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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01【監督改革】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第1次執行委員會議紀錄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第1次執行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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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31【監督改革】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第1次執行委員會議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第1次執行委員會議


    退休年金改革,事關教師重大權益,【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動起來了,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也將在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陸續啟動退休年金改革的計畫與行動。


    一、會議時間: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時

    二、會議地點:台北車站六樓第五會議室(6046)

    三、出席人員:

    1.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2.高雄縣教師會

    3.勞動部公務人員協會

    4.全國退休教師聯盟

    5.臺灣鐵路工會

    6.中華郵政工會

    7.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8.花蓮縣公務人員協會

    9.雲林縣公務人員協會

    10.彰化縣公務人員協會

    11.桃園市公務人員協會

    12.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13.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

    14.法務部公務人員協會

    15.勞保局公務人員協會

    16.臺灣港務工會

    17.台灣公路工會

    18.交通部公務人員協會

    19.中華民國公教軍警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

    20.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

    21.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22.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23.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24.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25.全國教育退休人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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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監督改革】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第2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第2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退休年金改革,事關教師重大權益,【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動起來了,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也將在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陸續啟動退休年金改革的計畫與行動。


    105年5月16日召開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第2次籌備會,會中決議重點:
    ●聯盟名稱確定為「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
    ●召集人:黃耀南(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副召集人:教:劉亞平(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理事長)
    ●發言人:彭如玉(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理事長)


    【年金之戰,號角響起】
    為了年金改革議題,凝聚軍公教勞共識,歡迎大家和邀請臉友加入「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FB,並請大力群組分享,讓政府知道我們團結的力量。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FB:https://goo.gl/H1X17L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第2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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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第2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一、會議時間: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時至16時30分
    二、會議地點:台北車站六樓第五會議室(6046)
    三、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1.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2人、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1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3人、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2人、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1人,計9人。
    2.全國公務人員協會12人,含全國退休教育人員協會理事長陳木城校長。
    3.臺灣鐵路工會15人
    4.臺灣公路工會5人
    5.中華郵政工會3人
    6.中華電信工會1人
    7.港務公司企業工會1人
    8.全國退休教師聯盟4人
    9.全國產業總工會1人
    10.全國自主工聯監察長陳德亮1人。
    11.軍人權益保障協會3人
    12.陸軍官校校友總會3人
    13.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退休同仁協會1人
    14.中華民國共政策學會1人
    15.全國教育退休人員協會2人
    16.中華民國各級公教退休人員總會1人
    17.公教軍警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4人
    召開的籌備會議共63人

    四、主席: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黃耀南理事長 記錄:全教產蔡秀娟袐書

    五、報告事項:
    1.4月28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辦理「退休年金改革風暴與因應研習活動」,邀請公務人員協會李來希理事長擔任講座,會後座談決定成立聯盟,以因應未來年金改革政策。

    2. 5月10日成立「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FB,為了年金改革議題,凝聚軍公教勞共識,歡迎大家和邀請臉友加入;5月12日召開第1次籌備會。

    3.5月20日即將上任之新政府,將成立「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目前參與聯盟運作並獲邀可能擔任委員者有李來希(公務人員協會)、張美英(中華民國全國退休教師聯盟)、劉亞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等人。

    六、討論提案:

    案由一:聯盟運作責任分工。
    說 明:
    1.有鑑於5月20日即將上任之新政府,針對各項年金將進行改革,為使相關利害當事人參與政策訂定,並有效監督未來年金制度的改革,成立「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
    2.本聯盟名稱目前訂為「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
    3.本聯盟未來運作模式及分工(召集人、發言人、秘書處設置與否…),請討論。
    辦 法:如案由。

    決 議:
    1.聯盟名稱確定為「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

    2.召集人:黃耀南(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3.副召集人:
    (1)軍:胡筑生(陸軍官校校友總會 總會長)
    (2)公:李來希(公務人員協會 理事長)
    (3)教:劉亞平(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理事長)
    (4)勞:交通謝勝明(台灣鐵路工會 理事長)
        勞工由全國產業總工會推薦。
    (5)退:張美英(全國退休教師聯盟 理事長)

    4.發言人:
    李來希(公務人員協會 理事長)
    彭如玉(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理事長)
    吳斯懷(陸軍官校校友總會 副總會長)

    5.行政分工:
    (1)會議場所及庶務:由臺灣鐵路工會協助。
    (2)會議記錄: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蔡秀娟秘書
    (3)Line群組管理:羅秋美(臺灣公路工會 秘書長)
    (4)facebook網頁管理:呂金全(公務人員協會志工)

    6.聯盟聯繫網絡:
    (1)現有Line群組逐漸轉為工作幹部群組。
    (2)申請Line生活圈,做為本聯盟即時聯繫網絡,容納更多人員加入。

    7.聯盟對外聯繫地址電話:23659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電話:02-2262-6097,傳真:02-2262-5678。


    案由二:聯盟成立記者會事務分工,請討論。
    說 明:
    1.聯盟內部記者會事務分工,請討論。。
    2.未來發佈新聞稿之管道,請討論。
    辦 法:如案由。

    決 議:
    1.「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成立記者會時間及地點,配合年金改革委員會議召開時間及地點。

    2.發佈新聞稿之管道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及臺灣鐵路工會即有系統發送,並由參與聯盟之各團體透過其系統轉知。


    案由三:聯盟運作經費責任分擔,請討論。
    說 明:
    1.運作經費來源及分擔,請討論。
    2.運作經費未來運用方向,請討論。
    辦 法:如案由。

