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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3【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補助學務人力 全教產痛批補助比例低】 【不修法、不出錢,「補助增置學務人力及副組長」都是假】 【教育部「口號治國」 師生安全空轉成最大受害者】

    【教育部補助學務人力 全教產痛批補助比例低】
    【不修法、不出錢,「補助增置學務人力及副組長」都是假】
    【教育部「口號治國」  師生安全空轉成最大受害者】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2023年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發生後,教育部在2025年終於提出「補助國中增置學務人力」與「補助國中設置副組長」兩方案,表面上宣稱全面支持校安,但實際上是喊假的,因為教育部的方案使各縣市受制於補助比例過低、自籌比例過高、人事聘用問題、而且教育部未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4條第1項第3款。

    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目前規定:「61班以上者,學生事務單位及輔導專責單位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得由教師兼任」。於是教育部「副組長」方案僅限61班以上的國中申請,但是全台僅40校符合資格,占國中比例僅5%,顯示政策無法全面照顧校安需求。

    雖然,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7條雖開放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教職員員額編制,另定優於本準則之規定。但卻因大部分縣市怯於修法或尚未修法,所以也無法提供基層學校申請設置副組長一職;一整學年下來,教育部所提出的補助國中增置學務人力及副組長方案根本無法落實,有的縣市甚至主計及人事單位也不支持,教育部政策形同「喊假的」!

    全教產指出,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比例大幅下降,地方需自籌大部分經費,經本會初步調查,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比例從30%到50%不等,由上可發現教育部這樣的政策作法等於將責任推給地方,對財政困難縣市而言更是窒礙難行。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說,114年8月25日教育部才在部長與國民中小學教學現場教師座談會中指出:只補助國小7班到20班的國民小學行政人力,20班以上居然沒有?!這樣看來,國中多數學校根本無法適用,國小只有7-20班才有,教育部所謂的「全面支持」完全是假的!

    全教產痛批,教育部政策迴避核心問題,既不修法鬆綁員額限制,也不正視專責校安人力需求之急迫性。若仍停留在目前補助方案,恐怕又只是行政空轉,校安問題依舊無解!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立即正視現場需求,修正相關編制法規,建立專責專業校安人力制度,並提供穩定的中央財政支持,才能真正保障師生安全,避免再讓「補助」成為口號,而要展現實質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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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25【全教產新聞稿】【職務加給凍漲、校園濫訴頻仍、行政未減量、代理教師保障低落】 【全教產怒批教育部漠視中小學基層、紙上談兵、是「系統性失職」】

    【職務加給凍漲、校園濫訴頻仍、行政未減量、代理教師保障低落】
    【全教產怒批教育部漠視中小學基層、紙上談兵、是「系統性失職」】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今日(8月25日)教育部於板橋海山國小召開「教育部長與國民中小學教學現場教師座談會」,教育部提出的業務報告有「校園行政減量之辦理情形」、「代理教師權益之精進情形」、「行政職務加給之辦理情形」、「校事會議(濫訴)之檢討情形」,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今有五位來自新北、桃園、臺中、屏東、花蓮等縣市工會代表參與座談,並針對教育部座談會提出意見,指出教育部多年來高喊「減輕教師教學負擔,發揮更大教學熱忱」的口號,現況恰恰相反,教師教學負擔越來越多,未見實質改善,令人聞風喪膽的校園濫訴更讓基層教師人人自危,以往的熱情教學的老師,現在只求自保!不只行政大逃亡,導師也大逃亡!

    校園行政減量,空喊多年!越減越多!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校園行政減量,空喊多年,教育部歷年皆以新聞稿強調行政減量(如107年、109年),宣稱簡化視導、公文、成果報送、研習訓練等,卻未見基層負擔減輕。甚至因金門教師段考出題的個案事件,荒謬衍生出全國性各級學校「段考性平檢核表」措施!公文雖已電子化,但便利性反致浮濫,造成基層行政負擔更重;歷年專案與措施缺乏全面檢討,許多已不合時宜,卻仍持續要求學校配合;交通安全教育只重書面報告,一次成果就要百頁;幼兒入學查核疫苗,明明可透過健保系統完成,卻仍要求家長繳交紙本黃卡,徒增幼兒園與導師行政負擔;各類填報平台繁多,還要額外成立 Line 群組,嚴重干擾教學;行政業務不減反增,近年新增數位精進、SEL情緒教育等計畫,甚至突如其來說是鼓勵學校「第七節課程改為活動課程」,卻用不明確的補助款綁定,基層混亂不堪;為迎合家長需求,不斷加碼課後照顧與社團,師資短缺下,反讓教師與行政疲於奔命;校園事件、性平、霸凌案件處理公文及相關程序耗時,卻無明確減量措施;雖有「減課」作為補償,但因員額不足與代課難尋,最後仍成超鐘點與行政兼任,行政減量形同失效!全教產也建議各處室至少一名組長專職化,並建立輪調制度,避免行政人力不足。

