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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12【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新版校事會議新瓶舊酒】 【校長在校事會議不投票但是委員都是校長簽核邀請的】 【不適任調查人員退場機制未定、冤案賠償仍未解】 【全教產:與基層教師期待相悖離,友善校園淪假象!】

    【教育部新版校事會議新瓶舊酒】
    【校長在校事會議不投票但是委員都是校長簽核邀請的】
    【不適任調查人員退場機制未定、冤案賠償仍未解】
    【全教產:與基層教師期待相悖離,友善校園淪假象!】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教育部於今日(1/12)下午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全教產表示,教育部與基層教師所期待的廢除校事會議,距離甚遠,難以接受!雖刪除匿名檢舉規定,但仍有「換湯不換藥」、「校長濫權」無解、「冤案賠償」機制未定、「不適任調查人員退場機制未定」等問題,對教師權益之不當損害及保障不足依舊存在,友善校園恐淪為口號和假象!

    全教產表示,教育部新聞稿所提教學或管教爭議回到考核機制,容易造成誤解認為所有小案均要送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就必須申誡以上的懲處,但結案後送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仍可敘明理由退回學校調查或另組調查小組調查,只要教育局不滿意、媒體大肆渲染,民意代表介入等,學校就要重啟調查;若將來發現確屬冤案,可能造成無限次惡性循環,其中的公文往返曠日廢時,各項會議重複召開,耗費學校行政資源,也破壞教師名譽及澆熄教師的教育熱忱,且未有相關賠償機制;全教產指出,在事件保密責任的部分,保密義務包括校事會議所有人員,但是家長部分很難追究其相關責任,以往案例發現,若家長洩密,學校礙於各種因素不願意追究,也造成師生權益受損。

    全教產指出,雖然新版的辦法規定校長在校事會議無表決權,但成員皆是由校長一人邀請組成,形同「裁判、球證、旁證、技術委員、主辦、協辦,所有單位都是我的人,你們怎麼跟我鬥!」集調查、審議、否決於一身,校長仍是有決定校事會議人員之權利,而調查、開會無限的循環,曠日廢時,對當事人長期煎熬,恐不利教師救濟之權益,學校若直接派員調查,恐又給校長擴權之機會;若教師與校長有嫌隙,學校直接派員調查勢必對當事教師不利,誰派、派誰、如何調查?形同空白授權,全教產表示,這對基層老師權益上的保護,仍有很大的漏洞!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中,教育部只提到調查專業人員的回流訓練,未考量當初在培訓時只有三天就要調查一個影響教師工作權的案子,其任務之重大,調查培訓卻如此草率,且缺乏不適任調查人員的退場機制;冤案賠償機制也未有任何處理,可見教育部今天公布的內容,明顯準備不足,離基層教師的期待甚遠,非常遺憾!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校事會議已造成校園濫訴、校長濫權、匿名零成本檢舉、調查程序瑕疵及調查後、亦未能提供冤案補償方式,導致基層教師權益嚴重受損,學校行政負擔加重、影響教師教學品質,已失去教師解聘辦法當初立法之意旨,故本會重申旨揭之校事會議,應予廢除,回歸原有處理機制,避免零成本無止境的濫訴造成教育現場空轉及損害教師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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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31【全教產新聞稿】【全教產:導師職務加給調升到4000元,仍有很大進步空間】 【教育部行政職務加給未能全面提升,行政逃亡無解】 【全教產:教師薪資待遇及各種加給應隨物價指數每年調整】

    【全教產:導師職務加給調升到4000元,仍有很大進步空間】
    【教育部行政職務加給未能全面提升,行政逃亡無解】
    【全教產:教師薪資待遇及各種加給應隨物價指數每年調整】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有關今日教育部說明高中以下教師相關支給調整,其中,國中小凍漲13年、高中凍漲8年的導師加給,調整為4000元,並追溯至114年9月1日起生效,雖已有進步,然離全教產去年所主張的5000元,甚至基層期待導師加給應該6000元以上的目標,仍有一段距離,教育部應該繼續努力逐步調整,甚至應該隨物價指數,比照勞工每年調整。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新增工作獎金50班以上主管校長2000元,組長主任是1500元,並依照工作表現來發給獎金,但全國只有40所國中達到50班以上,教育部的班級數級距計算,基層教師仍有很大的疑慮且對基層不公平,同樣數量的公文來到學校,不管大校小校都要處理、訂計畫、排活動、做調查,這樣的訂定對於基層來說完全不公平也可能造成校內更多紛爭,奉勸教育部全面提升行政加給,而非僅給額外工作獎金,這樣的獎金,換算成基本工資,僅10小時,對於每天都在加班的行政人員,完全沒有任何吸引力!此外,針對完全中學擁有高中部及國中部擁有兩套行政系統,及加倍的工作量,教育部在此次調升過程中完全未交代,全教產認為教育部長期忽略完全中學的基層教師,深表遺憾!

    全教產指出,在行政減量的部分,教育部僅管理自己的行政減量,忽略了各部會、各縣市政府、各局處的轉文、來文、每一個公文都要耗費行政人員非常多的時間,行政職務額外的加給,要以工作表現來教育部的行政減量僅淪為口號。

    全教產表示,教育部今天的教師加給說明,獨漏教師薪資的調整,無論是兼代課教師鐘點費的調升、導師加給、行政加給,也應比照勞工隨物價指數每年調整,才能趕上高漲的通膨,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進入教育職場!此外,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全國基層教師最期待教育部是否要廢除校事會議、相關修正條文也尚未公布,校園濫訴依舊存在,如何提升整體教育職場的環境,教育部仍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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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9【全教產新聞稿】【行政院:擬不執行公教退撫法案】 【現職教師:將來退休所得替代率跌破四成五】 【退休教師:行政院若拒執行將提法律訴訟】 【全教產:行政院應落實執行三讀通過之法案,避免擴大基層對立,盼勿再抹黑汙衊公教軍警消人員】

    【行政院:擬不執行公教退撫法案】
    【現職教師:將來退休所得替代率跌破四成五】
    【退休教師:行政院若拒執行將提法律訴訟】
    【全教產:行政院應落實執行三讀通過之法案,避免擴大基層對立,盼勿再抹黑汙衊公教軍警消人員】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立法院日前於12月12日院會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條文修正案,並送請總統府及行政院依法公告施行。然而,近日卻傳出行政院擬「不執行」,甚至聲請釋憲,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嚴正指出,立法院已完成三讀程序的法律,行政院依法即負有公布副署與執行之責,若刻意不執行,不僅明顯違法,更將重創人民對法律的信賴基礎。行政院一方面宣稱將副署公告,卻又消極不執行,形同扭捏作態、抵制立法院通過之法案,全教產呼籲行政院務必依法行政。

