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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全教產新聞稿】【五一勞動節終於放假卻是教師權益的寒冬】 【政府應重視教師勞動權益、薪資待遇制度入法、廢除校事會議】 【全教產:教育部應積極改善基層教師勞動權益!】
【五一勞動節終於放假卻是教師權益的寒冬】
【政府應重視教師勞動權益、薪資待遇制度入法、廢除校事會議】
【全教產:教育部應積極改善基層教師勞動權益!】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立法院在2025年5月9日三讀通過,勞動節、教師節改列國定假日,今天是10年來第一次基層教師終於能和全體受僱者一樣放五一勞動節的日子,卻是教師權益的寒冬!
全教產指出,自2016年政府開始啟動「踐踏教育人員尊嚴」、「砍過頭」的退休金改革、2019年戕害基層教師的「教師法惡修」、2020年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其中包含造成校園濫訴大平台的校事會議、無差別受理與有罪推定的大量的投訴造成基層教師無法安心教學及行政負擔、教師薪資待遇未能入法,導師加給等13年才調高、特教加給等34年才調高、師培畢業生高達35%不願意投入教育職場、各地出現教師荒、校園安全亮紅燈也未能解決、校園手機管理教育部至今無法提出有效解決方案、越來越多職場霸凌案件發生、政府高喊的「行政減量」也只是口號,尚未能實質解決基層教師過勞的問題⋯⋯這些都是亟待政府解決的教師勞動權益問題。
全教產指出,教師所付出的勞務與實質報酬不相當,教師每日上班時數常常高達10.5小時甚至更高的工作時數,輔導管教學生的權限被高漲的學生人權限縮到動輒得咎,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中,學校教職員工自傷及自殺統計,112年通報人次高達152人次,113年也高達125人次,這樣的數據顯示基層教師的過勞、高壓力及高投訴風險爆表,對整體國家的教育職場已經發出嚴重警訊,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更是難辭其咎。
全教產表示,回顧過去十年,臺灣教師的勞動權益在地圖上留下了錯綜複雜的軌跡。五一勞動節的全民放假與教師權益的補齊,展現了勞動平權的進步力量;然而,《教師法》修法後的濫訴壓力、薪資審議的黑箱決策,則反映出政府在追求「績效」與「淘汰」時,對於受僱者基本尊嚴的漠視。站在2026年的五一勞動節,這不僅是放假的慶祝,更是對勞動價值的深刻反思。教育系統的健康運作,仰賴於制度設計的合理性與參與者的信任。若教育部持續忽視近九成教師對「捍衛專業」與「實質減量」的渴望,將導致更嚴重的「教師荒」與人才流失。
2026-05-01【全教產新聞稿】【五一勞動節終於放假卻是教師權益的寒冬】 【政府應重視教師勞動權益、薪資待遇制度入法、廢除校事會議】 【全教產:教育部應積極改善基層教師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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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全教產新聞稿】【衛福部《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加倍校園濫訴、教師恐慌、忽略家庭教育責任】 【全教產:應撤回修正草案並重新與教師團體協商】
【衛福部《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加倍校園濫訴、教師恐慌、忽略家庭教育責任】
【全教產:應撤回修正草案並重新與教師團體協商】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在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正處於「校事會議造成的濫訴」、「教師動輒得咎教學輔導保守」、「師培畢業生不再將投入教育職場列為第一選擇」、「親師生信任崩解」、「教師脫北逃亡潮」、「許多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招聘超過30招還找不到人」、「校園不再是辦學而是辦案」等校園問題尚未解決的狀態時,衛福部卻在115年4月21日預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原《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文修正草案,其中第72條將「精神暴力」與「其他不當對待致有害其身心發展之行為」明確納入禁止條款,第146條更大幅放寬罰則,即使「情節尚非重大」仍處以6千至6萬元罰鍰,無疑地,恐將導致校園教學陷入僵局,加倍造成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教師的焦慮與恐慌,也可預期濫訴的情況也將倍數暴增,學校教育現況面臨崩潰狀態,最終影響學生的受教品質與心理成長。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基層教師始終站在兒少保護的第一線,然而衛福部所預告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中,第72條第一項第二款「精神暴力」與第九款「其他不當對待致有害其身心發展之行為」,未具「法律明確性原則」,未明定「其他不當對待」行為樣態及具體的構成要件,法規界線不明易造成「主觀解讀不同」,造成大眾認為「老師的管教讓學生不開心就可以成立」、「教師為維護課堂秩序而糾正學生的錯誤行為」卻解讀為「不當對待」、對於教師的一般班級經營,學生及家長稍有不滿意便立即投訴等,雖然衛福部在草案說明中提到:其他不當對待致有害其身心發展之行為意旨「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並造成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侵害」,但這類概括條款確實需要更明確的判準,尤其在校園情境中,要區分合法管教、不當管教、情緒衝突、霸凌、精神暴力與兒虐,應有明確界定,當衛福部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越過教育部的《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直接介入校園日常管教時,將涉及「一事二罰」或「標準不一」的法律適用競合問題的困境。
全教產明確指出,在教育部所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三條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總共有十六款,卻是最常發生遭家長濫訴:口頭糾正、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要求靜坐反省、要求站立反省、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等,例如:教師為維護課堂秩序的管教,要求嚴重干擾上課同學遵守秩序,若在衛福部所預告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72條修正草案下,教師便極有可能遭家長投訴對學生的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及不當對待,做錯事情的是學生,而老師卻付出極高的代價!雖在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95號判決提到:輔導管教學生注意事項所允許之一般性管教措施,如謂因此限制學生之下課休息玩樂時間或產生標籤化之疑慮,亦屬管教措施原本即具有之不利效果,尚不能因此即謂法規範所允許之管教措施,因有上開不利效果而不得採行(參照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上字第 1195 號判決),然而衛福部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的法律位階遠高於教育部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為了避免觸法,未來將採取更保守的防禦性教學!
