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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22【yahoo新聞網】校長涉公審霸凌代理教師致輕生!全教產痛批教部「輕放」:拖2年多不見處置

    校長涉公審霸凌代理教師致輕生!
    全教產痛批教部「輕放」:拖2年多不見處置






    2024年7月22日 週一 上午11:18 陳康宜

     
    嘉義市一名前國小校長2021年在教室強裝監視器、公審代理教師離職原因,導致教師輕生,嘉市府及校方還因此案遭到監院糾正。不過,這名校長至今仍在教育界服務,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7/22)痛批,教育部對於不適任校長,常常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對於代理教師的權益受損,更是拖了2年多還沒有處理。

    這名趙姓前校長2021年以預防家長興訟為由,逕自在陳姓代理教師教室裝設監視器,陳師因理念不合辭職,趙姓前校長卻召開臨時教師晨會,公審陳師辭職原因,事後還發表不實言論,讓陳師遭到網路霸凌,難以承生而輕生。

    嘉市府調查此案時,竟將報告給趙姓前校長參閱修正,還以趙已請辭當成負起責任,未再究責其濫用權力、職場霸凌,遭監察院認為有重大瑕疵,糾正嘉市府及校方,要求重新議處。

    近日也有立委指出,趙姓前校長至今仍在教育界服務,擔任嘉義市數位學習辦公室執行秘書,坐領高薪。

    全教產痛批,教育部對不適任教師樣態訂得清楚,對於不適任校長,卻常常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其中「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未修正,導致疑似不適任校長於調查期間仍可能還在職場中濫用權力,受害教師和學生苦訴無門,即使職場霸凌成立,校長還是繼續擔任校長。全教產反問,校長不是應該要有更高道德標準嗎?

    另外,全教產在案件發生後,曾向監院、行政院要求正視代理教師人權問題,被移交勞動部及教育部處理。勞動部稱派員到學校檢查,涉有違規已通知限期改善。教育部則稱代理教師遇權益受損,可請求救濟,並表示等嘉市府查明權責後,會再回函。

    全教產質疑,陳師已不在人世,要如何申訴?即使在世,又敢冒工作權不保的風險申訴?再者,2021年10月5日表示會回函,至今2多過去,「還沒等到」。


    https://ynews.page.link/2SG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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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22【全教產新聞稿】【110年嘉北國小校長於代理教師教室裝監視器致輕生案】 【勞動部:勞動檢查】 【教育部:叫老師去申訴】 【監察院:糾正】 【全教產:等不到教育部最終回覆】

    【110年嘉北國小校長於代理教師教室裝監視器致輕生案】
    【勞動部:勞動檢查】
    【教育部:叫老師去申訴】
    【監察院:糾正】
    【全教產:等不到教育部最終回覆】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110年嘉義市嘉北國小校長,以預防家長興訟無法釐清事實為由,逕自於陳姓代理教師教室內強制裝設監視器、於晨會公審陳師辭職原因,陳師不堪網路霸凌輕生。依據監察院近日調查指出,該校長逕自安裝監視器,已逾越所欲達成維護校園安全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的比例原則,涉及侵害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隱私,屬「權力濫用」,而校長類公審、威權領導、爭議言論等行為,與民主校園理念不符。而且,嘉義市政府調查及處理程序涉有重大瑕疵,未依調查結果究責,因此通過糾正嘉義市政府及嘉北國小。近日亦有立委指出,這位校長如今卻持續在教育界服務,擔任嘉義市數位學習辦公室執行秘書,坐領高薪。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出,110年即已針對上情函請監察院、行政院等單位重視代理代課教師及一般正式教師,在工作職場上應有之基本工作人權與尊嚴。

    行政院已於110年9月23日以院臺教移字第1100030161號移請勞動部、教育部處理。勞動部亦於110年10月6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5071號回覆已派員至該校實施勞動檢查,針對該校未訂定職場不法侵害危害預防計畫,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及職安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亦已依法通知該校限期改善在案。

    教育部則於110年10月5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2683號函回覆表示,代理教師「對學校有關其終止聘約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準用本法申訴程序,請求救濟。」、以及「俟該府本權責查明妥處後函復本部國教署後,另案據以函復貴會」。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該代理教師已因不堪校長濫用權力等作為輕生,人已不在世,是要如何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提出申訴呢?即使還活著,有多少代理教師敢冒著工作權不保之風險去申訴呢? 

    教育部於定義不適任教師、砍殺不適任教師向來不遺餘力(109.11.11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26278B號令),所以不適任教師之樣態早見諸於世,包括:「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六、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七、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八、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九、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私人利益。十一、有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這些都是可解聘教師的樣態,但是教育部對於不適任校長,卻常常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目前處理不適任校長的方式仍混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未修正,導致疑似不適任校長於調查期間仍可能還在職場中濫用權力,受害教師和學生苦訴無門,即使職場霸凌成立,校長還是繼續擔任校長。校長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且若未依法行政、濫用權力、避法卸責、輕率枉法,視法規於無物,是要如何能做師生的榜樣、領導學校呢?這些亂象,教育部無責嗎?嘉北國小校長於代理教師教室裝監視器案,教育部於110年10月5日說會函復本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還在等。因為還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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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11【苦勞網】銓敘部:退撫基金每年應至少撥補194億元 行政院:公教各50億、勞保基金撥補1200億 全教產:這款政府?這不是大小眼,什麼是大小眼?

