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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全教產新聞稿】退出憲法法庭,只要言詞辯論,譴責大法官不公
退出憲法法庭,只要言詞辯論,譴責大法官不公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按團體筆畫)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理事長 耿繼文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 李來希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理事長 林 煌
全國退休教師聯盟理事長 張美英
司法院於民國108年5月2日公告,5月15日召開公教退休金改革釋憲公開說明會,由於此次說明會嚴重違反大法官一再闡釋之正當司法程序,再加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5月9日下午公開以二篇新聞稿表示:七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針對公教退休金改革行政訴訟案件,確信有違反財產權保障、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制度性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18條、第23條及第165條之疑義,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為捍衛數十萬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憲法所保障之權益,及百萬以上家人的生活,聲請人及公教警消團體決議集體退出本日憲法說明會,要求言詞辯論,表達嚴重抗議和譴責大法官之程序上不公。
聲請人曾於5月9日提出書面申請,發現本次召開之說明會至少有下列四項重大缺失,有另訂期言詞辯論之必要,要求司法院儘速補正(詳見補正程序聲請書內容) 。重大缺失如下:一、 召開公開說明會準備時間過於倉促。二、發言時間與內容之不對等。三、出席人員不對等。四、欠缺事前的資訊交換。針對前述四大缺失及訂期言詞辯論要求,司法院大法官於事前至今日(5月15日)皆故意不理會,致使今日召開之說明會嚴重偏頗與不公平。
從上次軍人的退休金改革釋憲公開說明會中,發現大法官有意以各個擊破、過水的方式,處理數十萬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改革的憲法爭議,我們絕對不接受!在此要求軍公教警消人員的釋憲案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釋憲案要併案審理,且貫徹程序正義,以公開言詞辯論讓全人民知道,立法院多數暴力的執政黨,是如何的仇視與汙衊現職與退休的軍公教警消人員。
本次釋憲公開說明會,我們目前遭遇的困境是大法官提出的事實爭點,相關資料皆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中,若行政機關不提出相對應資料,並以武器對等原則交給釋憲聲請人,我們是無法提出意見。加上大法官是法律專家,了解憲法法理,就法律及憲法爭議亦無從於本次公開說明會提出。此種程序上的不公平造成實質上不公平,聲請人及公教警消團體集體決議只能以退出憲法說明會,要求言詞辯論,表達抗議!
聲請人等要求司法院大法官應根據新修訂通過之憲法訴訟法精神,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釋憲案併案審理,儘速召開公開言詞辯論程序,並且邀請事關切身權益之軍公教警消團體,以法庭之友之身分出席言詞辯論,方是正辦!
2019-05-15【全教產新聞稿】退出憲法法庭,只要言詞辯論,譴責大法官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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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全教產新聞稿】教師組織不等於教師會! 請教育部體現民主,傾聽多元! 與教師會上下交相賊,非民主行為!
教師組織不等於教師會!
請教育部體現民主,傾聽多元!
與教師會上下交相賊,非民主行為!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在新《教師法》草案於立法院場內場外一片吵嚷中要大幅修定之時,大家會發現這部新法除了用更嚴厲苛刻的態度在對待教師外,其於立法修法精神乃大開倒車。新《教師法》草案中有關「教師組織」部分,仍用「全國教師會」當作全體教師的代表。而所謂「全國教師會」目前成員全部與單一工會「全教總」相關成員重疊,其組成人員只能代表單一工會,更不能代表全體教師。
新《教師法》草案中第三十九條有關組織的定義,與現今教師組織運作完全不符。目前有實質運作的教師工會,包括:全教產、全教總、私教工會、高教工會…等工會。然所謂「全國教師會」成員卻完全只有「全教總」成員壟斷。全國只有少部分教師加入「全教總」,而由「全教總」所組成的「全國教師會」豈具有代表大多數教師之資格?
