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草案」團體研商會議
【解聘辦法第九條之一仍為匿名檢舉開後門】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找回教師職場應有的榮譽感、信任感,就從廢除校事會議做起】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教育部於今日(9/3)上午10時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草案」團體研商會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表示,此次會議並沒有看到教育部的修正草案內容,又是各執一詞,各說各話,沒有明確結果。
全教產指出,教師法第29條並未授權教育部可以訂定所謂的校事會議,本就應該全章刪除。再者,原新增的第九條之一:「學校接獲檢舉後, 經前條第一項校長召開之會議認定行為人涉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 有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所定教師懲處之情形者,應適用或準用該辦法之規定辦理,不適用前條各項有關受理與否之規定。」雖在第九條修正草案說明中明確表示刪除匿名檢舉規定「只要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檢舉事件均不予受理」,卻在「教師解聘辦法」第九條之一開了後門,換句話說,即使是匿名檢舉,只要檢舉內容涉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應懲處事項,就送考核會處理,仍然要進入調查程序,因此濫訴依舊存在,而「教師解聘辦法」原本是為了優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卻造成校園大濫訴,各種網路公審、踐踏教師尊嚴,嚴重影響教育現場的師資穩定。
全教產指出,對於受校事會議調查應給予法律扶助,但是目前學校有因公涉訟審議小組,通常是校長主導,校長不敢得罪家長,用各種理由不給予法律扶助,讓受害老師獨自面對。一旦調查不成立,冤案的賠償目前為止仍闕如,且包含各項專業加給、特休補休、獎金、和名譽上的回復均未到位。一旦調查不成立,冤案的賠償目前為止還有不足之處,包含各項專業加給、特休補休、獎金、和名譽上的回復。
另外,全教產也指出,到目前為止,調查人員的素質仍有參差不齊,有罪推定:如:你會被家長投訴一定是親師溝通不良、輔導管教不當⋯等。因此全教產具體建議,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應提升至法律位階,否則老師就算依照輔導管教辦法來輔導學生,依舊被家長投訴。
全教產表示,根據教育部所公告的統計,2024年到2025年校事會議的投訴案件總共1,372件,受理1,124件,其中完成調查769件,最終達到停聘解聘的不適任教師僅有26件,僅占受理案件數的2.3%。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認為:校事會議所造成的濫訴風潮、網路霸凌及惡意投訴老師、繁雜冗長的校事會議流程、輔導管教班級經營困難、親師不再信任等問題,老師動輒得咎,已經讓全國教師恐慌,這樣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個的心態、完全不信任教師專業、仇師的心態,相信全國教師都難以接受這樣的評論!這樣的環境,老師能快樂嗎?學生能開心嗎?是誰造成的?在教育部的錯誤修法下,嚴重打擊了97.7%優秀認真的老師,在教學、輔導管教學生屢屢遭到挫敗,校事會議所帶來的嚴重影響,教育部身為國家教育主管機關,未能遏止濫訴教師問題,令人遺憾,因此全教產要求教育部應廢除校事會議全章條文,回歸教師評審委員會的處理機制。
全教產表示,教學或管教爭議回到考核機制,造成誤解認為所有涉及考核辦法懲處事項的小案均要送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就必須申誡以上的懲處,但結案後送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仍可敘明理由退回學校調查或另組調查小組調查,只要家長投訴社群媒體大肆渲染,民意代表介入、教育局(處)不滿意,學校就要重啟調查;若將來發現確屬冤案,可能造成無限次惡性循環,其中的公文往返曠日廢時,各項會議重複召開,耗費學校行政資源,也破壞教師名譽及澆熄教師的教育熱忱,且未有相關賠償機制;全教產指出,在事件保密責任的部分,保密義務包括校事會議所有人員,但是家長部分很難追究其相關責任,以往案例發現,若家長洩密,學校礙於各種因素不願意追究,也造成師生權益受損。
全教產指出,在醫師、律師、護理師、公務人員、藥師、建築師、會計師等懲戒委員會中,其組成人員皆由該專門職業人員、學者及法律專家擔任,且專業代表的比例大部分超過2/3,其所做的最重懲戒也跟教師一樣,廢止證書、除名、或不得再任用,我們不會去質疑這些專門職業懲戒委員會所做出來的專業判斷,但目前的情況是教育部本身、甚至許多的團體卻不信任學校教師評議委員會的法定權責及所做的決議,於是造成今日教育現場的窘境:誰都可以指指點點學校教師,不信任教師、動不動就要告老師、先公審再說的情況!用少數的不適任教師的個案處理不當,以偏概全造成教師職場的大崩解,難怪具有教師證的師培生超過1/3不願意進入職場、科技資訊類科專長不願意來學校,成為全台大缺師的重要關鍵!
