然而待遇制度回應卻長期落後,造成基層人員剝奪感日益升高。政府若僅針對特定類別人員進行加給調整,而未從整體制度公平性出發,勢必無法真正解決公教體系長期存在的人力流失與士氣低落問題。

    全教產副理事長林碩杰表示,行政院於112年將公立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調高15%,中小學教師只有4%,教育人員待遇改善不應僅停留於高等教育體系,忽略中小學教師的待遇,在目前教學、輔導、行政及校園支持等多重負擔及家長零成本的投訴當下,中小學教師面臨的可說是最嚴寒的冬天,今年行政院應將15%的學術研究加給還給中小學教師,不再以階段別作為調薪依據、或獨厚特定階段別,應一視同仁,不該有差別待遇。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向行政院喊話,應儘速啟動整體公教體系待遇改革,機關學校受僱者調薪、加班費比照勞工1.34、1.67倍率、檢討並制度化高中以下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導師職務加給、特教職務加給、並建立專輔教師加給、都市加給制度,讓教育與公共服務體系不再成為被選擇性照顧的對象。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423001878-260405?chdtv



    立委廖偉翔(右二)與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舉行記者會,要求重視公教體系過勞與待遇失衡,
    不只提升「專業加給」,也應同時提高本俸。(陳君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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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23【全教產新聞稿】【重視公教體系過勞與待遇失衡】 【不只提升「專業加給」,也應同時提高本俸】 【全教產:行政院應全面檢討待遇制度】

    【重視公教體系過勞與待遇失衡】
    【不只提升「專業加給」,也應同時提高本俸】
    【全教產:行政院應全面檢討待遇制度】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去年(114年)政府因財劃法、關稅等因素,宣布不調薪後,今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長於日前宣布將會在下半年爭取「專業加給」提升,但今年政府已宣布軍公教不調薪,若現在單純調升專業加給,對於整體待遇調升並不完整,應同時提高本俸讓相關給付、退休金同步提高才算有感。

        全教產表示,支持人總提高公教人員待遇,但不應僅止於專業加給,本俸亦應同時調高!有關專業加給部分,話說112年行政院將公立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調高15%,但中小學教師只有4%,雖已明確承認教育人員待遇改善的必要性,但不應僅停留於高等教育體系,而忽略中小學教師的待遇,在目前教學、輔導、行政及校園支持等多重負擔及家長零成本的投訴當下,中小學教師面臨的可說是最嚴寒的冬天,今年行政院應將15%的學術研究加給還給中小學教師,不再以階段別作為調薪依據、或獨厚特定階段別,應一視同仁,不該有差別待遇。

        高中以下教師長期肩負班級經營、學生輔導、家長溝通、教學準備、校務配合及各類專案推動等任務,其工作壓力與責任不亞於其他教育階段,行政院不應有差別待遇,應一視同仁,把積欠的學術研究加給還給中小學教師,中小學教師不應淪為廉價勞工,不應被歧視!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表示,政府面對基層公教人員長期承擔高工時、高壓力、高責任之勞務現實,不應再以零碎、片段方式、回應待遇問題,更不應在不同體系、不同職類之間故意形成差別待遇。全教產呼籲行政院應以一致、公平原則,全面檢討公共服務體系待遇制度,支持所有公務機關及學校受僱者合理調薪,而且調幅應以6.76%作為最低調整幅度,因為115年原應有調幅為(114年經濟成長率-113年經濟成長率)+114年CPI成長率=8.68-5.27+1.7=5.1;再加上116年應有調幅=(115年經濟成長率-114年經濟成長率)+115年CPI成長率=(0)+1.66(預估值)=1.66;兩者合計調幅應為6.76%。

        全教產指出,公教待遇制度是否合理,攸關能否留才、穩定人力、維持服務品質及推動長期穩定的教育政策。近年來,無論是教育、行政等,第一線人員普遍面臨業務量持續增加、人力不足、工時延長及職場壓力加劇等問題,然而待遇制度回應卻長期落後,造成基層人員剝奪感日益升高。政府若僅針對特定類別人員進行加給調整,而未從整體制度公平性出發,勢必無法真正解決公教體系長期存在的人力流失與士氣低落問題。