此外,就因為現《教師法》中,規定能參與主管機關代表的只有「教師會」派出成員,所以政府只須與「教師會」單方疏通合作,便能輕易推動各項法案。如此罔顧大多數教師的權益,難道是民主國家該有的態度?難道是政府修法的精神?
民國98年起,國家公布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通稱兩公約施行法)」,使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並明定限期政府機關應修正不符兩公約規定者。
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二十二條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八條均明定,需保障工會組織權利,除為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不得限制】工會權利之行使。並不得妨礙國際勞工組織一九四八年第87號公約之工會權利保證。該公約第八條第二款明確指出「當地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本公約所規定的各項保證,其執行方式亦不得有這樣的情況。」如今執政者執意偏私教師會,貶抑教師工會之權利行使,並無上述正當理由,明顯為惡意修法之行徑。
且該公約第十條更明確定義「組織」一詞是指工會組織。與我國現行工會法第4條第三項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第6條 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之工會:二、產業工會...三、職業工會。實為已明確定義教師工會為教師組織。故凡,由教師成員合法組織立案的"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均為教師組織,文義論理上應無疑義,行政行為豈可依偏狹之政治偏好,惡意曲解真意而「拘泥於所用之辭句」量身設計「教師會」為唯一具派出代表權之教師組織。
值此教師法修法期將進入二讀之際,為保障教師工會之法定任務。全教產呼籲立委諸公及教育部,勿惡意限縮「教師工會」所代表教師勞動者的組織發展權,勿剝奪教師工會實質教育政策參與權、協商權。
人權法治國家得之不易,切勿大開民主倒車。全台灣所有教師,皆應受法律保護;所有教師也應該有權利行使自己的權利!獨厚一個組織,只聽單方面的聲音,是上下交相賊!如此漠視教師權利、惡意修法的行為,必將受國際唾棄!
2019-05-09【 全教產新聞稿】教師組織不等於教師會! 請教育部體現民主,傾聽多元! 與教師會上下交相賊,非民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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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全教產新聞稿】捍衛教師工作權,反對惡修教師法
捍衛教師工作權,反對惡修教師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5月1日(週三)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將由民進黨主導安排審查《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聚焦在處理不適任教師為主,同時涉及學校教評會組成、專審會的設立與組成…等。其中有關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的義務、教師寒暑假相關辦法、限期升等等,在【全教產】的反映及爭取下,教育部已表示會維持現制不會改變,但實際狀況如何,教育部能否信守承諾,馬上就能知道結果!
在《新教師法》中,專審會教師代表由「教師組織」推派,《新教師法》第六章【教師組織】專章,教育部認定教師組織單指「全教會」,然「全教會」其組織成員與【全教總】幾乎完全重疊,等於是獨厚單一教師工會;而事實上,加入【全教總】的教師不到全體教師的四分之一,其他教師工會如「全教產、高教工會、私校工會」等組織均無法參與,這樣的所謂「教師組織」難道具有代表性?既然是法律條文,就應該全面考量,不該只獨厚一個工會。
另外,教育部及立法院斤斤計較「不適任教師」法條,應體制外某些家長團體、人本團體的要求,要將教評會修回專制時代。各職業類別如醫師、律師、公務人員、藥師、建築師、會計師等的相關法條中,認定不適任的組織成員皆為「專業人員」佔1/2以上,難道教育人員沒有專業?教師就不如其他職業,而只能成為不具專業人士威脅的對象?
因此,教師該如何面對孩子、如何管教孩子?自94年零體罰立法至今,已經歷14年時光,然而管教零體罰的相關配套在哪裡?當學生屢勸不聽、嚴重干擾其他上課學生時,教師該怎麼辦?適當管教會被說成虐待,甚至管教後會被判定不適任而解聘;如果放任卻也會被外界解讀為不適任,教師動輒得咎,請問不用面對孩子的政府長官們,教師們要用什麼方式來教導我們的下一代?教育部事事項項都以國外的規準為範本,然國外教育所擁有的「零體罰」配套請問在哪裡?
