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消息

  • 2025-10-09【全教產新聞稿】【全教產批教育部身心調適假「制度性打假球」】 【教師壓力爆棚 全教產轟教育部新政策「空有其名」】

    【全教產批教育部身心調適假「制度性打假球」】
    【教師壓力爆棚 全教產轟教育部新政策「空有其名」】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強烈抨擊教育部甫於昨日(10/8)公佈的「身心調適假」,批評其並未設為獨立假別,而是被納入事假、病假、家庭照顧假等既有假別中,形同「換湯不換藥」,完全無助教師真正調整身心。

    全教產指出,一般未兼行政教師並不像公務人員有特休假,在學期中若請事假逾4天,再請3天身心調適假就面臨要被扣薪的問題,身心調適假上路後,將與家庭照顧假日數一起併入事假計算,若合計請假超過7日就要按日扣除薪給,教育部根本是造成老師更大的壓力!

    教育部倉促修法、流於形式、名不符實,全教產呼籲若教育部真心誠意要落實照顧教師、維護學生受教權,「身心調適假」就應該是獨立假別,不應該列入事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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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03【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放縱與包庇國立嘉義大學?】 【放任狼師離職漂白紀錄?學生安全誰來守護?】 【全教產:重啟教評會審議解聘!】

    【教育部放縱與包庇國立嘉義大學?】
    【放任狼師離職漂白紀錄?學生安全誰來守護?】
    【全教產:重啟教評會審議解聘!】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近幾個月以來,大學校園性別事件頻傳,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系4位教授涉嫌性侵、性騷案」、到「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多起性侵害性騷擾案件遭監察院糾正案」,教育部大動作凍結國立臺灣戲曲學院3筆共約新台幣2.5億元的校務經費補助!但教育部在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黃姓教授性騷擾女學生案件中的處理卻截然不同,形成明顯的雙標,嚴重損害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的公信力!

    國立嘉義大學黃姓教授性騷女學生案,學校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與法院判賠50萬確定

    全教產經查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99號判決書發現,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黃姓教授於110年10月中旬至112年3月9日指導研究生(下稱A女)論文期間,遭A女指控多次言語及肢體性騷擾,A女於112年3月30日向嘉義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提出性騷擾申訴,性平會於113 年4月12日認定黃姓教授對於A女之性騷擾行為成立,判決書所列之性騷擾事實計有:「不哭唷,愛你唷」、「想你,有沒有確診」、嘲笑A女將高「興」誤繕為高「性」,稱「你小小年紀就這樣喔」等言語性騷擾;及擁抱、把頭靠在A女肩上深呼吸,稱:「你好香」、「為什麼我抱完你,你身上會有香香的味道」、與A女面談時,對其十指緊扣之行為、有以手來回觸碰撫摸A女腰部,口稱「呼呼腎」之行為、A女有穿著破褲時,曾有以手指頭來回觸碰A女褲子破裂處之大腿、膝蓋皮膚之行為、有將頭部靠在A女肩膀上來回磨蹭之行為、曾有詢問A女與男朋友有無性經驗之行為、假藉慶祝名義擁抱A女之行為並稱「之後每完成一章我們就都擁抱一次」等肢體性騷擾行為事實;而且,當認定本件性騷擾行為時,黃姓教授對A女具有論文指導及評定之關係,並符合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98年1月12日)第9條請求黃姓教授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於法有據。

    此外,全教產指出,依據行為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108年12月24日)修法前第七條之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黃姓教授已明顯違反此項規定!

    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迫於黃姓教授權勢性騷擾,一再隱忍,且已明白告知黃姓教授對其行為感覺不舒服,惟黃教授仍持續性騷擾,使A女長期承受極大精神壓力,心靈受創並需要長期就診身心科,據112年6月8日自由時報報載,嘉大性平會雖於112年6月8日停聘黃姓教授,該校性平會於113 年4月12日認定黃姓教授對於A女之性騷擾行為成立,後續僅能從國立嘉義大學人事服務簡訊(112年8月)第10頁上看到黃姓教授已「辭兼」,在研究成果頁面上也只顯示「離職」,並未查到黃姓教授被解聘等相關資料。

    另外,由網路搜尋可查到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於114年5月7日(臺卡仁字第114105號)發函到各縣市政府、副本給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等,有關○○○及黃○○經查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情事,其中說明二提到經該會114年4月18日召開114年第3次紀律委員會後,決議確認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之1第5款所列事由,依教練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及黃○○教練證……黃○○教練證(教練證號台卡C教0595)自114年4月7日註銷之日起3年後,始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資格之檢定。若此公文所列之黃○○確為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之黃姓教授,則教育部更應要求國立嘉義大學重開教評會解聘黃姓教授而非僅有以離職處理。

    面對如此嚴重的案件,現任校長林翰謙若未依法送交教評會解聘黃姓教授,黃姓教授則不會被列入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狼師將全身而退,且紀錄被漂白,未來仍可能轉往其他校園任教,繼續危害其他學校學生,不禁讓人質疑教育部及學校包庇與縱容狼師。

    全教產指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教師性騷及性侵案被凍預算、行政究責、教育部嚴懲失職人員,而國立嘉義大學黃姓教授性騷學生案卻如此縱容,毫髮無傷,顯見教育部選擇性執法,並將風險轉嫁給學生,意味著狼師仍可能再入校園,讓下一個學生成為制度失靈的犧牲品;而此類案件在高等教育是如此輕放,若發生在國中、國小任何一名教師身上,則早就被解聘,更何況是師資培育機構,從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的系所簡介上,可以看到系所宗旨在於培養學生能成為國民中小學優秀體育教師或學校運動團隊之教練專業人員,但系所的教授涉犯如此嚴重的性騷擾行為,國立嘉義大學竟未能以身作則依法處理,保護學生權益,是高等教育的恥辱與墮落!