    決 議:
    1.聯盟運作經費請各參與團體繳交1萬元。

    2.聯盟經費暫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為帳戶,戶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劃撥帳號:50313185,由收款單位開立收據。請各團體以劃撥方式繳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並註明「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經費」,且以專案基金方式管理,基金收支於聯盟會議中報告。

    3.簡明勇理事長(大專院校退休同仁協會)率先捐款5萬元,高度表示贊同聯盟成立。

    4.未來配合聯盟運動,必要時啟動募款。


    七、下次會議時間與地點:時間另議,透過Line群組通知,地點:臺灣鐵路工會會議室。
    下次會議輪值主席:由黃耀南理事長專任。

    八、臨時動議:
    提案人:中華郵政工會羅蕙茹秘書長
    案由一:郵政人員退休金因採恩給制,相較於其他人員為低,未來討論年金時,建議能有所調整,請討論。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如案由。

    決 議:納入未來聯盟針對年金改革處理之議題。

    九、散會: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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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監督改革】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第2次籌備會議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第2次籌備會議


    會議時間: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時

    地點:台灣鐵路工會六樓第五會議室(6046室)

       請由台北火車站西二門搭乘電梯上六樓


    會議紀錄詳見以下word檔
    0516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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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8【全教產全中教聯合新聞稿】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應維持原有出缺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報告說明權利,請教育部應依規定及往例辦理

    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應維持原有出缺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
    代表報告說明權利,請教育部應依規定及往例辦理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自民國89年實施校長遴選制度以來,皆有依「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補充規定」,由出缺學校選出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並出席遴選委員會報告學校辦理校長遴選情形及概況。

      今(105)年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作業,國教署於今年4月6日辦理105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說明會,邀請今年需辦理校長遴選作業之國立高中職學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人事主任參加。會中說明今(105)年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將【刪除學校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於校長遴選委員會中說明學校辦理校長遴選情形及概況之程序,學校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僅能在其他遴選委員提問時才能發言】。

      全中教接獲多所學校反應此舉將嚴重影響校長遴選作業,並於日前發文給教育部,且緊急與教育部部長、次長及相關人員聯繫,確認今年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可比照以往方式辦理,即在遴選委員會中各報告3-5分鐘,但不得說出特定支持對象,以免影響遴選的公正性。

      以目前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作業,各出缺學校多會辦理校長辦學問卷滿意度調查,並會依教育部規定辦理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座談會,邀請各候選人到校座談,教育部並訂有各項規範,以盡量做到公正、公平及公開。然今年國教署在辦理校長遴選作業說明會時說明,刪除【刪除學校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於校長遴選委員會中說明學校辦理校長遴選情形及概況之程序】,令各校感到錯愕。且出缺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出席遴選委員會,是最瞭解各校長候選人辦學概況及理念者,教育部逕行限制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報告及說明,實違反常理。全中教及全教產請教育部應依相關法令及往例,讓學校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於校長遴選委員會中說明學校辦理校長遴選情形及概況,以利遴選委員做最佳之決議,為校舉才。

      經本會聯繫教育部,教育部已同意依往例辦理,本會肯定教育部願意聽取基層意見,即時修正。惟相關文件並未修正,本會呼籲教育部應尊守法規及慣例,修正相關文件,回復以往文件文字,以使校長遴選盡量做到公正、公平及公開,為校舉才。

      教育部將於5月9日召開105學年度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本會已轉知各高中職學校,尤其是今年要辦理校長遴選之學校,今年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可比照以往方式辦理,即在遴選委員會中各報告3-5分鐘,但不得說出特定支持對象,以免影響遴選的公正性。

    (20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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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8【全教產新聞稿】【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全教總」辦理針砭國內幼教環境的研討會,居然拿了教育部47萬元

    【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全教總」辦理針砭國內
    幼教環境的研討會,居然拿了教育部47萬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於105年4月23日辦了一場「幼教工作尊嚴指南」國際研討會,宣傳海報中,宣稱將針對幼教工作尊嚴、國內幼教工作勞動條件,以及政府計畫推行的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政策框架下對幼兒教育工作者的角色與社會地位,進行討論。

      有些教保員或幼教師,看到這樣的活動內容,興沖沖地認為對改善國內幼教環境會有幫助,於是遠從中北部,風塵僕僕南下高雄。會後卻是這樣的感想:「這場一天的研討會是我參加的研討會中吃最好的一次,中午吃合菜、晚上吃自助餐。這應該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但我們來參加這場研討並不是為了來吃飯,這筆錢先且不管是否由我們的會費來支應的,但工會的領導者們難道你們不覺得這條吃飯的錢如果用在印刷「國際勞工組織(ILO)提升幼教人員工作尊嚴指南」然後發送給全國的從事幼教工作的會員。幼教老師缺的不是精緻的大餐,而是尊嚴的對待。」

      這些幼教伙伴萬萬沒想到,「全教總」這場針砭國內幼教環境的研討會,竟然是跟教育部拿了47萬元的捐助。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份捐助明細表載明:104年11月25日,付(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教工作尊嚴指南國際研討會經費,金額470,000元。

      一個免不了要論及國內幼教政策、批判政府對幼教的作為、以及幼教工作勞動條件的研討會,卻是拿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錢來辦理。這樣,真能反應幼教環境的現況嗎?