在2020總統大選前夕,教育部立法院大動干戈意圖將行之多年的《教師法》做大幅度的改動,很難不聯想到是將教師認定是「非我族群」,將教師視之異端寇讎。【全教產】再一次呼籲政府,教師與學生、家長是同一陣線,每個老師都希望將孩子教好,也希望能培養出優秀的未來公民。用如此粗暴的方式逼迫威脅教師工作權,並無法讓教育更進步。【全教產】在此嚴正抗議政府,不可惡修《教師法》,任意威脅剝奪教師工作權。如此戕害教師專業、中傷教師形象,將使教育走向萬劫不復深淵。
2019-05-01【全教產新聞稿】捍衛教師工作權,反對惡修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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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全教產新聞稿】工作沒保障,每天身處危險之中。教育部你在哪裡?
工作沒保障,每天身處危險之中
教育部你在哪裡?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昨早在臉書【爆料公社】有一則貼文,是某國中的上課情況。老師在黑板前認真上課,底下聽課的某一個學生冷不防地丟了一個冒著濃煙的煙霧彈,把老師嚇了一跳,而其他同學則是嬉鬧奔跑,完全沒有上課的樣子。
請問教育部,這樣的情形要不要管?該怎麼管教?
當《新教師法》沸沸揚揚嚷著要把不適任教師趕出校園時,面對教室內學生不聽課、甚至干擾其他學生聽課時,教師要怎麼做?管教了學生,家長告到學校告到教育部,這個老師可以用《新教師法》中的不適任條例免除其工作權;但如果放任不管教,卻又以沒有作為依然可以藉由其比例超過1/2的外界人士免除其工作權。請問外界人士知道上課情況如何、知道教師所面臨的困境嗎?
老師是人不是神,老師希望把每一個孩子帶好。教育部在回應外界聲音想盡辦法要修法時,是否也該想想「管教的紅線」?是否也該思考教師所面臨的困境?一味地討好某些家長人本團體,傷害的是國家的教育及未來的競爭力!
2019-05-01【全教產新聞稿】工作沒保障,每天身處危險之中。教育部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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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全教產新聞稿】國中小教師新的介聘辦法應比照高中新介聘辦法,採學期制,自108年8月1日實施
國中小教師新的介聘辦法應比照高中新介聘辦法
採學期制,自108年8月1日實施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當政府希望老師們能照顧好每一個學校的學生,誰來照顧老師們的孩子?
近年來有嚴重的少子化與超額危機,多數縣市多年未開缺,一年一度的介聘,是許多老師引頸企盼能回到家鄉陪伴家人的唯一途徑。根據去年的緊急調整的經驗,教育部應已了解教師在申請介聘上的困難與需求,但今年在介聘作業上,卻仍要以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作為申請資格的限制,對於期待維持二學期但書的老師們來說相當失望。許多老師們介聘多年苦無機會,只能每年慢慢往家鄉調,修改但書年限,讓回家之路又更遙遠,也讓許多好不容易得到的互調、多角調機會破局,影響的家庭數以千計!
近日在網路平台有連署申請,希望今年能比照107年的二學期但書。在短短數日已累積超過1700位關心這項議題的朋友參與。除了教師之外,教師的家人也開始關心這但書的不合理之處。
最近三年的介聘成功率都僅20%左右,其中8成以上的申請人年齡介於26~40歲。換言之,在教學上最有活力與熱忱的教師們,都是最有急迫介聘需求的。許多家庭被迫分隔兩地,“我照顧別人的小孩五天,卻只能陪伴自己的孩子兩天!”,這些沉痛的吶喊,請問官員們聽到了嗎? 在鼓勵青年成家的同時,卻又對老師們的調動需求無視甚至打壓,實在令人遺憾。
教育部一直以維護偏鄉學生的受教權,限制老師們調動的機會,但數據顯示,偏鄉教師流動率高是因為代理比例太高(107年國中代理教師,12.41%,5763人),與教師們申請介聘調動(107年國中介聘教師,1.01%,470人)無關。政府應該思考如何讓偏鄉教師有較多福利留住人才,而不是綁住教師,犧牲老師們與家人團圓的權利。
但書修改於107.6.8公告,對於107年5月已經結束的介聘老師們根本無緩衝期的空間;且因為宣導不周,許多學校人事網站今年3月以前公告的相關作業要點都是原辦法四二制。試問,如果連負責公告的學校人事都不清楚的規定,一般基層教師怎麼得知消息呢?
