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1-22【全教產新聞稿】【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嫌霸凌:免職】 【高雄市福誠高中陳俊成涉嫌職場霸凌:沒事】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會以勞動部案為警惕】 【全教產:高雄市長騙人】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嫌霸凌:免職】
【高雄市福誠高中陳俊成涉嫌職場霸凌:沒事】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會以勞動部案為警惕】
【全教產:高雄市長騙人】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劉亞平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員工疑遭長官霸凌而輕生,高雄市長陳其邁公開表示,高市府會以此事為警惕,檢討市府受理員工職場霸凌管道是否暢通,能否有效維護職場環境,讓市府人員職場權益獲保障。
但近日全教產發現高雄市福誠高中霸凌案,學校調查屬實,卻完全沒有懲處加害人,被害教官只好離開學校,加害人毫無悔意,申訴也敗訴,校長不敢懲處加害人,加害人竟然還對校長提告行政訴訟。學校不敢有懲處,教育局默默放水,陳其邁市長就是這樣包庇縱容學校職場霸凌者的嗎!
經查,福誠高中陳俊成先生涉嫌職場霸凌莊姓教官案,學校調查認定職場霸凌成立,陳俊成不服提起教師申訴被駁回後,再度不服向教育部提出再申訴又遭駁回;此案,夏日新校長並沒有對陳俊成懲處,但陳俊成卻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告夏日新校長,但遭裁定陳俊成向無管轄權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起訴顯係違誤,移送高等行政訴訟庭。
原來,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會以勞動部案為警惕是虛晃一招,福誠高中陳俊成先生涉嫌職場霸凌莊姓教官案,經調查屬實卻完全沒有懲處,這對被害人公平嗎?高雄市政府的員工職場霸凌管道是否能有效維護職場環境,讓市府人員職場權益獲得保障呢?目前我們看不到!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17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17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職場霸凌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簡字第176號
原 告 陳俊成 住○○市○○區○○○路000號
被 告 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代 表 人 夏日新
上列當事人間職場霸凌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於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理 由
一、行政訴訟法第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又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規定:「(第1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第2項)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行政訴訟法第104條之1第1項則規定:「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150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下者。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三、行政訴訟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四、經查:被告於民國112年5月4日接獲莊姓教官向被告提出職場霸凌申訴,經被告組成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並就調查結果於112年8月14日作成「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調查報告書」(下稱調查報告),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被告並以112年8月14日高市福中人字第11270761100號函(下稱原措施)函知原告。原告不服,於112年9月11日向高雄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高雄市申評會)提起申訴,經高雄市申評會於112年12月20日作成「申訴駁回」之評議決定,由高雄市政府以113年1月5日高市密教人字第11330211300號函檢送評議書。原告仍不服,於113年1月31日提起再申訴,經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於113年6月17日作成「再申訴駁回」之再申訴評議決定,由教育部於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法(三)字第1130050748號檢送再申訴評議書,原告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聲明:再申訴評議決定及申訴評議決定(含原措施)均撤銷。本件撤銷訴訟非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所定情形,故應為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亦非行政訴訟法第104條之1第1項但書所定情形,是以應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五、又被告之機關所在地為高雄市,故本件訴訟應由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是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起訴,顯係違誤,依上開規定,本件應依職權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六、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法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抗告狀並敘明理由(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嬿如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176號裁定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TA,113%2c%e7%b0%a1%2c176%2c20241113%2c1