      於是105年4月24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發佈了新聞稿~「幼教工作尊嚴指南國際研討會圓滿落幕」。通篇新聞稿裡,46行有22行近半篇幅是官方的施政報告。

      「出席的教育部代表許麗娟組長以教育部近年政策回應,許組長指出,教育部花在幼教預算89、90年時,一年是10億,包括幼兒教育?但從去年到今年,一年95億以上,包括5歲幼兒免學費。從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至今,幼兒入園率目前已達96%以上,而弱勢幼兒入園率更佳,因公幼學費全免,私立補助更達6萬以上。」

      「而在公共化部份,教育部持續協助各縣市政府增班,幼托整合後104年增100多班,105年增62班,而非營利幼兒園更有100園計畫,希望與各縣市合作,但也需非營利團體協助。而教學環境設備改善計畫也會持續進行,尤其先前公托改制的幼兒園在設備改善的投入更多。」

      「在師資部份,公立幼兒園「準用」教師法,是全數準用的概念,若另立他法,未來教師法修訂就會與教師法脫節。非營利幼兒園可減低縣市政府經費壓力,且可保障教師薪資,對於勞動條件來說是更好的保障,而勞動教育部份,教育部也會為資方多辦勞動條件說明,幫助了解勞動法工作權概念。私立的園所若能提供較佳工作條件,部裡也會提供補助。」

      「會中講者提到應取消「教保服務人員」「服務」二字,改為教保人員,教育部提醒要注意名稱是否與其他法令有衝突,且要透過修法處理。而在補助進修計畫,平日教保人員研習、工作坊都有補助經費,研習者不需另外付費。而去年6月15日後也補助幼托整合前,無教師證且續任職的教保員修幼教專班學分的學費。而基礎評鑑是針對所有幼兒園,不分公私幼,各縣市政府要檢視園所的法令符合度。」

      「最後是行政減量,教育部會請各縣市政府加強行政宣導,幼教只做教保部份,人事、會計等回歸國小,讓教師可以保留更多時間在現場教學。」

    整個新聞稿,將近一半在歌頌教育部的豐功偉績。看了這樣的新聞稿,這種研討會結論,實在令人不禁懷疑,這是在參加政令宣導嗎?

      不曉得那些滿腔熱血希望改善幼教環境因而報名的幼教人員,在參加完這場教育部出資,吃得很好(中午合菜、晚上自助餐)的研討會後,是真覺得圓滿成功,改革幼教有望?還是乘興而來、敗興而歸?

     

      轉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份捐助明細表」及「全教總」新聞稿: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份捐助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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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捐助明細表
    執行日期   受款單位   摘要   科目名稱   金額
    104/11/25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付(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教工作尊嚴指南國際研討會經費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 470000元。http://www.k12ea.gov.tw/files/common_unit/5829cf31-ce67-4eda-9bac-c44f18181a1e/doc/104%e5%b9%b411%e6%9c%88%e5%9c%8b%e6%95%99%e7%bd%b2%e8%a3%9c%e6%8d%90%e5%8a%a9.ods

    ●●●「全教總」新聞稿●●●===================================================================

    【全教總新聞稿】發稿日期:2016年04月24日
    幼教工作尊嚴指南國際研討會圓滿落幕
    全教總:提高幼教預算、幼兒教育公共化,才能改善幼教環境
    23日(六)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舉行「幼教工作尊嚴指南」國際研討會已圓滿落幕,其中與會講者及來賓提多項建言值得國內相關單位及幼教工作者思考並推行。

      EI(國際教育組織)教育與就業部門資深專員DENNIS SINYOLO博士指出,國內高達7成的私幼機構令他感到驚訝,因為幼兒教育不是營利事業而是公共服務的一部份。

      美國教師聯合會AFT幼教工作小組TISH OLSHEFSKI女士指出在美國各州的幼教制度都有不同,但幼教工作者都有志一同的加入工會,由工會發聲並邀請家長及幼兒一同捍衛幼兒權益及教師權益。

      而國內中正大學中正大學勞資關係所馬財專教授指出,企業、勞工及政府是夥伴關係,三方對話極為重要,從工作條件的改善來促進幼教工作者的勞動尊嚴是當務之急。

      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指出,香港在2017年後,師生比將降到1:10,且提供更多的學費補助。

      最後,台北市立大學林佩蓉教授及全教總幼兒教育委員會顏嘉辰老師同時指出國內幼兒人口佔全體受教人口的9%卻分配不到每年教育經費的5%。而不到5%的教育經費中更有高達45%用來補助弱勢家庭學費,應提高學前教育在設備及師資上的預算比例。與會學員在問答時間更以日本教保員低薪血汗,照顧品質不佳,光去年就有349起幼兒死亡及重傷事故為例,呼籲政府重視教保人員薪資待遇。

      出席的教育部代表許麗娟組長以教育部近年政策回應,許組長指出,教育部花在幼教預算89、90年時,一年是10億,包括幼兒教育?但從去年到今年,一年95億以上,包括5歲幼兒免學費。從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至今,幼兒入園率目前已達96%以上,而弱勢幼兒入園率更佳,因公幼學費全免,私立補助更達6萬以上。

      而在公共化部份,教育部持續協助各縣市政府增班,幼托整合後104年增100多班,105年增62班,而非營利幼兒園更有100園計畫,希望與各縣市合作,但也需非營利團體協助。而教學環境設備改善計畫也會持續進行,尤其先前公托改制的幼兒園在設備改善的投入更多。