全教產表示,教育部長鄭英耀日前受媒體採訪表示:「廢除校事會議當然是最終目標,未來若校園能恢復親師互信、制度運作正常,最終仍希望回歸專業,由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然而,從教育部在立法院所提出的「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探討」書面報告看來,校事會議並未走向廢除。
今年6月15日的立法院公聽會中,全教產即明確的表達,案件調查權應回歸法有明訂之學校教評會處理,《解聘辦法》另訂專法;此外,《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應提升法律位階,納入家長責任、明定家長應配合學校輔導管教及相關裁罰機制;訂定《教師權益保護法》,明確保障教師人格權、工作權益,在法規尚未修訂之際,暑假卻發生了台中教師遭學生攻擊恐失明的事件,顯見在校園中,教師因輔導管教學生問題而衍生的校安事件仍不斷在發生中,我們不禁要問教育部:到底還要凌遲老師多久,老師才能安心的教學?!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找回教師職場應有的榮譽感、信任感,就從廢除校事會議做起,教育部應積極面對教育現場因校事會議所衍生教師輔導管教學生的困境、親師信任瓦解的困境,這些問題要解決,我們才有健康的教學環境,教師的權益全面獲得保障,才有快樂的學生和老師!
補充說明:
國教署雖然提到教師解聘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教師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和第三項規定:教師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及為維持教學秩序與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
但是調查人員通常不會採納這一條規定,教師仍被投訴及懲處,因此條文形同具文。
【解聘辦法第九條之一仍為匿名檢舉開後門】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找回教師職場應有的榮譽感、信任感,就從廢除校事會議做起】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教育部於今日(9/3)上午10時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草案」團體研商會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表示,此次會議並沒有看到教育部的修正草案內容,又是各執一詞,各說各話,沒有明確結果。
全教產指出,教師法第29條並未授權教育部可以訂定所謂的校事會議,本就應該全章刪除。再者,原新增的第九條之一:「學校接獲檢舉後, 經前條第一項校長召開之會議認定行為人涉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 有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所定教師懲處之情形者,應適用或準用該辦法之規定辦理,不適用前條各項有關受理與否之規定。」雖在第九條修正草案說明中明確表示刪除匿名檢舉規定「只要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檢舉事件均不予受理」,卻在「教師解聘辦法」第九條之一開了後門,換句話說,即使是匿名檢舉,只要檢舉內容涉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應懲處事項,就送考核會處理,仍然要進入調查程序,因此濫訴依舊存在,而「教師解聘辦法」原本是為了優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卻造成校園大濫訴,各種網路公審、踐踏教師尊嚴,嚴重影響教育現場的師資穩定。
全教產指出,對於受校事會議調查應給予法律扶助,但是目前學校有因公涉訟審議小組,通常是校長主導,校長不敢得罪家長,用各種理由不給予法律扶助,讓受害老師獨自面對。一旦調查不成立,冤案的賠償目前為止仍闕如,且包含各項專業加給、特休補休、獎金、和名譽上的回復均未到位。一旦調查不成立,冤案的賠償目前為止還有不足之處,包含各項專業加給、特休補休、獎金、和名譽上的回復。
另外,全教產也指出,到目前為止,調查人員的素質仍有參差不齊,有罪推定:如:你會被家長投訴一定是親師溝通不良、輔導管教不當⋯等。因此全教產具體建議,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應提升至法律位階,否則老師就算依照輔導管教辦法來輔導學生,依舊被家長投訴。