    銓敘部:退撫基金每年應至少撥補194億元
    行政院:公教各50億、勞保基金撥補1200億
    全教產:這款政府?這不是大小眼,什麼是大小眼?






    2024/07/11  資料來源: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依據媒體報導,銓敘部近日送交立法院的報告中,若以公、教分別2051年、2048年用罄年度為基準,以撥補20年來估算,每年至少撥補194億元才能讓退撫基金永續發展,但今年撥補公、教之金額僅各50億元,與建議有相當程度差距,建請行政院審酌。

    事實上,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去年即公開建議行政院每年撥補公務人員285億元、教育人員236億元,以維持基金未來50年不用罄,達到退撫制度永續的目標。

    去年7月起新進公教人員將加入退撫「新基金」,「舊退撫基金」原本每年約有700億元上繳進帳將不復見,但支出給付逾1000億元仍將持續;也就是說,「舊退撫基金」從此不再有新進人員繳錢入庫,112年7月之前仍在職之現職人員面臨「斷流」危機,而老一輩人員又將陸續退休,「舊退撫基金」面臨雪上加霜之境,加速用罄。

    由於舊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太大,單靠調降所得節省費用挹注基金及提高收益仍恐不足也「不及」填補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故一定還要靠政府撥補;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書」之建議,在政府於現職人員提撥率最高15%之前提下,政府應每年撥補公務人員285億元、教育人員236億元,以維未來50年基金不會用罄,達到公教人員退撫制度永續發展之目標。然而,不管是銓敘部估算政府應每年至少撥補194億元達20年,或是「第8次精算報告書」建議,建議政府應每年撥補公務人員285億元、教育人員236億元,以維基金未來50年基金不用罄,但是今年政府撥補公、教之金額卻僅各50億元。

    相較於勞保基金,勞動部自2020年起迄今已撥補2670億元;勞動部長何佩珊5月份竟公開表示「撥補就是改革」,也就是說政府是透過撥補勞保財務進行實踐勞保之改革。這引起公教人員一片反彈,異口同聲指出若撥補可稱為改革,軍公教年改撥補額度又遠低於勞保,當初為何不撥補?而是「多繳、少領、延後退」呢?這不是大小眼,什麼是大小眼?這款政府?

    政府這種失信於教師、失信於公務員、失信於人民、與國際嚴重脫節的行為,讓政府的信用崩盤,讓人才對軍公教職場卻步,進入軍公教職場意願降低。尤其,當政府的誠信破產導致人才不願意進入教職時,孩子的受教權、國家的競爭力必陷於危險之中,這是社會大眾可接受的嗎?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9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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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11【全教產新聞稿】【銓敘部:退撫基金每年應至少撥補194億元】 【行政院:公教各50億、勞保基金撥補1200億】 【全教產:這款政府?這不是大小眼,什麼是大小眼?】

    【銓敘部:退撫基金每年應至少撥補194億元】
    【行政院:公教各50億、勞保基金撥補1200億】
    【全教產:這款政府?這不是大小眼,什麼是大小眼?】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依據媒體報導,銓敘部近日送交立法院的報告中,若以公、教分別2051年、2048年用罄年度為基準,以撥補20年來估算,每年至少撥補194億元才能讓退撫基金永續發展,但今年撥補公、教之金額僅各50億元,與建議有相當程度差距,建請行政院審酌。

    事實上,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去年即公開建議行政院每年撥補公務人員285億元、教育人員236億元,以維持基金未來50年不用罄,達到退撫制度永續的目標。

    去年7月起新進公教人員將加入退撫「新基金」,「舊退撫基金」原本每年約有700億元上繳進帳將不復見,但支出給付逾1000億元仍將持續;也就是說,「舊退撫基金」從此不再有新進人員繳錢入庫,112年7月之前仍在職之現職人員面臨「斷流」危機,而老一輩人員又將陸續退休,「舊退撫基金」面臨雪上加霜之境,加速用罄。

    由於舊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太大,單靠調降所得節省費用挹注基金及提高收益仍恐不足也「不及」填補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故一定還要靠政府撥補;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書」之建議,在政府於現職人員提撥率最高15%之前提下,政府應每年撥補公務人員285億元、教育人員236億元,以維未來50年基金不會用罄,達到公教人員退撫制度永續發展之目標。然而,不管是銓敘部估算政府應每年至少撥補194億元達20年,或是「第8次精算報告書」建議,建議政府應每年撥補公務人員285億元、教育人員236億元,以維基金未來50年基金不用罄,但是今年政府撥補公、教之金額卻僅各50億元。

    相較於勞保基金,勞動部自2020年起迄今已撥補2670億元;勞動部長何佩珊5月份竟公開表示「撥補就是改革」,也就是說政府是透過撥補勞保財務進行實踐勞保之改革。這引起公教人員一片反彈,異口同聲指出若撥補可稱為改革,軍公教年改撥補額度又遠低於勞保,當初為何不撥補?而是「多繳、少領、延後退」呢?這不是大小眼,什麼是大小眼?這款政府?