2024-11-22【全教產新聞稿】【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嫌霸凌:免職】 【高雄市福誠高中陳俊成涉嫌職場霸凌:沒事】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會以勞動部案為警惕】 【全教產:高雄市長騙人】
-
2024-11-21【全教產新聞稿】【勞基法:公幼短期代理教保員不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教師法:公幼短期代理教師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公幼:找不到短期代理教師】 【全教產:教育部應修法】
【勞基法:公幼短期代理教保員不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教師法:公幼短期代理教師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公幼:找不到短期代理教師】
【全教產:教育部應修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今天召開「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第7屆第1次會議。會中,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公立幼兒園常常找不到短期(1日)代理教師,最主要因素之一是薪資低於最低基本工資,受雇者於評估薪資後,當然會選擇較高薪的民間企業,放棄較低薪的公幼。
由於「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5項第2、3款規定: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之待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本薪及其學術研究加給,比照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規定支給。但未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其學術研究加給,依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二、…..(二)代理期間未滿三個月或未經公開甄選聘任者,按實際代理之日數,按日支給;其每日計發金額,依前目規定辦理。三、代理未滿一日者,按實際代理之時數,按時支給;其每小時計發金額,以日薪資除以八小時計。
公幼若聘請大學畢業未修學程且無教師證者擔任短期(例如:1日)代理教師,各縣市是以中小學教師請假所聘代理(課)教師費用標準來計算,若以當月30日來計算,其日薪換算時薪時,低於今年的基本工資,也低於114年1月1日起的基本工資。但是,若代理教保員來代理一天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因為他們適用勞基法,而教師則不適用勞基法。
國中小短期代理(課)教師,可依節數計算鐘點費,但幼兒園屬包班制未有明顯分節,除非修法否則目前無法以節數計算聘任代理教師,通常聘短期代理教師就是以一天計算;而且幼兒園因有師生比的要求,所以老師請假一定要找代理老師,但目前代理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造成許多公幼難以聘到代理教師。
經詢問基層學校的作法,雖有部分學校的會計同意放行(代理薪資不低於基本工資),但建議教育部修法比照國小鐘點費辦理,至於修法完成前仍請教育部以函釋統一規定,解決此一難題,讓基層較有依據,且可由公幼先行實施。
2024-11-21【全教產新聞稿】【勞基法:公幼短期代理教保員不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教師法:公幼短期代理教師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公幼:找不到短期代理教師】 【全教產:教育部應修法】
-
2024-11-13【太報】大學教授薪資不到鄰國一半!私校更慘 全教產籲:重視教師勞動條件
大學教授薪資不到鄰國一半!私校更慘
全教產籲:重視教師勞動條件
2024-11-13 11:42 / 作者 陳泓儒
近年台灣教育面臨全球化競爭,而薪資待遇是各國在比較學術職業的吸引力時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然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11/13)表示,不僅鄰近國家大學教授的月薪約是台灣的2至3倍,許多私立大學及技專院校編制內、外教師,更淪為月薪的「孤兒」,薪資只有公立學校的7至9成,再加上「積欠教師薪資」、「兼任教師鐘點費未達基準」、「私校家族企業化」等問題,呼籲社會應重視私校教師的勞動條件。
根據中研院資料,世界主要國家大學教授之月薪(以新臺幣為單位)如下:美國為21萬9903元、英國為29萬8161元、德國為18萬483元、日本為24萬107元、南韓為21萬5,883元、香港為26萬5,359元,而台灣9萬1,000元。教育部於111年2月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10012826B號函轉行政院核定之各職級教師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標準:教授為104,210元;副教授為83,920元;助理教授為73,640元;講師為60,480元。
全教產查詢教育部112學年度的資料顯示,「私立」大學及技專院校編制內專任講師之月薪與公立學校講師相較有1所未達70%、2所未達80%、5所未達90%、有33所介於100%與90%之間;專任助理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3所未達80%、5所未達90%、有37所介於100%與90%之間;專任副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3所未達80%、4所未達90%、有37所介於100%與90%之間;專任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7所未達90%、有32所介於100%與90%之間。若說到「編制外」,專任講師(專案教學人員)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4所未達90%、有9所介於100%與90%之間;專任助理教授與公立學校相較有3所未達90%、有17所介於100%與90%之間;專任副教授與公立學校相較有1所未達70%、有1所未達90%、有8所介於100%與90%之間;專任教授與公立學校相較有1所未達90%、有4所介於100%與90%之間。