      在師資部份,公立幼兒園「準用」教師法,是全數準用的概念,若另立他法,未來教師法修訂就會與教師法脫節。非營利幼兒園可減低縣市政府經費壓力,且可保障教師薪資,對於勞動條件來說是更好的保障,而勞動教育部份,教育部也會為資方多辦勞動條件說明,幫助了解勞動法工作權概念。私立的園所若能提供較佳工作條件,部裡也會提供補助。

      會中講者提到應取消「教保服務人員」「服務」二字,改為教保人員,教育部提醒要注意名稱是否與其他法令有衝突,且要透過修法處理。而在補助進修計畫,平日教保人員研習、工作坊都有補助經費,研習者不需另外付費。而去年6月15日後也補助幼托整合前,無教師證且續任職的教保員修幼教專班學分的學費。而基礎評鑑是針對所有幼兒園,不分公私幼,各縣市政府要檢視園所的法令符合度。最後是行政減量,教育部會請各縣市政府加強行政宣導,幼教只做教保部份,人事、會計等回歸國小,讓教師可以保留更多時間在現場教學。

      本次研討會為工會、學者、現場工作者及教育部提供了一個良好對話的機會,全教總未來將持續推動,共同改善幼兒教育,讓教保人員工作尊嚴提升,為幼兒提供更好的受教品質。
    https://www.facebook.com/NFTU.teacher/?fref=ts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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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0【全教產新聞稿】新任教育部長確定由潘文忠出任,請儘速解決教育現場問題,不要標新立異!

    新任教育部長確定由潘文忠出任
    請儘速解決教育現場問題,不要標新立異!


      今(20)日確定新政府團隊的教育部長由台中市政府潘文忠副市長出任,潘部長一路從基層做起,是多年來首位從基層教師做起的教育部長,歷任國小教師、台北縣教育局督學、課長、文化局長、教育局長、教育部國教司長、主任秘書、國教院副院長、台中市副市長。

      自2006年實施之「精緻國教方案」,擬定完整之計畫,逐年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潘部長是實際參與政策的核心成員之一。對於10年來,國中小雖受少子女化問題的衝擊,尚能不因此崩壞,即是因能防範於未然,方能平安度過危機。

      如今,少子女化問題已逐漸衝擊高中職及高教系統,全教產及其會員工會多次呼籲教育部針對此一問題,應儘速仿照當年【精緻國教方案】模式,公布【精緻高中職教育方案】,逐年調降高中職班級人數,並提高中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以因應少子女化的衝擊。並藉由教師人力的配置,輔助學習弱勢的學生,能依其特質提供不同的協助。這是以往學生人數過多時無法做到的,如今,有此契機,應努力做到【帶好每一位孩子】的理想!

      另外,減少不必要的教育統合視導,例如自2006年起開始辦理之高中職優質化方案,實施至今10年,卻於今年起,要求各高中職要導入KPI(關鍵績效指標)制度,以數據化或記點方式,要求各校落實,各校在爭取經費的誘因下,無不戴著鋼盔往前衝,但也不免怨聲載道!如此勞民傷財又扼殺學校特色的政策,應該有所變化!

      同時針對十二年國教入學制度、課程綱要爭議、高教過度擴張、私校違法招生…等爭議問題,應擴大參與政策的層面,不偏聽少數菁英或團體,讓政策訂定能符合多數人的期待。

      因此全教產呼籲潘文忠部長,教育不缺創新或新奇的政策,反而應著重基礎工程,將基本功做好,並提供資源讓師生盡情發展,自然可以發展出各式特色。而非換一位部長,就換不同政策,累死第一線的師生及工作同仁。

    201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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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26【全教產新聞稿】私立國中違法招生亂象,升學競爭向下延伸,從小學開始 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應落實監督

    私立國中違法招生亂象,升學競爭向下延伸,從小學開始 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應落實監督



      每年三月份是私立國中招生旺季,今年即將進入尾聲,全教產於3月20日發佈「錯誤的十二年國教政策,導致家長及學生無奈與徬徨,私立國中違法招生夯,教育部坐視不管」新聞稿,雖經各媒體大幅報導,但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卻未有任何作為。全教產針對【私立國中違法招生亂象】議題,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毫無作為,特別整理目前各私立國中違法招生資訊,持續關心此一亂象,希望能杜絕此一情形不斷發生。

      目前各私立國中以各種【學力測驗、甄選入學、評量競賽、性向分析…等名義】,辦理入學測驗,各主管機關卻坐視不管。尤其台北市為首善之區,柯文哲市長也曾為女兒入學考試傷透腦筋,而今私立國中招生亂象,柯市長卻完全漠視。且從臺灣頭(基隆)到臺灣尾(恆春),不管都會或偏鄉都已是如此,柯市長只在乎自己能一日雙塔,那管學生死活!另教育部放任私中違法招生,辦理入學測驗,明顯違法,卻不監督,難辭其咎。

      教育部國教署黃子騰署長接受媒體採訪時,竟然大言不慚地說:早期僅私立高中能設立國中部,近年私校法放寬,各高中職紛紛設立國中部,再加上家長選擇權更自主,導致私校生人數增加。並表示私校法第五十七條放寬,獲評鑑優良的私中、且未獲政府補助者,只要經主管機關認可後,入學制度可不受私校法限制,等於開放筆試成績篩選。由於私中歸地方政府管轄,將持續觀察私校招生及數量變化,也會探詢地方追蹤私校核定及招生情況。

      對於這樣的教育官員,要期待教育部能有所作為,簡直是阿婆仔生囝。如今,各私立國中違法招生情形嚴重,以今年中部地區,明○中學辦理小六應屆畢業生學力鑑定暨入學評量,就有高達6000多位小六學生參加,這應該已創了臺灣小學升國中參加考試人數的紀錄,且此一情形日益嚴重,升學競爭曾幾何時,已向下延伸到小學!