        全教產指出,學校現場存在長期被忽視的職務負擔,其所承擔之責任、專業要求及勞務付出,絕不應被視為理所當然。例如,導師除教學工作外,尚須處理學生生活輔導、親師溝通、班級經營、危機事件處置等事項;特教人員及專輔教師則面對高度專業、情緒勞動與個別化支持需求,工作繁重程度不言可喻;高物價地區的都市加給和偏遠地區應一併考量。全教產呼籲行政院,不要忽視各級學校導師及特教教師、專輔教師長期承擔的實質工作負荷,應儘速檢討並制度化13年才調高的導師職務加給、34年才調高的特教職務加給、地域加給以及尚未誕生的專輔教師職務加給和高物價地區的都市加給等,以落實制度公平。

        除加給制度外,全教產也嚴正指出,目前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因辦理校務、露營畢旅等活動、研習、競賽、招生、考務、校安及各類行政工作,經常於夜間、假日或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卻長期未能獲得合理補償,行政院應立即檢討現行制度,將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之加班補償正式納入制度保障,並比照勞工採取「1.34、1.67倍率」之方式計算加班費。基層教師與行政人員在實際承擔延長工時勞務的情況下,制度上卻未能獲得與其他受僱者相當之補償,顯然與現代勞動保障精神不符,形成最明顯卻也最被忽略的不公平現象,並導致年輕人不願意投入教育職場、投入職場後發現勞務未與報酬相當就離職,人員流動高無法長期穩定。

        全教產主張,加班費制度的核心,不僅在於合理補償,更在於透過制度設計反映延長工時之真實成本,避免以低成本方式不當擴張工時與濫用人力。唯有建立合理、透明且具有一致性的加班費制度,才能真正保障教育現場工作者權益,並督促用人機關正視人力配置與業務分配失衡問題,所以應將加班費制度比照勞工採「1.34、1.67倍率」之方向進行改革。

        全教產表示,教育人員並非不願承擔責任,而是長期以來在待遇、加給與工時補償制度上承受不合理對待。當政府已願意對其他體系部分職類進行待遇調整時,就更應本於相同標準與公平原則,正視教育體系基層人員的制度性不利處境。全教產再次呼籲行政院,應儘速啟動整體公教體系待遇改革,機關學校受僱者調薪、加班費比照勞工1.34、1.67倍率、檢討並制度化高中以下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導師職務加給、特教職務加給、並建立專輔教師加給、都市加給制度,讓教育與公共服務體系不再成為被選擇性照顧的對象。

        全教產強調,穩定公教服務體系,不能只靠使命感與責任感支撐,更必須有合理待遇與完整制度作為後盾。政府若真心重視教育與公共服務品質,就應拿出實際作為,回應基層最迫切、最基本的制度正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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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17【聯合新聞網】教師法修正納「冤案補償」 全教產:應回復獎金、地域加給

    教師法修正納「冤案補償」
    全教產:應回復獎金、地域加給




    2026-04-17  14:08  聯合報/ 記者 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天稍早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修正案,教師經調查後未受解聘或停聘,並回復聘任者,可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樂見終於跨出了一直以來無法突破的第一步,但若調查不成立,則應恢復教師停聘調查期間,原有的整體權益。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確定納入冤案補償條款。若教師接受停聘調查,但調查顯示最終責任不歸屬於教師,後續除了補發停聘調查期間的本俸外,也會還予學術研究加給。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先要感謝立委的辛勞,跨出了歷年來一直無法突破的第一步,但本次修法仍未涵蓋所有保障。在於教師的薪資結構是由本薪、學術研究加給及職務加給、地域加給、獎金等組成,並依職務及工作分配有一般專任教師的補休、兼職行政特休假等,若遭學校停聘調查,也會影響考核獎金、年終獎金等權益事項。

    林蕙蓉談到,如果案件經調查後不成立或不能歸責於教師,就應回復在停聘調查期間,教師原有的整體勞動條件與權益,且應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公發布日109年06月28日起溯及既往,回復所有冤案教師應有權益。

    全教產表示,未來會持續推動教師待遇條例條文修法,希望能回復教師冤案損失,降低因濫訴所造成教育現場的崩解。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4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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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17【全教產新聞稿】【冤案賠償】全教產努力有成! 【樂見立院踏出歷年來一直無法突破的第一步 】 【教師法第25條修法三讀通過,對於教師權益保障涵蓋仍不足】 【全教產:未來繼續推動教師待遇條例相關條文修正!】

    【冤案賠償】全教產努力有成!