    代理教師權益不應低於正式教師!
    全教產表示,代理教師權益不應低於正式教師,偏遠地區及特偏地區之代理教師,其地域加給應比照專任教師給予年資加成;三個月以上聘期,應比照教師請假規則給假;而近日教育部所提之身心調適假,代理教師也應准用相關規定;另外,代理教師既已逐步比照正式教師,亦應具導師義務與權益;歸究其主因,國中小員額編制國小已11年未調整,國中已有7年未調整,導致代理教師固定存在,卻年年縮減員額,使教育現場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教育部應面對基層困境,積極解決學校長期聘用代理教師問題。

    導師職務加給調高到5000元、行政職務加給應簡併高中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說,高中、國民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已經凍漲13年,行政職務加給亦未同步調整,相較於勞工每年依照物價指數CPI調漲基本工資時薪、及月薪8年自106年到114年來累計調幅分別增加了50.79%與42.89%,卻未見高中、國民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的提升,教育部應認真面對職務加給跟不上物價指數調整,全教產並建議行政職務、導師與特教加給應至少調高5,000元;此外,應簡併調升高中和國民中小學各級行政職務加給,避免相同職務不同待遇現象,並提升薪資競爭力,減緩「行政大逃亡」。

    校園濫訴、應訂冤獄賠償條款
    全教產建議,應於《教師法》及《教師解聘辦法》增訂「冤獄賠償條款」,教師若遭「暫時停聘」,即使最後無事實證據,仍蒙受名譽、財產與身心損失,包括研究加給、獎金、年資等全數受害,卻無補救。考核獎金制度缺乏彈性,教師若因暫時停聘,可能導致全年獎金與加給歸零,即使後來平反也無法挽回;匿名檢舉的受理應該由上層管理把關,明顯濫訴就應該不受理,不應每一個投訴都來文要求學校調查及回覆,徒增現場困擾。

    此外,全教產代表也提出對於校園濫訴之意見如:調查程序應具保密原則,避免任意濫用或人情干涉;校事會議代表應依規定產生,確保正當性;調查人員應外聘並公開抽籤遴選,避免行政偏頗;人才庫成員過度偏向行政與官方團體,應增加工會代表;調查人員可由教育部遴派或電腦亂數產生,以杜絕舞弊;對學校違法受理案件並濫啟調查,應有懲處條例,以防止校長推卸責任;調查報告應完整提供當事人,以便當事人在考核會及教評會陳述意見做準備,避免資訊不對等,使陳述意見程序流於形式;通知公文應加註案件類別,以便提供教師意見陳述準備;校事會議處理流程應公告並通知當事人,確保透明;家長投訴老師案件應建立保證金制度;投訴應就事論事,不得擴散問卷調查,避免造成不信任氛圍;應增列「聲明異議」程序,保障教師進入輔導階段前的權益。

    另外,據悉南部某一場家長濫訴,往返教育部、縣市政府與學校三個月、耗費調查經費二十萬元,最後調查不成立,老師已經崩潰、校園信任已被摧毀,這些都無法平反,而調查經費卻被迫部分由學校自籌,等同犧牲學生午餐、社團與展演經費,部分學校甚至挪用家長會經費,極其荒謬。

    全教產嚴正呼籲教育部:誠實面對問題,務實解決基層困難,行政減量必須落實,代理教師應獲保障,導師職務加給、特教加給與行政職務加給應立即調整及法制化,校事會議制度必須改革,員額編制應全面檢討,教育環境的崩解,將是嚴重的國安問題,請教育部積極解決問題方為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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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11【全教產新聞稿】【教育人員本俸及學術研究加給應隨物價指數調整】【勿忘國中小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3年,至少應調整到5000元】【行政職務加給應簡併及調升高國中小兼行政教師之加給】【全教產:在115年度待遇調整方案中優先納入導師職務加給與行政加給檢討與調整】