    全教產強調,公教人員年金改革自2018年7月1日實施至今已逾七年,第一年即大幅刪減20%,並連續10年、每年再砍1.5%,累計已削減超過29%;若再加上退休金採計退休前15年平均俸額,實際減幅早已超過30%。對現職教師而言,衝擊極為嚴重;對已退休教師來說,更是人生的雙重打擊,立法院正是基於此一現實,才通過停砍年金相關修法。下周新年度即將到來,現在已經退休的公教軍警消人員又將再砍1.5%。且行政院依法公告修正條文後,銓敘部應將退休公教軍警消人員「重新審定」的「退休所得計算單」提供給每位退休公教軍警消人員,實無不執行的道理!若行政院堅持不執行,則退休之公教軍警消人員實可透過法律訴訟,依法取得應有之退休金。

    全教產表示,若行政院拒不執行,現職教師未來退休條件將更加惡化!在通膨高漲、物價飛升,校事會議制度未廢、濫訴問題依舊嚴重的情況下,多數教師根本無法支撐至30年年資。以25年年資教師為例,未來退休所得替代率已跌破45%,且仍須以最後15年平均俸額計算,與年改前相比,已是「多繳、少領、延退」,堪稱年改中受創最深的一群。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痛批,執政黨口口聲聲宣稱要提升現職教師待遇,卻完全不採納每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辦理的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議題座談會中全教產所提的調薪建議,更透過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以各種理由「烏龍踅桌」,現職教師的薪資待遇與職場環境毫無改善,錯誤政策無法止血,等同踐踏教師尊嚴,將現職教師當成政治籌碼。

    全教產強調,此次停砍公教退休金並隨物價調整的修法,僅是對年金改革進行「停損」,絕非反改革。若與其他OECD國家相比,我國公教退休所得替代率早已低於平均水準,政府不應再以族群對立或世代剝奪等說法混淆視聽,該法同時適用於現職與退休人員,根本不存在世代對立問題。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直言,長期將公教軍警消人員視為犧牲對象,只會抹黑、鬥爭基層人員,是極為惡劣且不道德的作為,不僅無法取信於民,更將導致教育體系持續崩壞。林蕙蓉強調,失去尊嚴的教師,難以培養具備良好品格的學生,呼籲行政院三思,「照顧老師,就是照顧國家未來的棟樑」,若一味犧牲軍公教警消人員,只會製造更深層對立,甚至演變為嚴重的國安問題,請執政團隊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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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3【全教產新聞稿】【北捷長刀殺人,隔天警力綿密佈署】【新北國中生割頸案、屏東仁愛國小醉漢持刀闖入 校園毫無防制措施】【教育部:沒有經費】【全教產:校園內要多少傷亡,教育部才願意重視?】

    【北捷長刀殺人,隔天警力綿密佈署】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屏東仁愛國小醉漢持刀闖入 校園毫無防制措施】
    【教育部:沒有經費】
    【全教產:校園內要多少傷亡,教育部才願意重視?】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114年12月19日晚間,台北捷運站發生重大暴力事件,並以長刀殺人案件,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刀傷、嗆傷,台北市警局隔日立即於台北捷運站內外佈署荷槍實彈警力,嚴密維護通勤旅客安全。然而,當政府能迅速為交通樞紐築起層層防線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校園卻長期處於門禁鬆散、毫無實質防護的高風險狀態,形成令人憤怒的強烈對比。

    日前,屏東市又傳出遊民持刀闖入正值運動會的仁愛國小校園內,在毫無任何安全檢查及攔阻的情況下,此舉早已嚇壞整排教室的學生,更顯示校園已成為社會暴力外溢的第一線!在此之前,新北市、台南市接連發生彈簧刀入校園濺血事件,台北市某國小學生持剪刀、鐵尺恐嚇同學稱「我要殺了你!」等案件,全教產嚴正指出,教育部訂定的「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之安全檢査設備竟仍不見安檢門、金屬探測器,只看到錄影設備(含記憶體、電池)、檢查籃(袋)、保管登記簿;由於教師並無執法權,更無強制力,針對特定學生搜查時,學生抵抗或有攻擊行為,教師如何自保,此外,手冊中要學生「自行繳交」、「自行翻動」、「自行取出或開啟」、「查獲違法(禁)物品時,應立即封存,並請受檢學生簽名」簡直是天方夜譚,而「將學生先行帶離現場,安撫學生情緒並輔導」,那學生會不會說老師栽贓呢?而校園空間被認為「任何人都可以進入」的空間,也讓學童與教職員暴露在不可預測的危險之中。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這樣的結構性失能,早已在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中付出最慘痛的代價。該案中,年僅15歲的學生在校園內遭同學持刀殺害,命喪教室;被害人楊姓家屬(12/22)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於國賠請求書中明確指出,校方人員未確實履行校園安全維護與學生輔導的法定職責,未對郭姓學生多次攜帶刀械進入校園的行為,採取任何有效的管制與防範措施,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死亡悲劇。

    全教產強調,這不是單一校園、單一教師的問題,而是整個教育行政體系長期放任校園安全「制度空轉」的必然結果。校安通報機制、高風險學生輔導、危險物品管制,教育部並非沒有規範,卻從未提供足夠人力、設備與預算,讓學校得以真正落實。第一線教師被迫兼任門禁、巡查與危機處理角色,卻在發生事故時,反而成為被究責的對象;反觀國際,紐約市教育局明確宣示校園「零武器容忍」,並投入實質經費設置安檢與專責安全人員。相較之下,台灣的教育部卻一再以「沒有經費」回應校園安全訴求,形同向社會宣告:孩子的安全,可以再等等!

    全教產沉痛質問:當社會已經付出一條年輕生命的代價,當國中小校園屢次成為暴力事件的延伸現場,教育部究竟還要多少傷亡,才願意正視國中小校園安全的迫切性?