    政府這種失信於教師、失信於公務員、失信於人民、與國際嚴重脫節的行為,讓政府的信用崩盤,讓人才對軍公教職場卻步,進入軍公教職場意願降低。尤其,當政府的誠信破產導致人才不願意進入教職時,孩子的受教權、國家的競爭力必陷於危險之中,這是社會大眾可接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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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5【自由時報】明年軍公教擬調薪 全教產:導師和特教加給也應調漲

    明年軍公教擬調薪
    全教產:導師和特教加給也應調漲






    2024/07/05 09:1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立即啟動明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作業機制,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發聲明呼籲,中小學老師的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2年、特教老師的特教職務加給已凍漲33年,無論是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之漲幅,或要讓全民分享經濟成果,導師及特教的加給也應調漲。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行政院於去年通過勞動部「基本工資調整」方案;經統計,基本工資時薪及月薪8年累計調幅分別增加了37.3%與52.5%,也通過衛福部所提今年起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波動,調增社福津貼給付,包括老農津貼調升為8080元,其餘8項社福津貼包含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國民年金等,調升7%。

    林碩杰表示,中小學導師除了本身課務之外,還必須於導師時間、學生午餐、午間學生休息和學生打掃,擔任生活教育指導教師之角色,也要幫忙收學生代收代辦費,下班後還要負責親師溝通;而高中職導師因應108課綱,除了要給學生選修課程選課指導,亦要負責學生彈性學習自主報告之管理;高中職學生因心智年齡成熟,生涯規劃、情感教育等,也都是導師日常需面對之挑戰,下班後也仍隨時待命。至於「特教職務加給」更已凍漲33年,一直維持1800元。

    此外,全教產認為,應簡併高國中小兼行政教師之加給,例如國中小校長(月領 9710元)應比照高中職校長(月領13110 元),國中小主任(月領5750元) 應比照高中職主任(月領7520 元),各級學校組長應一律調薪為最高級(月領5750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72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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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5【全教產新聞稿】【行政院長:人事總處啟動明年軍公教調薪機制】 【全教產:勿忘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2年、特教職務加給已凍漲33年】

    【行政院長:人事總處啟動明年軍公教調薪機制】
    【全教產:勿忘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2年、特教職務加給已凍漲33年】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日昨於院會指出,考量台灣近年來經濟穩定成長,加上政府拚經濟,必須有帶頭示範作用,讓經濟成果全民分享,故指示人事總處立即啟動明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作業機制。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中小學老師的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2年、特教老師的特教職務加給已凍漲33年,無論是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之漲幅,或要讓全民分享經濟成果,這一次,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教職務加給不該再度淪為棄嬰。

    行政院於去年又通過勞動部的「基本工資調整」方案;經統計,基本工資時薪、及月薪8年累計調幅分別增加了37.3%與52.5%,當時也通過衛福部所提今年起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波動,調增社福津貼給付,包括老農津貼調升為八千零八十元,其餘八項社福津貼包含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國民年金等,調升百分之七。

    由於中小學導師除了本身課務之外,還必須於導師時間、學生午餐、午間學生休息和學生打掃,擔任生活教育指導教師之角色,也要幫忙收學生代收代辦費,下班後還要負責親師溝通;舉凡潔牙登記、含氟漱口水登記、環境清潔檢核、學生身分調查、蟯蟲檢查、尿液檢查、視力追蹤、齟齒追蹤、體重追蹤、書包測重、閱讀認證、輔導訪談紀錄、逐年檢查表、期末評語、參加社團調查、放學路隊調查、營養午餐滿意度調查、各項補助減免調查、運動會、園遊會等學校活動、各項體育競賽、各項語文競賽等工作都加諸於導師身上;而高中職導師因應108課綱,除了要給學生選修課程選課指導,亦要負責學生彈性學習自主報告之管理;而高中職學生因心智年齡成熟,生涯規劃、情感教育等,也都是導師日常需面對之挑戰;面對複雜的升學指導、學習歷程之製作與上傳,導師亦均要隨時回答學生及家長各類問題,下班後仍隨時待命,卻領不到加班費,只有領凍漲已12年的導師職務加給。

    而「特教職務加給」之前身為「特教津貼」,104年行政院公布「教師待遇條例」後,特殊教育津貼之名稱已成歷史名詞,特教加給則取得法源;106年通過之「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三條又定義了「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特教加給)。但是,不管「特教津貼」或「特教職務加給」,已凍漲33年,維持在1800元,未曾調整過。

    中小學導師及特教老師的工作近年來未曾減少過,但是歷年來政府調薪時,於「職務加給」項目都只有調整「主管職務加給」,卻從未調整同屬於職務加給的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教職務加給,基層老師從來不知教育部的考量是什麼,然而,這種明顯差別待遇已造成基層老師排山倒海般的憤慨。政府自2012年起建立社福津貼調整機制,明定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各項主要社福津貼給付額度,卻忽視已凍漲12年的導師職務加給、及已凍漲33年的特教職務加給。

    由於「教師待遇條例」第14條早已明訂:「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依各級學校、組織層級及職責程度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但是教育部多年來未擬訂、行政院多來也把該付出的職務加給拿去支付更「前瞻」的項目。教師待遇雖有法源,但多年來「教師待遇條例」第14條形同虛設,是否該廢掉? 