全教產表示,根據教育部所公告的統計,2024年到2025年校事會議的投訴案件總共1,372件,受理1,124件,其中完成調查769件,最終達到停聘解聘的不適任教師僅有26件,僅占受理案件數的2.3%。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認為:校事會議所造成的濫訴風潮、網路霸凌及惡意投訴老師、繁雜冗長的校事會議流程、輔導管教班級經營困難、親師不再信任等問題,老師動輒得咎,已經讓全國教師恐慌,這樣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個的心態、完全不信任教師專業、仇師的心態,相信全國教師都難以接受這樣的評論!這樣的環境,老師能快樂嗎?學生能開心嗎?是誰造成的?在教育部的錯誤修法下,嚴重打擊了97.7%優秀認真的老師,在教學、輔導管教學生屢屢遭到挫敗,校事會議所帶來的嚴重影響,教育部身為國家教育主管機關,未能遏止濫訴教師問題,令人遺憾,因此全教產要求教育部應廢除校事會議全章條文,回歸教師評審委員會的處理機制。
全教產表示,教學或管教爭議回到考核機制,造成誤解認為所有涉及考核辦法懲處事項的小案均要送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就必須申誡以上的懲處,但結案後送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仍可敘明理由退回學校調查或另組調查小組調查,只要家長投訴社群媒體大肆渲染,民意代表介入、教育局(處)不滿意,學校就要重啟調查;若將來發現確屬冤案,可能造成無限次惡性循環,其中的公文往返曠日廢時,各項會議重複召開,耗費學校行政資源,也破壞教師名譽及澆熄教師的教育熱忱,且未有相關賠償機制;全教產指出,在事件保密責任的部分,保密義務包括校事會議所有人員,但是家長部分很難追究其相關責任,以往案例發現,若家長洩密,學校礙於各種因素不願意追究,也造成師生權益受損。
全教產指出,在醫師、律師、護理師、公務人員、藥師、建築師、會計師等懲戒委員會中,其組成人員皆由該專門職業人員、學者及法律專家擔任,且專業代表的比例大部分超過2/3,其所做的最重懲戒也跟教師一樣,廢止證書、除名、或不得再任用,我們不會去質疑這些專門職業懲戒委員會所做出來的專業判斷,但目前的情況是教育部本身、甚至許多的團體卻不信任學校教師評議委員會的法定權責及所做的決議,於是造成今日教育現場的窘境:誰都可以指指點點學校教師,不信任教師、動不動就要告老師、先公審再說的情況!用少數的不適任教師的個案處理不當,以偏概全造成教師職場的大崩解,難怪具有教師證的師培生超過1/3不願意進入職場、科技資訊類科專長不願意來學校,成為全台大缺師的重要關鍵!
全教產表示,教育部長鄭英耀日前受媒體採訪表示:「廢除校事會議當然是最終目標,未來若校園能恢復親師互信、制度運作正常,最終仍希望回歸專業,由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然而,從教育部在立法院所提出的「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探討」書面報告看來,校事會議並未走向廢除。
今年6月15日的立法院公聽會中,全教產即明確的表達,案件調查權應回歸法有明訂之學校教評會處理,《解聘辦法》另訂專法;此外,《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應提升法律位階,納入家長責任、明定家長應配合學校輔導管教及相關裁罰機制;訂定《教師權益保護法》,明確保障教師人格權、工作權益,在法規尚未修訂之際,暑假卻發生了台中教師遭學生攻擊恐失明的事件,顯見在校園中,教師因輔導管教學生問題而衍生的校安事件仍不斷在發生中,我們不禁要問教育部:到底還要凌遲老師多久,老師才能安心的教學?!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找回教師職場應有的榮譽感、信任感,就從廢除校事會議做起,教育部應積極面對教育現場因校事會議所衍生教師輔導管教學生的困境、親師信任瓦解的困境,這些問題要解決,我們才有健康的教學環境,教師的權益全面獲得保障,才有快樂的學生和老師!
補充說明:
國教署雖然提到教師解聘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教師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和第三項規定:教師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及為維持教學秩序與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
但是調查人員通常不會採納這一條規定,教師仍被投訴及懲處,因此條文形同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