    全教產嚴正呼籲,教育部應立即編列專責校園安全預算,依學校學生人數設置足額專業輔導管教及安全人力,建立有效的危險物品管制與高風險學生橫向通報機制,停止將校園安全責任推卸給學校與教師個人承擔。校園安全不是口號,更不是可以用一句「經費不足」帶過的選項,而是國家對孩子最基本、也最不可逃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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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2【全教產新聞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與教材應由教育部及主管機關把關】【避免另設調查機制及貿然修法提供匿名檢舉將造成更多濫訴!】【全教產: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人員培訓機制應補強、懲處避免疊床架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與教材應由教育部及主管機關把關】
    【避免另設調查機制及貿然修法提供匿名檢舉將造成更多濫訴!】
    【全教產: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人員培訓機制應補強、懲處避免疊床架屋】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針對今日(12/22)立法院召開「從不當考題到調查爭議—檢視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教學與事件處理之實務困境」公聽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指出,問題核心並非僅止於個案,而是現行制度在「調查專業人員培訓不足」、且若貿然修法提供「匿名檢舉」機制,將造成和校事會議一樣的零成本濫訴;另外,性平法第18、19及20條原規範學校融入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材編寫、審定及選用,經立委提案修正,可能納入裁罰懲處,針對少數個案卻要修法改為懲處學校及教師,是本末倒置的作法,將對教育現場造成結構性衝擊,亟需主管機關全面檢討與修正。

    全教產表示,目前師生案及疑似情節較為重大的校園性別事件,學校可由教評會依法處裡並避免與被害人接觸,教育部並設有相關裁罰,且實務上,師生案及情節重大之校園性別事件,也已規定全面由外聘調查專業人才庫中的調查專業人員負責;然而,此校園性別處理機制在高度仰賴外部專業的同時,卻未同步建立完善的培訓與回流機制,導致調查品質與標準不一,風險逐漸累積。

    全教產認為,主管機關應回到培訓制度本身,以目前培訓機制,初階調查人員、進階培訓皆是3天,高階調查人員培訓4天,要取得調查專業人才庫資格,僅有10天的培訓,其中包含性平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制準則》(下稱防制準則)法規及函示、時事議題及相關案例探討、調查方法、調查技巧及報告論述及撰寫等,教育部及各縣市主管機關應開設相對應的系統性培訓課程,並由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主動通知調查專業人才庫之調查人員每年應參加回流培訓,以確保調查專業與實務接軌;此外,全教產建議,主管機關應每三年定期檢討一次調查專業人才庫的實際運作情形,對於三年內未曾參與任何調查案件、未參加回流培訓的調查人員應予以註記或超過年限應取消資格,避免人才庫淪為形式化名冊,卻無實際專業支撐。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許多校園性別事件的處理,後續衍生重啟調查、申覆、申訴,甚至行政訴訟,往往並非案件本身爭議,而是源自行政程序流程不夠熟悉或處理疏失,因此,全教產主張,主管機關每年至少應一次,針對校園性別事件的處理流程、行政程序等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培訓校長、人事主任、承辦科室主任、校安人員及組長等相關人員,強化其對法定程序的理解,避免以私下賠錢和解、用「喬」等不合法定行政流程方式處理,避免擴大傷害並降低程序瑕疵風險,也避免被害人在反覆程序中,遭受二次、三次傷害!同時,也應要求學校確實落實每年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避免流於形式,針對校內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相關人員,也應針對性平法及相關行政程序辦理研習,以建構學校整體對於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的完整度。

    再者,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中,校事會議的匿名檢舉及匿名檢舉但書造成校園各種風波和爭議,全教產提出嚴正警示:匿名檢舉已經在教育職場造成「無成本、無止盡」的濫訴風險,傷害教師教學專業及尊嚴甚鉅,主因是:性平法主要在教育及輔導,後續調查屬實,學校有協助被害人相關輔導機制,若無法調查訪談被害人,調查小組僅能就現有證據及行為人訪談內容認定,若調查結果認定不成立,又可能產生因未調查被害人之調查瑕疵。也可能導致調查程序被反覆啟動,而被害人的個資及相關人員應有保密義務,也早已規定在性平法第23條及防制準則第17條、第39條及第40條,教育部及各縣市主管機關並設有裁罰機制,因此針對相關保密義務,無須因噎廢食及疊床架屋。

    此外,在性平法第18條、第19條及第20條有關課程、教材及教學責任歸屬方面,全教產也嚴正指出,目前學校已有考題審題機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教材編寫、審查與選用上,本就高度受限,多數教材僅能選用經教育部審定通過的版本;若為自編教材,國民中小學亦須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方可使用。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對教材內容具有絕對把關責任,全教產強調,若經審定或核准使用的教材內容被認定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究責對象應為主管機關,而非依法使用教材的第一線教師或學校,不應將制度責任轉嫁至基層教育人員!全教產也指出,教師因教學引發之性騷擾、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應回歸在調查機制中釐清問題所在,非以偏概全,且在現行制度已有性平法的處理、調查及裁罰機制及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和懲處規定;若涉及情節重大,則回歸《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已有明確的教學不力處理途徑,在修法上應注意避免疊床架屋及造成教育現場教師施行課程上綁手綁腳,怯於發展與創新!

    全教產呼籲,校園性別事件制度應回歸調查人員培訓機制的調整、避免另設調查機制及貿然修法提供匿名檢舉而造成更多濫訴,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與教材應由教育部及主管機關把關,才能真正提供更具友善校園的教學環境、穩定教育現場,避免制度性失衡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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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8【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完全中學輔導處主任資格比照一般高中】 【完全中學:應同時考量國中部學生輔導業務為出發點】 【基層:相同輔導教師證為何在完全中學不能兼任輔導主任?】 【全教產:教育部應以補足全時輔導人力之缺口為優先】

    【教育部:完全中學輔導處主任資格比照一般高中】
    【完全中學:應同時考量國中部學生輔導業務為出發點】
    【基層:相同輔導教師證為何在完全中學不能兼任輔導主任?】
    【全教產:教育部應以補足全時輔導人力之缺口為優先】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目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0條規定輔導處主任應由「專任輔導教師」(下稱專輔教師)中聘任,但對「完全中學」而言,其在法規上與103年就頒布的《學生輔導法》競合,103年《學生輔導法》通過以前,並沒有所謂「專任輔導教師」,僅有「輔導」教師或輔導活動教師,因此專任輔導教師所拿的教師資格,同樣是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拿同樣教師證的輔導教師卻不能在「完全中學」擔任輔導處主任!