      另外,連遠在國境之南的恆春,也有私立國中直接在國小設考場辦理入學測驗,還有以遊覽車接送國小全班到校考試。違法情形不一而足,且完全不避諱,更在學校網站上大喇喇地公告各項資訊,只要上網都能查到。但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完全無視與無知。坐視這樣的情形不斷發生,已導致教學正常的鄰近公立國中招生不足。

      全教產並訪談多位家長,幾乎都表示因為十二年國教政策,使他們擔心子女未來在升高中職及大學時,失去競爭力,所以提前到私中卡位,顯示家長及學生對於十二年國教政策的不信任。

      這樣的現象,如果再不處理,未來恐會引發一連串不良效應。私立國中藉由入學測驗篩選學生,再動輒要求留校到晚上九點,三年後,可以大肆宣傳,升學成績多麼亮眼!這樣侵害學生的身心健康的作為,是我們要的嗎?如此惡性循環,臺灣的教育將會是何模樣!

      因此全教產呼籲,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應嚴格監督各私立國中依國民教育法,不得辦理入學考試以篩選學生,若查有此一情形,應處以減班減招等處分,並監督各國中落實正常教學。且私校法對於私立國中違法招生問題若無法可管,應修法解決,訂定適當罰則以絕後患。另檢討十二年國教政策,尤其是高中職入學制度,降低家長及學生之疑慮,以杜絕此一現象。


    全台部分私立國中違法招生資訊:

    校名

    入學測驗名稱

    日期

    時間

    地址

    備註

    私立二信中學

    國小學力測驗

    4.24

    8:50~11:35

    基隆市中正區立德路243號

     

    私立延平中學

    甄選入學

    3.26

    8:15~12:10

    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275號

     

    私立康橋中學

    英文數學能力檢測

    3.26

    13:30~17:00

    新北市新店區華城路800號

     

    私立陸興中學

    學藝競賽活動

    3.26

    8:30~11:30

    屏東縣恆春鎮西門路146號

     

    私立南山中學

    入學評量競賽

    3.20

    8:30~12:10

    新北市中和區廣福路41號

     

    私立衛道中學

    國一新生入學招生考試

    3.20

    8:40~12:00

    台中市北屯區四平路161號

     

    私立精誠中學

    語文及數理性向分析

    3.19

    8:00~12:00

    彰化市林森路200號

    親子成長營

    私立薇閣中學

    潛能試探評量

    3.19

    8:30~12:00

    台北市北投區珠海路50號

    薇閣文教基金會主辦

    私立美和中學

    學習評量活動

    3.19

    9:20~11:40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學人路323號

     

    私立再興中學

    小六基本學力檢測

    3.19

    13:30~17:00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2號

     

    私立明道中學

    學力鑑定暨入學評量

    3.13

    8:40~12:15

    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497號

     

    私立格致中學

    優質學力競賽

    3.12

    8:30~12:00

    新北市三重區大智街260號

     

    私立東山中學

    2016基北區小六基本學力測驗

    3.6

    8:30~11:25

    臺北市文山區老泉里老泉街26巷3號

    文山文教基金會主辦

    ………

     20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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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23【全教產新聞稿】高雄市資優教育弊端叢生,教育部應糾正高雄市資優教師編制不足、違法聘任、非法給薪等亂象!

    高雄市資優教育弊端叢生,教育部應糾正高雄市
    資優教師編制不足、違法聘任、非法給薪等亂象!



      教育主管機關辦學,豈不應依法行政?偏偏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竟不遵照法令規定,造成資優班教師編制與合格師資嚴重不足,且未經法律授權,逕自訂定黑法,大開聘任方便之門,又違法提高濫發外聘教學人員之待遇,導致轄下有資優資源班之國小,非法聘任外聘教學人員,讓不具任教資格的黑牌教師到校上課,領取鐘點費、賺公帑。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將於今天(105年3月23日)向南下高雄市的監察委員陳情,檢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之違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要呼籲教育部,應要求各縣市的資優教育應依法辦理,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糾正地方政府的違法失職。
     

    【高雄市不依法編制教師,導致合格師資嚴重不足】

      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學校(園)設特殊教育班者,其員額編制如下:一、教師:(二)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 1.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

      經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站資訊,高雄市立各教育階段資優類特教班設置情形發現,高雄市資優班教師編制與合格師資嚴重不足,各教育階段之資優班共計180班,法定教師編制應為469人,師資短缺不足269人。然而全市僅置教師200人,全市資優班現有編制教師200人中,合格特教正式教師僅有93人(含代理教師3人),不合格師資亦高達53%。

      高雄市資優班教師編制與合格師資嚴重不足,各階段數據如下:

    一、國小部分:置74班,應有教師員額為148名,正式特教合格教師為71名,一般合格教師為4名,餘代理教師4名(其中特教合格者3名,一般合格者0名,不具教師資格者1名)。

    二、國中部分:置77班,應有教師員額為234名,正式特教合格教師為12名,一般合格教師為50名,餘代理教師14名(其中特教合格者0名,一般合格者8名,不具教師資格者6名)。