教甄缺額日減已經讓介聘成功率更低,不應再多加限制教師申請的資格。自4月23日起,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已正式啟動,參加介聘教師需於5月2日前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有其急迫性,故【全教產】及年輕教師們具體建議今年【國中小教師新的介聘辦法應比照高中採學期制,自108年8月1日實施,並延長上網填志願一週至5月9日】,讓青年得以返鄉服務,安心教學!
2019-04-30【全教產新聞稿】國中小教師新的介聘辦法應比照高中新介聘辦法,採學期制,自108年8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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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全教產新聞稿】奉勸執政黨政府懸崖勒馬,全教產力挺教師到底
奉勸執政黨政府懸崖勒馬,全教產力挺教師到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本週一(4月29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開審查會,就教師法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程序,經過一天的審查,感謝真正支持教師權益的委員們辛苦了,全教產的會員們全程看到你們的努力!也譴責閹割教師權益的委員們,全教產會員們在下次選舉時,會發動遍佈全國的會員及其親屬們用選票教訓你們!
感謝審查會主席蔡培慧委員公正地進行會議程序,期盼5月1日的審查會,各位委員都能秉持維護教師權益的初心,讓天怒人怨的行政院版教師法草案能順利修正。
在此【全教產】嚴正主張:
1.處理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及資遣案件時,教評會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仍應維持現狀。
2.自100年以來教師組織工會,本次教師法修法應就教師組織條文納入現況,將教師工會納入教師法教師組織中。不能讓會員人數不及全國教師四分之一的全教會(全教總)獨攬代表教師的聲音,全國有超過一半以上的老師非為全教會(全教總)組織成員,教育部對此卻視而不見!
3.「學校章則」不得偷渡為教師「法定義務」,如此校園白色恐怖將重新降臨。
【全教產】在此嚴正呼籲,執政黨政府不應以教師為鬥爭的對象!教育無它,惟愛與榜樣。請善盡雇主的責任,讓受雇者--教師在職場上享有應得的法律保障,才能做好「傳道、授業、解惑」的工作。若以「黑奴教僕」對待教師,以「教師刑法」究責教師,是無法成為全國勞資的良好典範。
2019-04-30【全教產新聞稿】奉勸執政黨政府懸崖勒馬,全教產力挺教師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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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全教產新聞稿】堅決反對教師法惡修,全教產挺教師到底
堅決反對教師法惡修,全教產挺教師到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就在上週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開會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後,教育部因應全教產的訴求,也為了平息輿論,臨時於4月23日緊急致電給【全教產】黃耀南理事長,要求於4月24日下午2點假教育部召開教師法修正會議。臨到了開會前一日才用電話通知本會派人參加,明顯只是為了敷衍應付,如同之前年金改革的幾次會議,目的只是為了昭告大眾教育部已有開會,但也只是過水了事。
【全教產】在此維持我們的嚴正主張:
1.主張處理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件時,應保留教職現場專業教師代表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2.反對修正條文第十四修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新法草案形成過多不確定法律概念,造成行政機關擁有無限上綱的濫權裁量空間。
3.教師組織定義須與工會法競合修正:有關教師組織,目前全國教師組織主要是以工會型式在運作,且有二大工會:全教產、全教總。然草案中教師組織定義未修正,在中央仍為由全教總會員高度重疊之全教會獨佔。全國有超過一半以上的老師非為全教(總)會組織成員,教育部對此卻視而不見!
