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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6【全教產新聞稿】 【非關甄選、儲訓?】 【各縣市違法校長均可繼續遴選?】 【「不適任校長樣態」過九個月仍不見蹤影】 【全教產:教育部怠惰?】

    【非關甄選、儲訓?】
    【各縣市違法校長均可繼續遴選?】
    【「不適任校長樣態」過九個月仍不見蹤影】
    【全教產:教育部怠惰?】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澎湖縣外垵國小許有志校長於113年3月7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在確認有罪判決後,澎湖縣政府居然緊急於3月19日發函宣示許有志還能參加113年的國小校長遴選。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質疑縣府包庇後,澎湖縣政府則拿出教育部2023年11月20日函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0條規定係針對國中小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等資格取得進行規範,爰取得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者,倘有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情事,則廢止其資格;至現職校長、曾任校長者及現職主任、曾任主任者則非適用對象。
     
    (教育部112年11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68號函。)
    事實上,「國民教育法」已於112 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全文 62 條,除第 45、46 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第九章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其中第14條第2項已明白規定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最近三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校長甄選、儲訓及遴選:一、受刑事有罪判決。但經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二、受懲戒處分,未經撤銷。三、受記過以上之行政懲處,未經撤銷。

    教育部又於5個月後的112年11月20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68號函解釋說,現職校長、曾任校長者不適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0條之規定: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後,有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者,廢止其資格。

    全國教育產業工會認為,教育部故意忽略「國民教育法」第14條第2項針對校長遴選之規定,又無視於「國民教育法」第17條有關「學校校長」「不適任事實之認定、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之條文已於去年6月修正公布,到今天,所謂「不適任校長」之「認定、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仍不見蹤影,如果這不是怠惰,那什麼是怠惰?

    教育部於定義不適任教師、砍殺不適任教師向來不遺餘力,(109.11.11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26278B號令),所以不適任教師之樣態早見諸於世,包括:「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六、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七、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八、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學生異常  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九、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私人利益。十一、有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這些都是可解聘教師的樣態,但是校長身為一校之長,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且若未依法行政、避法卸責、輕率枉法,視法律於無物,是要如何能做師生的榜樣、領導學校呢?「不適任校長」之樣態過九個月至今仍未見蹤影,教育部無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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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2【自由時報】涉弊案判刑仍參選校長 全教產質疑澎湖縣政府包庇

    涉弊案判刑仍參選校長
    全教產質疑澎湖縣政府包庇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發聲明,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於今(113)年3月7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在確認有罪判決後,澎湖縣政府居然緊急於3月19日發函宣示許有志仍能參加113年的國小校長遴選,質疑澎湖縣國小校長遴選涉嫌違法,澎湖縣政府包庇有罪判決校長,澎湖縣是化外之地,教育部卻管不到。
     
    林碩杰表示,全教產接獲會員檢舉指,澎湖縣西嶼鄉外垵國小於109年辦理該校視聽教室樓地板新建工程,當時第2次營繕小組會議時,刻意決議把這個工程分割為木作舖設及塑膠地磚兩項工程施作,以達到每項工程均符合10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而不必公開招標,且該校未完成公告招標程序前,就請特定廠商入校施作,疑未依行政程序完成招標,事後才補正程序,遭檢舉送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相關人等均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緩刑。
     
    林碩杰表示,「緩刑」顧名思義是「暫緩執行刑罰」,也就是在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之情況下,經過審理後,認為以暫緩刑罰執行為適當的情況,但仍為刑事中的有罪判決。
     
    林碩杰指出,「國民教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最近3年有受刑事有罪判決,不得參加校長甄選、儲訓及遴選;「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11點也指出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遴選,其已聘任者,應予撤銷聘任;「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第10條規定,校長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後,有第7條規定受刑事有罪判決者,廢止其資格,但檢視澎湖縣113年各國小校長任期一覽表,可清楚看到西嶼鄉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竟仍有資格參加校長遴選。
     
    林碩杰表示,本案宣判雖未以貪汙治罪條例論罪,但校長身為一校之長,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校長許有志教職生涯逾30年,區區13萬元的小額工程招標,卻試圖規避採購法並卸責,擔負學生教育責任的校長,視法律於無物,行事輕率枉法,而澎湖縣政府未能依法行政,對於已遭判刑的校長給予適當的行政處置,質疑澎湖縣政府是無法做師生榜樣、領導學校、導正風氣。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615893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發聲明,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於今(113)年3月7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澎湖縣政府居然緊急發函宣示許有志仍能參加113年的國小校長遴選,質疑澎湖縣國小校長遴選涉嫌違法。(圖由全教產提供)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發聲明,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於今(113)年3月7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澎湖縣政府居然緊急發函宣示許有志仍能參加113年的國小校長遴選,質疑澎湖縣國小校長遴選涉嫌違法。(圖由全教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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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2【全教產新聞稿】 【澎湖縣國小校長遴選涉嫌違法】 【澎湖縣政府包庇有罪判決校長?】 【全教產:澎湖縣是化外之地、教育部管不到?】