此外,全教產指出,在教育部所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四條明定教師業務上依法之正當行為,因制止學生「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無正當理由攜帶或不當使用違禁物品,有侵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虞及其他現在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時,教師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為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亦不得予以不利之成績考核;若依據前項辦法,教師業務上依法之正當行為不予處罰事項,也極有可能在衛福部所預告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中,教師遭學生及家長投訴而進入調查,亦可能涉犯第72條而遭衛福部以第146條規定裁罰。這也就是衛福部所預告的草案,將引起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教師崩潰之所在,當《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針對學校教師做裁罰,忽略教育部所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的一般管教措施、忽略家庭教育的責任、親師合作的重要性、且未能對於家庭教育之責任課予裁罰或執法不力,也將嚴重影響兒少的身心發展。
全教產表示,為避免法律適用上的不確定性,導致教師因擔心觸法而怯於進行必要的輔導與管教,全教產強烈建議衛福部應撤回草案,並與教育部跨部會協商,接納教師團體之專業意見、並就相關法律競合適用問題,「精神暴力」及「不當對待」之定義,明確樣態等法規紅線,有助於教師有所依循,安心教學;保障兒少權益與尊重教師專業,並非零和遊戲。法律的目的是劃定不可逾越的紅線,而創造一個既能保護學生、又能支持教師發揮專業的環境,則需要教育政策、資源投入與社會對話的共同努力,期盼透過更周延的修法討論與配套措施,達成雙贏目標,真正守護每一個孩子的未來,也讓每一位用心教學的老師,都能獲得應有的專業尊重與支持!
2026-04-27【全教產新聞稿】【衛福部《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加倍校園濫訴、教師恐慌、忽略家庭教育責任】 【全教產:應撤回修正草案並重新與教師團體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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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全教產新聞稿】【臺南市國中課輔鐘點費六都最低】 【全教產呼籲:臺南市國中課輔鐘點費應立即比照20%調升並朝1.33倍延長工時標準邁進】
【臺南市國中課輔鐘點費六都最低】
【全教產呼籲:臺南市國中課輔鐘點費應立即比照20%調升並朝1.33倍延長工時標準邁進】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何耿旭
針對六都近期檢討國中課後輔導鐘點費調整一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教產)嚴正指出:臺南市僅調升至500元、調幅約11.1%,為六都最低,不僅落後多數城市的20%調幅,更與延長工時合理對價精神存在明顯落差。全教產要求臺南市政府立即檢討調幅,至少比照六都主流的20%標準,並研議朝1.33倍延長工時標準調整。
一、六都比較:臺南市調幅與金額雙雙墊底
臺北市:500元→600元(+20%)
新北市:450元→540元(+20%)
桃園市:450元→540元(+20%)
臺中市:450元→540元(+20%)(市府尚未公布)
高雄市:450元→540元(+20%)
臺南市:450元→500元(+11.1%)
在其他五都普遍採取20%調升幅度之際,臺南市僅調升11.1%,不僅金額最低,調幅亦最低。此舉形同向全國教育界宣告:臺南市對教師延長工時的勞務價值評價低於其他五都。
二、課後輔導屬延長工時 應依1.33倍計算
課後輔導發生於正常上班時段之後,本質即為延長工時。依一般勞動法制精神,延長工時應以1.33倍計算。若以450元為基準:450 × 1.33 ≒ 598.5元(約600元),此數字與臺北市600元水準相當接近。然而臺南市卻僅調整至500元,與合理對價標準仍有近百元差距。全教產強調,當教師已依法可組織工會,並被明確納入勞動權保障體系,延長工時卻未依比例給付,這不僅是政策落差,更是制度價值的矛盾。
三、不能以「家長負擔」為由壓低教師報酬
全教產理解家長經濟壓力,但教育政策的責任不應轉嫁於教師身上。若政府選擇壓低鐘點費以降低收費標準,實質效果就是:教師延長工時未獲合理對價、教師專業被當作成本調節工具、勞動價值被政策性折價。這樣的做法,違背「勞務對價公平」原則,也與中央調薪精神背道而馳。
四、低於六都水準,將衝擊教師士氣與參與意願
當六都間資訊透明比較:臺北600元、多數540元、臺南500元,差距不只是40或100元,而是「被重視程度」的差距。長期而言,將產生:教師參與課輔意願下降、學校排課困難、教育現場產生相對剝奪感。全教產警告,若不儘速調整,臺南市恐成為六都中教師勞動保障最薄弱的城市。
五、全教產三項明確訴求
(一)臺南市應立即檢討11.1%調幅,至少追平六都20%標準。
(二)研議課後輔導鐘點費比照延長工時1.33倍計算,合理目標應達約600元。
(三)不得以行政程序或財政考量為由延宕實施期程。
尊重教師請從合理對價開始,課後輔導不是義務奉獻,而是明確的延長勞務付出。當其他五都已展現政策決心,臺南市更不應成為六都最低標準的代名詞。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嚴正呼籲臺南市政府:請以具體行動回應教師勞動尊嚴,勿讓臺南成為教育權益的最後一名。