全教產指出,近年積欠教師薪資問題屢見不鮮,例如包含高苑科技大學、明道大學(已停辦)、環球科技大學、大同技術學院(已停辦)等案例;這些學校的董事會當時竟未及時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照顧受雇者的權益及基本生活所需,令基層不解。
另外,依據行政院113年2月1日核定生效之「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日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35元、副教授890元、助理教授830元、講師755元。夜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80元、副教授925元、助理教授870元、講師805元,但全教產由教育部112學年度(113年7月31日止)的資料發現,105所私立大專院校中有104所未達標,也就是說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日間授課鐘點費低於國立學校基準;而夜間授課部分,103所私立大專院校之「夜間」授課鐘點費,則有102所未達標,只有臺北醫學大學夜間鐘點費合於基準。尤其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的待遇普遍低於專任教師,且無續聘保障,隨時面臨被解雇且無資遣費之窘境,其權益遠不如專任教師,卻一直無法改善,如此長期受到忽視之勞動條件應受到主管機關的正視。
私校家族企業化的問題也於近期浮現。依據教育部112學年度的資料,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校長、董事會成員(董事、董事長、監察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之血親、姻親任職於校內之院校達62所。其中,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校長、董事會成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之血親、姻親任職於校內之人數,由111學年度的10人,增至112學年度21人。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若走家族企業化路線,對於高教公共性及教師勞動條件之改善,恐遙遙無期。
教育部曾公開指出: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私校教師「本薪」應不低於同級同類公立學校教師標準;但「學術研究加給」等其他部分,則準用教師待遇條例,得由各校衡酌學校財務狀況下,比照公校或另與教師商議支給基準。但全教產認為:「這是惡法!」尤其是「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之條文,授權資方可以透過「協議」之方式來變更教師薪資,使得資方掌握聘任教師之生殺大權,說變更就變更,所謂「協議」只是作作樣子,讓許多私校教師敢怒不敢言。全教總期盼立委們能速修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停止授權資方可透過「協議」之方式來變更教師薪資,掌握聘任教師之生殺大權,進一步保障私校教師勞動條件,以期同時維護學生受教權、保障師生權益及高教品質、落實教授治校及民主治理。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91/157248
2024-11-13【太報】大學教授薪資不到鄰國一半!私校更慘 全教產籲:重視教師勞動條件
-
2024-11-13【全教產公聽會會後新聞稿】【私立大專院校教師月薪只有公立的7折至9折】 【兼任教師鐘點費未依教育部基準調整】 【全教產:應同工同酬】
【私立大專院校教師月薪只有公立的7折至9折】
【兼任教師鐘點費未依教育部基準調整】
【全教產:應同工同酬】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立法院法制局於2019年5月發表的「我國大學教師薪資制度相關問題之研析」指出,近年來我國教育正面臨全球化的競爭,各國在比較學術職業的吸引力時,薪資待遇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依據中央研究院統計資料,世界主要國家大學教授之月薪(以新臺幣為單位)如下:美國為21萬9,903元、英國為29萬8,161元、德國為18萬483元、日本為24萬107元、南韓為21萬5,883元、香港為26萬5,359元,臺灣為9萬1,000元。而教育部於111年2月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10012826B號函轉行政院核定之各職級教師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標準:教授為104,210元;副教授為83,920元;助理教授為73,640元;講師為60,480元。
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查詢教育部112學年度的資料顯示,「私立」大學及技專院校編制內專任講師之月薪與公立學校講師相較有1所未達70%、2所未達80%、5所未達90%、有33所介於100%與90%之間;私校編制內專任助理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3所未達80%、5所未達90%、有37所介於100%與90%之間;私校編制內專任副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3所未達80%、4所未達90%、有37所介於100%與90%之間;私校編制內專任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7所未達90%、有32所介於100%與90%之間。
同樣查詢教育部112學年度的資料顯示,「私立」大學及技專院校「編制外」專任講師(專案教學人員)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4所未達90%、有9所介於100%與90%之間;編制外專任助理教授(專案教學人員)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3所未達90%、有17所介於100%與90%之間;編制外專任副教授(專案教學人員)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1所未達70%、有1所未達90%、有8所介於100%與90%之間;編制外專任教授(專案教學人員)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1所未達90%、有4所介於100%與90%之間。