    【教育人員本俸及學術研究加給應隨物價指數調整】
    【勿忘國中小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3年,至少應調整到5000元】
    【行政職務加給應簡併及調升高國中小兼行政教師之加給】
    【全教產:在115年度待遇調整方案中優先納入導師職務加給與行政加給檢討與調整】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針對教育部與行政院人事總處今日召開「115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議題座談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113年大專院校教師學術加給調升15%,高國中小教育人員也應同步調整,而教育人員的「本俸」及「學術研究加給」應隨物價指數調整才能跟上物價指數漲幅;除此之外,現行公立國民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月支數額,自101年起,由原2,000元調整為3,000元,已有13年未調整;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支給新臺幣3,000元,已有8年未調整。中小學老師的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3年,無論是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之漲幅,或要讓全民分享經濟成果,建議高國中小導師加給應調整至5000元,兼職行政職務加給亦應同步提升,以符合13年來物價指數的漲幅及提升薪資競爭力。

    行政院於去年又通過勞動部的「基本工資調整」方案;經統計,基本工資時薪、及月薪8年自106年到114年累計調幅分別增加了50.79%與42.89%,衛福部所提今年起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波動,調增社福津貼給付,包括老農津貼調升至目前為每月8,110元,其餘8+1社福津貼包含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國民年金等,調升百分之七。政府自2012年起建立社福津貼調整機制,明定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各項主要社福津貼給付額度,卻忽視已凍漲13年的導師職務加給。

    而中小學導師除了本身課務之外,還必須於導師時間、學生午餐、午間學生休息和學生打掃,擔任生活教育指導教師之角色,也要幫忙收學生代收代辦費,下班後還要負責親師溝通;舉凡潔牙登記、含氟漱口水登記、環境清潔檢核、學生身分調查、蟯蟲檢查、尿液檢查、視力追蹤、齟齒追蹤、體重追蹤、書包測重、閱讀認證、輔導訪談紀錄、逐年檢查表、期末評語、參加社團調查、放學路隊調查、營養午餐滿意度調查、各項補助減免調查、運動會、園遊會等學校活動、各項體育競賽、各項語文競賽等工作都加諸於導師身上;而高中職導師因應108課綱,除了要給學生選修課程選課指導,亦要負責學生彈性學習自主報告之管理;而高中職學生因心智年齡成熟,生涯規劃、情感教育等,也都是導師日常需面對之挑戰;面對複雜的升學指導、學習歷程之製作與上傳,導師亦均要隨時回答學生及家長各類問題,下班後仍隨時ON CALL待命,卻領不到加班費,只有領凍漲已13年的導師職務加給3000元。

    而每個月的3000元導師費以目前的基本工資每小時190元來計算,僅15小時多,卻要分給全班30個學生、30個不同家庭、各單位包山包海的成果提款機,全年無休,比勞工的最低時薪還不如,完全是政府的廉價勞工! 

    中小學導師的工作近年來未曾減少過,卻時常是面對家長學生無止盡的要求與濫訴的第一線教育人員,但是歷年來政府調薪時,於「職務加給」項目都只有調整「主管職務加給」,卻從未調整同屬於職務加給的導師職務加給,基層老師從來不知教育部的考量是什麼,然而,這種明顯差別待遇已造成基層老師排山倒海般的憤慨,甚至造成學校除了行政大逃亡,導師也很難找。

    由於「教師待遇條例」第14條早已明訂:「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依各級學校、組織層級及職責程度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但是教育部多年來未擬訂、行政院多來也把該付出的職務加給拿去支付更「前瞻」的項目。教師待遇雖有法源,但多年來「教師待遇條例」第14條形同虛設,是否該廢掉? 

    此外,人事總處於去年(113)年1月公開解釋部分公務員之加給有6.25%到12.79%等不同幅度的調薪,是回應立法院要求適度簡併表別之決議,考量各種因素後於是將支領「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即表一)」併入「一般專業人員專業加給(即表二)」,以提升公部門薪資競爭力。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蕙蓉表示,為緩解近年來行政大逃亡的現象,提升學校行政人員薪資競爭力,行政院也應簡併及調升高國中小兼行政教師之加給,包括國中小校長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 9,710元)應簡併比照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 13,110 元)。國中小處、室主任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5750元) 應簡併比照高級中等學校處、室主任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 7520 元)。而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幼兒園組長目前分為三級(月支數額 5,750元、4,720 元、4,190 元)也應簡併為一級(月支數額 5750元),如此,既可避免同樣的職務,卻有差別的待遇,亦可比照一般公務人員之作法,提升學校行政人員薪資競爭力,緩解近年來行政大逃亡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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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23【全教產新聞稿】【面對少子化與高齡化挑戰、現行制度明顯不足、長照壓力沉重】 【完善家庭照顧政策】【讓照顧責任,不再是家庭孤軍奮戰】 【全教產呼籲:推動長照假、侍親假、育孫假法制化與津貼補助】