2026-04-24【全教產新聞稿】【臺南市國中課輔鐘點費六都最低】 【全教產呼籲:臺南市國中課輔鐘點費應立即比照20%調升並朝1.33倍延長工時標準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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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全教產新聞稿】【重視公教體系過勞與待遇失衡】 【不只提升「專業加給」,也應同時提高本俸】 【全教產:行政院應全面檢討待遇制度】
【重視公教體系過勞與待遇失衡】
【不只提升「專業加給」,也應同時提高本俸】
【全教產:行政院應全面檢討待遇制度】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去年(114年)政府因財劃法、關稅等因素,宣布不調薪後,今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長於日前宣布將會在下半年爭取「專業加給」提升,但今年政府已宣布軍公教不調薪,若現在單純調升專業加給,對於整體待遇調升並不完整,應同時提高本俸讓相關給付、退休金同步提高才算有感。
全教產表示,支持人總提高公教人員待遇,但不應僅止於專業加給,本俸亦應同時調高!有關專業加給部分,話說112年行政院將公立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調高15%,但中小學教師只有4%,雖已明確承認教育人員待遇改善的必要性,但不應僅停留於高等教育體系,而忽略中小學教師的待遇,在目前教學、輔導、行政及校園支持等多重負擔及家長零成本的投訴當下,中小學教師面臨的可說是最嚴寒的冬天,今年行政院應將15%的學術研究加給還給中小學教師,不再以階段別作為調薪依據、或獨厚特定階段別,應一視同仁,不該有差別待遇。
高中以下教師長期肩負班級經營、學生輔導、家長溝通、教學準備、校務配合及各類專案推動等任務,其工作壓力與責任不亞於其他教育階段,行政院不應有差別待遇,應一視同仁,把積欠的學術研究加給還給中小學教師,中小學教師不應淪為廉價勞工,不應被歧視!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表示,政府面對基層公教人員長期承擔高工時、高壓力、高責任之勞務現實,不應再以零碎、片段方式、回應待遇問題,更不應在不同體系、不同職類之間故意形成差別待遇。全教產呼籲行政院應以一致、公平原則,全面檢討公共服務體系待遇制度,支持所有公務機關及學校受僱者合理調薪,而且調幅應以6.76%作為最低調整幅度,因為115年原應有調幅為(114年經濟成長率-113年經濟成長率)+114年CPI成長率=8.68-5.27+1.7=5.1;再加上116年應有調幅=(115年經濟成長率-114年經濟成長率)+115年CPI成長率=(0)+1.66(預估值)=1.66;兩者合計調幅應為6.76%。
全教產指出,公教待遇制度是否合理,攸關能否留才、穩定人力、維持服務品質及推動長期穩定的教育政策。近年來,無論是教育、行政等,第一線人員普遍面臨業務量持續增加、人力不足、工時延長及職場壓力加劇等問題,然而待遇制度回應卻長期落後,造成基層人員剝奪感日益升高。政府若僅針對特定類別人員進行加給調整,而未從整體制度公平性出發,勢必無法真正解決公教體系長期存在的人力流失與士氣低落問題。
全教產指出,學校現場存在長期被忽視的職務負擔,其所承擔之責任、專業要求及勞務付出,絕不應被視為理所當然。例如,導師除教學工作外,尚須處理學生生活輔導、親師溝通、班級經營、危機事件處置等事項;特教人員及專輔教師則面對高度專業、情緒勞動與個別化支持需求,工作繁重程度不言可喻;高物價地區的都市加給和偏遠地區應一併考量。全教產呼籲行政院,不要忽視各級學校導師及特教教師、專輔教師長期承擔的實質工作負荷,應儘速檢討並制度化13年才調高的導師職務加給、34年才調高的特教職務加給、地域加給以及尚未誕生的專輔教師職務加給和高物價地區的都市加給等,以落實制度公平。
除加給制度外,全教產也嚴正指出,目前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因辦理校務、露營畢旅等活動、研習、競賽、招生、考務、校安及各類行政工作,經常於夜間、假日或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卻長期未能獲得合理補償,行政院應立即檢討現行制度,將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之加班補償正式納入制度保障,並比照勞工採取「1.34、1.67倍率」之方式計算加班費。基層教師與行政人員在實際承擔延長工時勞務的情況下,制度上卻未能獲得與其他受僱者相當之補償,顯然與現代勞動保障精神不符,形成最明顯卻也最被忽略的不公平現象,並導致年輕人不願意投入教育職場、投入職場後發現勞務未與報酬相當就離職,人員流動高無法長期穩定。
全教產主張,加班費制度的核心,不僅在於合理補償,更在於透過制度設計反映延長工時之真實成本,避免以低成本方式不當擴張工時與濫用人力。唯有建立合理、透明且具有一致性的加班費制度,才能真正保障教育現場工作者權益,並督促用人機關正視人力配置與業務分配失衡問題,所以應將加班費制度比照勞工採「1.34、1.67倍率」之方向進行改革。
全教產表示,教育人員並非不願承擔責任,而是長期以來在待遇、加給與工時補償制度上承受不合理對待。當政府已願意對其他體系部分職類進行待遇調整時,就更應本於相同標準與公平原則,正視教育體系基層人員的制度性不利處境。全教產再次呼籲行政院,應儘速啟動整體公教體系待遇改革,機關學校受僱者調薪、加班費比照勞工1.34、1.67倍率、檢討並制度化高中以下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導師職務加給、特教職務加給、並建立專輔教師加給、都市加給制度,讓教育與公共服務體系不再成為被選擇性照顧的對象。
全教產強調,穩定公教服務體系,不能只靠使命感與責任感支撐,更必須有合理待遇與完整制度作為後盾。政府若真心重視教育與公共服務品質,就應拿出實際作為,回應基層最迫切、最基本的制度正義要求。