    此外,人事總處於今(113)年1月公開解釋部分公務員之加給有6.25%到12.79%等不同幅度的調薪,是回應立法院要求適度簡併表別之決議,考量各種因素後於是將支領「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即表一)」併入「一般專業人員專業加給(即表二)」,以提升公部門薪資競爭力。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為緩解近年來行政大逃亡的現象,提升學校行政人員薪資競爭力,行政院也應簡併高國中小兼行政教師之加給,包括國中小校長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 9,710元)應簡併比照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 13,110 元)。國中小處、室主任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5750元) 應簡併比照高級中等學校處、室主任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 7520 元)。而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幼兒園組長目前分為三級(月支數額 5,750元、4,720 元、4,190 元)也應簡併為一級(月支數額 5750元)。如此,既可避免同樣的職務,卻有差別的待遇,亦可比照一般公務人員之作法,提升學校行政人員薪資競爭力,緩解近年來行政大逃亡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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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9【全教產新聞稿】 【以教育專業打造孩子的未來】 【~對教育部新團隊的期許】

    【以教育專業打造孩子的未來】
    【~對教育部新團隊的期許】



    近幾年來,教育環境日趨惡劣,不僅生對生、生對師校園暴力事件頻傳,學生的壓力及憂鬱指數也節節上升;恐龍家長無休止的投訴,造成第一線教師人人自危;許多家長更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教育品質,想方設法讓孩子擠私校的窄門,不少私立知名中學的錄取率甚至低於2成。

    上述教育亂象已逐漸讓所謂的「義務教育」成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所謂的「教育機會均等」也由於教育環境惡化,成為夢幻泡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著眼孩子的未來與國家競爭力的強化,期許教育部新團隊未來能朝下列方向努力:

    一、打造全方位的教育
    孩子何時受教育?答案是:無時無刻。問題是,不知從何時開始,我國教育部似乎把自己定位為「公立學校教育部」,對於支撐起教育的另外兩大支柱--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不是無所作為,就是束手無策,任其坍塌。

    當教育部在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兩大教育支柱無所作為,自廢武功,學校教育自然獨木難支,進而造成整體教育環境惡化,孩子的教育品質嚴重受損。

    因此,若教育部新團隊要辦出好教育,必須縱觀全局,打造全方位的教育,學校教育才能事半功倍。

    二、建構親師生合作的教育氛圍
    孩子成長早期,家庭和學校是孩子主要受教育的場所;因此,家長和老師能否互助合作,齊心帶領孩子,對引導孩子走上正確的人生軌道至關重要。可惜,過去的教育部長期向民粹傾斜,其所制定對教師不友善條文更成為少數恐龍家長鬥爭、惡整老師的武器。

    更誇張的是,在目前的教育環境中,越認真負責的老師越可能被家長檢舉,甚至工作不保。

    許多老師為了自保,在教學中儘可能選擇保守,只要孩子不出事就好,至於孩子在學習和性格上需要調整、完善的部份,可能就選擇視而不見,以免引火燒身。

    為了讓孩子擁有更好的教育品質,讓老師不會因為教導學生而被恐龍家長無休止的投訴而官司纏身,教育部新團隊應思考如何打造親師生合作的教育氛圍,以促成孩子在人格和學業成長上的利多。

    三、以教育專業制定政策,而非以民粹為本或抄襲國外政策
    教育部是制定教育政策的單位,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上理應從我國的背景需求出發,為我國莘莘學子量身打造教育政策。只可惜,縱觀過去教育部的政策制定過程,往往輕「教育專業」重「社會共識」,並非以解決教育問題作為政策制定的出發點。

    另外,教育部也時常將政策外包,而外包的政策研究團隊常用「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方式,將英美等政策拼拼湊湊交差,於是,許多「政策拼裝車」在上路之後,不是執行不力,就是被嚴重扭曲。像過去的「教育專業發展評鑑」、「教師專業標準」到現在的「備觀議課」,甚至「專審會」制度,都是抄襲自國外的拼裝車,這些政策在執行時,有的虎頭蛇尾,有的嚴重變形,有的甚至造成教育災難。

    教育部若要做出對孩子有利的政策,應秉持教育專業找出政策問題,量身打造制定政策,編列足夠資源執行政策,方能終止政策空轉甚至落後世界的狀況。

    四、制定接地氣的教育政策
    過去教育部制定了不少無效甚至反效果的教育政策,不是向民粹傾斜,就是不接地氣。

    教育部在制定政策時,雖說為了追求「社會共識」,也會徵詢教師團體或在各地辦理公聽會。但從教育部過去的言行作為,這些行為似乎都為了「有交代」和「跑程序」,對於第一線所反應的政策問題及教育困境,往往選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舉例來說,當新北國中生割喉案發生後,教育部為了對社會有交代,邀集不同團體達成「社會共識」,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問題是,許多第一線學務人員和教師仍認為此法案有修與沒修一樣。對此,教育部難道不必知道原因為何嗎?不需瞭解該朝哪個方向修法,第一線才能有效執行管教措施嗎?