4. 反對寒暑假返校日數片面由中央決定,此舉不僅剝奪教師合法休假權益,更背離工會法第5、35條保障教師團體任務之發展。
5.反對修正案第三十二條明定「教師有擔任行政職務之義務」,銓敘部早有明文規定免除公務員身分不影響教師身分。若新法通過,未來教師公務員身分被免除後,其教師工作權亦將被剝奪。
6.草案第14、15條,微罪輕判「罰金」即可剷除異己,此案違反比例原則,教師可任意被剝奪工作權,已明顯違憲。
7.草案第32條試圖將低位階的「學校章則」偷渡為「法律義務」,無論情節重大與否,教師皆有可能因無心觸法而導致工作權被剝奪。本會嚴正抗議並主張立即刪除此等條文。
新政府上台後,從年金改革開始,就不斷製造分化對立,先是讓在職教師仇視退休教師,等年金相關法案通過之後,便開始運用其執政優勢,與民間某些仇恨老師的團體結合,對原本實施已久的教師法大動手腳。教育部身為教師的最高主管機關,不思如何增加教師的榮譽感、不思減少無謂的行政公文、不思如何提高教師的待遇,偏偏自甘作賤,成為那些場外團體的打手。試問教育部的格調何在?教師尊嚴何在?。
【全教產】在此嚴正呼籲,教師是國家發展的穩定基石,也是為國家培養人才的重要推手,政府應將眼光放遠,不要以為教師都是站在政府的對立面、學生家長的對立面!教師也不該是政府鬥爭的對象!通篇草案被操弄惡塑成「聖人教師」高標苛求,卻鄙之以「黑奴教僕」苛薄對待。教育部請拿出自己的尊嚴和原則,將教師法修正草案退回重新修正。好好開啟對話,與教師共同協商。拿出負責任的態度,並且成為全國勞資對談的良好典範。
2019-04-24【全教產新聞稿】堅決反對教師法惡修,全教產挺教師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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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全教產新聞稿】家長團體都用「疑慮」處理教育政策?
家長團體都用「疑慮」處理教育政策?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吳南嬿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教師法修法已如火如荼展開,其中最引人爭議的莫過於不適任教師處理,因為家長團體認為,透過降低教評會未兼行政教師的比例到1/2以下,可以化解「師師相護」的疑慮(註1)。
在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不禁要問,家長團體都用「疑慮」和「想像」來處理教育政策嗎?用這種方式處理教育政策,是愛孩子?還是害孩子?
所謂專業的政策制定,必須靠證據和研究,方能對症下藥,真正解決問題。家長團體所謂的「化解『師師相護』疑慮」的主張,不正是凸顯家長團體推動教育政策的基礎,是靠「想像」和道聽塗說(註2)?
全教產理解家長團體想幫孩子爭取高品質教育的用心,但是,家長團體必須明白,讓孩子擁有高品質教育的關鍵,不是處理不適任教師,而是幫孩子找到好老師。
教育先進國家(如:芬蘭、新加坡…等)就是這麼做的。
美國的教育研究也顯示,不適任教師(教學能力不足教師)的辨識十分困難,有鑑於此,美國才會推動「同儕協助與檢視方案(簡稱PAR)」。此方案的核心就是,在初任教師階段就幫孩子留下好老師,而不是處理不適任教師。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長期推動及執行教育政策,對於教育政策可行性的理解與掌握,遠比一般人精準。故全教產可以清楚地告訴社會大眾,以目前的法規和社會氛圍,幾乎沒有任何老師(不管他是否為教評委員)敢包庇狼師,除非他想丟掉他的工作並吃上官司。
這也同時反映出,家長團體用「師師相護」、「包庇狼師」之類的說詞攻擊教評會裡的未兼行政教師,顯然不瞭解真實的校園狀況。
如果家長團體連教育問題的診斷都出錯,所推動的政策可以解決教育問題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家長團體,停止用想像和道聽塗說來推動教育政策,停止用「師師相護」或「教室裡的加害者」(註3)對老師栽贓抹黑和人格謀殺。如果家長團體真心愛孩子,請讓孩子接受親師合作的教育,而不是踐踏抹黑老師的教育。