    三、高中職部分:置29班,應有教師員額為87名,正式特教合格教師為7名,一般合格教師為38名。


    【高雄市沒有法律授權,訂定圖利私人的辦法】

      依《特殊教育法》第20條規定:「為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生潛能,各級學校對於特殊教育之教學應結合相關資源,並得聘任具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前項特殊專才者聘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據此,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於101年7月24日訂頒《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明定學校為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生潛能,於專任教師未具任教領域專業或實務知能時,得聘特殊專才者,協助特殊教育教學工作。

      但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卻早於100年10月4日,未經法律授權即自行訂頒《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有關國小資優資源班外聘教學人員資格、聘任程序,皆與教育部於101年7月24日所訂頒《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不同。高雄市的規定不但於法不合,且大開聘任資格之門,致國小資優資源班,非法聘任外聘教學人員,讓不具任教資格的黑牌教師到校上課,領取鐘點費、賺公帑,涉嫌圖利之違失。
     

    【高雄市違法放寬國小資優資源班外聘教學人員資格】

    ●教育部《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第2條明定:

    特殊專才者,指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足以協助特殊教育教學工作者:

    ◎現任與應聘領域相關之大專校院教師或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規定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

    ◎具應聘領域相關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

    ◎曾從事與應聘領域相關專業或技術實際教學或工作達五年以上,並有具體成就。


    ●然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卻規定:

    ◎大專校院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大專校院講師、助教或專業教練(師)且領有證書者

    ◎接受已立案之民間機構或團體相關課程訓練合格且領有證書者

    ◎具特殊才藝專長且持有團體或個人競賽成績證明文件者

    ◎具特殊才藝有足夠證明之人士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任或退休合格教師

      教育部規定外聘大專校院教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至國小資優資源班擔任教學人員,必須「與應聘領域相關」,高雄市教育局則無此規範;且非大專校院教師若要應聘到國小資優資源班任教,教育部明確要求必須具有「應聘領域相關乙級以上技術士執照」或「曾從事與應聘領域相關專業或技術實際教學或工作達五年以上,並有具體成就」,惟高雄市教育局卻放寬至「接受已立案之民間機構或團體相關課程訓練合格且領有證書者」、「具特殊才藝專長且持有團體或個人競賽成績證明文件」或「具特殊才藝有足夠證明之人士」即可聘任到校教學。

      因之,任何人只要持立案民間機構或團體所開的相關課程訓練合格證書,不論其公信力如何,皆可到高雄市立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任教;只要曾參加特殊才藝競賽拿到成績證明,名次不論,即便參加的是團體賽,也可以到高雄市立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任教。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說「具特殊才藝有足夠證明之人士」即可於國小資優資源班任教,然而,何謂「有足夠證明」?由誰來認定呢?
     

    【高雄市國小資優資源班聘任外聘教學人員程序違法,迴避教評會監督】

      教育部《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第3條規定:「特殊專才者應為兼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專才者,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

      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第2點卻規定:「學校遴聘資優班教學人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規劃遴聘師資及課程,提送該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換言之,教育部規定學校外聘資優資源班教學人員一學期以上者,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審查通過後,才由校長聘任,而非僅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推會)」通過後即予以聘任。高雄市各國小聘任任教達一學期以上之資優資源班外聘教學人員,竟然可以規避學校教評會審查,聘任程序不合法理,根本就是「黑師」。

     

    【高雄市違法提高濫發外聘教學人員之待遇】

    ●教育部《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第6條明定:「特殊專才者之待遇,準用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之兼任教師之規定;其屬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聘任者,準用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之規定。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支給基準優於本辦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教育部101年8月30日訂頒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規定外聘具證照兼任教師基準如下:

    (一)具(副)學士以上學歷無大學教師證書且非大學專業技術人員:

    1、具(副)學士學歷者:新臺幣五百二十元。

    2、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3、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六百三十元。

    (二)具大學教師證書或係大學專業技術人員:

    1、具講師證書或係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2、具助理教授證書或係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六百三十元。

    3、具副教授證書或係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六百八十五元。

    4、具教授證書或係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七百九十五元。

    (三)專業藝術人士依其專業表現,比照大學教師證書等級支給:

    1、地方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前三等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六年以上:比照講師支給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2、全國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九年以上未達十二年:比照助理教授支給新臺幣六百三十元。

    3、全國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十二年以上:比照副教授支給新臺幣六百八十五元。

    4、國際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或經教育部立案、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頒授藝術領域名譽博士學位,且個人展演經歷達十五年以上:比照教授支給新臺幣七百九十五元。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規定:

    (一)大專校院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每人每節最高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二)下列人員,每人每節最高新臺幣八百元:

    1.大專校院講師、助教或專業教練(師)且領有證書者。

    2.接受已立案之民間機構或團體相關課程訓練合格且領有證書者。

    3.具特殊才藝專長且持有團體或個人競賽成績證明文件者。

    4.具特殊才藝有足夠證明之人士。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任或退休合格教師:每人每節新臺幣二百六十元。

      上述教育部所定基準,應具博士或教授者,尚僅支給新臺幣七百九十五元,而教育局作業要點中,外聘人員不論資格僅具助理教授以上者,即得支給最高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其他則為最高新臺幣八百元。


    【教育部應糾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法舉措,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高雄市設有180班資優班,法定教師編制應為469人,但教師法定編制嚴重不足,短缺269人,而現有僅置之資優班教師200人中,又超過一半以上為不合格師資,且更於外聘人員之聘任程序、資格與待遇基準違反教育部《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據此,將於今天向南下的監察委員陳情,檢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之違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要呼籲教育部,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依法糾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上述違法舉措,以懲不法,並昭公信。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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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20【全教產新聞稿】錯誤的十二年國教政策,私立國中違法招生夯,教育部坐視不管!