專業技術人員部分,編制外專任講師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2所未達90%、有10所介於100%與90%之間;助理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1所未達80%、有3所未達90%、有14所介於100%與90%之間;副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2所未達90%、有10所介於100%與90%之間;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1所未達90%、有1所介於100%與90%之間。
此外,110學年度(111年度)隨公立學校調整學術研究加給的私立大專院校只有42所調高、64所未調整,但竟也有3所調低。
依上觀之,我國大學教授的月薪均低於先進國家及鄰近國家,先進國家及鄰近國家大學教授的月薪約是台灣的2至3倍,但是許多「私立」大學及技專院校編制內、外教師淪為月薪的「孤兒」,只有公立學校的7折至9折,其勞動條件之劣勢應受到重視。
【積欠教師薪資】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先前高苑科技大學於2022年06月至10月及2023年02月至2023年04月期間積欠專任教師薪資、明道大學(已停辦)則於2023年02月至10月期間積欠專任教師薪資、環球科技大學(已停辦)於2023年02月至06月期間積欠專任教師薪資、大同技術學院(已停辦)則於2022年02月至10月期間積欠專任教師薪資;這些學校的董事會當時竟未及時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照顧受雇者的權益及基本生活所需,令基層不解。
【兼任教師鐘點費】
依據行政院113年2月1日核定生效之「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日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35元、副教授890元、助理教授830元、講師755元。夜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80元、副教授925元、助理教授870元、講師805元。
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由教育部112學年度(113年7月31日止)的資料發現,105所私立大專院校中有104所未達教育部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也就是說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日間授課鐘點費完全低於國立學校基準,只有一所”部分”的日間鐘點費合於基準;而且夜間授課部分,103所私立大專院校之「夜間」授課鐘點費則有102所未達教育部基準,也是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夜間授課鐘點費完全低於國立學校基準,只有一所(臺北醫學大學)夜間鐘點費合於基準。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的待遇普遍低於專任教師,且無續聘保障,隨時面臨被解雇且無資遣費之窘境,其權益遠不如專任教師,卻一直無法改善,如此長期受到忽視之勞動條件應受到主管機關的正視。
【家族企業化】
依據教育部112學年度的資料顯示,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校長、董事會成員(董事、董事長、監察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之血親、姻親任職於校內之院校達62所。其中,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校長、董事會成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之血親、姻親任職於校內之人數,由111學年度的10人,增加至112學年度的21人,堪稱冠軍。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若走家族企業化路線,對於高教公共性及教師勞動條件之改善,恐遙遙無期。
教育部曾公開指出: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私校教師「本薪」應不低於同級同類公立學校教師標準;至於「學術研究加給」等其他部分,則準用教師待遇條例,得由各校衡酌學校財務狀況下,比照公校或另與教師商議支給基準。
但全教產認為,這是惡法,尤其是「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之條文,授權資方可以透過「協議」之方式來變更教師薪資,使得資方掌握聘任教師之生殺大權,說變更就變更,所謂「協議」只是作作樣子,讓許多私校教師是敢怒不敢言,也期盼立法委員諸公速修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停止授權資方可透過「協議」之方式來變更教師薪資,停止讓資方藉此掌握聘任教師之生殺大權,進一步保障私校教師勞動條件,以期同時維護學生受教權、保障師生權益及高教品質、落實教授治校及民主治理。
2024-11-13【全教產公聽會會後新聞稿】【私立大專院校教師月薪只有公立的7折至9折】 【兼任教師鐘點費未依教育部基準調整】 【全教產:應同工同酬】
-
2024-11-07【全教產新聞稿】【私校:修《私校法》62條,捐款改100%抵稅】 【112學年度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鐘點費不及格】 【全教產:優先改善教師之勞動條件】
【私校:修《私校法》62條,捐款改100%抵稅】
【112學年度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鐘點費不及格】
【全教產:優先改善教師之勞動條件】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有私立學校等不斷提出公私立學校捐贈抵稅額應衡平的建議,並要求「私校法」第62條比照對公立學校之捐贈,可全數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結果目前關於「私校法」第62條條文之修正草案,包括行政院版本及至少7份立法委員提案,均一面倒支持修《私校法》62條,捐款改100%抵稅。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先前高苑科技大學於2022年06月至10月及2023年02月至2023年04月期間積欠專任教師薪資,其原因即為董事會未依承諾捐款;此外,明道大學(已停辦)則於2023年02月至10月期間積欠專任教師薪資、環球科技大學(已停辦)於2023年02月至06月期間積欠專任教師薪資、大同技術學院(已停辦)則於2022年02月至10月期間積欠專任教師薪資;這些學校的董事會當時竟未及時扮演救火隊的角色,捐款照顧受雇者的權益及基本生活所需,令基層教師不解。
依據行政院113年2月1日核定生效之「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日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35元、副教授890元、助理教授830元、講師755元。夜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80元、副教授925元、助理教授870元、講師805元