2026-04-23【全教產新聞稿】【重視公教體系過勞與待遇失衡】 【不只提升「專業加給」,也應同時提高本俸】 【全教產:行政院應全面檢討待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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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全教產新聞稿】【冤案賠償】全教產努力有成! 【樂見立院踏出歷年來一直無法突破的第一步 】 【教師法第25條修法三讀通過,對於教師權益保障涵蓋仍不足】 【全教產:未來繼續推動教師待遇條例相關條文修正!】
【冤案賠償】全教產努力有成!
【樂見立院踏出歷年來一直無法突破的第一步 】
【教師法第25條修法三讀通過,對於教師權益保障涵蓋仍不足】
【全教產:未來繼續推動教師待遇條例相關條文修正!】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有關今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修正通過,針對冤案遭停聘(職)後,可回復停聘期間學術研究加給的條文修正。感謝所有立法委員的辛勞,先跨出了歷年來一直無法突破的第一步,然全教產表示,本次修法對教師權益仍有保障涵蓋不足的問題!
教師的薪資結構是由本薪、學術研究加給及職務加給、地域加給、獎金等構成,並依其職務及工作分配會有一般專任教師的補休、兼職行政的特休假等,若因案遭學校停聘(職),亦影響考核獎金、年終獎金等權益事項。
全教產主張:在案件調查不成立,非歸責於教師、非自願停止工作之案件,應回復在停聘調查期間,教師原有之整體勞動條件與權益,且應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公發布日109年06月28日起溯及既往,回復所有冤案教師應有之權益。
未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將繼續努力推動有關《教師待遇條例》相關條文的修法,期能回復教師冤案損失,降低因濫訴所造成教育現場的崩解。
2026-04-17【全教產新聞稿】【冤案賠償】全教產努力有成! 【樂見立院踏出歷年來一直無法突破的第一步 】 【教師法第25條修法三讀通過,對於教師權益保障涵蓋仍不足】 【全教產:未來繼續推動教師待遇條例相關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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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全教產新聞稿】【建構各縣市青少年精神醫療教育支持系統】【整合精神醫療、特殊教育與家庭支持,讓孩子在治療中不中斷學習、逐步重返校園】【全教產:教育部應積極啟動跨部會整合】
【建構各縣市青少年精神醫療教育支持系統】
【整合精神醫療、特殊教育與家庭支持,讓孩子在治療中不中斷學習、逐步重返校園】
【全教產:教育部應積極啟動跨部會整合】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統計,113年各級學校通報學生自殺、自傷案量達20,271人次,相較105年1,155人次暴增17.5倍。其中,通報人次部分,在105年國小有112人次,國中有400人次、高中384人次;到了113年通報人次國小2,396人次、國中9,046人次、高中5,024人次(註一)。針對近年校園中情緒困擾、精神疾患及高關懷學生支持需求日益增加,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教育部應積極整合衛生福利部、地方政府、醫療機構與學校資源,參照臺北市、新北市與臺北榮總精神醫學部合作的「向日葵學園」模式,逐步建構各縣市就近、能落實的青少年精神醫療教育支持系統,讓有需要的孩子在接受治療的同時,也能持續學習,不因生病而中斷受教權。
全教產表示,當孩子出現嚴重憂鬱、焦慮、情緒失調、自傷風險、懼(拒)學或其他精神健康困擾時,許多家庭最無助的,不只是找不到即時協助,更是孩子一旦進入治療,學習往往隨之中斷,回到校園後也缺乏穩定銜接機制。這不只是家長的焦慮,也是學校、教師與第一線輔導人員長期面臨的共同困境。
全教產指出,本會已於114年6月19日發函教育部,建請教育部參照臺北市「向日葵學園」整合教育與醫療資源的模式,協助各縣市建立跨系統支持機制。教育部於114年8月1日函請衛生福利部提供跨部會規劃建議;衛福部並於114年8月12日回函表示,可配合教育部規劃,共同協調地方政府連結相關服務資源,協助學生取得所需精神醫療服務。全教產認為,既然中央部會已展現合作態度,接下來更應加快腳步,把跨部會共識轉化為具體可行的制度與資源配置。
全教產強調,根據衛福部統計,青春期本就是精神疾病好發的階段,若學生在病程初期沒有及時獲得妥善支持,往往會出現懼(拒)學、長期缺課、學習中斷、人際退縮、反覆住院,甚至中輟等情形。對家長而言,最擔心的不是一時成績落後,而是孩子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卻沒有一套同時兼顧治療、學習與回歸校園的支持機制。
參考臺北榮民總醫院「向日葵學園」的經驗,全教產指出,日間病房或類似整合型支持模式的意義,不是把孩子送離學校,而是提供一個治療與學習可以並行的過渡場域。透過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及特殊教育教師等專業合作,協助學生在病情較不穩定的階段仍能維持基本學習、生活節奏與社會互動,待狀況穩定後,再循序漸進返回原校,減少長期脫離校園所帶來的衝擊。
全教產也強調,未來政策推動不能只偏重醫療端,而應建立清楚的分級支持機制。校內輔導、特教服務、專業諮商、社區心理衛生、門診醫療與日間病房之間,應形成完整而有層次的支持網絡,依學生實際需要進行評估與轉介,避免讓日間病房成為唯一選項,也避免孩子被過度醫療化。
此外,許多家長高度關心學生接受服務後,是否會面臨標籤化、隱私外洩或回校適應困難等問題。全教產認為,教育部在制度設計上,應明確保障學生個資、病歷與就學資訊之保密,並建立反歧視與回歸校園支持機制,讓孩子接受治療後能在友善環境中逐步恢復校園生活,而不是因曾接受精神醫療服務而背負長期汙名。