    而105年頒布《高級中等教育法》之後,造成「完全中學」輔導處只能以專輔教師兼職輔導主任,而其所遺留之輔導業務,完全由其他專輔教師承擔;此問題若在一般國中,兼任其他處室主任的一般科目教師,可因主任減授鐘點而招聘代課教師,但是高中及完全中學的專輔教師因屬於外加員額,並未能因兼職主任而增聘代理專輔教師,其他專任輔導教師則必須承接其原有的輔導業務量,造成工作量加倍超載,而部分學校僅有兩名專輔教師員額,一個當輔導主任,就迫使另一名專輔教師一人當兩人用,以目前的教育現場學生的情況加上高中及國中學生同在一個學校校內,輔導處的輔導量能勢必驟減,疲於奔命,影響學生受輔導之權益甚鉅!

    全教產指出,教育部於105年《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之初,未能將「完全中學」學制的特殊性納入《高級中等教育法》,學校中同時有國中及高中學生,未能以學生為出發點做考量,僅以高中的角度來看待完全中學的輔導處,完全中學的學生權益因此被忽視!

    原《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0條條文限制高級中等學校輔導主任由校長於專任輔導教師中遴聘兼任,惟專任輔導教師資格應符合《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四條,故部分基層教師認為「完全中學」輔導主任之聘任要件,應放寬為具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或高級中等學校之「專任輔導教師」聘任資格,而非僅囿限於「專任輔導教師」之職稱。

    教育部再一次雙標?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教育部計畫將以學校具備「輔導」第二專長的教師來擔任「兼輔」,用減課的方式協助輔導處的輔導業務,認為有輔導(輔導活動)第二專長的教師已具足輔導專業,卻不願意承認與專輔教師一樣具有「輔導(輔導活動)」「教師證」的教師足以擔任輔導處的主任,同樣具備專業證照,卻遇到雙標的教育部?

    完全中學的學生量體,以國中學生為大宗,其各項業務與一般高中不同、行政事務繁雜,每年的輔導處業務,至少包含國中部及高中部不同學制的一般性的輔導工作行政業務、生活輔導、學習輔導、生涯輔導、輔導之能研習籌辦與諮詢等五大項目,還不包括特殊個案突發事件的處理、全校性活動的輪辦、和時不時要配合縣市政府辦理的活動,例如:國語文競賽、縣運、中小學聯運、全民運、龍舟競賽……等等與輔導業務無關之活動。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上述各項行政及輔導事物如此繁雜、國高中各有不同輔導工作,專輔兼任主任也須辦理國中行政業務,但卻未經過相關之主任培訓,也可能從初任教師以來皆沒有行政經歷,卻需同時擔任完全中學國中及高中輔導主任行政工作,且又違背專輔不兼行政以維持輔導人力投注的原則,整個制度充滿矛盾;加上法規侷限在專輔教師才能當輔導主任,教育部既不願意提供聘用代理專輔教師來支援,又不鬆綁《高級中等教育法》、也不同意完全中學應該優先適用《學生輔導法》,讓具有輔導活動教師證的教師兼職主任,以符合學生權益為優先,完全中學的輔導品質確實堪憂,立法院諸委員不能視而不見!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面對完全中學的特殊情況及輔導困境,全教產具體建議教育部應以學生權益為優先;此外,若專輔教師兼任輔導主任,教育部應專款補助各級學校增置代理專輔教師,如此解決完全中學多年來的困境,也照顧全國各縣市完全中學的高中、國中學生,才是學生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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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7【全教產新聞稿】【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教師在校園應關機】【基層教師:上課關機,卻又要求教學成果照片,下班可以關機落實離線權嗎?這是屏東縣政府主演的不可能的任務嗎?】【全教產:屏東縣政府缺乏勞動意識和程序正義,應撤回荒謬規定!】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教師在校園應關機】
    【基層教師:上課關機,卻又要求教學成果照片,下班可以關機落實離線權嗎?這是屏東縣政府主演的不可能的任務嗎?】
    【全教產:屏東縣政府缺乏勞動意識和程序正義,應撤回荒謬規定!】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針對屏東縣政府114年12月5日發函到屏東縣各國小、各高國中(屏府教發字第1140308566號,如附件一),要求教師在校期間應以「關機」並限制拍攝錄影,若要在「教學現場拍攝前,應提出正當目的並充分告知,且必要時取得家長同意」。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痛批此一政策荒謬不當,未與教師團體討論,政策不周全,管不了學生上課玩手機、玩智慧手錶、上課未經老師同意擅自錄音錄影,不敢訂定管制學生帶手機到學校、不敢訂定罰則,卻先禁止老師開機,綜觀全台各縣市,僅有屏東如此限制,堪稱一絕,這是希望城市嗎?坐實騎尾包衰的罵名!

    全教產指出,屏縣新規定對教師嚴加管制卻放任學生使用手機,標準明顯不一,導致教學現場本末倒置;學生可錄音錄影老師,嚴重侵犯教師隱私與教學自主!全教產強調,此規範與教育現場需求脫節,教師一方面被要求提交交通安全教案、性別平等融入教案、海洋教學教案、林林總總的教案和教學成果與活動紀錄卻不得拍照錄影,要求教師期末要繳交「學習課程實施成效評鑑表」,表格內需附上大量教學照片,相關的校務評鑑和各種評鑑也都需要附上大量照片,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沒有接地氣,與教學現場實際操作完全矛盾!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屏東縣政府教育處要求老師在校園期間關機,但是老師下班之後,卻被期待24小時開機待命,形同沒有「離線權」,勞動權益遭到嚴重侵犯;此外,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未要求各校經教師、學生代表、家長討論校園行動載具的相關規定,卻擅自逕行公告實施,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正義。

    全教產表示,屏東縣此項手機使用禁令要求教師在校期間關閉手機,但對學生卻未制定同等力度的禁止措施,這種雙重標準導致教學現場本末倒置:教師手機被迫關機,卻讓學生能在課堂上繼續使用手機、甚至對師生進行錄音錄影,令教師如同置身監控之下,這種做法嚴重侵犯教師的權益,尤其校事會議施行以來,學生、家長濫訴頻傳,使教師在課堂上戰戰兢兢,深怕一舉一動都可能被錄下或誤用!

