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消息

2024-11-21【全教產新聞稿】【勞基法:公幼短期代理教保員不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教師法:公幼短期代理教師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公幼:找不到短期代理教師】 【全教產:教育部應修法】

【勞基法:公幼短期代理教保員不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教師法:公幼短期代理教師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公幼:找不到短期代理教師】
【全教產:教育部應修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今天召開「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第7屆第1次會議。會中,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公立幼兒園常常找不到短期(1日)代理教師,最主要因素之一是薪資低於最低基本工資,受雇者於評估薪資後,當然會選擇較高薪的民間企業,放棄較低薪的公幼。

由於「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5項第2、3款規定: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之待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本薪及其學術研究加給,比照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規定支給。但未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其學術研究加給,依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二、…..(二)代理期間未滿三個月或未經公開甄選聘任者,按實際代理之日數,按日支給;其每日計發金額,依前目規定辦理。三、代理未滿一日者,按實際代理之時數,按時支給;其每小時計發金額,以日薪資除以八小時計。

公幼若聘請大學畢業未修學程且無教師證者擔任短期(例如:1日)代理教師,各縣市是以中小學教師請假所聘代理(課)教師費用標準來計算,若以當月30日來計算,其日薪換算時薪時,低於今年的基本工資,也低於114年1月1日起的基本工資。但是,若代理教保員來代理一天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因為他們適用勞基法,而教師則不適用勞基法。

國中小短期代理(課)教師,可依節數計算鐘點費,但幼兒園屬包班制未有明顯分節,除非修法否則目前無法以節數計算聘任代理教師,通常聘短期代理教師就是以一天計算;而且幼兒園因有師生比的要求,所以老師請假一定要找代理老師,但目前代理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造成許多公幼難以聘到代理教師。 

經詢問基層學校的作法,雖有部分學校的會計同意放行(代理薪資不低於基本工資),但建議教育部修法比照國小鐘點費辦理,至於修法完成前仍請教育部以函釋統一規定,解決此一難題,讓基層較有依據,且可由公幼先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