全教產進一步指出,校園支持系統的建構,也必須兼顧一般教師與其他學生的受教權益。當學校面對高風險、高關懷學生時,第一線教師需要的不是獨自承擔,而是清楚的處理流程、跨專業合作與外部專業支援。若能建立教育與醫療協作機制,將有助於提升危機處理能力、減輕教師負擔、維護班級穩定,也能讓整體校園支持更完整。
對家庭而言,制度能否真正發揮效益,還有賴於配套是否周全。全教產呼籲,教育部與衛福部在規劃相關制度時,除應盤點醫療與教育資源外,也必須一併思考交通接送、請假照顧、跨校銜接、家庭諮詢、個案管理及弱勢家庭支持等配套措施,避免制度設計良善,卻因使用門檻過高而讓真正需要的家庭無法受惠。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孩子生病時,不該在治療與受教之間二選一。政府有責任建構一套可以同時支持治療、學習與復學的制度,讓孩子在最脆弱的時候,仍然有人接住、有人陪伴、有人幫他走回校園而且讓家長和孩子都有安全感的方式。」
全教產主張,中央政府應儘速提出具體政策藍圖,明定教育部、衛福部與地方政府之權責分工,盤點各縣市現有兒少精神醫療、特殊教育與心理衛生資源,分區、分級推動相關支持機制,優先補足資源不足地區,並建立學生轉介、就學、評量、回校銜接與成效追蹤制度,讓政策不只是理念,而是真正能落實到每一個有需要的孩子身上。
2026-04-16【全教產新聞稿】【建構各縣市青少年精神醫療教育支持系統】【整合精神醫療、特殊教育與家庭支持,讓孩子在治療中不中斷學習、逐步重返校園】【全教產:教育部應積極啟動跨部會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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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全教產公聽會會後新聞稿】【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費用應避免排擠學校校務發展基金】 【調查報告內容、調查人員培訓課程應避免因審查人員更迭標準不一】 【全教產:教育部有把關高中以下課程教材的職責】
【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費用應避免排擠學校校務發展基金】
【調查報告內容、調查人員培訓課程應避免因審查人員更迭標準不一】
【全教產:教育部有把關高中以下課程教材的職責】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 黃玉蘋
有關今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之「《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情感糾紛案件及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公聽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高中職主委黃玉蘋表示,在校園性別事件實務中,承辦人負荷過重、調查與教育費用左支右絀,調查費用應由主管機關負責編列預算支應,避免排擠學校校務基金,影響學校用於改善教學及學生學習的經費。此應明列於法規中,避免各縣市因財政因素有不同做法。
其次,全教產高中職黃玉蘋主任也表示,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人員回流培訓內容,應針對調查報告的撰寫方式、法規更新、時事議題、調查方法、調查技巧及報告論述等課程培訓,教育部應有明確範本,避免因教育部審查人員更迭,各有想法,造成承辦人員與調查小組不斷往返修正報告內容,增加行政負擔。
全教產高中職黃玉蘋主任指出,有關性平法第26條第2項第二款,行為人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主管機關應有明確規劃,是可看見、一般民眾、學生、教師皆可線上學習、開設之課程也應提供線上課程、地方縣市政府辦理之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應有明確的規劃,以確保相關課程之執行完備。
另外針對性平法第18、19及20條及處理機制,性平法第18、19、20條是規定學校的課程、教材及教師的教學,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大部分之教材只能選擇經過教育部審定通過的版本,若是學校或教師自編,則必須由主管機關審定通過才能使用,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應該有最優先把關之責任,以避免基層教師選用後之困擾,此部分若違反性平法,應究責的是教育部;而目前教師教學則回歸性平法的處理機制,目前依照相關法規,皆能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中,教師因教學所引起的性騷或性別偏見、歧視等,也有考核辦法等懲處機制,應避免疊床架屋。針對教學狀況,如涉及情節重大,可回歸《 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有教學不力之處理機制。
2026-04-15【全教產公聽會會後新聞稿】【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費用應避免排擠學校校務發展基金】 【調查報告內容、調查人員培訓課程應避免因審查人員更迭標準不一】 【全教產:教育部有把關高中以下課程教材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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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全教產新聞稿】【冤案毀掉教師一世英名,勞動條件及權益回復做一半?】 【全教產:應賠償教師名譽損失、精神損失、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學術研究加給、導師加給、行政職務加給、特教加給、地域加給、兼職行政特休】