    全教產嚴正呼籲教育部:要求國立嘉義大學應立即依法召開教評會審議解聘黃姓教授性騷擾案,以制度守護學生安全,而非姑息包庇,讓狼師流竄,保護學生學習環境的安全,才是教育部最重要的責任!

     

     
     





    附件





    ⏹︎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之1第5款: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  性別平等教育法(民國111年01月19日)第27-1條:學校聘任、任用之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
    一、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二、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有前項第一款情事者,各級學校均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有前項第二款情事者,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期間,亦同。
    ⏹︎ 性騷擾防治法第九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4 年度 上易 字第 99 號判決(114.07.17)及附表一、附表二





    相關資料來源及連結
    附一:https://sec.nttu.edu.tw/p/404-1010-33884.php
    (黃師曾任103 年台東大學傑出校友)

    附二: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524533
    (Metoo事件)

    附三: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amp/20230608edi005
    (停聘調查)

    附四:
    https://tw.news.yahoo.com/share/d66742df-3035-301f-a9c7-27f93727999e
    (停聘時黃師還在學校上課)

    附五:https://website.ncyu.edu.tw/personnel/ServerFile/Get/6f0ce042-d76d-4d04-a8e4-f6da2357ecc0?nodeId=53954&sId=181689
    (112 年 嘉大黃師主管職辭兼 )

    附六:https://web085004.adm.ncyu.edu.tw/eRes.pub/Res.aspx?thrid=A0388
    (嘉大網頁顯示黃師離職)

    附七:https://www.dcard.tw/f/mood/p/242483962
    (學生網路上敘述事件)

    附八: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qryresult.aspx?judtype=JUDBOOK&kw=%e9%bb%83%e8%8a%b3%e9%80%b2&sys=V&jud_court=
    (法院民事裁決)

    附九:https://search.app/RxjHKYEaaVSGBgpb6
    黃不服判決上訴 法院最終判決:性騷犯行確認 判賠五十萬 不可再上訴

    附十: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114年5月7日(臺卡仁字第114105號函)https://www.google.com/url?sa=t&source=web&rct=j&opi=89978449&url=https://www.ktjh.tp.edu.tw/uploads/1748328834317YhlXY8Y9.pdf&ved=2ahUKEwjZ3dfYqP2PAxVagVYBHRqhBN84FBAWegQILxAB&usg=AOvVaw2q2yzw1OO__EcZ38zPEO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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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25【全教產新聞稿】【校事會議成濫訴大平台 校園惡鬥文化錯殺良師】 【終結校園濫訴,保護優秀教師,還我純淨校園!】 【全教產:史上最黑暗的教師節】

    【校事會議成濫訴大平台  校園惡鬥文化錯殺良師】
    【終結校園濫訴,保護優秀教師,還我純淨校園!】
    【全教產:史上最黑暗的教師節】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2024年4月17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推動「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下稱校事會議),合併「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調查機制,並培訓一千多名「校事會議」調查人員,其本意原是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保障學生受教權,但卻在學校實務運作上變調,造成全台教育現場不斷的有惡意檢舉、各縣市政府1999電話匿名投訴排山倒海而來,短短兩年內,校事會議淪為濫訴大平台,並造成許多學校不僅是家長濫訴、甚至校長趁機濫用權勢惡鬥老師,惡質的校園文化導致教師人人自危,校園充斥恐懼氛圍,認真教學及輔導管教學生的老師被投訴的機率偏高,已造成老師們噤若寒蟬、不敢管教、偏於保守,時時刻刻害怕被投訴,而真正受害的,卻是學生的教育品質與未來。

    全教產表示,零成本的濫訴讓教育現場需要花費大筆的調查經費,從調查小組的出席費、逐字稿的費用、調查報告撰稿費等,一場調查可能要花費最少3萬元,更有學校一件濫訴花20萬元,最後調查結果不成立,而20萬元可以提供20名弱勢學生免費營養午餐一學年!教育部應要求檢舉人在投訴時,先繳一筆保證金,如果調查結果成立就返還,但如果調查不成立,這筆保證金就應成為支付教師被濫訴之法律基金或納入《教師因公涉訟補助辦法》的相關費用。

    此外,一旦教師遭投訴,常常立刻被「暫時停聘」,而「暫時停聘」之處分影響行為教師身分、地位、名譽及財產損失甚鉅,尤其當調查結果「無具體事證」或「不成立」時,教師的身心遭嚴重傷害、鉅額財產損失包括暫時停聘期間的「學術研究加給」、「考核獎金」、「年終獎金」、及「特休假」(兼行政教師)等均受影響,教師遭「錯殺」、「冤枉」,權益大損,卻無法於證明清白後給予挽救,制度錯殺良師,名譽受損難以彌補,專業教學人才因此流失,教育部並未制訂冤案賠償條款,是政策制定及法規修正的重大疏失。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更嚴重的是,校事會議掌握著教師工作的「生死大權」,程序卻完全由校長主導。調查委員的遴選、律師的聘請,全都由校長說了算。許多調查委員僅僅受訓幾天就被派上場,專業不足卻能左右教師去留;且常遇到調查委員在調查前已有偏頗心證,朝向有罪推定的方向調查,未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仔細調查相關證據,若再由調查委員草草寫下一份報告,便能斷送一名教師的職涯。我們發現有的調查報告內容錯誤百出,有的調查結果未涉及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而是建議送交「教師成績考核會」時,教師在進調查訪談前不知道被指控什麼事情,接受調查後又看不到相關調查報告內容,根本無法依據調查報告結論做意見陳述,要到被懲處後、要申訴前,才能拿到一份「省略」許多「接受訪談人」訪談內容的調查報告書,這種「準司法」機制完全沒有司法公正性,導致校園內大大小小冤案叢生,老師經過這樣的洗禮也早已千瘡百孔!