    錯誤的十二年國教政策,導致家長及學生無奈
    與徬徨,私立國中違法招生夯,教育部坐視不管!


      每年三月份是私立國中招生旺季,幾乎各校都有辦理入學測驗,藉此篩選成績優良的學生,此舉已嚴重違反國民教育法,形同在制度開後門,變相的能力分班,有錢人家的小孩才能念,窮人家的小孩進不去,違背社會公平正義、教育機會不均等。各校入學測驗訊息大喇喇地公告在各校網頁上,但卻不見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在處理,任由這樣的事情不斷發生。且因這幾年來,錯誤的十二年國教政策,導致家長及學生無所適從,心中充滿無奈與徬徨。也因此,許多家長及學生選擇就讀私立國中,希望藉由私立國中的嚴管勤教,強化學生的競爭力!

      自103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起,因為辦理國中會考、全面實施免試入學制度,家長及學生在升學制度方面,無所適從。加上高中職升學制度的錯亂,出現高分低就、低分高就…等亂象,使家長及學生更如驚弓之鳥,也迫使家長及學生選讀私立國中。

      自本學期初開始,各私立國中辦理辦學及入學測驗說明會,動輒有數千位家長參與(如附照片),說明會當天學校周邊必定大塞車,由此可見,家長因子女要就讀國中的焦慮程度,而主管機關,卻漠視此一問題。

      全教產由教育部網站之統計資料分析(如下表),自90學年度開始辦理國中基測,當年之國中總人數有935,738人,其中就讀私立國中有82,908人,佔8.86%。其後幾年國中總人數都在95萬人左右,而就讀私立國中的人數逐年升高。加上少子女化問題,到104學年度,國中總人數降為747,720人,但就讀私立國中人數卻逆勢成長到92,516人,佔12.37%。由統計數據可知:15年來,國中總人數降了20萬人,但就讀私立國中人數卻逆勢增加1萬人。這樣的現象,凸顯了家長與學生的無奈與徬徨,只好選擇私立國中就讀。

      然而因私立國中每學期學費至少5至10萬不等,並非每個家庭都能負擔,也因此造成教育的兩極化,有資源的家長可以將子女送進私立國中,沒資源的家庭只能任由學生自生自滅,造成M型化社會加劇。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處,應確實監督各私立國中依國民教育法,不得辦理入學考試以篩選學生,若查有此一情形,應處以減班減招等處分。並監督各國中應正常教學,尤其是私立國中動輒留校到晚上九點,已嚴重侵害學生的身心健康。同時應再檢討高中職入學制度,不要讓家長及學生在無所適從的情形下,自謀生路反使學生壓力更大!

     

    學年度

    國中生總人數

    公立國中人數

    私立國中人數

    私立國中生比例

    104學年度

    747,720

    655,204

    92,516

    12.37%

    103學年度

    803,233

    708,894

    94,339

    11.74%

    102學年度

    831,925

    738,346

    93,579

    11.25%

    101學年度

    844,884

    752,936

    91,948

    10.88%

    100學年度

    873,226

    782,612

    90,614

    10.38%

    99學年度

    919,802

    828,458

    91,344

    9.93%

    98學年度

    948,534

    856,949

    91,585

    9.66%

    97學年度

    951,976

    859,792

    92,184

    9.68%

    96學年度

    953,277

    861,273

    92,004

    9.65%

    95學年度

    952,344

    860,391

    91,953

    9.66%

    94學年度

    951,202

    860,322

    90,880

    9.55%

    93學年度

    956,927

    866,213

    90,714

    9.48%

    92學年度

    957,285

    868,015

    89,270

    9.33%

    91學年度

    956,823

    867,144

    89,679

    9.37%

    90學年度

    935,738

    852,830

    82,908

    8.86%

     
     

    資料來源:教育部網站


    製表: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國民教育法

    第 20 條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之學區劃分,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參照

    地方特性定之。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入學,由學校本教育機會均等及國民

    教育健全發展之精神,訂定招生辦法,報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定。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除依私立學校法及本法有關規定辦理外,

    各處、室主任、教師及職員,由校長遴聘,送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備查。

    201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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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0【新聞稿】聲援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應有法定會務假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5.3.10
    譴責南投縣林明溱縣長打壓教師工會,沒有勞動意識,踐踏教師尊嚴
    只有獨裁威權的政府,才會打壓異議的團體
    聲援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應有法定會務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教產理事長 黄耀南
    臺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
    全國自主工聯會長 阮幼婷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因推動依法常態編班議題惹怒縣府高層,自本學期開始,南投縣政府已取消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正副理事長及主要幹部法定會務公假。並於日前發文給正副理事長及主要幹部所屬學校,要求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辦理會務應利用下班時間,除非是「有在上班時間辦理之必要」時,才可「逐案」向學校申請,經學校核准後,才可以公假辦理。

    該會理事長施榮亮老師、副理事長黃建勳老師自2月15日開學後,雖已詳細敘明辦理會務內容向學校提出申請,仍無法獲准公假,僅能請事假辦理會務。但事假有日數限制,自3月1日起兩位正副理事長被迫回學校上課,無法繼續駐會辦理會務。