但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依據教育部資料發現有105所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日間」授課鐘點費有104所未達教育部基準,也就是說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日間授課鐘點費完全低於國立學校基準,只有一所”部分”日間鐘點費合於基準;而且有103所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夜間」授課鐘點費有102所未達教育部基準,也是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夜間授課鐘點費完全低於國立學校基準,只有一所(臺北醫學大學)夜間鐘點費合於基準。
若政府為回應私校期待,放手讓「私校法」第62條修正通過,放寬捐款者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捐款的抵稅額,卻可能「剛好」成為私校董事或財團的的避稅天堂,雖然教育部強調未來財務監管的說法,但是以往部分私立高中職的天價校舍及貴而無用武之地的教學機器設備耗盡校務基金,或任用私人等,已讓許多教師失去信心,更何況若有私校讓教師有募款或捐款「業績」壓力,更可能讓私校為所欲為。
全教產表示,針對私校要求比照對公立學校之捐贈,可全數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乙案若成真,全教產則主張捐款優先改善教師之勞動條件、而且私校之人事、會計也改為公派輪調,即比照公立學校方式辦理,以維護師生權益。
2024-11-07【全教產新聞稿】【私校:修《私校法》62條,捐款改100%抵稅】 【112學年度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鐘點費不及格】 【全教產:優先改善教師之勞動條件】
-
2024-11-06【中時新聞網】「新五專」有如高職升二專 教團質疑學習成效能否貫通
「新五專」有如高職升二專
教團質疑學習成效能否貫通
2024/11/06 11:13 中時 李侑珊
立法院教文會於今(6)日舉行「少子女化加劇私校退場,如何挽救」公聽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談到「新五專」制度,認為教育部打著技職教育永續發展的大旗推動「3+2新五專」,卻又分為高職及科大兩個就學階段,這種架構與原有的高職畢業生升學二專並無差異,學習成效能否流暢貫通,仍待考驗。
林碩杰認為,「新五專」標榜雖減輕高職生的升學壓力,並有助高職的招生,且高職與科大合作,共享資源,創造一條直升管道,但有關高職與科大合作與共享資源。
林碩杰說,尤其是師資部分,有部分私立高職為了節省薪資支出,用盡各種辦法把資深教師弄走,包括資遣、強迫退休、辭職等,原來空下的課就以與私立科大合作,讓私立科大人員入校上課,甚至造成高職正式合格教師比率低於原應有標準,地方政府卻仍當作沒事,若此種作法不受控,將嚴重影響高職教師權益,對學生的學習也無法保證不受影響。
林碩杰提到,「新五專」若施行成功,家長可能會棄「舊五專」而去讀高職,整個學生流動分配的版圖可能受影響,「舊五專」教師的工作權益可能受影響,教育部不可不慎。
至於今日討論重點的《私校法》第62條條文修正,林碩杰表示,發現包括行政院版及至少7份委員提案,均一面倒支持修法《私校法》第62條,捐款改100%抵稅。
林碩杰質疑,私校要求《私校法》第62條比照對公立學校之捐贈,可全數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一旦修正通過,若為善良捐款,那肯定排擠國立學校、公立學校之捐款甚至慈善機構的捐款,「但若是另有所圖呢?」
林碩杰說,私立學校等不斷提出公私立學校捐贈抵稅額衡平的建議,若政府為回應私校期待,並放寬捐款者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捐款的抵稅額,卻可能「剛好」成為交叉持股私校的董事們的避稅天堂。
林碩杰強調,雖然教育部強調未來財務監管的說法,但是以往部分私立高中職的天價校舍及貴而無用武之地的教學機器設備耗盡校務基金,或任用私人等,已讓許多教師失去信心,更何況若有私校讓教師有募款或捐款「業績」壓力,更可能讓私校為所欲為。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106002223-260405?chdtv
2024-11-06【中時新聞網】「新五專」有如高職升二專 教團質疑學習成效能否貫通
-
2024-11-06【全教產公聽會後新聞稿】【教育部:推動「新五專」】 【全教產:應顧及教師工作權】 【行政院:私校法62條捐款改100%抵稅】 【全教產:私校人事、會計改公派】
【教育部:推動「新五專」】
【全教產:應顧及教師工作權】
【行政院:私校法62條捐款改100%抵稅】
【全教產:私校人事、會計改公派】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原五專的課程五年整體規畫,學生五年之中在相同校區無縫接軌,學習專業技能。如今,教育部打著技職教育永續發展的大旗推動3+2新五專,但是新五專分為兩個階段,及高職及科大,這種架構與原有的高職畢業生升學二專並無差異,其學習成效能否流暢貫通,仍待考驗。
新五專標榜雖減輕高職生的升學壓力,並有助高職的招生,且高職與科大合作,共享資源,創造一條直升管道。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有關高職與科大合作,共享資源,尤其是師資部分,現在早已發生,我們發現有部分私立高職為了節省薪資支出,用盡各種辦法把資深教師弄走,包括資遣、強迫退休、辭職等,那原來空下的課就以與私立科大合作等種種名義,讓私立科大人員入校上課,甚至造成高職正式合格教師比率低於原應有標準,地方政府卻仍當作沒事,若此種作法不受控,將嚴重影響高職教師權益,且對於學生的學習也無法保證不受影響。
此外,新五專若施行成功,家長可能會棄「舊五專」而去讀高職,整個學生流動分配的版圖可能受影響,「舊五專」教師的工作權益可能受影響,教育部不可不慎。
而有關「開拓生源及留才,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部分,我們發現包括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甚至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等對科大而言最大的誘因就是補助款,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這些都是人民的納稅錢且會排擠其他教育預算,若把這些投入以增加新生兒出生率之政策,比較有意義。
最後,是有關私校法第62條條文之修正。
我們發現包括行政院版及至少7份委員提案,均一面倒支持修私校法62條,捐款改100%抵稅。私校要求私校法第62條比照對公立學校之捐贈,可全數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一旦修正通過,若為善良捐款,那肯定排擠國立學校、公立學校之捐款甚至慈善機構的捐款。但若是另有所圖呢?