    全教產指出,校事會議與調查報告之審議,校長均可扮演強勢主導之地位;實務上亦不乏藉機黨同伐異、對於特定教師小案大辦之情況,若教師經調查後須進輔導階段,固有提供教師改善教學、保有現職的功能,但對於因各種程序上錯誤而本無須接受輔導之教師而言,在輔導期間所受身心之煎熬又豈是外人所能想像?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中也未訂定教師得「聲明異議」之程序,教師權益因而受損。

    全教產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施行兩年來,零成本的投訴讓教育職場陷入惡性循環,教師因害怕被檢舉,不敢嚴格要求、不敢創新教學、不敢有效管教,課堂上逐漸變得消極放任,學生學習品質直線下滑,校園失序日益嚴重,2025年的教師節已成為最黑暗的教師節;以今年全台「大缺師」來看,認真教學有經驗的資深教師「不如歸去」,年輕的教師「敬而遠之」,早早辭職轉行去!而新制教師退休制度比勞保還不如,工作環境又充滿不確定與壓迫,教師專業尊嚴蕩然無存,教育工作不再是社會尊崇的志業,而淪為一份「混口飯吃」的辛苦職務,結果就是「虐師」造成「缺師」,學校教育逐漸崩解,最後整個國家的根基也將動搖!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停止紙上作業,盡速修法。

    教育是國家最重要的基石!當教師專業遭踐踏,學生的未來也將被掏空。若教育部繼續裝聾作啞,任由校事會議荒腔走板、濫訴橫行,這不只是教師的悲劇,更是整個國家的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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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12【全教產新聞稿】【教師節「全台最慘」!屏東縣老師獨享教師節0元大禮】 【北市2000、六都最少台南600】 【全教產:屏東最不尊師 縣府毫無誠意!】

    【教師節「全台最慘」!屏東縣老師獨享教師節0元大禮】
    【北市2000、六都最少台南600】
    【全教產:屏東最不尊師 縣府毫無誠意!】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每年此時,各縣市都會公告教師節獎勵禮金,金額差異懸殊,經全教產初步調查,全台以臺北市2000元最高,其餘縣市多落在600元或1000元不等的禮金(或禮券)。六都最少的台南市仍有600元,唯獨屏東縣給教師的獎勵是「0元」,成為全台唯一未發放教師節禮金(禮券)的縣市,引發教育界強烈不滿!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在全台各縣市紛紛於教師節向教育工作者表達敬意之際,屏東縣卻成為唯一教師節「0元禮金」的縣市,讓「希望城市」之名淪為空談。教育部部屬學校教師亦有 1000 元,而屏東縣教師卻在教師節這一天,毫無任何實質肯定與慰勞。也就是說,在屏東縣,國立學校的老師會有1000元教師節禮金,但是縣立學校(包含完全中學)是0元!這樣的政策不僅讓屏東縣淪為全台唯一對教師節「零表示」的縣市,更凸顯屏東縣政府對教育的冷漠態度,屏東縣政府宣稱要打造「希望城市」,如今卻在尊師重道的基本態度上,落後於全台各縣市,成為最沒有希望的縣市。

    林蕙蓉理事長表示,更令人憂心的是,過去一年來,屏東縣的教師承受的壓力不斷升高:教師動輒得咎、各種不具名濫訴卻不斷要求召開校事會議、要求學校調查、校園中屢傳學生對師長罵髒話不敬、攻擊老師、部分家長動輒上網公審老師和學校、縣府各單位更將教師當作成果提款機;對學校更是層層加壓,常常要求學校三天內、甚至一天內就要交出繁雜的資料,而且已經提過的資料卻因縣府人事更迭未交接而一再的要求學校繳交過去的資料;屏東縣國中學務人力明顯不足卻配置不當;此外,屏東縣的護童專案也只有開學那一天,甚至有學校連續申請六年義交來協助學校外的大型路口上放學交通,卻年年遭到拒絕,老師站在馬路中間保護學生卻成為人體「待撞」區;更常有教師辛苦爭取的補休,卻被校長要求改以事、病假方式才願意准假!這些做法不僅不合理,更嚴重壓縮教師的勞動尊嚴!在這樣的環境下,教師的快樂指數直線下降,每日惶恐不安,深怕遭投訴。

    林蕙蓉理事長指出,教師還必須面對繁重的升學輔導、多元升學管道的壓力、各種校外競賽、科展、帶隊參加各種單位邀請的表演等活動、課程改革的劇變,教師節雖名義上放假,但已經失去原本感恩與尊重的意義。屏東縣政府更以「零元」的方式,向全縣教師傳遞冰冷訊息,形同宣告:在屏東,教師不是「希望的種子」,而只是被忽視的存在。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對於教師節尊師敬師的發放教師節禮金,應一視同仁,避免各縣市的金額懸殊造成差別待遇,更呼籲屏東縣政府正視教育價值,立即檢討政策,唯有真正尊重與支持教師,改善行政壓迫、合理配置人力,讓學校回歸單純的教學專業,屏東才有可能成為名副其實的「希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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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11【全教產新聞稿】【高中輔導主任資格諮詢會議爭議 完全中學困境未解】 【教育部將責任推回地方】 【全教產:以學生權益優先 完全中學之輔導主任資格應適用學生輔導法】

    【高中輔導主任資格諮詢會議爭議  完全中學困境未解】
    【教育部將責任推回地方】
    【全教產:以學生權益優先 完全中學之輔導主任資格應適用學生輔導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114年9月9日下午2時,教育部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召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主任資格」諮詢會議,由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戴淑芬主持,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及全教產高中委員會黃玉蘋主任委員代表出席。