    全教產強調,近年來校園中已有多起學生或家長利用科技裝置偷錄老師上課內容的事件,也曾發生家長透過學生配戴的智慧型手錶,整堂課開直播,下課時立刻質問老師剛剛上課內容,並以此作為投訴材料,導致親師生間信任關係蕩然無存!也有學生上課期間偷拍教師並製成惡搞圖片在網路散佈嘲笑,甚至在社群媒體公開辱罵、抹黑老師,全教產質疑,當學生的手機使用毫無有效管制,教師卻被單方面要求關機,等於放任教師成為弱勢的一方,隨時暴露在被偷拍、錄音的風險中。這種荒謬的政策不但沒有維護教學秩序,反而倒置了師生角色,侵害教師尊嚴!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函文各校大幅限縮教師的拍照錄影,甚至要求每次拍攝皆須事前取得家長同意,全教產痛批此規範完全不切實際!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試問教師在日常教學中如何可能每拍一張照片都逐一徵得所有家長的書面同意?若嚴格遵照此規定執行,是否意味著老師從此不得留下任何教學活動的影像紀錄?難不成未來教師為了提交活動成果,只能求助AI合成照片來「作假」嗎?全教產強調,凡此種種顯示該政策與教學現實嚴重脫節,在要求教師提升教學品質與留下紀錄的同時,卻剝奪了教師記錄真實教育過程的權利,實屬本末倒置、荒天下之大謬。

    全教產也指出,屏東縣政府要求教師在上班、在校園期間應關機,不得使用手機,但諷刺的是,在下班後卻往往期待教師24小時開機待命。全教產指出,長久以來教師一直缺乏「離線權」,經常在深夜或休息時間被學生、家長的電話或通訊軟體訊息打擾,不得不處理校務或學生問題,形同隨時待命的「24小時保母」。教師下班後回覆訊息、接聽電話已成為隱形加班的一部分,也造成嚴重的心理壓力與疲勞,由此看來,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對於教師的勞動權益觀念特別的薄弱,新規定絲毫未顧及這種現實,彷彿認為老師可以在上班時間與外界隔絕一切聯絡,但下班後又必須隨傳隨到!

    全教產強調,保障良好的教學環境與教師權益,才能真正提升教育品質。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此次對於手機使用的禁令,無論在政策內容或推行方式上都存在嚴重瑕疵:管制焦點錯置、實務操作矛盾、勞動權益受損、程序違法不當,種種問題反映出決策者對教育現場的脫節與對教師專業的忽視。全教產鄭重要求屏東縣政府正視各界批評,立即檢討並撤回這項不當規範,回歸理性與專業,廣納第一線教師的意見,並同步約束學生行為,以維護師生雙方的尊嚴與權益!全教產也呼籲教育部應積極介入指導,制定全國統一且合理的校園手機使用規範,同時保障教師的離線權與參與決策權,避免各縣市政府政策各行其是、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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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2【全教產新聞稿】【全教產多年努力終於成功推動修法】 【月退休金停止遞減、隨物價調整月退休金今三讀通過!】 【感謝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全力支持】 【全教產:現職教師影響最大,將繼續努力推動修法】

    【全教產多年努力終於成功推動修法】
    【月退休金停止遞減、隨物價調整月退休金今三讀通過!】
    【感謝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全力支持】
    【全教產:現職教師影響最大,將繼續努力推動修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立法院今(12月12日)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第67條條文修正案,及月退休金停止逐年遞減、月退休金隨物價指數調整等三條對退休教職人員和現職人員影響最大的條文修正案,全教產及各縣市會員工會多年努力終於在本會期達成目標,感謝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全力支持公教人員,終於迎來止血契機!

    全教產表示,歷經多年奔走、陳情與退休金制度辯證,攸關教師權益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與第67條等關鍵條文,不僅停止「月退休金逐年遞減」的荒謬制度,也恢復「月退休金隨物價指數調整」,讓現職及已退教職人員的退休生活能有一定的品質,這是全教產自107年政府錯誤的退休金改革以來最優先推動的法條修正。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特別指出,退休金是教職人員延遲給付的薪資,但107年以來錯誤的退休金改革,讓現職教師受害最深,年資25年的純新制現職教師,其所得替代率跌破50%,最慘的是:現職教師還要再加上「退休金給與之計算基準」,到118年是以「最後在職十五年之平均薪額」為基準,相當於再砍85折,再加上「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的調整,118年是年資加年齡法定指標數90,三大刀砍下來,再加上教師法惡修之後,校事會議的亂象叢生,整個教育體系的逐漸崩壞,讓現職教師幾乎很難撐到30年的年資,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坦言:「現職教師才是受害最深的一群!」全教產未來也會針對「最後在職十五年之平均薪額」的調降,持續遊說朝野黨團及立委,提升現職教師的退休待遇、讓教育職場更具競爭力及吸引力,優秀人才願意進入教育職場!

    全教產也指出執政黨與部分綠委多年來刻意製造族群對立、世代對立、職別對立,將公教描繪成國家財政的負擔,完全是政治操作而非事實,只要是確定給付制,包括第一層社會保險年金:公保、勞保、第二層軍公教退撫基金,法律早已明定政府必須負「最後支付責任」,這些都羅列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93條、《施行細則》第21條,都是公開透明的法令,身為軍公教雇主的政府,就有法定義務要撥補,不應該扭曲法令誤導民眾!況且,精算報告顯示只要7%左右,退撫基金就能永續。賺到7%,基金本身每年就會賺到7、8百億,政府完全不需要撥補,基金足以支付退休金,舉例:台灣50投資年化報酬率超過7%,如果政府不想撥補經費到退撫基金,就認真經營基金績效,基金永遠不會破產,因此全教產也請銓敘部不要自甘墮落!如果因停砍年金要增加撥補3600億,那就把它平攤到50年來撥補,一年是72億,和勞保一年1300億相比,只是小巫見大巫,也請記得,軍公教也有繳稅而且一毛都逃不掉!勞保撥補到115年已達5170億,老農年金也早就是每年撥補,因為老農不用繳錢,所有領的錢都由政府撥補,其中也包含軍公教人員每年繳的稅金。基金有破產問題就應該「依法」撥補或加強績效,不應汙衊、歧視軍公教,而應一視同仁,族群互助。

    全教產感謝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在關鍵時刻願意挺身而出,讓教育現場與教師停止受錯誤政策折磨,這是一場對世代負責的修法,也是對專業尊嚴的堅持!全教產也表示,未來持續推動「最後十五年均俸」計算基數的修正、持續監督退撫基金依法撥補與績效改善,捍衛教師專業與退休尊嚴,照顧教師就是照顧國家未來的棟樑,就是提升整體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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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1【全教產新聞稿】【萬人牽手護古城-文化守護不能建立在群眾的冒險上】 【全教產:縣政府辦活動應充分考量師生、民眾安全】