    【澎湖縣國小校長遴選涉嫌違法】
    【澎湖縣政府包庇有罪判決校長?】
    【全教產:澎湖縣是化外之地、教育部管不到?】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澎湖縣外垵國小許有志校長於113年3月7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在確認有罪判決後,澎湖縣政府居然緊急於3月19日發函宣示許有志還能參加113年的國小校長遴選。

    全國教育產業工會接獲會員檢舉,澎湖縣西嶼鄉外垵國小於109年辦理該校視聽教室樓地板新建工程,當時第2次營繕小組會議時,刻意決議把這個工程分割為木作舖設及塑膠地磚兩項工程施作,以達到每項工程均符合10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而不必公開招標。且該校未完成公告招標程序前,就請特定廠商入校施作,疑未依行政程序完成招標,事後才補正程序,遭檢舉送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相關人等均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緩刑。

    「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刑罰」,也就是在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之情況下,經過審理後,認為以暫緩刑罰執行為適當的情況,但仍為刑事中的有罪判決。

    全國教育產業工會指出,「國民教育法」第14條第2項已規定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最近三年有受刑事有罪判決,不得參加校長甄選、儲訓及遴選;「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也指出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遴選,其已聘任者,應予撤銷聘任。「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第 10 條亦規定,校長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後,有第七條規定受刑事有罪判決者,廢止其資格。但檢視澎湖縣113年各國小校長任期一覽表,可清楚看到西嶼鄉外垵國小許有志校長竟仍有資格參加該年的校長遴選。

    本案宣判雖未以貪汙治罪條例論罪,但校長身為一校之長,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外垵國小許有志校長教職生涯逾30年,區區13萬元的小額工程招標,卻試圖規避採購法並卸責,擔負學生教育責任的校長,視法律於無物,行事輕率枉法。尤其,澎湖縣政府未能依法行政,對於已遭判刑的校長給予適當的行政處置,如此縣政府是要如何能做師生的榜樣、領導學校、導正風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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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19【聯合新聞網】國中小午餐祕書工作重卻無加給 全教產:老師是做功德

    全教產召開記者會說,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既沒有國民旅遊卡也沒有行政加給,僅給予減授課節數,
    且各縣市目前針對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減授節數不一。記者李芯/攝影

    國中小午餐祕書工作重卻無加給
    全教產:老師是做功德






    2024-03-19 10:23 聯合報/ 記者  李芯/台北即時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國中小午餐秘書是由學校教師兼任,負責的工作多卻沒有行政加給,有很多老師不願意接這項工作,甚至有學校最後只能由校長親自擔任。因此,呼籲教育部應增置午餐主任、午餐組長的職位,不應持續壓榨午餐秘書的勞力、讓老師「做功德」。

    教育部「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不論是108年行政院審查版或113年的修正版,均要求學校指定專責單位,並指定一人兼任「學生午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生午餐工作。

    林碩杰表示,國中小老師兼任午餐秘書幾乎都是在犧牲奉獻,負責的工作包括處理驗菜、檢查菜單、監廚、每日食材留樣及拍照上傳、經費核銷、食材招標、開標、廚房衛生管理、廚工招聘、午餐廚餘、配合衛生局聯合稽查、填寫午餐日誌、餐費收支結算表、每月午餐費帳目、每學期食材供應商招標等行政事務。

    但全教產接獲基層反應,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既沒有國民旅遊卡也沒有行政加給,僅給予減授課節數,且各縣市目前針對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減授節數不一,如新竹縣國小若自辦營養午餐24班以下減授4節、24班以上比照組長授課節數,南投縣國中則是都比照組長。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添寶說,前陣子新竹有學校找不到營養午餐秘書,由校長親自擔任。在新北市負責中央餐廚的學校,一個午餐秘書做的事情和組長做的事情一樣,每天7點半菜送過來就要去點,也就是7點就要到校,有非常多老師不願意接午餐秘書。

    林碩杰指出,現行「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午餐秘書的減授課節數由主管機關定,呼籲應廢止這項規定,另要求教育部增置午餐主任、午餐組長,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不應持續壓榨午餐秘書的勞力、讓老師「做功德」。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784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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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19【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學校午餐條例」做半套?】 【午餐秘書主管加給沒到位?】 【全教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教育部「學校午餐條例」做半套?】
    【午餐秘書主管加給沒到位?】
    【全教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有基層反應,教育部「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不管是108年行政院審查版或113年修正版的第十二條均是: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並指定一人兼任學生午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生午餐工作。