    最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再次呼籲教育部新團隊,教育政策的推動暨執行應以教育專業為基礎;教育要能有效推展必須全方位,家庭、學校、社會三大支柱缺一不可,親師生必須同心協力。教育政策應隨著背景「長」出來,而不是外包研究團隊從其他國家「抄」回來;更重要的是,教育部應時時檢測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有沒有扭曲變形,以及萬一變形的後續補強與處理。若教育部新團隊能回歸教育專業,務實地解決問題,將是孩子之幸事,教育之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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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1【全教產新聞稿】 【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補償機制有貓膩?】 【「補休課務自理」其實是「壓榨老師」】 【全教產:新政府應提供教師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課務派代』之補償】

    【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補償機制有貓膩?】
    【「補休課務自理」其實是「壓榨老師」】
    【全教產:新政府應提供教師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課務派代』之補償】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五一勞動節前夕,臺北市政府重申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保障勞工「離線權」,只要勞工提出下班後LINE截圖,且內容有明確記錄下雇主交辦事情後,員工處理、回傳等時間點,就是明確的加班出勤紀錄,有加班事實,應給加班費,其他縣市政府及教育部竟均保持沉默,均不敢為受僱者發聲。

    而針對教育受僱者(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補償機制,教育部於110年3月18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028827號函指出:「學校教師於非上班時間或例假日期間,為支援相關教育活動之需要,奉派出勤提供勞務者,縣市政府應為其提供合理勞動權益之補償機制」。但目前六都中僅臺中市、桃園市、臺北市有以加班費作為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補償機制,其他縣市則付之闕如。

    其中,臺中市是109年9月23日以中市教中字第1090080798號函(附件一)及110年1月21日中市教中字第1100004837號函(附件二):「本局於例假日辦理之活動,指派學校參加者,被指派教師可選擇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依教師需求以1小時為單位,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或領取加班費......各級政府機關或社團主辦之活動由學校自由參加,若學校自行指派教師參加,被指派教師可選擇自執勤務當日起1年內,依教師需求以1小時為單位,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或領取加班費......至於學校於非上班時段辦理之班親會,請衡酌於校內超時加班費預算額度內支應或補休(課務自理)」;桃園市則於110年2月22日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附件三)指出:「本府教育局於例假日辦理之各項活動計畫,倘係屬請學校務必派員者,同意參加人員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排代)或領取加班費(以該活動計畫之經費支應);臺北市於110年4月13日以北市教人字第1103038862號函(附件四)規定:「本局於非上班時間委請學校辦理活動,由本局編列該項業務加班費支應學校工作人員。......本局於非上班時間辦理活動指派學校參加者,被指派之教師得優先考量覈實支給加班費;其餘加班指派事項,則回歸由學校依本局訂定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得優先支給加班費之任務範例』(如附件)本權責處理。」。

    由上可知,六都中之臺中市、桃園市、臺北市已有以加班費或補休作為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補償機制,但也僅有台北市得優先支給加班費。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教育部於110年3月18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028827號函僅指出「學校教師於非上班時間或例假日期間」「奉派出勤提供勞務者,縣市政府應為其提供合理勞動權益之補償機制」是不夠的、是欺世盜名!教育部應明確要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校方應提供教師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課務派代』之補償。

    目前包括桃園、台中等縣市的「補休課務自理」其實是「壓榨老師」,老師非上班時間出勤(加班)付出一次勞務,然後補休又要自己出錢請代課,或是把課務調開,回來再補上課(付出勞務),等於是『付出雙重勞務,越休越累』!這個叫做「合理勞動權益之補償機制」嗎?

    教育部要學校要有勞動人權意識,一方面要老師教學生勞動意識,卻另一方面卻帶頭打壓老師的勞動人權,這是我們要的教育部嗎?

    許多老師表示,服務多年從未享有加班後可以選擇「領取加班費」或「補休課務派代」,大部分均只能選擇補休,補休也常淪為無效補休,加班費更是看得到卻領不到。期盼520新政府應考量教師需求,適當編列相關預算,提供課務派代補休或加班費之選擇,以維護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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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7【國語日報】學校午餐法公聽會 專家籲增專職人力

    學校午餐法公聽會 
    專家籲增專職人力






    (2024/5/17) 沈育如/臺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舉行「學校午餐法制化」公聽會。不少人認為,午餐祕書應有專職專責人力。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表示,許多學校午餐祕書由教師兼任,工作包括驗菜、監廚、經費核銷等,卻沒有行政加給、特休假,即使教育部規定教師兼任午餐祕書可減少授課節數,但各縣市規定不同,等同要教師「做功德」,呼籲增置專任人力,並給予主管加給、特休假。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副理事長陳珮蓉表示,許多學童有糖尿病、肥胖等問題,顯示營養教育的重要,建議設立國家級研訓基地,研發營養且學童喜愛的菜色,也作為訓練營養師、廚師、午餐祕書等場地。

