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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全教產新聞稿】【交通部:年滿14歲國中學生 免訓練、無駕照,可騎微型電動二輪車】【縣警局: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車禍增為2倍】【屏東縣長:推給學校處理?!】【全教產:修法建立「微型電動二輪車駕照制度」】

【交通部:年滿14歲國中學生 免訓練、無駕照,可騎微型電動二輪車】
【縣警局: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車禍增為2倍】
【屏東縣長:推給學校處理?!】
【全教產:修法建立「微型電動二輪車駕照制度」】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依據自由時報2025/06/06 報導有關【屏東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5個月99件車禍 縣長:不鼓勵騎】,內容提到以屏東縣為例,縣警局長戴台㨗說明,規定14歲可以騎電動自行車是立法規定,所以今年1至5月學生騎乘電動自行車共發生99件,比去年同期的56件增加了43件,幾乎達到2倍,他也認為學生騎車上學不好,應該滿18歲較好。而屏東縣長周春米則認為:「學生騎電動自行車法律上沒有禁止,但是縣府的態度就是不鼓勵,要怎麼樣達成不鼓勵的狀態,將會透過學校相關的條件來處理。」難道又要把道路交通管理的責任推回給學校?!

隨著微型電動二輪車快速普及,14歲以上青少年在法律允許下可直接上路,但未經交通訓練、無須駕照的制度安排,導致實際交通風險迅速升高。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2-1條之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也就是說,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者僅需年滿14歲,無需考取駕照、受訓或登記車輛;無安全駕駛教育下直接上路,常見逆向、不戴安全帽、闖紅燈等違規行為,形同讓未成年學生暴露於高風險交通環境;大量電動車進入校園,更造成交通混亂與安全死角,校方難以有效管控。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蕙蓉指出,交通部應針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騎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駕駛人,制定考核等相關機制,發放青少年專屬駕照或安全證明,建立「微型電動二輪車駕照制度」,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4歲以上如需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完成基礎交通安全課程並通過筆試或簡易考核,取得專用駕照或安全證明。」,這項措施將不僅是教育學生對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了解,更是讓學生在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的負責任態度。

因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交通部應盡速修法,保障並提升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降低車禍肇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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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5個月99件車禍 縣長:不鼓勵騎(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06676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2-1 條:「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