【冤案毀掉教師一世英名,勞動條件及權益回復做一半?】
【全教產:應賠償教師名譽損失、精神損失、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學術研究加給、導師加給、行政職務加給、特教加給、地域加給、兼職行政特休】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有關今日(115年4月1日)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有關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之相關權益的討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教師的薪資結構是由本薪、學術研究加給及職務加給、地域加給等構成,並依其職務及工作分配會有一般專任教師的補休、兼職行政的特休假等,若因案遭學校停聘(職),亦影響考核獎金、年終獎金等權益事項,在案件調查不成立,非歸責於教師、非自願停止工作之案件,應回復在停聘調查期間,教師原有之整體勞動條件與權益,且應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公發布日109年06月28日起溯及既往,回復所有冤案教師應有之權益。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全教產自112年11月23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公聽會中就已經提出「教師法」或「解聘辦法」應「增訂冤案賠償條款」之條文修正,去年114年9月25日全教產的記者會中也提出:教育部並未制訂冤案賠償條款,是政策制定及法規修正的重大疏失,嚴重影響教師權益:一個老師在學校服務二、三十年,付出青春與熱情,最珍惜的就是名譽,但是一個濫訴、一場校事會議就讓老師一世英名毀於一旦,調查期間二到四個月的身心煎熬,若因案停聘最後調查不成立,教師的名譽損失、精神損失、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學術研究加給、導師加給、行政職務加給、特教加給、地域加給、一般補休、兼職行政特休等皆無法回復,教育部難辭其咎,卻最不願意面對,也最不積極處理冤案賠償的訴求,我們至今仍只看到教育部鄭部長在回應立委質詢「冤案補償機制」時,仍未考慮教師是「非自願」停聘(職),並非怠惰不執行任務,就只願意回復學術研究加給,其他的加給、獎金、特休等權益排除於回復權益範圍,對無辜教師顯失公平,全教產不禁要問教育部:對於錯誤政策的修正,教育部的誠意在哪裡呢!?
全教產指出校事會議兩年多來走到今日,爭議不斷、濫訴、網路公審、零成本的傷害教師就是傷害整個教育環境,受害的依舊是學生,教育部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個的錯誤政策及法規,早已失去教師解聘辦法當初立法之意旨!全教產重申,冤案應回復教師原有的權益,不應只有回復部分,且校事會議應予廢除,回歸教評會原有處理機制,教育部若是真心支持老師對老師好,應立即廢除校事會議,停止空轉!
2026-04-01【全教產新聞稿】【冤案毀掉教師一世英名,勞動條件及權益回復做一半?】 【全教產:應賠償教師名譽損失、精神損失、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學術研究加給、導師加給、行政職務加給、特教加給、地域加給、兼職行政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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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學習歷程檔案,學生可做、也可不做!】 【全教產:正視制度失靈,應廢除學習歷程檔案制度!】
【教育部:學習歷程檔案,學生可做、也可不做!】
【全教產:正視制度失靈,應廢除學習歷程檔案制度!】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近年來,學習歷程檔案制度在教育現場引發諸多爭議,該制度原本源自108課綱,希望透過學生三年高中學習過程的紀錄,補充單一考試無法呈現的多元能力,讓學生得以展現課堂之外的學習成果與探索歷程;然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制度逐漸流於形式,甚至加劇學生、家長與教師的負擔!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指出,學習歷程檔案不僅未能有效落實教育公平,反而可能擴大城鄉差距與社會階級落差,造成學生過度包裝、軍備競賽與額外壓力,已逐漸背離教育本質,教育部應正視制度弊病,全面廢除學習歷程檔案制度。
全教產表示,AI時代來臨,更突顯學習歷程制度在真實性與評量上的困境。隨著生成式AI工具普及,學生可以快速生成大量文字、圖片與報告內容,但這些內容往往仍需要相當程度的專業判斷、邏輯校對與事實修正。若學生缺乏紮實的基礎能力,不僅無法有效運用AI,甚至難以提出精準問題;大量由AI生成的內容也容易呈現高度模板化與相似化。若學習成果並非學生真正理解與完成,學生在面試現場往往無法回答核心問題,最終仍會被識破!由此可見,真正重要的仍是學生是否具備扎實的基礎能力,而非是否能製作出外觀精美、參與多項營隊卻難以說明學習收穫的檔案。
全教產指出,現行大學入學制度中,學科能力測驗仍是升學篩選的重要門檻。各大學科系是否要求特定學測科目成績達標,始終是學生能否進入第二階段的重要關鍵。若學測成績未達標準,學習歷程再完整,也難以發揮實質作用。換言之,在頂尖大學申請制度中,學習歷程多半仍屬於輔助性資料,而非決定性因素。若教育部長期強調學習歷程的重要性,卻未能清楚界定其在升學制度中的功能定位,容易造成教育現場與政策宣示之間的落差,就該檢討存廢問題!