    【樂見立院踏出歷年來一直無法突破的第一步 】
    【教師法第25條修法三讀通過,對於教師權益保障涵蓋仍不足】
    【全教產:未來繼續推動教師待遇條例相關條文修正!】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有關今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修正通過,針對冤案遭停聘(職)後,可回復停聘期間學術研究加給的條文修正。感謝所有立法委員的辛勞,先跨出了歷年來一直無法突破的第一步,然全教產表示,本次修法對教師權益仍有保障涵蓋不足的問題!

        教師的薪資結構是由本薪、學術研究加給及職務加給、地域加給、獎金等構成,並依其職務及工作分配會有一般專任教師的補休、兼職行政的特休假等,若因案遭學校停聘(職),亦影響考核獎金、年終獎金等權益事項。

        全教產主張:在案件調查不成立,非歸責於教師、非自願停止工作之案件,應回復在停聘調查期間,教師原有之整體勞動條件與權益,且應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公發布日109年06月28日起溯及既往,回復所有冤案教師應有之權益。

        未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將繼續努力推動有關《教師待遇條例》相關條文的修法,期能回復教師冤案損失,降低因濫訴所造成教育現場的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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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16【中時新聞網】學生自傷通報暴增17.5倍!教育部僅校安通報 全教產批失職

    性平法無限上綱案件暴增
    教團籲設分級分流機制




    2026/04/16  13:49  中時 林縉明


     

    教育部《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統計,113年各級學校通報學生自傷等案件,相較105年爆增17.5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呼籲,教育部應整合衛福部、地方政府、醫療機構,比照台北市、新北市與台北榮總合作的「向日葵學園」模式,落實青少年精神醫療教育支持系統。

    教育部統計,113年各級學校通報學生自殺、自傷案量達2萬271人次,相較105年1155人次暴增17.5倍。其中,通報人次部分,在105年國小有112人次,國中有400人次、高中384人次;113年通報人次國小2396人次、國中9046人次、高中5024人次。

    全教產高中職委員會主任黃玉蘋表示,精神疾患嚴重的學生如自傷者會反覆入院,青少年機構一位難求,必須要跟成年人相處,但大多數時間都在玩手機,中斷學習。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學生案例不斷出現,教育部跟衛福部到現在還在互相推託,教育部只做校安通報分析,卻沒有跨部會整合資源,孩子生病時,不該在治療與受教之間二選一,政府有責任建構一套可以同時支持治療、學習與復學制度,讓孩子在最脆弱的時候,有人陪伴、有人幫忙走回校園。

    全教產副理事長林碩杰表示,三年前就有立委要求教育部應針對精神疾患學生需求進行跨部會整合, 至今仍一片空白,嚴重失職。他建議,可以參考台北市、新北市結合醫療單位推出向日葵學園,提供青少年醫療支持系統,讓孩子可以有治療與學習空間,透過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及特殊教育教師等專業合作,協助學生在病情較不穩定的階段仍能維持基本學習、生活節奏與社會互動,待狀況穩定後,再循序漸進返回原校,減少長期脫離校園所帶來的衝擊。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416002677-260405?chdtv

     



    校園學生自傷通報爆增17.5倍,全教產今天呼籲教育部整合跨部會資源,提供青少年精神醫療結合教育支持系統。(林縉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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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16【全教產新聞稿】【建構各縣市青少年精神醫療教育支持系統】【整合精神醫療、特殊教育與家庭支持,讓孩子在治療中不中斷學習、逐步重返校園】【全教產:教育部應積極啟動跨部會整合】