    【面對少子化與高齡化挑戰、現行制度明顯不足、長照壓力沉重】
    【完善家庭照顧政策】【讓照顧責任,不再是家庭孤軍奮戰】
    【全教產呼籲:推動長照假、侍親假、育孫假法制化與津貼補助】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立法院會於7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條文,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請銓敘部應於3個月內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放寬公務人員申請育嬰孫假的留職停薪事由,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卻未見教育人員有相關的修正,讓基層教育人員感到家庭照顧壓力沉重!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說,許多教師在教學崗位上認真奉獻,但在家庭中卻需日夜照顧年邁父母、祖父母或協助子女照顧孫輩,但目前教育部、勞動部對於是否訂定為「有薪假」仍持保留態度,僅表示有照顧需求者,可先請「家庭照顧假」或「事假」因應。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教師請假規則》,目前家庭照顧假每年僅7天,併入事假總額,天數嚴重不足,超過者不僅無薪,還需自行找代課或學校另聘代理教師,勞力與經濟雙重壓力難以承擔,不管7天或14天,對於許多教師而言均嫌天數不足,故有「長照假」之需求,更需要「有薪長照假」!

    林蕙蓉理事長說,目前「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下,目前公教人員育嬰假前六個月有相當於六成本俸之津貼,有助於購買嬰兒之尿布、奶粉等,但是侍親假呢?沒有!照顧老人與孫輩同樣需大量時間與費用,如成人尿布、營養品、看護等支出龐大,卻完全未獲津貼補助;育嬰、孫假之相關措施應是未來「長照假」可列入之配套選項。

    綜上,全教產主張,國家應建立完整的「家庭照顧假津貼制度」,讓照顧責任,不再是家庭孤軍奮戰,涵蓋以下四種情境:
    1. 將「長照假」、「侍親假」、「育孫假」明文入法,制度性保障照顧需求。
    2. 比照育嬰假,設立留職停薪津貼制度,支應實質照顧支出,減輕教師與家庭負擔。
    3. 放寬公教人員留職停薪適用對象與事由,反映祖父母、長照者的實際角色。
    4. 制定全方位家庭照顧假政策,涵蓋育兒、育孫、長照、重病、失能等各種家庭情境。

    全教產再次強調,國家除了重視「生育率」,更不能忽視已經面臨高齡化社會的「照顧壓力」。照顧嬰兒需要支持,照顧老人更需制度來支持;祖父母不該被排除在照顧假體系之外。唯有全面補足照顧假別、設立津貼制度,讓每位教師都能安心教學、全人生活,才能真正實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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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10【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長活在平行時空?政策口號先喊,配套在哪?】 【球具開放喊得響,學校苦無人力管理,行政管理工作加劇!】 【耗損維修,經費補助零配套,犧牲學生權益】 【全教產:教育部應以學生學習權益為優先,沒有資源及配套不應貿然開放學校器材供民眾使用】

    【教育部長活在平行時空?政策口號先喊,配套在哪?】
    【球具開放喊得響,學校苦無人力管理,行政管理工作加劇!】
    【耗損維修,經費補助零配套,犧牲學生權益】
    【全教產:教育部應以學生學習權益為優先,沒有資源及配套不應貿然開放學校器材供民眾使用】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教育部長鄭英耀昨日(7/9)在各縣市教育局處長會議上要求體育署「在1週內、最慢不要超過2週,盤點全台3800所中小學可以開放的器材,例如籃球、排球等,配合校園開放政策,讓學生在各節下課,或是民眾在放學後及假日期間,到學校運動時,隨時有器材可借。」,對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下稱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教育部長口號喊得響亮,卻再度顯示政府高層官員活在平行時空,對基層校園的真實困境一無所知,教育部長顯然沒有接地氣,對於國中小學校的人力短缺、器材損耗、經費補助、場地維護與校園安全等關鍵問題隻字未提,讓許多基層教育人員傻眼。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現階段全國國中小教師時時刻刻面臨各種家長的濫訴、學校找不到代理教師的困境、兼職行政教師大逃亡、教育部長鄭英耀非但沒有針對這些校園內重大議題提出解決方案,基層苦哈哈,教育部長竟忙著開支票畫大餅?!全國中小學普遍面臨行政與教師人力吃緊的困境,假日與放學後根本無人力負責器材管理或安全巡查;而教師早已疲於奔命,難道還要兼任「運動器材保全」?借用要有人管理、使用的耗損需要隨時補充,如果不給人又不給錢,要怎樣無中生有?畢竟學校的本位是教學,不能因為這樣犧牲學生上體育課的權利! 如果按照運動中心借用器材的模式,必須要壓證件、不然就是押金。但是誰來做這件事?