全教產進一步指出,學習歷程長期以來備受批評的核心問題,包括城鄉資源落差、經濟弱勢學生承受更大壓力、頂尖學生陷入無止境競爭,以及服務學習流於湊時數、檔案製作流於美化包裝等。許多學生花費大量時間整理排版、參加與志向未必相關的活動,只為了讓檔案看起來更豐富,卻忽略真正的學習內涵。教育社會學研究指出,家庭社經地位與文化資本(cultural capital)會顯著影響學生取得課外學習機會與資源的能力,若制度過度依賴課外成果呈現,反而可能在無形中強化既有的不平等。
此外,學習歷程檔案在評量面也存在效度與信度問題。在缺乏明確標準化評量指標的情況下,不同審查者對同一份資料的判斷可能存在相當差異。當申請人數龐大時,審查者往往難以逐一深入閱讀所有資料,評量結果容易受到時間限制與主觀判斷影響,進一步引發制度公平性的疑慮。
全教產也批評,教育部對學習歷程檔案的態度時有搖擺,甚至連制度定位都未能清楚說明。教育部次長曾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學習歷程檔案「可以做,也可以不做」。若制度本身被主管機關定義為可有可無,學生自然更難建立長期投入的動機。更何況,申請入學後續仍可再提交備審資料,學習歷程的重要性進一步被稀釋。對能力較強的學生而言,透過分科測驗同樣能進入理想校系,顯示學習歷程檔案制度根本就可以廢了!
根據葉元之委員112年度統計,一般學生未提交學習歷程檔案者已達47.32%,經濟弱勢學生未提交比例更高達62.32%。這些數據顯示,學習歷程檔案在實際運作上已呈現高度形式化現象。弱勢學生在資源不足、家庭壓力較大的情況下,更難投入額外時間與心力製作檔案。制度結果反而可能使最需要支持的學生更難參與其中,未必有助於縮小差距。全教產表示,城鄉差距與資源不均的問題一直存在,這本質上是整體社會結構問題,不應透過制度設計進一步放大。尤其對許多中後段學生而言,面對的現實問題往往不是如何製作一份精美檔案,而是學測成績能否達到門檻、未來能否順利升學,甚至畢業後如何自立生活。越來越多經濟弱勢學生選擇不提交學習歷程,也反映制度與學生真實處境之間的落差。
全教產強調,學生原本就可以透過備審資料,依照各校系需求整理自己的學習成果與申請內容。雖然備審資料也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包裝,但更關鍵的仍是面試中的臨場表現、表達能力與對自身學習經驗的理解。教授在面試過程中的提問,往往足以辨識學生是否真正理解自己的學習內容,也能更直接看見學生三年來的學習成果與思辨能力。與其投入大量行政與教學資源維持複雜的學習歷程檔案制度,不如重新思考如何讓學生透過更直接且有效的方式呈現學習能力。
基於上述問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教育部:廢除學習歷程檔案制度,回到教育本質,重視學生真正的學習能力、思考能力與表達能力,而不是鼓勵形式化包裝與資源競逐。若一項制度無法有效減輕升學壓力,反而衍生新的競爭形式與行政負擔,就應該廢除,才能讓高中教育回歸培養學生理解世界、思考問題與表達觀點能力的核心價值,並建立更公平、務實且具有教育意義的升學制度。
2026-03-10【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學習歷程檔案,學生可做、也可不做!】 【全教產:正視制度失靈,應廢除學習歷程檔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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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全教產為你做的事】全教產維護教師勞動權益 PART 3 — 爭取教師節、勞動節改列國假
全教產維護教師勞動權益
PART 3 — 爭取教師節、勞動節改列國假
★全教產成功爭取教師節、勞動節放假,2025年5月9日三讀通過!
2016年勞工法定工時下修每周40小時,勞動部起先配合修正,刪除7天國定假日,被勞權團體抗議,立法院也決議不予備查,原先公告的施行細則失效,7天國定假日恢復,包括9月28日的教師節。
但教師節當時並非教職人員的法定休假日,教師仍要到學校上課,因此2016年教師節出現「勞工休、教師不能休」的世界級怪現象;原五一勞動節差別式放假、教師子女乏人照顧,這些「親子作息不一致」之現象,均為原本五一勞動節差別式放假政策所造成;而原教師節感受不到尊榮感,所謂敬意也流於空談!
全教產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為基層教師發聲,多年來,全教產及各地方工會不斷奔走立法院、遊說立委,為教師爭取應有的勞動條件!