私立學校等不斷提出公私立學校捐贈抵稅額衡平的建議,若政府為回應私校期待,並放寬捐款者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捐款的抵稅額,卻可能「剛好」成為交叉持股私校的董事們的避稅天堂。雖然教育部強調未來財務監管的說法,但是以往部分私立高中職的天價校舍及貴而無用武之地的教學機器設備耗盡校務基金,或任用私人等,已讓許多教師失去信心,更何況若有私校讓教師有募款或捐款「業績」壓力,更可能讓私校為所欲為。所以,針對私校要求比照對公立學校之捐贈,可全數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全教產則主張私校之人事、會計也改為公派輪調,即比照公立學校方式辦理,以維護師生權益。
2024-11-06【全教產公聽會後新聞稿】【教育部:推動「新五專」】 【全教產:應顧及教師工作權】 【行政院:私校法62條捐款改100%抵稅】 【全教產:私校人事、會計改公派】
-
2024-11-01【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取消辦理「校園生活問卷施測調查」】 【台南市:改名稱後繼續辦理】 【全教產:台南市應再造「友善教師」之推動】
【教育部:取消辦理「校園生活問卷施測調查」】
【台南市:改名稱後繼續辦理】
【全教產:台南市應再造「友善教師」之推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於9月份指出各縣市幾乎都有提供教師健康檢查補助費用,唯獨台南市的教師,只有滿40歲又兼任行政職才有補助費用,一般教師就沒有此福利,認為補助沒有到位、忽視教師權益,當時台南市政府反嗆說,台南市府提供的是市價超過7000元的健檢巡迴車給一般教師,優於兼任行政職教師。但是10月28日台南市議員曾之婕爆料,台南市有部分教師健檢1年僅補助400元,遠低於兼任行政教師每2年補助4500元,台南市的另類作法明顯異於其他五都。基層教師亦表示,既然市價超過7000元的健檢巡迴車優於兼任行政職教師之補助,為何不全面推廣健檢巡迴車給市府所有人員呢?
近日又有會員反應台南市的另類作法又來了,113年9月11日教育部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4001號函明白揭示113學年度起各校取消執行辦理「校園生活問卷施測調查」,但是113年10月25日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又以南市教安(一)字第1132293408號函要求各校進行「校園生活問卷暨心理感受問卷校園生活問卷」之施測,基層教師直呼擾民。教育部已經明白告知不作校園生活問卷了,可是台南市教育局還是堅持要做,台南市的另類作法明顯又異於其他五都。
有基層教師表示,台南市政府的施政及作為對於教師之友善程度向來不及格,所謂友善校園不過是呼呼口號罷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總統府重視並督促台南市政府速改善各項異類作法,以維護師生權益。
2024-11-01【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取消辦理「校園生活問卷施測調查」】 【台南市:改名稱後繼續辦理】 【全教產:台南市應再造「友善教師」之推動】
-
2024-10-23【中時新聞網】全教產:教師節變心痛日 要求2節都列國定假日
全教產:教師節變心痛日 要求2節都列國定假日
2024/10/23 13:14 中時 李侑珊
內政委員會於今(23)日召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朝野立委提案立法,擬提升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位階到法律等級,讓民眾能夠多放假。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肯定,但呼籲不要遺漏了五一勞動節及教師節也應改列國定假日。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指出,五一勞動節為私立幼兒園、保母等勞工的法定假日,但教師仍需到校上班上課,如果遇到未滿6歲子女無人照顧,必然造成極度不便。
林碩杰提到,多年來許多中小學教師一直處於職場、家庭蠟燭兩頭燒之窘境,且每次與教育部開會討論開學日及補課日時,教育部均以「親子作息要一致」而推翻所有建議,而五一勞動節當天的差別式放假,亦助長此風,唯有將當日改列國定假日,才能解決這些惡果。
至於教師節部分,林碩杰指出,每年928教師節各縣市政府雖有舉辦敬師活動,還給予禮券等「教師節禮物」,但相較於台北市的2000元禮券,今年屏東等3個縣市政府送給老師的禮物居然是「0元」,除了沒放假外,這些縣市老師的相對剝奪感恐比其他縣市還嚴重。
林碩杰說,教師節並非教職人員的法定休假日,教師仍要到學校上課,這幾年來基層老師體會到的是,包括教育部在內,都在踐踏老師、霸凌老師,教師在教育現場被惡意投訴、被校事會議整肅到人人自危,即便舉辦再多的敬師活動與發放禮券,恐也難以溫暖老師們涼到冰點的心。
林碩杰提到,不少基層教師反應,現在老師每年都要自己規畫慶祝自己的教師節,覺得很累,讓許多老師認為,如果教師節不放假,那就應該取消教師節。928教師節似已從敬師的日子變為讓老師心痛的日子。
林碩杰強調,支持立法院各委員將國定假日及放假事宜法制化,更期盼五一勞動節與教師節均改列國定假日,照顧教育界的受僱者。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023002587-260405?chdtv