    本次會議爰依高雄市10所完全中學所陳情有關完全中學輔導主任資格問題,教育部召開諮詢會議,邀集教師團體及高雄市10所完中、桃園市完全中學及臺中市完全中學等代表,針對完全中學輔導主任資格提出基層任用困境如下:

    高雄市完全中學之代表等提出法規上的競合:
    (一)依據112年1月16日修正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下稱國教署補助公立國中小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第11點第2項第2款:「(二)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1、國民中學:班級數為八班以下,因校務運作需要者。2、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專任輔導教師兼任輔導主任。」

    (二)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2月17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9374700號函修正之「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規定」第5點:「五、輔導教師專業聘任,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但國民小學六班或國民中學三班以下之學校,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同意者,不在此限。(二)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但國民中學八班以下之學校,因校務運作需要,報教育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輔導主任應由專輔教師兼任,導致資格被嚴格限定,形成「一人兩用」:原本應專職投入學生輔導工作的專輔教師,被拉去負責繁雜的高中及國中輔導處行政業務,學校直接少一名專輔教師的量能,不僅直接壓縮學生輔導品質,該名兼職主任的專輔教師必須處理高中輔導相關事務、特教事務、各種學生升學管道輔導規劃,同時還要負責國中部輔導及特殊教育、技藝教育等相關行政事務,這種情況在完全中學更為嚴峻,反觀其他處室主任(教務、學務、總務、圖書館等)主任並無此限制,尚能由其他領域教師協助分擔。

    此外,與會代表指出,專輔教師兼任輔導主任除了削弱校內輔導量能,所遺留之專輔教師工作卻無法補聘一名代理專輔教師,建議完全中學應可適用《學生輔導法》第9條第3項:「學校輔導主管宜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之規定,如此一來,既能維持輔導主任具備輔導專業,且降低專輔員額導致量能不足之問題。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戴淑芬與某教授均反對修高級中等教育法,認為問題僅限於高雄,應由高雄市政府透過員額控管的開放解決問題,卻未邀請各縣市完全中學代表與會,顯有政策調整不夠週全、以偏概全的狹隘決策過程與傲慢的態度!會議過程中,某教授甚至發言針對找不到行政的校長和開太多會議的校長就是廢物,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隨即表達不認同廢物一詞,無論教授說的是誰,都令人難過,尤其基層教師要是講廢物一詞搞不好就被家長投訴而進校事會議調查!一個所謂的「諮詢會議」本該傾聽基層意見去解決問題,國教署卻用這樣的方式一一反駁與會代表的每一個建議,作為台灣最高的教育主管機關,主導諮詢會議且情緒性的發言,令與會校長及教師深感遺憾。

    黃英霓參事之意見則與某教授相左,認為完全中學可以適用《學生輔導法》第9條第3項:「學校輔導主管宜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之規定,另有桃園市完全中學與會者指出,桃園市已提供更優於其他縣市完全中學的模式:若專輔教師兼任行政,市府會補助代理專輔人力,並增加行政編組來分工,以維持輔導量能。各縣市政府也應針對縣市立完全中學之行政編組分工來做調整,提供學生更優質的學習環境!

    全教產具體建議,完全中學之輔導主任資格,應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並報請教育局同意後,由具輔導專長教師兼任輔導主任;或依《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國中)、第四條(高中)所規定的資格,任用為主任,以保障學生受教權與輔導品質為核心,教育部並應適度調整《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0條第2項,增列完全中學之輔導主任資格,正視完全中學制度差異與基層困境,調整輔導主任任用資格,以兼顧專業性、穩定性及學生權益。


    註:法規依據
    (一)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7條第3項:「依前二項規定所設之國民中學部及國民小學部,適用國民教育法之相關規定。」第20條第2項:「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於專任輔導教師中遴聘一人兼任之。」
    (二) 《國民教育法》第20條第2項後段:「公立學校主任由校長就甄選且儲訓合格之專任教師聘兼之…」;第21條第3項後段:「輔導主任、組長由校長遴聘具有輔導熱忱及專業知能教師擔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三) 《學生輔導法》第9條第3項:「學校輔導主管宜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
    (四) 依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公立國中小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第11點第2項:「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但附設國中部者,經同意可兼任輔導主任。」
    (五)依高雄市教育局《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規定》第5點:「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但國中八班以下學校報請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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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5【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急行軍修法,身心調適假恐淪空殼 全教產怒批「過水」!】 【全教產:照顧教師不是口號,教育部請拿出誠意!】 【全教產:「身心調適假」應獨立、帶薪、由主管機關承擔代課經費】

    【教育部急行軍修法,身心調適假恐淪空殼 全教產怒批「過水」!】
    【全教產:照顧教師不是口號,教育部請拿出誠意!】
    【全教產:「身心調適假」應獨立、帶薪、由主管機關承擔代課經費】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教育部於今(5)日下午3點召開研商「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卻在9月3日下午才倉促發出會議通知,並要求受通知單位須於隔日(9月4日)前,立即填寫Google表單回覆修正意見及出席狀況。此種「限時快閃」式的程序,根本形同敷衍走過場,完全無視各界充分討論的必要,顯示教育部修法誠意嚴重不足,更一再顯示教育部這種【今天發文,明天前就要給我】的慣老闆行政程序上行下效,難怪基層行政要大逃亡!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強烈批評,教育部雖打著「照顧教師身心狀態」的旗幟,卻將「身心調適假」設計為與事假、病假、家庭照顧假混為一談,既無法真正落實支持,更形同另類限制;且教師工作性質不同於一般公務員,面對的是學生,承擔的是教育現場的第一線責任;公務員若請假,僅是延後或調整公務流程,但教師若因身心需要請假,課堂卻不能空轉,必須立即安排調課或代課,教育現場更因各種特殊班級的課表,導致老師調課困難,請人代課更加不容易,要請個身心調適假,卻適得其反!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若教育部真有心設立「身心調適假」,便應將其視為獨立且帶薪之假別,而非壓縮在既有假別之內;更應由主管機關負擔代課相關費用,而非讓學校與教師自行消化,否則不僅違背設立此假之初衷,也將淪為一紙空文,甚至製造更多基層老師壓力與校內矛盾衝突。