    也就是說,未來新版的午餐秘書若仍由教師擔任,恐仍無主管加給。

    長期以來,國中小老師兼任午餐祕書幾乎都是在犧牲奉獻,也被戲稱為「作功德」,負責的工作包括處理驗菜、檢查菜單、監廚、每日食材留樣及拍照上傳、經費核銷、食材招標、開標、廚房衛生管理、廚工招聘、配合環保局做午餐廚餘、配合衛生局聯合稽查、食藥署全國抽查、填寫廚房午餐工作日誌、餐費收支結算表、每月各班級學生繳納午餐費統計表及核對帳目、每學期食材供應商招標等等行政事務,且寒暑假竟也要回校處理公文等,但是兼任午餐秘書之教師既沒有國民旅遊卡、也沒有行政加給等,僅有依據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十點:「教師得兼任學校午餐執行秘書,並得以減少授課節數,其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由各縣市酌減授課節數。

    教育部要求教師來兼辦午餐工作,然後政府又不讓老師領取行政加給,簡直就是「壓榨兼任午餐秘書之教師」!

    而且,目前各縣市針對兼任午餐秘書教師之酌減授課節數,又大相逕庭:
    ●新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教師兼任午餐教師,其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比照組長。
    ●新竹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自辦營養午餐24班以下學校教師兼午餐秘書,得再減該員授課節數4節,24班以上學校比照組長授課節數;若採中央餐廚或外包,12班以下,兼任午餐秘書得再減該員授課節數1節,13-24班減2節,25班以上減3節。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任午餐祕書減課標準:自設廚房-公辦公營(有營養師編制)專任教師兼任37班以上得比照主任,36 班以下得比照組長。
    ●彰化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教師兼午餐秘書:自設午餐廚房學校二十四班(含)以下酌減四節、二十五班(含)以上酌減六節、三十七班(含)以上酌減八節、四十九班(含)以上酌減十節、六十一班(含)以上酌減十二節。
    ●南投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作業規定:專任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其每週授課節數,比照組長之節數為原則。
    ●雲林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兼任午餐執行秘書35班以下比照組長,36班以上比照主任授課。
    ●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祕書之授課,供應午餐班級在三十七班以上者比照主任排課;在三十六班以下者比照組長排課,各校可依實際狀況酌量調整。
    ●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自辦午餐廚房學校: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者,其每週授課節數比照組長…。
    ●高雄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1.自設廚房,無營養師編制,教師兼辦午餐執行秘書,比照組長排課,2.有營養師編制、被供應或委外辦理營養午餐學校,得設午餐執行祕書1名,並酌減授課 3-4 節。
    ●屏東縣國民中學教師及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訂定實施要點:午餐秘書酌減2節。屏東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減授一至二節課。
    ●臺中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設有廚房之學校:比照主任之授課節數編排。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之授課節數,公辦公營:供餐總班級數(不含附設幼兒園班級數)二十五班以上比照主任之授課標準;二十四班以下比照組長之授課標準。公辦民營、外訂團膳及他校供應學校:比照組長之授課標準。

    由上可知,各縣市針對兼任午餐秘書教師所酌減之授課節數,差異很大,有的比照組長之授課標準,有的又比照主任之授課節數編排,但是不管是比照組長或主任之節數排課,全部都領不到主管加給,這些國中小老師兼任午餐祕書可說是都在「作功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建議教育部應廢除「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十點:「教師得兼任學校午餐執行秘書,並得以減少授課節數」之規定,直接增置午餐主任或午餐組長等職務,並給予主管加給,不要再讓午餐祕書「作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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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5【聯合新聞網】特教加給領全額各縣市標準不一 全教產籲教育部改善

    全教產今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出面解決特教老師加給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記者李芯/攝

    特教加給領全額各縣市標準不一
    全教產籲教育部改善






    2024-03-05 10:22 聯合報/ 記者 李芯 /台北即時報導

     
    過往特教老師如兼學校行政職會被扣減每月1800元的特教加給,今年行政院修法,讓兼特教相關業務的老師可支領全額。但全教產林碩杰接獲投訴說各縣市作法不一,有些縣市教育局規定要是「特教組組長」才能支領全額,如果是兼辦如輔導室的行政業務就不行,呼籲教育部出面解決差別待遇的情況。

    特教老師每個月有1800元的特教加給,但先前若特師擔任導師及行政工作,會按行政職減授課的堂數比例扣減加給,造成基層教師長期不滿。今年行政院修法,讓兼任導師、特教相關業務的特師可全額支領,不再因行政職而扣減加給。

    然而,林碩杰表示,開學後有很多學校反映各縣市做法不一,有些縣市教育局規定必須是「特教組組長」才能支領全額,如果是兼辦其他組別如輔導室的行政業務,還是會依照授課堂數扣減加給。舉例來說,一般組長可減授6節課,導致有些兼任行政職的特師能領1800元全額的特教加給,有些卻只能領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不等。