2024-10-23【中時新聞網】全教產:教師節變心痛日 要求2節都列國定假日
-
2024-10-23【全教產會後新聞稿】【立法院: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 【五一勞動節及教師節應改列國定假日】 【全教產:與「差別式放假、親子作息不一致」說再見】
【立法院: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
【五一勞動節及教師節應改列國定假日】
【全教產:與「差別式放假、親子作息不一致」說再見】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針對立法院目前已有7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或條例的草案版本,將把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升格為法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肯定,也支持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中「還給勞工7天假並改列國假」的訴求,但是不要遺漏了五一勞動節及教師節也應改列國定假日。
【五一勞動節親子作息不一致、教師子女乏人照顧】
五一勞動節為私立幼兒園、保母等勞工之法定假日,但教師仍需到校上班上課,其未滿六歲之子女無人照顧,造成極度不便;多年來,許多中小學教師一直處於職場、家庭蠟燭兩頭燒之窘境,五一勞動節當天的差別式放假亦助長此風。
五一勞動節當天只有適用勞基法的受雇者可放假,包括私立幼兒園等勞工均放假,教師未滿六歲之子女當天無人照顧,許多教師也已認清工作與家庭是無法「平衡」的,只能「取捨」,取捨時間要花在哪裡,所以有許多教師五一勞動節當天是請假照顧學前齡兒童,因為找不到人照顧自己的孩子!而這正是政府差別式放假政策所造成的不便,故之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曾主張「為支持並協助教師於勞動節當日照顧學齡前兒童,營造友善職場育兒措施,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政府應於五一勞動節給予有薪照顧假」。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每次與教育部開會討論開學日及補課日時,教育部均以「親子作息要一致」而推翻所有建議,但對於每年五一勞動節時:「只有勞工放假、其在學子女不能放假」、「教師需上班上課、其未滿六歲之子女無人照顧」之「親子作息不一致」現象則啞口無言,此均為目前五一勞動節差別式放假政策所造成,五一勞動節應改列國定假日,解決這些惡果。
【教師節感受不到尊榮感,所謂敬意已流於空談】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整理各國教師節,雖日期不相同,但共同的是尊榮感,每年928教師節時各縣市政府雖有舉辦「敬師活動」,還有給予禮券等「教師節禮物」,但相較於台北市的2000元禮券,今年屏東等三縣市政府送給老師的禮物居然是「0元」,除了沒放假外,這些縣市老師的相對剝奪感恐比其他縣市還嚴重。
2016年勞工法定工時下修每周40小時,勞動部起先配合修正,刪除7天國定假日,被勞權團體抗議,立法院也決議不予備查,原先公告的施行細則失效,7天國定假日恢復,包括9月28日的教師節。但教師節並非教職人員的法定休假日,教師仍要到學校上課,因此2016年教師節出現「勞工休、教師不能休」的世界級怪現象;當時的教育部長僅表示,休假議題應該放到全國性例假日去思考,教師節最重要的是表達對老師的敬意;但這幾年來,基層老師體會到的是,包括教育部在內,都在踐踏老師、霸凌老師,教師在教育現場被惡意投訴、被「校事會議」『整肅』到人人自危,再多的「敬師活動」與「禮券」,恐也難以溫暖老師們涼到冰點的心。所謂對老師的敬意流於空談,教師節一點尊榮感都沒有。
不少基層教師反應,現在老師每年都要自己規畫慶祝自己的教師節,覺得很累,讓許多老師認為,如果教師節不放假,那就應該取消教師節。928教師節似已從敬師的日子變為讓老師心痛的日子。
全教產對於有立法委員主張教師節應該放假表示樂觀其成,如果真能將這個節日實際還給教師,除了能讓全國教師「開始」覺得有被尊重,政府也起帶頭作用,讓整個社會對老師有更多的尊重,老師也能更努力提昇教學效果。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支持立法院各委員將國定假日及放假事宜法制化,更期盼五一勞動節與教師節均改列國定假日,照顧教育界的受僱者。
2024-10-23【全教產會後新聞稿】【立法院: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 【五一勞動節及教師節應改列國定假日】 【全教產:與「差別式放假、親子作息不一致」說再見】
-
2024-10-17【臺灣醒報】手機管理無強制力 建議校園全面禁用
手機管理無強制力 建議校園全面禁用
2024/10/17 13:28 呂翔禾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手機使用的管理並無強制力,教師若要沒收,容易衍生法律與師生糾紛,盼強制校園禁用手機!」,目前教育部僅有手機管理規範,沒有強制力下,規範容易各自為政、最後形同虛設,而且也會產生師生在情緒、法律等問題。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建議仿效外國,校園全面禁用手機。