    教師不是全能義工,包山包海,誰有辦法上班八小時後還留要在學校管理場地?!
    此外,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教育部長鄭英耀並未說明相關配套,運動器材、球具等本就是高耗材,開放後損壞率勢必提高,放學後、假日後,如球具遺失、器材損壞,卻造成學生上體育課無法使用,就是本末倒置的政策。另外,許多學校很無奈的表示,假日民眾到校園運動打球,週一整個操場都是垃圾、校園器材遭破壞,學生上體育課易發生危險,學校也面臨清潔廁所、水電、維修等問題,這些基本支出教育部也隻字未提!若無相關配套補助,校方只得自行吸收,形同「自掏腰包配合中央政策」、「教育部省錢辦教育」,無異是壓榨第一線教育人員。

    林蕙蓉理事長表示,教育部並未考慮校園安全,校園理應是學生安全堡壘,如今在沒有嚴格出入規範與保險責任說明的情況下,隨意開放社區使用,萬一發生意外、學生遭遇陌生人騷擾,責任歸屬誰來扛?尤其偏鄉或規模小的學校,人力不足根本不可能有專責管理員,若出現糾紛或意外事件,恐造成管理困難與聲譽風險。很可惜教育部並沒有提出完整配套,國中小基層炸鍋!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先解決國中小學校的人力短缺、資源不足、經費不到位、校園濫訴等各種問題,做好相關配套,再談校園開放!別只喊理想,忘了現實中的困境,教育部若真心想促進全民運動,請先問問學校能否承擔,而非一紙公文丟下,就要基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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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2週內盤點可用球具 開放校園鼓勵全民運動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5070900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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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9【全教產新聞稿】【考生:教甄試教成績僅「20分」不合理!】 【高雄市立高中教師甄選委員會:拒絕說明】 【全教產:威權心態之下有貓膩】

    【考生:教甄試教成績僅「20分」不合理!】
    【高雄市立高中教師甄選委員會:拒絕說明】
    【全教產:威權心態之下有貓膩】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高雄市114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師甄選於昨(17)日公告複試成績後,有參加教師甄選的流浪教師向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反應她的「試教」成績僅「20分」,這是不合理的分數,懷疑其中有弊端。

    經查該考生參加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師甄選中的「三民家商國際貿易科教師甄試」,她以筆試70分(佔35%)獲選進入複試(最低錄取為11分),並於6月15日複試(包含試教35%、口試10%及實作20%),但是於6月17日下午6時查詢成績時,出現試教成績僅20分的不合理分數。據考生○○○表示,她教學單元未出錯,教學過程順利完成,20分的給分明顯違反評審標準常態,令人質疑。據瞭解尚有另一位考生也在筆試高分群,試教評委僅給13.67,二位筆試高分群,都獲得超低分。

    由於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師甄選的試教評分中,表達能力佔30%(包括儀表端莊、表達中肯、口齒清晰)、教學內容佔40%(包括知識豐富、觀念正確、見解適切、思維清晰)、教學方法佔30%(包括目標正確、方法靈活、技巧嫻熟),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未滿70分或高於90分部分需有具體說明,但是據考生表示已向主辦單位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僅提供成績,表示無抄錄錯誤,而且教師甄選委員會拒絕說明低分的緣由!

    全教產表示,三民家商國際貿易科的教師甄試試教成績出現20分甚或13分的不合理分數,的確違反評審常態,令人懷疑,這其中是否在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若是如此,高雄市政府應調查清楚,並還給考生公道,否則高雄市的教師甄選就失去了原本該有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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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09【全教產新聞稿】【交通部:年滿14歲國中學生 免訓練、無駕照,可騎微型電動二輪車】【縣警局: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車禍增為2倍】【屏東縣長:推給學校處理?!】【全教產:修法建立「微型電動二輪車駕照制度」】

    【交通部:年滿14歲國中學生 免訓練、無駕照,可騎微型電動二輪車】
    【縣警局: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車禍增為2倍】
    【屏東縣長:推給學校處理?!】
    【全教產:修法建立「微型電動二輪車駕照制度」】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依據自由時報2025/06/06 報導有關【屏東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5個月99件車禍 縣長:不鼓勵騎】,內容提到以屏東縣為例,縣警局長戴台㨗說明,規定14歲可以騎電動自行車是立法規定,所以今年1至5月學生騎乘電動自行車共發生99件,比去年同期的56件增加了43件,幾乎達到2倍,他也認為學生騎車上學不好,應該滿18歲較好。而屏東縣長周春米則認為:「學生騎電動自行車法律上沒有禁止,但是縣府的態度就是不鼓勵,要怎麼樣達成不鼓勵的狀態,將會透過學校相關的條件來處理。」難道又要把道路交通管理的責任推回給學校?!