    【萬人牽手護古城-文化守護不能建立在群眾的冒險上】
    【全教產:縣政府辦活動應充分考量師生、民眾安全】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114年12月6日屏東縣文化處主辦、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承辦的「萬人牽手護古城」,原意是以大型活動喚起社會對恆春古城的重視,透過牽手圍城、歌唱民謠、點燈空拍,營造守護文化的象徵性畫面。然而,華麗的願景背後,卻是基層教育體系、家長與居民在風雨中長時間暴露於危險環境的現實。這場活動讓人不得不重新追問:文化守護,究竟是在守護什麼?又由誰來承擔代價?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基層教師反應,指出應檢討改善五大缺失:

    一、缺乏專業規劃的文化活動:學校被迫成為勞務執行單位

    活動自十月起廣泛要求恆春半島各校配合招募人員、教唱民謠、發放物資與維持秩序。這些工作看似細碎,實則耗時耗力。學校與教師並非大型活動籌備或群眾管理的專業單位,在既有的教學與行政負擔之外,再背負活動前置工作與安全控管,等同無償加班,甚至需承擔高度風險與責任。主辦單位的行政思維令人搖頭:只要指令下達,現場由學校執行即可。至於如何達成、誰來承擔、遇到風險如何處理,都未曾納入討論。教育系統淪為執行部隊,而非合作夥伴。

    二、被忽略的安全疑慮:文化守護變成群眾冒險

    活動尚未開始前,地方論壇已有鄉親提出具體警告:古城牆裂痕、高低差、施工區域與承載能力問題,未落實安全評估前不適合讓大量民眾站立。然而,主辦單位不僅未回應,也未公開安全評估報告。當日安排更要求群眾在危險地段站立,只為了讓畫面「完整」。更荒謬的是,多間學校被安排站在「漂浮城牆」上——無人知道承重多少,卻安排好幾間小學去排人牆。任憑落山風吹過,老師只能一面安撫,一面祈求不要出事。這樣的場景,與其說是守護古城,不如說是賭博安全。文化守護不應冒人身安全之險堆疊出來,更不該用未成年人與長者的風險換取KPI。

    三、活動當天:流程僵固、群眾成為背景板

    活動當天下雨,雨衣不足,主辦單位仍堅持「流程照常」。老師帶著家長與孩子濕冷排隊定位,期盼17:30能正式演出。然而,群眾站在高處淋雨半小時、一小時、兩小時,風雨交加,地面滑溼,卻仍只能等待。

    18:00以為要牽手點燈時,舞台還在表演;18:20長官仍在致詞。

    城牆上、磚道上濕冷的民眾,成了舞台與講稿的背景板——從期待到困惑,再到憤怒。最諷刺的是,許多人根本聽不到唱歌與點燈指令。城牆長,燈光與音響只集中在四個城門,其他地方一片漆黑。最終結果是:歌沒唱到、燈沒點到、空拍沒拍到,而鄉親淋雨兩小時。這樣的「文化守護」不是象徵,而是荒謬。

    四、失敗後的不負責任:禮物補償與基層背黑鍋

    活動後網路論壇罵聲四起,縣府緊急通知校長發放禮物給學生。這類補償手法已見怪不怪:花的是公帑,累的是老師,掃尾工作由學校承擔。若活動成功,是長官的政績;若活動失敗,是基層執行不力。這種權責分配方式長期存在:上層享光彩,下層背黑鍋。結果是:文化處、基金會、校長、主任仍然一團和氣,只有在現場被罵的老師無力招架。基層教師不僅負責招募、執行、安撫,更要「協發禮物」,彷彿欠了誰一份道歉。實際上,當天要求流程照常的人正是主辦單位,而不是在雨中濕透的基層教師。

    五、真正需要守護的不是城牆,而是人民的安全與尊嚴

    活動的初衷值得肯定—古城需要被看見、文化需要被保存。然而,文化守護不能建立在群眾冒險與安全輕忽之上。如果縣府沒有大型活動專業,不願面對風險管理,也無法把安全與健康置於首位,那麼委外給有經驗的專業團隊,是負責任的做法。文化活動的價值不在畫面,而在尊重人。古城是歷史資產,但人命與安全永遠比畫面更重要。當老師不敢走進診所掛號,只因「無顏面對恆春父老」,那份羞愧與沉痛,是對這場活動最深刻的控訴。

    全教產指出,不應用師生及民眾安全去填補文化敘事的缺口,這場活動留下的問題不僅是濕透的衣服與感冒,而是治理邏輯的漏洞。當文化被轉化成政治效果,人民就被轉化成動員資源。而真正需要守護的,從來不是亮起來的燈火,而是站在風雨中的人。文化不需要壯觀的空拍,而需要一份踏實與尊重。唯有如此,守護古城才有意義,守護的人也才值得被尊重。

    ⏹︎ 相關圖片來源:恆春半島公共事務討論社團、Threads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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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0【全教產新聞稿】【立即停砍月退休金,並依物價指數調整】 【現職教師受害最深,所得替代率跌破58%】 【退休教師尊嚴盡失,砍到見骨重擊晚年生活】 【全教產:還給現職及退休教師應有的待遇】

    【立即停砍月退休金,並依物價指數調整】
    【現職教師受害最深,所得替代率跌破58%】
    【退休教師尊嚴盡失,砍到見骨重擊晚年生活】
    【全教產:還給現職及退休教師應有的待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立法院即將於12月12日召開院會處理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稱本條例)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其中包含本條例第37條(影響已退教師)以及第38條(影響在職教師),也就是所謂的「月退休金逐年遞減」條文,以及第67條有關月退休金「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調整」等條文修正草案,因此,本條例修正草案所影響的不只是目前已退教師的生活,對於85年2月1日後加入職場的純新制現職教師退休的規劃亦影響甚鉅;因此本條例草案的修正,對於整體教育環境的影響更是重要而深遠。

    全教產指出,無論是國民黨版本(113年起停砍)或民眾黨版本(114年起停砍),皆是以「停止月退休金逐年遞減1.5%」為訴求,也就是說從來沒有任何一個版本是要回復到年金改革之前!執政黨更不應該用抹黑污衊公教人員的手段來造成社會大眾的異樣眼光及不友善的對待!