    依工會法第36條規定:「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

    且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自2011年5月1日成立以來,皆依法與縣府協商,縣府也都給予正副理事長及主要幹部法定之部分時間會務假。然自本學期起,因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推動依法常態編班議題惹怒縣府高層,縣府開始打壓工會,動作極其惡劣,此一作為明顯違反工會法第35條「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及第36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依工會法第45、46條規定「雇主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給予公假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全教產強調,勞動人權是普世價值,主管機關與社會大眾對此認知,也越來越明確。台灣勞工工時目前已是全世界名列前茅的國家,教師為使教育政策更能貼近教學實務現場的情況,常提出許多具有建設性的主張,也多能反映問題、解決問題。但南投縣林明溱縣長卻要工會幹部平日白天工作,晚上加班處理工會會務,不但沒有法治概念,連基本的勞動人權觀念都沒有!這樣的血汗意識,不應是一位縣長應有之作為。全教產呼籲南投縣林明溱縣長應督促縣府教育處,立即依法改正,給予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正副理事長及主要幹部法定會務公假。同時籲請勞動部實際瞭解此案後,對於南投縣長及縣府惡意打壓工會的不當作為進行裁罰,以維勞動人權。

    全教產並呼籲各工會團體一起聲援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譴責南投縣林明溱縣長打壓教師工會。

    聲援團體:
    全國自主工聯、臺灣工會大聯盟、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桃園市教師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陸續聯繫中


    工會法部分條文
    第 35 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無效。
    第 36 條
    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
    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前項之約定者,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或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
    企業工會理事、監事擔任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其與雇主無第一項之約定者,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
    第 45 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未依前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五款規定,未依第一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46 條
    雇主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給予公假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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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18【全教產全中教聯合新聞稿】總統候選人針對十二年國教政策應有根本解決

    (總管理 / 58)

    【全教產全中教聯合新聞稿】總統候選人針對十二年國教政策應有根本解決方法,免除民眾疑慮,針對降低高中職班級人數應有明確主張,降低少子女化問題的衝擊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教產理事長 黄耀南0953-039475
    全中教理事長 白宏彬0979-661451


    1月16日馬上要進行總統選舉,但三組總統候選人對於十二年國教政策的主張,至今仍令教師及家長團體有諸多疑慮,多認為目前提出之政見,無法解決十二年國教問題,尤其在高中職端,因為資源未能到位,一切主張都是緣木求魚。
    其中,朱立倫主席主張在地就學,延續其在新北市推動的政策。但自去(104)年起,僅有新北市公立高中職每班招生人數為40人,加上外加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名額,致使每班班級人數幾乎都在43至44人之間,相較於其他縣市立及國立高中職,每班招生人數為38人,有極大差異。也造成班級座位安排困難,常有學生必須坐到垃圾桶旁或講桌旁邊,影響學生學習甚鉅。而105學年度,新北市要求各公立高中職每班招生人數依舊是40人,但各縣市立及國立高中職每班招生人數已降為37人。造成新北市立高中職與其他公立高中職有明顯之差異。而朱立倫主席主張的在地就學,如果是如新北市目前的情形,顯然是退步的作法,請朱立倫主席明確回應,是否要如此推動政策?
    另外,蔡英文主席主張高中職均優化、全面免試,學區就近入學。這樣的政策,其實早在民國90年代,行政院及教育部即努力推動此一高中職社區化政策。然既使到今日,目前高中職均優質情形,尚未普遍獲得家長及學生的信任。因此,從103學年度起實施之「十二年國本基本教育」政策,仍遭遇到許多問題,其問題主要根源即在高中職均優質化還未普遍落實。而蔡英文主席主張「高中職均優化、全面免試,學區就近入學」,顯然根本問題未解,提出這樣的政策,只會造成更大的恐慌,非一位負責任的總統候選人應有之主張或作為。
    至於宋楚瑜主席主張特色高中職,先特後免入學,則能局部解決現有入學問題,然對於根本解決十二年國教問題,仍有不足。
    全台灣都知道未來十年高中職學生人數將劇減,本會亦一再要求,政府卻始終無人敢承諾或規劃「精緻高中職教育方案」,今年國內除了報載恐有25所大學要倒,未來高中職恐怕更慘。
    因應少子女化問題,目前已衝擊到高中職端,尤其今年起每年入學高中職學生人數,將逐年下降,甚至未來十年,一路下降至16萬人左右(詳如附件一),但三組候選人,對於此一議題,卻未有任何主張,讓人無法安心。故本會提出「精緻高中職教育方案」,比照民國95年起實施之「精緻國教方案」,逐年降低高中職班級人數,至109學年度,高中職每班班級人數降至30人,詳如附件二,以降低班級人數並提高教師員額編制政策,讓教師員額到位。同時,配合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訂,增加教育經費,並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的實施,推動多元選修、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等多項政策,讓每位學生都能依照個別差異,受到應有之照顧,才有可能使十二年國教的理想實現,各總統候選人的主張,才有辦法落實。

     

    我國生育率的趨勢 資料來源:內政部網站

    西元年 出生人數 總生育率 備註
    1951 385,383 7.040 高生育率國家
    1956 414,036 6.505
    1961 422,740 5.585
    1966 418,327 4.815
    1971 382,797 3.705 進入中高生育率國家
    1976 425,125 3.085 龍年
    1981 414,069 2.455
    1982 405,263 2.320
    1983 383,439 2.170
    1984 371,008 2.055 進入中低生育率國家
    1985 346,208 1.880
    1986 309,230 1.680 首次進入低生育率國家
    1987 314,024 1.700
    1988 342,031 1.855 龍年
    1989 315,299 1.680
    1990 335,618 1.810
    1991 321,932 1.720
    1992 321,63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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