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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自由時報】主張代理教師請假應比照正式教師 全教產籲教育部修辦法

主張代理教師請假應比照正式教師
全教產籲教育部修辦法

2025/10/17 14:51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
 
 
爭取代理教師權益!全教產指出,現行制度下,代理教師依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喪假僅有10天,遠低於教師請假規則所訂的15天。而專任教師每學年可請病假28天,而代理教師僅14天,在制度上已成「次等勞工」,呼籲教育部應修正相關辦法,讓代理教師的請假與正式教師一致。

全教產提出統計數據,全國國中小代理教師約3萬9000多人,而正式教師約19萬人,每10位教師中就有1名代理教師。相較於學校其他正式教師,一樣備課、授課、批改作業、擔任導師、負擔行政工作,甚至經常超時留校處理學生事務,權利卻完全不對等。隨著少子女化嚴重,將來學校更少甄選新進教師,代理教師可能越來越多,其權益實不應再漠視。

全教產提到,依《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專任教師因父母或配偶死亡可請喪假15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子女死亡者,可請10日;然而,代理教師則依據《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因父母或配偶死亡喪假僅可請10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子女死亡者僅有7日,面對變故,代理教師必須比正式教師更快回到工作崗位。

不僅喪假,其他假別的差距亦十分明顯。全教產表示,專任教師每學年可請病假28天,而代理教師僅14天,僅為前者的一半。無論是生理或心理健康需要,代理教師都被制度化地置於「低保障」的位置。儘管教育現場普遍倚賴代理教師維持正常教學運作,但制度卻將他們視為「次等勞工」,此種歧視性條文已嚴重違反公平原則與人權保障原則。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立即正視並弭平此不合理現象,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2條第3項規定,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3、4條規定,讓代理教師的請假與正式教師一致,確保所有在校服務教師都能在悲傷與病痛時獲得應有的尊嚴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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