     臺灣食品技師協會理事長曾貽湧表示,學校午餐除了營養師,也應納入食品技師,從事食品研究、檢驗、品管、衛生管理等,建議全校供餐一千人以上,至少有一名營養師,供餐每增加五百人,應增一名營養師或食品技師,有食品技師加入,可與營養師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功效。

     教育部次長林明裕表示,學校午餐專法名稱調修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教育部已在今年三月函報行政院審議,近期會送立法院,條文重點包括學校午餐供餐期間及方式、午餐費收取及補助、食材供應、營養師設置及職責、學校午餐專責單位及人力聘用等。


    https://www.mdnkids.com/content.asp?Link_String_=225H00000WYLF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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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6【全教產公聽會會後新聞稿】 【教育部學校午餐條例「蒙蔽」眾立委?】 【午餐秘書仍「被兼任」、「被迫作功德」?】 【全教產:午餐秘書改為專任】

    【教育部學校午餐條例「蒙蔽」眾立委?】
    【午餐秘書仍「被兼任」、「被迫作功德」?】
    【全教產:午餐秘書改為專任】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近幾年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學校午餐食物中毒事件時有所聞,蘇丹色素等事件引起社會各界注目。監察院於108年針對偏鄉小校國中小午餐調查發現諸多缺失,包括食材供應商不願運送食材、低薪招聘不到廚工、離島地區更因無冷藏設備船隻之運送,致廠商提供肉品意願低;學校顧忌家長反彈不願調漲及家長不關心午餐品質,造成午餐費用過低,影響午餐品質等之現象。

    經監察院揭露後,國教署始透過供應鏈整合等解決偏鄉小校食材取得困難、推動聯合採購平臺,增加偏遠或小型學校廚工薪資補助經費應急,此外,教育部亦於108年4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38686號函於公告「學校午餐條例」草案。

    但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現教育部的學校午餐條例「蒙蔽」了所有立委,以致於至少有7個立委提案版本午餐秘書仍由教師兼任,午餐秘書疑似仍走舊路,由教師兼任,而非專任!(見附件)

    教育部的「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不管是108年行政院審查版或113年修正版的第十二條均仍是: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並指定一人兼任學生午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生午餐工作。這種學校指定兼任午餐秘書的條文,與現行學校的作法並無二異:許多老師均是「被兼任」、「被迫作功德」。

    長期以來,國中小老師兼任午餐祕書幾乎都是在犧牲奉獻,也被戲稱為「作功德」,負責的工作包括處理驗菜、檢查菜單、監廚、每日食材留樣及拍照上傳、經費核銷、食材招標、開標、廚房衛生管理、廚工招聘、配合環保局做午餐廚餘、配合衛生局聯合稽查、食藥署全國抽查、填寫廚房午餐工作日誌、餐費收支結算表、每月各班級學生繳納午餐費統計表及核對帳目、每學期食材供應商招標等等行政事務,沒有特休假但寒暑假要回校處理公文等,而且兼任午餐秘書之教師既沒有國民旅遊卡、也沒有行政加給等,僅有依據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十點:「教師得兼任學校午餐執行秘書,並得以減少授課節數,其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由各縣市酌減授課節數。

    結果,各縣市針對兼任午餐秘書教師之酌減授課節數,大不相同:
    ●新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教師兼任午餐教師,其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比照組長。
    ●新竹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自辦營養午餐24班以下學校教師兼午餐秘書,得再減該員授課節數4節,24班以上學校比照組長授課節數;若採中央餐廚或外包,12班以下,兼任午餐秘書得再減該員授課節數1節,13-24班減2節,25班以上減3節。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任午餐祕書減課標準:自設廚房-公辦公營(有營養師編制)專任教師兼任37班以上得比照主任,36 班以下得比照組長。
    ●彰化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教師兼午餐秘書:自設午餐廚房學校二十四班(含)以下酌減四節、二十五班(含)以上酌減六節、三十七班(含)以上酌減八節、四十九班(含)以上酌減十節、六十一班(含)以上酌減十二節。
    ●南投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作業規定:專任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其每週授課節數,比照組長之節數為原則。
    ●雲林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兼任午餐執行秘書35班以下比照組長,36班以上比照主任授課。
    ●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祕書之授課,供應午餐班級在三十七班以上者比照主任排課;在三十六班以下者比照組長排課,各校可依實際狀況酌量調整。
    ●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自辦午餐廚房學校: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者,其每週授課節數比照組長…。
    ●高雄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1.自設廚房,無營養師編制,教師兼辦午餐執行秘書,比照組長排課,2.有營養師編制、被供應或委外辦理營養午餐學校,得設午餐執行祕書1名,並酌減授課 3-4 節。
    ●屏東縣國民中學教師及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訂定實施要點:午餐秘書酌減2節。屏東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減授一至二節課。
    ●臺中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設有廚房之學校:比照主任之授課節數編排。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之授課節數,公辦公營:供餐總班級數(不含附設幼兒園班級數)二十五班以上比照主任之授課標準;二十四班以下比照組長之授課標準。公辦民營、外訂團膳及他校供應學校:比照組長之授課標準。

    由上可知,各縣市針對兼任午餐秘書教師所酌減之授課節數,差異很大,有的比照組長之授課標準,有的又比照主任之授課節數編排,但是不管是比照組長或主任之節數排課,全部都領不到主管加給也沒有特休假,這些國中小老師兼任午餐祕書可說是都在「作功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建議教育部應廢除「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十點:「教師得兼任學校午餐執行秘書,並得以減少授課節數」之規定,直接增置專任之午餐秘書,並給予主管加給、特休等,若非專任,則應新增午餐主任或午餐組長一職。不要再讓午餐祕書「作功德」,停止「壓榨兼任午餐秘書之教師」!要馬兒好也要給馬兒吃草!