註1:今日新聞:修教師法 家長力挺化解師師相護 教師批如「教師刑法」。
註2:教育專業聯盟:老師拒絕被「師師相護」栽贓抹黑。
註3:請參閱全家盟理事長的文章「教室裡的加害者」
2019-04-16【全教產新聞稿】家長團體都用「疑慮」處理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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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全教產新聞稿】嚴正反對修惡教師法,抗議政府帶頭霸凌教師
嚴正反對修惡教師法,抗議政府帶頭霸凌教師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4月15日(週一)、4月17日(週三)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由民進黨蔡培慧委員排審【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民進黨蔡培慧委員為本會期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在4月12日臨時變更議程,4月15日原排詢答,臨時改為詢答及逐條審查,立法院不顧教師工作權益,絲毫不與教師工會協商,是帶頭霸凌教師,戕害教師工作權,由號稱與受僱者站在一起的民進黨政府及立院諸公們,你們當初夸夸其談的理想在哪裡?
教育部身為全國教師的最高行政機構,卻與全家盟、台家盟、全志盟及人本基金會合作,企圖將原本《教師法》第三章中的七條條文,獨立出成第四章「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一章,內容增加為十七條條文。並片面認定學校一定是「師師相護」才無法淘汰不適任教師,讓外界沒有教育專長的所謂「專家學者」所組成之教評會來決定老師的去留,此舉如同在《教師法》中增加了解雇教師的《刑法》。並由不相干的人來決定教師的去留。如此一來,只要模糊認定即可任意決定教師去留,此舉傷害教育倫理、賤踏教師尊嚴、剝奪教師工作權的法案可以通過嗎?
此外,某些所謂「家長團體」如台家盟、全家盟、全志盟及人本團體,長期以來仇視教師,並與現今政府合作,舉凡課綱委員、課審委員、各項會議代表…等,都有他們的成員參與。這些代表的子女都已出了社會,已非學校學生,有什麼權利代表「全國(台)家長」?沒有教育專業卻對著學校教師指手畫腳,甚至主導課綱課本教材,請問專業在哪裡?而教育部忝為教師們的最高行政機構,卻長期與這些團體沆瀣一氣,是將教育專業置於何處?家長本該與教師成為良好的合作伙伴,共同陪伴孩子成長,為國家培養未來的良好公民。然這些團體「號稱」是「全國家長」的代表,找到機會便污名化老師,取得假的「社會公義」,打著「正當性」的大旗,再坑殺教師。這難道真的為了孩子好?真的為了國家好?
另外,教育部《教師法》修法草案研商過程只邀請了全教會,而與全教會兩塊招牌同一批人的【全教總】因此有機會參與!教師組織應包含教師工會,教育部目前認定教師組織僅有教師會,教師工會不是教師組織!且所有的法規中明訂教師代表由教師組織推派,形成獨厚全教會(全教總)。舉凡課綱委員、課審委員、校長遴選委員、各項會議代表…等,都是全教會(全教總)獨佔!在號稱「民主法治」社會的台灣,政府違反法治程序,企圖用不專業坑殺專業、用霸道戕害教育,控制全國教師,是重蹈多年前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的道路,也嚴重違反民主法治精神。【全教產】在此提出嚴正抗議,政府應立即懸崖勒馬,認同專業,讓教師安心教學,學子安心讀書,才是提昇國力的根本辦法。
【全教產】不認同目前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請朝野立委嚴格監督,將此一惡法退回行政院教育部重擬,並依法定程序,從研商階段邀請各教師團體(教師會、教師工會)參與訂定,並經預告、公聽…等修法程序,才是正辦!
2019-04-15【全教產新聞稿】嚴正反對修惡教師法,抗議政府帶頭霸凌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