    【建構各縣市青少年精神醫療教育支持系統】
    【整合精神醫療、特殊教育與家庭支持,讓孩子在治療中不中斷學習、逐步重返校園】
    【全教產:教育部應積極啟動跨部會整合】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統計,113年各級學校通報學生自殺、自傷案量達20,271人次,相較105年1,155人次暴增17.5倍。其中,通報人次部分,在105年國小有112人次,國中有400人次、高中384人次;到了113年通報人次國小2,396人次、國中9,046人次、高中5,024人次(註一)。針對近年校園中情緒困擾、精神疾患及高關懷學生支持需求日益增加,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教育部應積極整合衛生福利部、地方政府、醫療機構與學校資源,參照臺北市、新北市與臺北榮總精神醫學部合作的「向日葵學園」模式,逐步建構各縣市就近、能落實的青少年精神醫療教育支持系統,讓有需要的孩子在接受治療的同時,也能持續學習,不因生病而中斷受教權。
     
    全教產表示,當孩子出現嚴重憂鬱、焦慮、情緒失調、自傷風險、懼(拒)學或其他精神健康困擾時,許多家庭最無助的,不只是找不到即時協助,更是孩子一旦進入治療,學習往往隨之中斷,回到校園後也缺乏穩定銜接機制。這不只是家長的焦慮,也是學校、教師與第一線輔導人員長期面臨的共同困境。
     
    全教產指出,本會已於114年6月19日發函教育部,建請教育部參照臺北市「向日葵學園」整合教育與醫療資源的模式,協助各縣市建立跨系統支持機制。教育部於114年8月1日函請衛生福利部提供跨部會規劃建議;衛福部並於114年8月12日回函表示,可配合教育部規劃,共同協調地方政府連結相關服務資源,協助學生取得所需精神醫療服務。全教產認為,既然中央部會已展現合作態度,接下來更應加快腳步,把跨部會共識轉化為具體可行的制度與資源配置。
     
    全教產強調,根據衛福部統計,青春期本就是精神疾病好發的階段,若學生在病程初期沒有及時獲得妥善支持,往往會出現懼(拒)學、長期缺課、學習中斷、人際退縮、反覆住院,甚至中輟等情形。對家長而言,最擔心的不是一時成績落後,而是孩子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卻沒有一套同時兼顧治療、學習與回歸校園的支持機制。
     
    參考臺北榮民總醫院「向日葵學園」的經驗,全教產指出,日間病房或類似整合型支持模式的意義,不是把孩子送離學校,而是提供一個治療與學習可以並行的過渡場域。透過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及特殊教育教師等專業合作,協助學生在病情較不穩定的階段仍能維持基本學習、生活節奏與社會互動,待狀況穩定後,再循序漸進返回原校,減少長期脫離校園所帶來的衝擊。
     
    全教產也強調,未來政策推動不能只偏重醫療端,而應建立清楚的分級支持機制。校內輔導、特教服務、專業諮商、社區心理衛生、門診醫療與日間病房之間,應形成完整而有層次的支持網絡,依學生實際需要進行評估與轉介,避免讓日間病房成為唯一選項,也避免孩子被過度醫療化。

    此外,許多家長高度關心學生接受服務後,是否會面臨標籤化、隱私外洩或回校適應困難等問題。全教產認為,教育部在制度設計上,應明確保障學生個資、病歷與就學資訊之保密,並建立反歧視與回歸校園支持機制,讓孩子接受治療後能在友善環境中逐步恢復校園生活,而不是因曾接受精神醫療服務而背負長期汙名。
     
    全教產進一步指出,校園支持系統的建構,也必須兼顧一般教師與其他學生的受教權益。當學校面對高風險、高關懷學生時,第一線教師需要的不是獨自承擔,而是清楚的處理流程、跨專業合作與外部專業支援。若能建立教育與醫療協作機制,將有助於提升危機處理能力、減輕教師負擔、維護班級穩定,也能讓整體校園支持更完整。
     
    對家庭而言,制度能否真正發揮效益,還有賴於配套是否周全。全教產呼籲,教育部與衛福部在規劃相關制度時,除應盤點醫療與教育資源外,也必須一併思考交通接送、請假照顧、跨校銜接、家庭諮詢、個案管理及弱勢家庭支持等配套措施,避免制度設計良善,卻因使用門檻過高而讓真正需要的家庭無法受惠。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孩子生病時,不該在治療與受教之間二選一。政府有責任建構一套可以同時支持治療、學習與復學的制度,讓孩子在最脆弱的時候,仍然有人接住、有人陪伴、有人幫他走回校園而且讓家長和孩子都有安全感的方式。」
     