    隨著微型電動二輪車快速普及,14歲以上青少年在法律允許下可直接上路,但未經交通訓練、無須駕照的制度安排,導致實際交通風險迅速升高。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2-1條之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也就是說,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者僅需年滿14歲,無需考取駕照、受訓或登記車輛;無安全駕駛教育下直接上路,常見逆向、不戴安全帽、闖紅燈等違規行為,形同讓未成年學生暴露於高風險交通環境;大量電動車進入校園,更造成交通混亂與安全死角,校方難以有效管控。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蕙蓉指出,交通部應針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騎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駕駛人,制定考核等相關機制,發放青少年專屬駕照或安全證明,建立「微型電動二輪車駕照制度」,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4歲以上如需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完成基礎交通安全課程並通過筆試或簡易考核,取得專用駕照或安全證明。」,這項措施將不僅是教育學生對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了解,更是讓學生在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的負責任態度。

    因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交通部應盡速修法,保障並提升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降低車禍肇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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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5個月99件車禍 縣長:不鼓勵騎(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06676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2-1 條:「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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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3【全教產新聞稿】【行政院秘書長、教育部、銓敘部、大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教育局:教師需切結無中國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基層教師:已簽了7次】 【全教產:請停止擾民、落實行政減量】

    【行政院秘書長、教育部、銓敘部、大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教育局:教師需切結無中國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基層教師:已簽了7次】
    【全教產:請停止擾民、落實行政減量】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最近幾個月,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國人之國家認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聯合清查現職教師是否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且要簽具結書,若有不實,須負法律責任!

    的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有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而且,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 條也指出:教育人員之任用,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但是有老師反應:已簽了7次切結書。如果這不是擾民,什麼是擾民?

    要清查是否有設籍、是否有護照,一次就夠了,不會說前面沒有,到最後卻迸出來變成有;「國家認同和對國家的忠誠」,也不會因為多簽幾次切結書就增加或消失了,請行政院秘書長、教育部、銓敘部、大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教育局,停止擾民、並落實行政減量,以免成為各級學校行政大逃亡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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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09【全教產新聞稿】【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節、勞動節改列國假】 【全教產:感謝立法院各委員有聽到基層的心聲】

    【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節、勞動節改列國假】
    【全教產:感謝立法院各委員有聽到基層的心聲】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教產爭取【教師節、勞動節放假】成功!下午立法院三讀通過!

    針對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新增包括教師節、勞動節等5國定假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除表示肯定,也感謝國民黨等體恤基層,有聽到基層的心聲及全教產長期的呼籲!

    【原教師節感受不到尊榮感,所謂敬意已流於空談】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之前整理各國教師節,雖日期不相同,但共同的是尊榮感,每年928教師節時各縣市政府雖有舉辦「敬師活動」,還有給予禮券等「教師節禮物」,但相較於台北市的2000元禮券,有三個縣市政府送給老師的禮物居然是「0元」,除了沒放假外,這些縣市老師的相對剝奪感恐比其他縣市還嚴重。

    2016年勞工法定工時下修每周40小時,勞動部起先配合修正,刪除7天國定假日,被勞權團體抗議,立法院也決議不予備查,原先公告的施行細則失效,7天國定假日恢復,包括9月28日的教師節。但教師節當時並非教職人員的法定休假日,教師仍要到學校上課,因此2016年教師節出現「勞工休、教師不能休」的世界級怪現象;當時的教育部長僅表示,休假議題應該放到全國性例假日去思考,教師節最重要的是表達對老師的敬意;但這幾年來,基層老師體會到的是,包括教育部在內,都在踐踏老師、霸凌老師,教師在教育現場被惡意投訴、被「校事會議」『整肅』到人人自危,再多的「敬師活動」與「禮券」,恐也難以溫暖老師們涼到冰點的心。所謂對老師的敬意流於空談,教師節一點尊榮感都沒有。

    不少基層教師反應,現在老師每年都要自己規畫慶祝自己的教師節,覺得很累,讓許多老師認為,如果教師節不放假,那就應該取消教師節。928教師節似已從敬師的日子變為讓老師心痛的日子。

    全教產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節放假,落實了將這個節日實際還給教師,除了能讓全國教師剛「開始」覺得有被尊重,政府也要接續起帶頭作用,讓整個社會對老師有更多的尊重,老師也能更努力提昇教學效果。