    目前各立法委員提出版本中,僅有登記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083號由王育敏、洪孟楷、黃健豪、廖偉翔、羅廷瑋等委員提案的「學校供餐法草案」「第十四條:學校應設置『專任』供餐執行秘書,負責執行學校供餐行政業務並推動飲食教育」提出『專任』供餐執行秘書之草案,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期盼立法諸委員能支持此條文,將午餐秘書改為『專任』以落實學校供餐品質之提升、保障學童之健康與營養,並保障教師之權益。


    ------------------------------------
    附件:
    提案人:劉建國
    學校飲食教育法草案
    第十條 學校辦理午餐及飲食教育應置學校飲食秘書若干人。
    學校可設置專職飲食秘書,或由具營養及健康知識教師兼任。飲食教育秘書由教師兼任者,學校應依規定減少授課節數,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學校飲食秘書執掌如下:
    一、籌組學校食育委員會。
    二、統籌規劃學生飲食相關之工作。
    三、學校食材登錄及管理。
    四、廚房設備管理及保管。
    五、學校飲食相關補助之申請。
    六、其他學校飲食之行政業務。

    提案人:郭昱晴
    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法草案
    第十二條 學校辦理午餐及飲食教育應置學校
    飲食秘書。
    學校可設置專職飲食秘書,或由具營養及健康知識教師兼任。飲食教育秘書由教師兼任者,學校應依規定減少授課節數,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學校飲食秘書執掌如下:
    一、籌組學校食育委員會。
    二、統籌規劃學生飲食相關之工作。
    三、學校食材登錄及管理。
    四、廚房設備管理及保管。
    五、學校飲食相關補助之申請。
    六、其他學校飲食之行政業務。
    提案人:林宜瑾 賴瑞隆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 楊 曜
    學校飲食法草案
    第十二條 學校應置飲食執行秘書若干人,負責學校飲食供給業務管理等行政工作。
    前項飲食執行秘書得由學校教職員兼任,學校應依規定減少其授課節數,其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人:陳秀寳
    學校飲食法草案
    第十三條 學校應置飲食執行秘書,負責學校飲食供給業務管理等行政工作。
    前項飲食執行秘書得由學校教職員兼任,學校應依規定減少其授課節數,其設置人數及其他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人:王鴻薇 邱鎮軍 呂玉玲 黃健豪 
    學校飲食健康促進法草案
    第十條 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並設置供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供餐行政業務及協助飲食教育。
    提案人:鍾佳濱
    學校午餐法草案
    第七條 學校應設置供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供餐行政業務及協助飲食教育。
    前項供餐執行秘書得由學校教職員兼任,依規定減少其授課節數,其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吳春城 黃國昌 黃珊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午餐供餐法草案第十條 主管機關及學校應實施供餐食農教育應置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供餐行政業務,與營養師共同辦理食農教育,其設置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設置前項供餐執行秘書所需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

    提案人:馬文君 邱鎮軍
    學校供餐法草案
    第十條 學校應置供餐執行秘書若干人,負責供餐業務管理等行政工作。
    前項供餐秘書得由學校教職員兼任,學校應依規定減少其授課節數,其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牛煦庭 游 顥 邱鎮軍
    廖偉翔 顏寬恒
    學校供餐法草案
    第十一條 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並設置供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供餐行政業務及協助飲食教育。
    提案人:林倩綺 羅智強 廖偉翔 羅廷瑋 徐欣瑩 許宇甄
    學校午餐及營養促進條例草案
    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專責單位,並至少置營養師二人,統籌規劃全國學校午餐供應與飲食教育業務。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置專責單位,管理及督導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相關業務,並至少置營養師二人。離島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
    提案人:范 雲
    學校供餐法草案
    第十條 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並設置供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供餐及飲食教育業務。
    提案人:楊瓊瓔 廖偉翔 黃健豪 蘇清泉 羅廷瑋 牛煦庭 
    學校供餐條例草案
    第九條 學校應設置午餐秘書若干人,負責食材登錄與午餐業務管理等行政工作。
    前項午餐秘書得由教師兼任,學校應依規定減少授課節數,其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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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3【自由時報】3歲專班招不滿可招2歲? 全教產:應該廣增2歲專班

    3歲專班招不滿可招2歲?
    全教產:應該廣增2歲專班






    2024/05/13 10:19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3歲專班招不滿,可招2歲?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發聲明,質疑教育部一直在踩紅線,主張根本解決之道應是廣增2歲專班。