    全教產也指出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也應增加「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公假之性質即教師與學校均有依法定參加或薦派之權利及義務,既是法定且與職務有關之公假,公文上更明載請學校給予公假,經學校同意,其所遺課務理應由學校支付,以提升主管機關辦理與學校職務相關研習之參與度並相對提升辦理績效。

    全教產指出,教育部這次修法也忽略代理教師的權益,更應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六條之二,應增訂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其身心調適假,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以符合權利義務相當。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修正倉促修法、擺樣子式的程序操作,回歸專業與誠意的討論,唯有將「身心調適假」設為真正獨立、帶薪、且由主管機關承擔代課經費,才能確保制度名實相符,讓教師能安心休養,學生學習權益也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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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3【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補助學務人力 全教產痛批補助比例低】 【不修法、不出錢,「補助增置學務人力及副組長」都是假】 【教育部「口號治國」 師生安全空轉成最大受害者】

    【教育部補助學務人力 全教產痛批補助比例低】
    【不修法、不出錢,「補助增置學務人力及副組長」都是假】
    【教育部「口號治國」  師生安全空轉成最大受害者】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2023年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發生後,教育部在2025年終於提出「補助國中增置學務人力」與「補助國中設置副組長」兩方案,表面上宣稱全面支持校安,但實際上是喊假的,因為教育部的方案使各縣市受制於補助比例過低、自籌比例過高、人事聘用問題、而且教育部未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4條第1項第3款。

    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目前規定:「61班以上者,學生事務單位及輔導專責單位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得由教師兼任」。於是教育部「副組長」方案僅限61班以上的國中申請,但是全台僅40校符合資格,占國中比例僅5%,顯示政策無法全面照顧校安需求。

    雖然,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7條雖開放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教職員員額編制,另定優於本準則之規定。但卻因大部分縣市怯於修法或尚未修法,所以也無法提供基層學校申請設置副組長一職;一整學年下來,教育部所提出的補助國中增置學務人力及副組長方案根本無法落實,有的縣市甚至主計及人事單位也不支持,教育部政策形同「喊假的」!

    全教產指出,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比例大幅下降,地方需自籌大部分經費,經本會初步調查,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比例從30%到50%不等,由上可發現教育部這樣的政策作法等於將責任推給地方,對財政困難縣市而言更是窒礙難行。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說,114年8月25日教育部才在部長與國民中小學教學現場教師座談會中指出:只補助國小7班到20班的國民小學行政人力,20班以上居然沒有?!這樣看來,國中多數學校根本無法適用,國小只有7-20班才有,教育部所謂的「全面支持」完全是假的!

    全教產痛批,教育部政策迴避核心問題,既不修法鬆綁員額限制,也不正視專責校安人力需求之急迫性。若仍停留在目前補助方案,恐怕又只是行政空轉,校安問題依舊無解!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立即正視現場需求,修正相關編制法規,建立專責專業校安人力制度,並提供穩定的中央財政支持,才能真正保障師生安全,避免再讓「補助」成為口號,而要展現實質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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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25【全教產新聞稿】【職務加給凍漲、校園濫訴頻仍、行政未減量、代理教師保障低落】 【全教產怒批教育部漠視中小學基層、紙上談兵、是「系統性失職」】

    【職務加給凍漲、校園濫訴頻仍、行政未減量、代理教師保障低落】
    【全教產怒批教育部漠視中小學基層、紙上談兵、是「系統性失職」】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今日(8月25日)教育部於板橋海山國小召開「教育部長與國民中小學教學現場教師座談會」,教育部提出的業務報告有「校園行政減量之辦理情形」、「代理教師權益之精進情形」、「行政職務加給之辦理情形」、「校事會議(濫訴)之檢討情形」,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今有五位來自新北、桃園、臺中、屏東、花蓮等縣市工會代表參與座談,並針對教育部座談會提出意見,指出教育部多年來高喊「減輕教師教學負擔,發揮更大教學熱忱」的口號,現況恰恰相反,教師教學負擔越來越多,未見實質改善,令人聞風喪膽的校園濫訴更讓基層教師人人自危,以往的熱情教學的老師,現在只求自保!不只行政大逃亡,導師也大逃亡!

    校園行政減量,空喊多年!越減越多!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校園行政減量,空喊多年,教育部歷年皆以新聞稿強調行政減量(如107年、109年),宣稱簡化視導、公文、成果報送、研習訓練等,卻未見基層負擔減輕。甚至因金門教師段考出題的個案事件,荒謬衍生出全國性各級學校「段考性平檢核表」措施!公文雖已電子化,但便利性反致浮濫,造成基層行政負擔更重;歷年專案與措施缺乏全面檢討,許多已不合時宜,卻仍持續要求學校配合;交通安全教育只重書面報告,一次成果就要百頁;幼兒入學查核疫苗,明明可透過健保系統完成,卻仍要求家長繳交紙本黃卡,徒增幼兒園與導師行政負擔;各類填報平台繁多,還要額外成立 Line 群組,嚴重干擾教學;行政業務不減反增,近年新增數位精進、SEL情緒教育等計畫,甚至突如其來說是鼓勵學校「第七節課程改為活動課程」,卻用不明確的補助款綁定,基層混亂不堪;為迎合家長需求,不斷加碼課後照顧與社團,師資短缺下,反讓教師與行政疲於奔命;校園事件、性平、霸凌案件處理公文及相關程序耗時,卻無明確減量措施;雖有「減課」作為補償,但因員額不足與代課難尋,最後仍成超鐘點與行政兼任,行政減量形同失效!全教產也建議各處室至少一名組長專職化,並建立輪調制度,避免行政人力不足。