    【原五一勞動節差別式放假、教師子女乏人照顧】

    原本五一勞動節當天僅適用勞基法的受雇者可放假,包括私立幼兒園、保母等勞工均放假,教師未滿六歲之子女於五一勞動節當天乏人照顧,但教師仍需上班上課,造成極度的不便;多年來,許多中小學教師一直處於職場、家庭蠟燭兩頭燒之窘境,也早已認清工作與家庭是無法「平衡」的,只能「取捨」,取捨的結果是許多教師五一勞動節當天請假以照顧學齡前兒童,因為找不到人照顧自己的孩子!而這也是政府差別式放假政策所造成的不便,故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109年起推動地方工會與教師之雇主簽訂「五一勞動節教師子女臨時托育服務團體協約」,讓五一勞動節當天教師之子女有人照顧,協助營造友善職場育兒措施,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而且學校也不會因教師請假而到處尋覓代課老師,因為代課老師可能也放假去了。如今,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節也改列國定假日,台中市北屯區文昌國小吳校長因拒絕續行協商「五一勞動節教師子女臨時托育服務團體協約」遭勞動部裁罰之案件將成絕響,是史上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跟「五一勞動節不放假」有關的裁罰案。

    每年五一勞動節時,「勞工放假但其在學子女不能放假」、「教師需上班上課但其未滿六歲之子女無人照顧」,這些「親子作息不一致」之現象,均為原本五一勞動節差別式放假政策所造成,如今五一勞動節改列國定假日,基層表示感謝!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感謝立法院各委員將教師節、勞動節改列國定假日及放假事宜法制化,照顧教育界的受僱者。也期盼三讀通過後,總統府儘速公布實施,而今年928為星期日,也應提早宣布補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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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10【全教產會後新聞稿】【行政院:廠場工會(企業工會)須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 【學校、政府機關均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工會法:教師、公務員不得組企業工會】 【全教產:應開放】

    【行政院:廠場工會(企業工會)須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
    【學校、政府機關均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工會法:教師、公務員不得組企業工會】
    【全教產:應開放】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由於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指出,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牴觸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於判決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針對「工會法修法及廠場工會設立權益制度」召開公聽會。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現行政院提出院版的工會法第六條之一修正條文,與牴觸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的現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幾乎一模一樣,也就是說行政院版只是把工會法施行細則的條文移到母法(工會法),然後等立法院通過。

    事實上,現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2項及行政院版的工會法第六條之一修正條文,同步指出廠場工會(企業工會)必須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這已不當限制勞工結社之自由,實質限制了廠場工會之成立,與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和第98號公約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結社自由」及「團結權」的精神相違背。因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有關同一公司之成立「廠場工會」(企業工會)應以「開放」為最高指導原則。

    然而,現行工會法除了用「獨立之人事、預算及會計」限制一般勞工廠場工會(企業工會)之成立,也透過工會法第6條禁止了各級學校成立企業工會,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級學校幾乎都有「獨立之人事、預算及會計」。也就是說,今天不管你有沒有「獨立之人事、預算及會計」,政府都要透過工會法來限制受僱者的「結社自由」及「團結權」。此外,政府機關也都有「獨立之人事、預算及會計」,但是公務員也都被工會法第4條所禁止,不能組工會。

    憲法第14條保障人民有結社之自由,但是今天我們所看到的工會法,卻是一部跛腳、限縮勞工結社自由、禁止教師、公務員組企業工會的工會法,這些也都違反了兩公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立法院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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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10【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修正「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教師:權責模糊、方法模糊...通通都模糊】 【全教產:應分流、分級、分齡管理】

    【教育部:修正「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教師:權責模糊、方法模糊...通通都模糊】
    【全教產:應分流、分級、分齡管理】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今天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且修正草案僅於會議現場提供紙本資料,事先並未提供任何草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應採取分流、分級管理,即高中職與國中小分開處理,因為高中職學生有更高的自主性,國中小階段的孩子皆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自我管理和自律的行為尚需教導。目前在國中小階段就已經受到手機、智慧型手表等的影響,包括干擾學習,尤其專注力的不集中,實務上因為短影音的影響,學生變得非常沒有耐心。國中小著重在基礎教育以及學習人際互動、情緒管理,面對真實人生,學習間長期使用手機、智慧型載具,將嚴重影響其人格發展。

    另外,教學現場已有教師反映學生攜帶智慧型手表,整天長期錄音(甚至開直播),一覺得不舒服,即透過家長立刻打電話到學校罵老師、投訴老師,此種對於任課老師的不信任,已經影響校園中親師生的信任關係。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又表示,訂定這個原則主要是要規範學生,不是規範老師,老師上課不能講手機無需訂在這裡;而且此原則對於校外人士並無任何強制力,因為學校校園的規範,能管制進入校園校外人士嗎?誰能管?是校長?學務主任?或老師嗎?