    全教產主張,中央政府應儘速提出具體政策藍圖,明定教育部、衛福部與地方政府之權責分工,盤點各縣市現有兒少精神醫療、特殊教育與心理衛生資源,分區、分級推動相關支持機制,優先補足資源不足地區,並建立學生轉介、就學、評量、回校銜接與成效追蹤制度,讓政策不只是理念,而是真正能落實到每一個有需要的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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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15【中時新聞網】性平法無限上綱案件暴增 教團籲設分級分流機制

    性平法無限上綱案件暴增
    教團籲設分級分流機制




    2026/04/15  12:46  中時  林縉明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行性平教育法修法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針對校園性平事件處理提出建議,教育團體認為,目前校園性平案濫訴嚴重,主張應該分流減量,輕案應先輔導,回歸教育體制,朝「定義釐清、案件分流、回歸教育」三大方向修法,以確保師生關係不因法律程序而崩解。

    性平法自2004年立法以來,確實在保障性別平權、預防性騷擾與歧視上扮演關鍵角色。不過,2023年大幅修法並於2024年全面實施,法律邊界已過度擴張。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辦公聽會,蒐整專家學者等各界意見。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高中職主委黃玉蘋表示,在校園性別事件中,承辦人負荷過重、調查與教育費用左支右絀,調查費用應由主管機關負責編列預算支應,避免排擠學校校務基金,影響學校用於改善教學及學生學習的經費。

    黃玉蘋建議,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人員回流培訓內容,應針對調查報告的撰寫方式、法規更新、時事議題、調查方法、調查技巧及報告論述等課程培訓,教育部應有明確範本,避免因教育部審查人員更迭,各有想法,造成承辦人員與調查小組不斷往返修正報告內容,增加行政負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415002543-260405?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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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15【全教產公聽會會後新聞稿】【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費用應避免排擠學校校務發展基金】 【調查報告內容、調查人員培訓課程應避免因審查人員更迭標準不一】 【全教產:教育部有把關高中以下課程教材的職責】

    【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費用應避免排擠學校校務發展基金】
    【調查報告內容、調查人員培訓課程應避免因審查人員更迭標準不一】
    【全教產:教育部有把關高中以下課程教材的職責】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 黃玉蘋 


    有關今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之「《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情感糾紛案件及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公聽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高中職主委黃玉蘋表示,在校園性別事件實務中,承辦人負荷過重、調查與教育費用左支右絀,調查費用應由主管機關負責編列預算支應,避免排擠學校校務基金,影響學校用於改善教學及學生學習的經費。此應明列於法規中,避免各縣市因財政因素有不同做法。 

    其次,全教產高中職黃玉蘋主任也表示,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人員回流培訓內容,應針對調查報告的撰寫方式、法規更新、時事議題、調查方法、調查技巧及報告論述等課程培訓,教育部應有明確範本,避免因教育部審查人員更迭,各有想法,造成承辦人員與調查小組不斷往返修正報告內容,增加行政負擔。

    全教產高中職黃玉蘋主任指出,有關性平法第26條第2項第二款,行為人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主管機關應有明確規劃,是可看見、一般民眾、學生、教師皆可線上學習、開設之課程也應提供線上課程、地方縣市政府辦理之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應有明確的規劃,以確保相關課程之執行完備。

    另外針對性平法第18、19及20條及處理機制,性平法第18、19、20條是規定學校的課程、教材及教師的教學,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大部分之教材只能選擇經過教育部審定通過的版本,若是學校或教師自編,則必須由主管機關審定通過才能使用,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應該有最優先把關之責任,以避免基層教師選用後之困擾,此部分若違反性平法,應究責的是教育部;而目前教師教學則回歸性平法的處理機制,目前依照相關法規,皆能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中,教師因教學所引起的性騷或性別偏見、歧視等,也有考核辦法等懲處機制,應避免疊床架屋。針對教學狀況,如涉及情節重大,可回歸《 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有教學不力之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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