    代理教師權益不應低於正式教師!
    全教產表示,代理教師權益不應低於正式教師,偏遠地區及特偏地區之代理教師,其地域加給應比照專任教師給予年資加成;三個月以上聘期,應比照教師請假規則給假;而近日教育部所提之身心調適假,代理教師也應准用相關規定;另外,代理教師既已逐步比照正式教師,亦應具導師義務與權益;歸究其主因,國中小員額編制國小已11年未調整,國中已有7年未調整,導致代理教師固定存在,卻年年縮減員額,使教育現場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教育部應面對基層困境,積極解決學校長期聘用代理教師問題。

    導師職務加給調高到5000元、行政職務加給應簡併高中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說,高中、國民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已經凍漲13年,行政職務加給亦未同步調整,相較於勞工每年依照物價指數CPI調漲基本工資時薪、及月薪8年自106年到114年來累計調幅分別增加了50.79%與42.89%,卻未見高中、國民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的提升,教育部應認真面對職務加給跟不上物價指數調整,全教產並建議行政職務、導師與特教加給應至少調高5,000元;此外,應簡併調升高中和國民中小學各級行政職務加給,避免相同職務不同待遇現象,並提升薪資競爭力,減緩「行政大逃亡」。

    校園濫訴、應訂冤獄賠償條款
    全教產建議,應於《教師法》及《教師解聘辦法》增訂「冤獄賠償條款」,教師若遭「暫時停聘」,即使最後無事實證據,仍蒙受名譽、財產與身心損失,包括研究加給、獎金、年資等全數受害,卻無補救。考核獎金制度缺乏彈性,教師若因暫時停聘,可能導致全年獎金與加給歸零,即使後來平反也無法挽回;匿名檢舉的受理應該由上層管理把關,明顯濫訴就應該不受理,不應每一個投訴都來文要求學校調查及回覆,徒增現場困擾。

    此外,全教產代表也提出對於校園濫訴之意見如:調查程序應具保密原則,避免任意濫用或人情干涉;校事會議代表應依規定產生,確保正當性;調查人員應外聘並公開抽籤遴選,避免行政偏頗;人才庫成員過度偏向行政與官方團體,應增加工會代表;調查人員可由教育部遴派或電腦亂數產生,以杜絕舞弊;對學校違法受理案件並濫啟調查,應有懲處條例,以防止校長推卸責任;調查報告應完整提供當事人,以便當事人在考核會及教評會陳述意見做準備,避免資訊不對等,使陳述意見程序流於形式;通知公文應加註案件類別,以便提供教師意見陳述準備;校事會議處理流程應公告並通知當事人,確保透明;家長投訴老師案件應建立保證金制度;投訴應就事論事,不得擴散問卷調查,避免造成不信任氛圍;應增列「聲明異議」程序,保障教師進入輔導階段前的權益。

    另外,據悉南部某一場家長濫訴,往返教育部、縣市政府與學校三個月、耗費調查經費二十萬元,最後調查不成立,老師已經崩潰、校園信任已被摧毀,這些都無法平反,而調查經費卻被迫部分由學校自籌,等同犧牲學生午餐、社團與展演經費,部分學校甚至挪用家長會經費,極其荒謬。

    全教產嚴正呼籲教育部:誠實面對問題,務實解決基層困難,行政減量必須落實,代理教師應獲保障,導師職務加給、特教加給與行政職務加給應立即調整及法制化,校事會議制度必須改革,員額編制應全面檢討,教育環境的崩解,將是嚴重的國安問題,請教育部積極解決問題方為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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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11【全教產新聞稿】【教育人員本俸及學術研究加給應隨物價指數調整】【勿忘國中小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3年,至少應調整到5000元】【行政職務加給應簡併及調升高國中小兼行政教師之加給】【全教產:在115年度待遇調整方案中優先納入導師職務加給與行政加給檢討與調整】

    【教育人員本俸及學術研究加給應隨物價指數調整】
    【勿忘國中小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3年,至少應調整到5000元】
    【行政職務加給應簡併及調升高國中小兼行政教師之加給】
    【全教產:在115年度待遇調整方案中優先納入導師職務加給與行政加給檢討與調整】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針對教育部與行政院人事總處今日召開「115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議題座談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113年大專院校教師學術加給調升15%,高國中小教育人員也應同步調整,而教育人員的「本俸」及「學術研究加給」應隨物價指數調整才能跟上物價指數漲幅;除此之外,現行公立國民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月支數額,自101年起,由原2,000元調整為3,000元,已有13年未調整;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支給新臺幣3,000元,已有8年未調整。中小學老師的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3年,無論是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之漲幅,或要讓全民分享經濟成果,建議高國中小導師加給應調整至5000元,兼職行政職務加給亦應同步提升,以符合13年來物價指數的漲幅及提升薪資競爭力。

    行政院於去年又通過勞動部的「基本工資調整」方案;經統計,基本工資時薪、及月薪8年自106年到114年累計調幅分別增加了50.79%與42.89%,衛福部所提今年起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波動,調增社福津貼給付,包括老農津貼調升至目前為每月8,110元,其餘8+1社福津貼包含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國民年金等,調升百分之七。政府自2012年起建立社福津貼調整機制,明定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各項主要社福津貼給付額度,卻忽視已凍漲13年的導師職務加給。