    全教產表示,第37條及第38條草案條文的修正,所影響的是現職教師和已退休教師。公教人員的月退休金已於107年7月1日年金改革開始施行時,第一年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每人即已先減20%(25年年資者由80%降為60%,35年年資者由95%降為75%),自107年至114年又砍了9%,已經砍29%;此外,自106年以來,消費者物價指數已漲超過11.47%,兩者合起來已形同雙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早就跟不上通膨,還要每年要下砍1.5%,這麼多年早已經砍過頭了!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特別指出純新制現職教師若要退休,以85年8月1日進入職場者來算,若115年退休時(年資30年),其所得替代率將降到58%,再加上純新制現職教師的「退休金給與之計算基準」在115年是以最後在職十二年之平均薪額為基準(到118年是以最後在職十五年之平均薪額為基準),再加上「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的調整(115年是年資加年齡法定指標數84),三大刀砍下來,現職教師受到的影響最大,若以執政黨口口聲聲說要提升教師待遇、友善的教育職場等問題,就更應該支持「立即停止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逐年遞減」,提升在職教師對於政府的信心及向心力,呼籲朝野立法委員應該共同支持立即停止所得替代率逐年再降低! 

    全教產表示,針對本條例第67條有關月退休金「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調整」條文修正草案,全教產也要求軍公教退休金應與勞保、國保、農保一致,退休金應依CPI累計成長率連動核實調整;退撫基金不足部分,除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之外,中央政府亦應逐年編列預算撥補,且其預算金額不得低於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之二倍(軍公教自提35%,政府負擔雇主責任65%的比例計算),務必將法定責任相對應經費編入法定預算中,以達基金永續之法定基礎。

    全教產呼籲朝野政黨及諸位立法委員,照顧在職及退休教師,就是照顧國家未來的棟樑,讓教育職場環境更好,退休福利更好,優秀的人才願意投入教育職場,提升教師尊嚴,就是提升整體國家競爭力,這是政府應盡的責任所在,政府應停止下砍1.5%、立即止血,逐年編列經費撥補退撫基金、維護教師尊嚴及基本權益,才是真正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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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09【全教產新聞稿】【國家人權委員會報告失衡 單向調查視角失衡】【忽視教師受霸凌現況 恐加速教育體系崩壞】

    【國家人權委員會報告失衡 單向調查視角失衡】
    【忽視教師受霸凌現況 恐加速教育體系崩壞】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針對昨日國家人權委員會舉行「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發布記者會,監察委員葉大華簡報說明調查成果有關「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僅針對師對生案,卻未雙向調查家長及學生對教師施暴的案件調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深感遺憾!全教產指出,監察院本次調查全面聚焦於教師對學生的行為,卻完全忽略近年日益嚴重的「學生及家長霸凌教師」案件,使整體報告呈現嚴重失衡,不僅無助校園氛圍改善,更將進一步削弱教育現場的士氣。

    全教產指出,教師遭霸凌問題長期被忽視,報告視角嚴重失衡,教育現場中教師遭受家長及學生辱罵、威脅、肢體衝突、惡意檢舉、無成本濫訴乃至誣指情形並非少數,但監察院歷次報告均未將此類案件納入分析。若僅針對教師行為作單向檢討,卻不處理教師受到學生及家長霸凌時的制度缺口,等於是營造「教師永遠是加害方」的扭曲觀感。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強調,若監督集中並歸咎於教師身上,絕非真正的正義,而是對教育現場的再次傷害!不僅打擊教師熱忱,教育現場優秀的教師流失加劇,近年教師熱忱下降、行政職缺難補、校長意願降低,早已是教育現場的警訊;再加上薪資待遇多年凍結、業務繁重、教師尊嚴經常在調查程序中受損,更讓許多教師萌生退意。

    全教產表示,當教師擔心教得越多,風險越大;教得越積極越認真,被投訴的機率越高,教育現場如何走得下去?為維護教育環境的公平與完整性,全教產正式呼籲監察院:同步調查學生及家長霸凌教師案件之數據及處理現況,檢視教師在調查程序中是否具備基本權利保障,研究家長不當施壓、侮辱或威脅情形的制度缺口,提出可真正改善師生關係的雙向保護機制。唯有全面性的調查,而非單向指責,才能真正改善校園氛圍,保障學生與教師的安全與尊嚴。

    全教產強調,若政府希望改善校園環境、提升教育品質,必須從改善制度與提升待遇做起,包括:檢討失衡的校事會議制度、提高教師薪資與各項加給並檢討多年未調整問題、建立教師面對家長不當行為的正式支援機制、打造真正平衡的師生保護架構,全教產也指出:「教育工作者若感受不到尊嚴與安全,熱忱必然消退;最終受害的,將是整個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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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3【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新版校事會議 = 換湯不換藥!?】 【校長擴權濫權仍在,教師權益何在?】 【全教產:廢除校事會議,拯救台灣教育】

    【教育部新版校事會議 = 換湯不換藥!?】
    【校長擴權濫權仍在,教師權益何在?】
    【全教產:廢除校事會議,拯救台灣教育】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教育部於114年11月21日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部分條文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教育部雖公開宣稱刪除匿名檢舉例外規定,但細看草案內容,仍有「換湯不換藥」、「校長濫權」無解、「冤案賠償」機制未定、「不適任調查人員退場機制未定」等問題,對教師權益之不當損害依舊存在,友善校園仍恐淪為口號!

    經查,教育部預告的《解聘辦法修正草案》中,第二條之一為新增條款略以:「其中有關學校基於教育專業與輔導支持之理念,得以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或其他合理有效方式,了解教師教學及溝通狀況,促進正向互動,營造友善校園環境,必要時並做成紀錄。」全教產指出,其中的「觀課」部分,與目前課綱規定教師每年有一次的觀課大異其趣,教育部並未說明如何觀課、時間、地點、次數、方式及通知方式等,無限上綱的做法,例如突襲入班觀課勢必造成教師心理上的壓力及恐慌,甚至若與校長關係不佳之教師,恐被校長利用此作為不利之待遇或措施。