    教育部今日下午將召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會議,討論教保服務機構未設置或所設置之2歲專班已無招生餘額,而「3歲專班」尚有餘額者,是否「招收學齡未滿3歲,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3歲之幼兒」。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達反對,批評教育部一直在踩紅線,之前是開放未滿2歲可進入2歲專班,如今企圖要開放未滿3歲可進入3歲專班,都對孩子不利。

    林碩杰指出,去年教育部企圖開放「招收3歲以上至未滿4歲幼兒之班級,尚有餘額者,得招收未滿3歲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3歲之幼兒」,即已引起基層教師一面倒反對,近年許多公立幼兒園中大班以「混齡」之名已招收到學齡3足歲(小班)的孩子,接下來若開放學期中招收學齡2足歲的孩子,這種學期中的新生將讓師生都必須從頭開始,彼此恐適應不良,勢必降低教學品質,幼兒園老師若將心力都放在2歲的照護上,而無更多的心力引導中大班的孩子於各領域之發展,對孩子及家長不公平。

    林碩杰表示,3歲專班以上已進入教育階段,2歲專班主要是照護功能,以奶瓶加尿布為主軸,兩個階段目標及內涵均不同,且2足歲的師生比與3足歲的師生比也不同,混齡在一起,原本的幼教老師將非常辛苦,幼教老師的專長是教學、不是當褓姆,兩者師生比也因發展差異而不一樣,人力結構、人數本就不同,教育部急就章地混齡,只為解決2歲專班不足問題,無視各公立幼兒園的遊樂設施、洗手台等均為適用於3至6歲的孩子,缺乏2歲專班才有的基本配備等困境。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4670869
     


    3歲專班招不滿,可招2歲?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發聲明,質疑教育部一直在踩紅線。 (圖由全教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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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3【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急於將幼幼班孩子混齡至小班以上】 【幼教師:對孩子不利】 【急就章不是解決「2歲專班不足」的好方法】 【全教產:教育部應廣增「2歲專班」】

    【教育部急於將幼幼班孩子混齡至小班以上】
    【幼教師:對孩子不利】
    【急就章不是解決「2歲專班不足」的好方法】
    【全教產:教育部應廣增「2歲專班」】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今天(113年5月13日)下午將召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會議,討論教保服務機構未設置或所設置之2歲專班已無招生餘額,而「3歲專班」尚有餘額者,是否「招收學齡未滿3歲,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3歲之幼兒」。

    對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反對。教育部一直在踩紅線,之前是開放未滿2歲可進入2歲專班,如今是企圖要開放開學未滿3歲學期中可進入3歲專班,但這些都對孩子不利!

    去年教育部企圖開放「招收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幼兒之班級,尚有餘額者,得招收未滿三歲,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三歲之幼兒」,即已引起基層教師一面倒的反對。

    近年來由於許多公立幼兒園中大班以「混齡」之名已招收到學齡3足歲(小班)的孩子,接下來若開放學期中招收學齡2足歲的孩子,這種學期中的新生將讓師生都必須從頭開始,彼此恐適應不良,這樣的作法勢必也降低教學品質,幼兒園老師若將心力都放在2歲的照護上,而無更多的心力引導中大班的孩子於各領域之發展,對孩子、對家長,其實是不公平的。

    由於3歲專班以上已進入教育階段,而2歲專班則主要是照護功能,以奶瓶加尿布為主軸,兩個階段目標及內涵大異其趣;而且2足歲的師生比與3足歲的師生比截然不同,混齡在一起,原本的幼教老師將非常辛苦,幼教老師的專長是教學、不是當褓姆,兩者師生比也因為發展差異本來就不一樣,人力結構、人數本就不同,教育部如此急就章地混齡,只為解決2歲專班不足的問題,相當不智!

    目前各公立幼兒園的遊樂設施、洗手台等均為適用於3至6歲的孩子,缺乏2歲專班才有的基本配備,有老師反應:光一個溜滑梯那麼高,你敢讓一個2歲孩子使用嗎?

    其實,目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二歲,而於當學年度滿二歲之當月時,尚有缺額之教保服務機構,得予招收。」已有疑慮並潛藏風險,難道「未滿二歲」的孩子到混齡的班級後不會有孩子安全問題所造成的行政、刑事、民事責任?教育部未來推動的「未滿3歲」的孩子到3歲以上的班級呢?教育部如此把教育階段及照護階段的混齡方式,難道只為解決2歲專班不足問題,實在不可取。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如果政府有空間能夠給基金會廣辦非營利幼兒園,「為什麼政府不願意善加利用既有的空間,改建成2歲專班?」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質疑是因為政府不願負擔增設公幼班級所需聘用的幼教老師薪資、年終獎金、退休金等。教育部沒有配套、沒有設備、沒有環境、沒有人力,卻強要幼兒園買單,是為難這些教保服務機構了,而且,家長能接受嗎?用混齡取代專班是政府的模糊政策,但為了解決2歲專班不足的問題,竟讓配套措施不見蹤影,且要幼兒園承擔後續責任,教育部下錯藥方勢必將損及3歲以上孩子及其家長的權益。最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建議教育部廣增「2歲專班」、並將三歲1:12、兩歲1:8的師生比再降低至1:10與1:6,這樣的教保品質才能達到三贏的局面、也可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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