    而中小學導師除了本身課務之外,還必須於導師時間、學生午餐、午間學生休息和學生打掃,擔任生活教育指導教師之角色,也要幫忙收學生代收代辦費,下班後還要負責親師溝通;舉凡潔牙登記、含氟漱口水登記、環境清潔檢核、學生身分調查、蟯蟲檢查、尿液檢查、視力追蹤、齟齒追蹤、體重追蹤、書包測重、閱讀認證、輔導訪談紀錄、逐年檢查表、期末評語、參加社團調查、放學路隊調查、營養午餐滿意度調查、各項補助減免調查、運動會、園遊會等學校活動、各項體育競賽、各項語文競賽等工作都加諸於導師身上;而高中職導師因應108課綱,除了要給學生選修課程選課指導,亦要負責學生彈性學習自主報告之管理;而高中職學生因心智年齡成熟,生涯規劃、情感教育等,也都是導師日常需面對之挑戰;面對複雜的升學指導、學習歷程之製作與上傳,導師亦均要隨時回答學生及家長各類問題,下班後仍隨時ON CALL待命,卻領不到加班費,只有領凍漲已13年的導師職務加給3000元。

    而每個月的3000元導師費以目前的基本工資每小時190元來計算,僅15小時多,卻要分給全班30個學生、30個不同家庭、各單位包山包海的成果提款機,全年無休,比勞工的最低時薪還不如,完全是政府的廉價勞工! 

    中小學導師的工作近年來未曾減少過,卻時常是面對家長學生無止盡的要求與濫訴的第一線教育人員,但是歷年來政府調薪時,於「職務加給」項目都只有調整「主管職務加給」,卻從未調整同屬於職務加給的導師職務加給,基層老師從來不知教育部的考量是什麼,然而,這種明顯差別待遇已造成基層老師排山倒海般的憤慨,甚至造成學校除了行政大逃亡,導師也很難找。

    由於「教師待遇條例」第14條早已明訂:「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依各級學校、組織層級及職責程度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但是教育部多年來未擬訂、行政院多來也把該付出的職務加給拿去支付更「前瞻」的項目。教師待遇雖有法源,但多年來「教師待遇條例」第14條形同虛設,是否該廢掉? 

    此外,人事總處於去年(113)年1月公開解釋部分公務員之加給有6.25%到12.79%等不同幅度的調薪,是回應立法院要求適度簡併表別之決議,考量各種因素後於是將支領「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即表一)」併入「一般專業人員專業加給(即表二)」,以提升公部門薪資競爭力。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蕙蓉表示,為緩解近年來行政大逃亡的現象,提升學校行政人員薪資競爭力,行政院也應簡併及調升高國中小兼行政教師之加給,包括國中小校長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 9,710元)應簡併比照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 13,110 元)。國中小處、室主任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5750元) 應簡併比照高級中等學校處、室主任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 7520 元)。而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幼兒園組長目前分為三級(月支數額 5,750元、4,720 元、4,190 元)也應簡併為一級(月支數額 5750元),如此,既可避免同樣的職務,卻有差別的待遇,亦可比照一般公務人員之作法,提升學校行政人員薪資競爭力,緩解近年來行政大逃亡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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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23【全教產新聞稿】【面對少子化與高齡化挑戰、現行制度明顯不足、長照壓力沉重】 【完善家庭照顧政策】【讓照顧責任,不再是家庭孤軍奮戰】 【全教產呼籲:推動長照假、侍親假、育孫假法制化與津貼補助】

    【面對少子化與高齡化挑戰、現行制度明顯不足、長照壓力沉重】
    【完善家庭照顧政策】【讓照顧責任,不再是家庭孤軍奮戰】
    【全教產呼籲:推動長照假、侍親假、育孫假法制化與津貼補助】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立法院會於7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條文,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請銓敘部應於3個月內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放寬公務人員申請育嬰孫假的留職停薪事由,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卻未見教育人員有相關的修正,讓基層教育人員感到家庭照顧壓力沉重!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說,許多教師在教學崗位上認真奉獻,但在家庭中卻需日夜照顧年邁父母、祖父母或協助子女照顧孫輩,但目前教育部、勞動部對於是否訂定為「有薪假」仍持保留態度,僅表示有照顧需求者,可先請「家庭照顧假」或「事假」因應。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教師請假規則》,目前家庭照顧假每年僅7天,併入事假總額,天數嚴重不足,超過者不僅無薪,還需自行找代課或學校另聘代理教師,勞力與經濟雙重壓力難以承擔,不管7天或14天,對於許多教師而言均嫌天數不足,故有「長照假」之需求,更需要「有薪長照假」!

    林蕙蓉理事長說,目前「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下,目前公教人員育嬰假前六個月有相當於六成本俸之津貼,有助於購買嬰兒之尿布、奶粉等,但是侍親假呢?沒有!照顧老人與孫輩同樣需大量時間與費用,如成人尿布、營養品、看護等支出龐大,卻完全未獲津貼補助;育嬰、孫假之相關措施應是未來「長照假」可列入之配套選項。

    綜上,全教產主張,國家應建立完整的「家庭照顧假津貼制度」,讓照顧責任,不再是家庭孤軍奮戰,涵蓋以下四種情境:
    1. 將「長照假」、「侍親假」、「育孫假」明文入法,制度性保障照顧需求。
    2. 比照育嬰假,設立留職停薪津貼制度,支應實質照顧支出,減輕教師與家庭負擔。
    3. 放寬公教人員留職停薪適用對象與事由,反映祖父母、長照者的實際角色。
    4. 制定全方位家庭照顧假政策,涵蓋育兒、育孫、長照、重病、失能等各種家庭情境。