規範無強制力難管理
民進黨立委范雲17日於立法院召開「過曝世代、手機成癮與校園學習」公聽會。林碩杰指出,教育部目前有「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但此規範並沒有強制力,且各校使用範圍不同,許多學生上課時仍使用手機或智慧手錶,但手機最主要功能是聯繫,其實使用校園公共電話或借用校用電話即可連繫。
校園使用手機的潛在危害,包括社交技能下降、分心與過度依賴、自我控制能力減弱、訊息過量、作弊、網路霸凌、不當使用攝錄(性影像)等,但各校管理不同,而且規範模糊下容易產生問題:老師有權沒收學生手機嗎?若有損害誰負責?且現在還需要家長同意,且學生為了敷衍老師,還會帶兩支手機應付。
家長也要跟著配合
「還會有里長或民代來關切!」,很多家長也不願意配合手機管理,而且學生被沒收手機容易暴怒,甚至找民代施壓。另外,畢業旅行能否帶手機?如果帶了,學生都在滑手機;如果集中管理,容易產生比較心理,紛爭只會愈來愈多,但老師在行政上並沒有獲得支持。
親子天下總編輯陳雅慧則認為,管理責任不能都放在學校,家長的配合很重要,但他認為各校狀況不同,還是應保有自主權。巫彰玫建議,法國、荷蘭、義大利、西班牙、愛爾蘭、希臘等10幾個國家都已經在中小學禁止使用手機,甚至禁止一定年齡前創立社群軟體帳號,盼教育部能跟上國際趨勢。
跨部會因應手機成癮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坦言自己也有手機焦慮,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很難100%完全禁止,他建議除了教育部與文化部外,衛福部與數發部也要協助管理,另外,呼籲教育部儘速參考國外管理手機案例,並納入穿戴裝置與虛擬眼鏡等數位設備管理,還有,也請社群平台將內容以年齡進行更準確的分類。
https://anntw.com/articles/20241017-351R
2024-10-17【臺灣醒報】手機管理無強制力 建議校園全面禁用
-
2024-10-17【全教產公聽會後新聞稿】【校園手機管制無強制力】 【學生有恃無恐、教師無所適從】 【全教產:教育部要硬起來】
【校園手機管制無強制力】
【學生有恃無恐、教師無所適從】
【全教產:教育部要硬起來】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最近在美國加州繼佛州通過校園管制手機方案,來幫助學生在學校時專注於學業、社交發展和眼前的世界,而不是手機螢幕;事實上,包括法國、日本、南韓、英國、澳洲、荷蘭等國也都已有類似作法。
雖然教育部已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及「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但均不夠明確化,也沒有強制力,學校在處理上產生極大的困擾。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一定要管理,學生自制力尚不成熟,對於許多在上班的成年人,已有不少公司都有限制私人手機不能使用的時間,何況是小孩子在學校呢?!而且智慧型手錶也一樣。
手機是否影響學生學習?
有某國中黃老師表示,教學現場觀察,影響很大。長時間使用手機的學生,不擅時間管理,無法集中注意力,學習狀況不佳。手機帶來學校後,學生拿出來用,除了影響自己在學校學習與人際互動的品質,易產生糾紛,也會影響其他同學的價值觀與家庭管教方法。
許多學生在上課時偷用手機、偷看智慧手錶、下課用手機看影片、打手遊,影響了正課也減少了人際互動的時間。由於目前資訊課程及教室內數位課程,學校皆已有平板或電腦可使用,日常課程中實在沒有使用手機的必要。
家長讓學生帶手機來校的理由多半都是聯繫用,若真有聯繫之需求,除提早約定時間外,也可使用校內投幣電話,或是至各處室、警衛室尋求電話撥打。
另外,手機有拍照及多媒體影音娛樂的功能,也為學校性平事件或是個人隱私方面增加隱憂。南韓近期爆出以深偽(deep fake)技術合成影像的社會亂象乃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廣泛傳播,受害者包括學生、老師;手機不管制的話,若有學生上課任意拍攝老師的照片用於深偽,其後果令人無法想。
另名國中黃老師指出,曾發生學生下課拍同儕在兩棟大樓圍牆邊跨來跨去的驚險畫面用於發ig限動,且還在ig寫下「學校亂不亂,我們幾個說了算」;有老師出言制止,他們竟在校園找老師麻煩,包括公開罵老師三字經、在ig寫老師的名字、散播負面言論、抹黑老師,或惡意投訴。也有學生上課拍老師,製作成哏圖,在網路流傳訕笑。
因此,學生在校園不宜使用手機,應全面管制,但由於現在校規對學生的約束力大減,所以當然應由教育部源頭進行課堂上的手機使用控管,由教育部制定有效的手機使用規範,讓學校實行起來更有依據及標準,既可避免課程進度、教室及班級經營受到嚴重的影響,也可讓各校教育人員得到相對的鼓舞。
期盼教育部硬起來訂定具有強制力的規範,強制各校必須統一遵行,避免各校各自為政,作法不一,且應在不增加導師工作量及連帶責任前提下訂定。
現代家長已有非常多把手機當保母讓嬰幼兒不吵不鬧,讓人看了非常擔憂,此刻也希望立法院各委員督促教育部應有作為,讓學生遠離過多的3C,以免繼續影響學生學習、語言表達能力、及人際互動的品質,與其他先進國家的作法齊步。
2024-10-17【全教產公聽會後新聞稿】【校園手機管制無強制力】 【學生有恃無恐、教師無所適從】 【全教產:教育部要硬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