    另外,教育部的草案提及對學生的懲處應符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但是查詢目前對學生得採取一般管教措施包括:「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二、口頭糾正。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六、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十一、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十二、要求靜坐反省。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二小時。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二堂課為限。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十六、其他符合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定之管教目的及原則,且未使學生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等這些管教措施中,對於管理學生違規使用手機、智慧型手表時是否有適當措施呢?我們看不到。

    有關教學上,由於疫情期間各校基本上都已建置平板等相關設備,且據知平板的使用率也已被主管機關列入相關追蹤指標,因此應是讓平板多加活用於課堂,而非讓學生持自己的手機或行動載具於課堂上使用。此外,校外教學時段也應納入規範,基層教師表示很難知道哪天又會發生學生被同學惡作劇偷拍又外流到網路上,那時候又該如何處理受害學生的內心創傷?

    現行制度下,不同學校間、不同班級間,作法不一,易導致老師與學生發生對立現象,此與目前的行動載具規範模糊不清有關,如要加速推動相關使用原則,教育部應規定相關處室直接辦理,而非草案推出後由各校自行調整,延遲了各校之行政運作,且相關規範若是牽涉到校規的問題,也應直接點出,讓各校可藉此修正校規,避免原則與校規產生落差。所以,教育部除應訂定明確條文、避免模糊化、實務上可執行外,也應該由教育部統一訂定違反規定的罰則,以免家長及學生見縫插針,老師和學校又要被問責。
     
    (由副司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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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1【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修正大專「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 【私校教師:遲來的喜訊?遲了11年】 【全教產:私校教師卡細漢?】

    【教育部:修正大專「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
    【私校教師:遲來的喜訊?遲了11年】
    【全教產:私校教師卡細漢?】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日前以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一)字第1144200345B號函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針對「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等修正草案表示意見。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原於103年訂定發布,其中第16條: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由學校視財務狀況定之;其鐘點費支給基準,不得低於本辦法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施行時之數額。

    也就是說,過去這11年來,私立大專院校若沒有經費,「就可以」一直不調整,即使公立大學已調高,私校可以依據上開條文繼續犧牲私校兼任教師的權益。

    而此次教育部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為「不得低於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正符合全教產去年11月於立法院公聽會的呼籲。


    去年11月「大學亂象、產學合作與高教治理總檢討」公聽會中,全教產當時已指出,行政院113年2月1日核定生效之「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日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35元、副教授890元、助理教授830元、講師755元。夜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80元、副教授925元、助理教授870元、講師805元。

    但由教育部112學年度(113年7月31日止)的資料發現,105所私立大專院校中有104所未達教育部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也就是說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日間授課鐘點費完全低於國立學校基準,只有一所”部分”的日間鐘點費合於基準;而且夜間授課部分,103所私立大專院校之「夜間」授課鐘點費則有102所未達教育部基準,也是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夜間授課鐘點費完全低於國立學校基準,只有一所(臺北醫學大學)夜間鐘點費合於基準。

    即使到今天,由教育部113學年度的資料發現,「私立」大學及技兼任院校日間部兼任講師之鐘點費低於國立學校基準有65所占全部私校的63%、私校兼任助理教授之鐘點費低於國立學校基準有66所占全部私校的64%、私校兼任副教授之鐘點費低於國立學校基準有65所占全部私校的63%、私校兼任教授之鐘點費低於國立學校基準有65所占全部私校的63%。

    夜間部也是一樣,「私立」大學及技兼任院校兼任講師之鐘點費低於國立學校基準有66所占全部私校的65%、私校兼任助理教授之鐘點費低於國立學校基準有65所占全部私校的64%、私校兼任副教授之鐘點費低於國立學校基準有64所占全部私校的63%、私校兼任教授之鐘點費低於國立學校基準有65所占全部私校的64%,而且只有一所(臺北醫學大學)夜間鐘點費高於國立學校基準。

    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的待遇普遍低於專任教師,且無續聘保障,隨時面臨被解雇且無資遣費之窘境,其權益遠不如專任教師,竟一直無法改善,如此長期受到忽視之勞動條件,教育部應正視,並及早通過相關條文,讓私校兼任教師享有同工同酬之基本勞動條件,並進一步保障私校教師的其他勞動條件,以期保障高教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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