    全教產再次強調,國家除了重視「生育率」,更不能忽視已經面臨高齡化社會的「照顧壓力」。照顧嬰兒需要支持,照顧老人更需制度來支持;祖父母不該被排除在照顧假體系之外。唯有全面補足照顧假別、設立津貼制度,讓每位教師都能安心教學、全人生活,才能真正實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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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10【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長活在平行時空?政策口號先喊,配套在哪?】 【球具開放喊得響,學校苦無人力管理,行政管理工作加劇!】 【耗損維修,經費補助零配套,犧牲學生權益】 【全教產:教育部應以學生學習權益為優先,沒有資源及配套不應貿然開放學校器材供民眾使用】

    【教育部長活在平行時空?政策口號先喊,配套在哪?】
    【球具開放喊得響,學校苦無人力管理,行政管理工作加劇!】
    【耗損維修,經費補助零配套,犧牲學生權益】
    【全教產:教育部應以學生學習權益為優先,沒有資源及配套不應貿然開放學校器材供民眾使用】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教育部長鄭英耀昨日(7/9)在各縣市教育局處長會議上要求體育署「在1週內、最慢不要超過2週,盤點全台3800所中小學可以開放的器材,例如籃球、排球等,配合校園開放政策,讓學生在各節下課,或是民眾在放學後及假日期間,到學校運動時,隨時有器材可借。」,對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下稱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教育部長口號喊得響亮,卻再度顯示政府高層官員活在平行時空,對基層校園的真實困境一無所知,教育部長顯然沒有接地氣,對於國中小學校的人力短缺、器材損耗、經費補助、場地維護與校園安全等關鍵問題隻字未提,讓許多基層教育人員傻眼。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現階段全國國中小教師時時刻刻面臨各種家長的濫訴、學校找不到代理教師的困境、兼職行政教師大逃亡、教育部長鄭英耀非但沒有針對這些校園內重大議題提出解決方案,基層苦哈哈,教育部長竟忙著開支票畫大餅?!全國中小學普遍面臨行政與教師人力吃緊的困境,假日與放學後根本無人力負責器材管理或安全巡查;而教師早已疲於奔命,難道還要兼任「運動器材保全」?借用要有人管理、使用的耗損需要隨時補充,如果不給人又不給錢,要怎樣無中生有?畢竟學校的本位是教學,不能因為這樣犧牲學生上體育課的權利! 如果按照運動中心借用器材的模式,必須要壓證件、不然就是押金。但是誰來做這件事?

    教師不是全能義工,包山包海,誰有辦法上班八小時後還留要在學校管理場地?!
    此外,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教育部長鄭英耀並未說明相關配套,運動器材、球具等本就是高耗材,開放後損壞率勢必提高,放學後、假日後,如球具遺失、器材損壞,卻造成學生上體育課無法使用,就是本末倒置的政策。另外,許多學校很無奈的表示,假日民眾到校園運動打球,週一整個操場都是垃圾、校園器材遭破壞,學生上體育課易發生危險,學校也面臨清潔廁所、水電、維修等問題,這些基本支出教育部也隻字未提!若無相關配套補助,校方只得自行吸收,形同「自掏腰包配合中央政策」、「教育部省錢辦教育」,無異是壓榨第一線教育人員。

    林蕙蓉理事長表示,教育部並未考慮校園安全,校園理應是學生安全堡壘,如今在沒有嚴格出入規範與保險責任說明的情況下,隨意開放社區使用,萬一發生意外、學生遭遇陌生人騷擾,責任歸屬誰來扛?尤其偏鄉或規模小的學校,人力不足根本不可能有專責管理員,若出現糾紛或意外事件,恐造成管理困難與聲譽風險。很可惜教育部並沒有提出完整配套,國中小基層炸鍋!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先解決國中小學校的人力短缺、資源不足、經費不到位、校園濫訴等各種問題,做好相關配套,再談校園開放!別只喊理想,忘了現實中的困境,教育部若真心想促進全民運動,請先問問學校能否承擔,而非一紙公文丟下,就要基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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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2週內盤點可用球具 開放校園鼓勵全民運動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5070900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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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9【全教產新聞稿】【考生:教甄試教成績僅「20分」不合理!】 【高雄市立高中教師甄選委員會:拒絕說明】 【全教產:威權心態之下有貓膩】

    【考生:教甄試教成績僅「20分」不合理!】
    【高雄市立高中教師甄選委員會:拒絕說明】
    【全教產:威權心態之下有貓膩】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高雄市114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師甄選於昨(17)日公告複試成績後,有參加教師甄選的流浪教師向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反應她的「試教」成績僅「20分」,這是不合理的分數,懷疑其中有弊端。

    經查該考生參加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師甄選中的「三民家商國際貿易科教師甄試」,她以筆試70分(佔35%)獲選進入複試(最低錄取為11分),並於6月15日複試(包含試教35%、口試10%及實作20%),但是於6月17日下午6時查詢成績時,出現試教成績僅20分的不合理分數。據考生○○○表示,她教學單元未出錯,教學過程順利完成,20分的給分明顯違反評審標準常態,令人質疑。據瞭解尚有另一位考生也在筆試高分群,試教評委僅給13.67,二位筆試高分群,都獲得超低分。

    由於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師甄選的試教評分中,表達能力佔30%(包括儀表端莊、表達中肯、口齒清晰)、教學內容佔40%(包括知識豐富、觀念正確、見解適切、思維清晰)、教學方法佔30%(包括目標正確、方法靈活、技巧嫻熟),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未滿70分或高於90分部分需有具體說明,但是據考生表示已向主辦單位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僅提供成績,表示無抄錄錯誤,而且教師甄選委員會拒絕說明低分的緣由!

    全教產表示,三民家商國際貿易科的教師甄試試教成績出現20分甚或13分的不合理分數,的確違反評審常態,令人懷疑,這其中是否在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若是如此,高雄市政府應調查清楚,並還給考生公道,否則高雄市的教師甄選就失去了原本該有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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