最終,立法院在2025年5月9日三讀通過,勞動節、教師節改列國定假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感謝立法院各委員將教師節、勞動節改列國定假日及放假事宜法制化,照顧教育界的受僱者。
2026-03-09【全教產為你做的事】全教產維護教師勞動權益 PART 3 — 爭取教師節、勞動節改列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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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全教產新聞稿】【115年已達退休指標卻被迫延至118年才能退休】 【老的退不了,新的進不來,師資更新停滯不利教育現場】 【全教產:放寬特殊原因認定,納入轉換期達標卻遭生效日卡關者】
【115年已達退休指標卻被迫延至118年才能退休】
【老的退不了,新的進不來,師資更新停滯不利教育現場】
【全教產:放寬特殊原因認定,納入轉換期達標卻遭生效日卡關者】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目前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校長、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及第十九條規定自願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準。此一設計雖有利學期人力安排,但在新舊制轉換期與退休條件逐步調整的背景下,已造成一群教師出現嚴重「制度性卡關」:明明已在舊制過渡期達成退休指標,卻因生效日限制被迫跨入新制門檻,導致退休延後一至兩年甚至更久。主管機關應盡速提出過渡救濟方案,避免教師權益在制度縫隙中被犧牲。
其中,典型案例是:115年已達指標,卻被迫延至118年才退,以其中一位教師為例:出生於民國62年12月11日,自民國84年8月1日起任職,預計在民國115年達到「年資31年+年齡53歲=指標84」的退休條件。然而,該教師真正符合指標之日落在115年12月11日,但因退休生效日僅限2月1日或8月1日,無法在達標日退休,只能被迫往後延。更不合理的是,因民國116年起退休制度適用門檻調整,該教師雖在115年已完成舊制過渡期的指標條件,卻因「生效日」形式限制被迫跨入較嚴格的新制門檻,結果退休日期一路延後至118年2月1日。這樣的案例並非個案,而是制度設計與轉換期規範交錯所造成的結構性不公平:同樣努力教書,卻因「生日落點」被迫多教兩年。
實際上,在新舊制轉換期,教師是否能在原本規劃的時間退休,往往取決於「生日」、「年資起算日」與「退休生效日」三者落點是否剛好吻合2月1日或8月1日。換言之,同樣服務滿足年資、同樣到達指標者,只因出生日期或到職日期落在不同月份,就會出現截然不同的退休結果,形同用運氣決定權益,完全違背制度應有的可預期性與公平性。
退休被迫延後不僅影響教師個人健康與家庭照顧安排,也影響學校人力新陳代謝、年輕教師進用與師資結構調整。制度不合理,最終受影響的是整體教育現場,老的退不了,新的進不來,師資更新停滯,非常不利教育現場。
針對此一「轉換期卡關」問題,全教產提出三項具體訴求,主管機關應儘速處理,以解決教育現場「老的退不了」、「新的進不來」的問題:第一是放寬「特殊原因」認定,納入轉換期達標卻遭生效日卡關者,全教產要求主管機關以行政解釋方式,明確將「已於過渡期內達成退休指標,但因生效日限制致跨入新門檻、造成顯著權益損失」列為可核准之特殊原因,允許教師以達標日、或達標後合理期間(例如次月1日)作為退休生效日,迅速止血。
第二訴求是啟動修法:增訂『過渡期間達標者』之救濟條款,過渡期間的問題,應從法制面徹底補上漏洞:凡於舊制過渡期內達成退休指標者,即使因學期制安排而使生效日落在116年以後,也不得因此被迫改適用更嚴格門檻。應以「達標年度」作為適用基準,保障制度信賴與公平。
第三訴求:主管機關應明確一致的審認標準與作業指引,避免因人設事。
目前第一線常出現教師與學校「各自找理由」去拼凑特殊原因的狀況,徒增行政風險與爭議。主管機關應提出明確一致的審認標準與作業指引,避免同案不同判、避免教師權益取決於地方或學校態度。
全教產強調,退休制度改革可以討論,但改革必須有合理過渡安排。當教師已在過渡期內達成指標,卻因生效日僅限2月1日或8月1日而被迫延後多年退休,這不是「配合學校運作」的小事,而是明確的制度性不公平。全教產呼籲教育部、相關主管機關立即召開協商會議,提出過渡救濟方案並同步啟動修法,讓新舊制銜接真正做到公平、可預期,保障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權益。
2026-03-05【全教產新聞稿】【115年已達退休指標卻被迫延至118年才能退休】 【老的退不了,新的進不來,師資更新停滯不利教育現場】 【全教產:放寬特殊原因認定,納入轉換期達標卻遭生效日卡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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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全教產為你做的事】全教產維護教師勞動權益 PART 2 — 積極爭取導師加給
全教產維護教師勞動權益
PART 2 — 積極爭取導師加給
★國中小凍漲13年、高中凍漲8年,全教產成功爭取導師加給調升至4000元!
全教產歷年不斷要求行政院人事總處調整導師職務加給和特教加給,終於在114年12月31日教育部宣布導師加給調升至4000元,並追溯至114年9月1日起;此外,全教產同步要求應同步調升行政加給,而非僅提供行政獎金!
2026-03-03【全教產為你做的事】全教產維護教師勞動權益 PART 2 — 積極爭取導師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