    全教產表示,以觀課來說,若本次修法讓校長或主任可以「未經教師同意或相關通知」,就貿然進入教室觀課,將嚴重干擾教學,就曾有基層教師向全教產反映,校長於課堂進行中突然坐在教室後面,於是學生不斷的回頭看校長,再回頭看老師的反應,一整節課學生不僅無法專心,造成師生上課極大干擾,老師也無法好好的上課;也曾有老師反映,剛好實驗課操作課程,發送材料時,學生也正在教室走動中,教室顯得較混亂,校長經過,教師就被寫成上課很吵無法管理秩序,事後也未能提供老師說明的機會,卻被召開校事會議;更有北部某國中教師無端被學校連續觀課、錄影三個月,學校未提供任何理由予老師,校長卻在之後召開校事會議處理該名教師!上述三種情況皆是校園曾經發生過的案例。同條規定中所謂的「其他合理有效方式」更是一種「不確定法律概念」,全教產認為若未明確規定「合理」、「有效」之範疇,則更容易造成各自解讀,可能造成校長擴權之疑慮,或是「私下找來喬」的問題,曾有學校校長和家長找老師到校長室開「協調會」,會議中強迫老師要簽署切結書和賠償金錢,事後更屢遭家長勒索要錢,這些案例都已嚴重傷害教師權益。

    全教產指出,在《解聘辦法修正草案》第五條第5項規定:「學校經大眾傳播媒體之報導、警政、社政、衛生機關或醫療機構之通知而知悉者,由學校相關行政單位聯繫確認後,視同接獲檢舉。」若是透過「大眾傳播媒體」之報導,行政單位要如何聯繫確認?且如此一來讓有心人士仍可透過媒體汙名化教師在先,教師輕易被移送校事會議處理,亦是另一種零成本的濫訴!

    依據《解聘辦法修正草案》第五條第六項規定:「學校處理檢舉時,參與處理之所有人員,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對於檢舉人、行為人、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違反保密義務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學校處理有關保密義務包括校事會議所有人員,但實務上,家長的部分很難追究其相關責任,以往案例發現,若家長洩密,學校礙於各種因素怯於追究,也造成師生權益受損。

    再查《解聘辦法修正草案》第8條規定:「學校接獲檢舉教師疑似涉及第二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後,應即由學校先行蒐集或保全與事件有關之證據、資料,並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物品,或依職權通知當事人、檢舉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出席說明或陳述意見,以利學校決定是否受理,及後續調查進行。」其中第二條第四款有關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11款「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其中,出席說明或陳述意見的部分未說明是何種會議、如何通知、會議流程等,且並未明確規範相關法規是哪些法規,令基層擔憂有無限上綱之疑慮,全教產表示,108年教師法惡修時,全教產就不斷表達教師法形同解雇教師的「刑法」,教育部本次修正草案仍維持一樣的文字未處理,實在令人不解,基層教師有很大的疑慮! 

    此外,全教產表示,《解聘辦法草案》第二條第五款「涉及本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其中,停聘的部分,目前過於寬鬆,所有案件皆暫時停聘,造成教師權益之損失,教育部應優先考慮:若當事人已不在校園內(學生已轉學或畢業),則無暫時停聘之成立要件,或透過校內調課、調班等機制,而非逕予直接停聘,以免在案子平反後,教師之權益無法全部回復,也因此,全教產認為教育部應加訂「冤案賠償」機制,停聘期間所造成的損失應訂定「賠償條款」來補償,但本次修法並未處理,令基層教師遺憾!

    全教產表示:《解聘辦法草案》第九條規定,雖然校長在校事會議無表決權,但成員皆由校長邀請開會,仍形同「裁判、球證、旁證、技術委員、主辦、協辦,所有單位都是我的人,你們怎麼跟我鬥!」集調查、審議、否決於一身,校長仍是有決定校事會議人員之權利。且《解聘辦法草案》新增之第九條之一:「經前條第一項校長召開之會議認定行為人涉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第六條所定教師懲處之情形者,應依或準用該辦法第六條之一規定辦理」。也就是雖然校事會議以不予受理,若學校認有涉及考核辦法第六條所定教師懲處之情形,應直接派員調查,若調查發現該適時屬於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或第十八條之情形,則又改由校事會議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如此循環,曠日廢時,對當事人長期煎熬,恐不利教師救濟之權益,且「學校應直接派員調查」,恐又給校長擴權之機會,若與校長有嫌隙,直接派員調查勢必對當事教師不利,誰派、派誰、如何調查?形同空白授權,全教產表示,這對基層老師權益上的保護,我們認為有很大的疑慮! 

    《解聘辦法草案》第十六條所定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時,各該主管機關應從調查人才庫推舉三倍至五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三人或五人為委員,並應全部外聘,雖由主管機關推舉,然而全教產發現,部分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他們總是偏愛固定少數調查委員,造就另一個校事會議調查產業鏈,甚至讓校長可以從中上下其手!

    《解聘辦法草案》第二十二條,學校對事實認定用調查報告,若調查人員素質不佳、或是有所偏頗,調查報告將失去其公信力及該有的品質,全教產則認為對於不良之調查報告或有關人員,教育部並未訂定相關處理機制,教育部應要有相關機制於案件結束後追究調查人員之責任或解除其資格。

    《解聘辦法草案》第五十四條之修正,教育部提供教育局處另組調查之權力,教育局處端可命學校繼續調查,或命學校另組調查小組!也就是說,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若受到民意代表或是其他各種壓力的時候,很可能會逕行否定學校之調查或調查報告,或要求另組調查小組,不斷的要求學校重新調查,調查到老師有錯或民意代表滿意為止!?全教產表示此風不可長!

    此外,《解聘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為人於教評會陳述意見前,得向學校申請提供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之紙本。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遺漏了教師於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陳述意見前,也應可向學校申請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之紙本,全教產指出,校事會議上路以來,接到太多會員投訴,都是校事會議審議完調查報告後送考核會,學校通知教師列席考核會陳述意見,卻不願意提供調查報告,且其調查報告常常省略重要訪談摘要,老師完全無從答辯,此部分,全教產也認為應提供教師在列席考核會陳述意見前,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6條之規定向學校申請調查報告。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校事會議已造成校園濫訴、校長濫權、匿名零成本檢舉、調查程序瑕疵及調查後、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前未能提供完整調查報告給當事人等缺失、亦未能提供冤案補償,導致基層教師權益嚴重受損,學校行政負擔加重、影響教師教學品質,已失去解聘辦法當初立法之意旨,教育部不應該架空學校教評會之權責,形成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太上皇,嚴重戕害教師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授予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之權責,故本會仍重申校事會議應予廢除,回歸原有處理機制,避免零成本無止境的濫訴造成教育現場空轉及損害教師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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