    林碩杰指出,許多縣市都發生這種同工不同酬的情況,且不同縣市設置特教組的標準不一,例如新竹縣市、台中市、彰化縣等要3個以上的特教班才能設置特教組和特教組長,嘉義縣、花東是2個班以上,只有桃園市、新北市只要有1個特教班就能設特教組長,全教產希望教育部能出面解決這種差別待遇的情況。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添寶則說,新北市的問題是,許多學校就算沒有特教組長,特教老師仍常常要做組長的行政工作。而特教老師1800元的加給30年未調,如今特教工作愈來愈繁重,許多特師也要做組長工作,只給1800元「太低了」,呼籲應上調加給。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780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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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5【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特教加給做半套,小校兼辦領不到】 【全教產:特教加給細分為六種?】

    【教育部特教加給做半套,小校兼辦領不到】
    【全教產:特教加給細分為六種?】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行政院為鼓勵特殊教育教師實際從事特教教學、擔任導師及行政工作,於今(113)年 1 月 10 日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規定,將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兼任學校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導師、兼任特殊教育學校主管職務及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者,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並溯自 112 年 8 月 1 日開始生效,基層特教老師一片叫好。

    過完年,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會員陳情,原因是教育部修正之「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雖同意編制內(1)特殊教育教師兼任學校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導師、(2)兼任特殊教育學校主管職務及(3)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者,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但學校在辦理「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者」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時,卻出現了資格認定上之問題,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表示僅限特教組長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讓許多基層特教行政人員頓時傻眼。

    經詢教育部陳專員,得到之答覆為,僅限【特教教師兼任特教組長】可支領全額之特教加給;若校內因特教班級數未達設置特教組長之標準,校內特殊教育業務為其他處組(如資料組長、輔導組長或輔導主任等)辦理,且由特教教師兼任上述單位職務者,仍無法支領全額特教加給,只能依實際授課節數依比例支領部分特教加給,以一般學校組長授課六節而言,若於特教班兼一節則支領300元、兼2節支領600元、兼3節支領900元、兼4節支領1200元、兼5節支領1500元、兼6節支領1800元,原來特教加給又細分為六種等級: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

    經查各縣市有關特教班級數達設置特教組長標準之規定: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六、國民中小學及國小附設幼兒園設有特教班一班以上,得設置特教組長一名。

    「臺北市國民小學組織規程」第五條: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得增設特教組或其他特殊教育組別。

    「新北市所屬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基準」三、各校教師員額設置原則:(四)學校設特殊教育班,且設有輔導室者,得設教師兼特教組長一人。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五條: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班二班以上十七班以下者,得增設特殊教育組。

    「基隆市國民小學組織規程」第五條:國民小學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係指一班兩名教師編制之班級),得依班級型態增設特殊教育組及資優教育組。

    「新竹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三、學校設有三班以上之特殊教育班級者得置特教組長一人,不同類別特教班各達三班以上者得分別增置該類別特教組長一人;特教組長之資格以特殊教育合格教師,具有實際特殊教育教學經驗或曾擔任相關行政職務者為優先。

    「新竹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設置要點」:設有三班以上之特殊教育班級者,輔導室得增設特教組,學校得依所辦理之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類別,各達三班(含)以上者得分別增設特教組長一人。

    「苗栗縣縣立國民小學組織規程」第三條 第四項 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輔導室得依所辦理特殊教育類別增設各組。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及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七、設有三班以上特教班之學校,得核准設置特教組長一名。

    「雲林縣國民中小學聘兼行政職務設置及審查原則」:參、第五條 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輔導室得依特殊教育類別增設各組,惟須報本府教育處核准,再填報教師聘兼行政職務人員名單。

    「嘉義縣國民小學處室組別名稱及總額標準表」特教班級數二班(含)以上之學校,得以外加方式設置特殊教育組。

    「嘉義市立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標準」第二條 專設幼稚園設有特殊教育班三班以上者,增設特殊教育組;學校附設幼稚園設有特殊教育班三班以上者,得比照辦理。註:國教階段得依學校班級數及現有編制設置特教組長(非增設)

    「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第四條:各校設特殊教育班且班級數達三班以上者,輔導室得增設特殊教育組。

    「高雄市立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員額設置標準表」:設有特殊教育班三班以上者,於輔導室增設特殊教育組。「高雄市立國民小學教職員工員額設置標準表」:五、設有特殊教育班三班以上者,於輔導室增設特殊教育組。

    「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三條 學校設有三班以上特殊教育班(包括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得經核准設置特殊教育組長一名(以下簡稱特教組長);如學校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各達三班以上,且經本府專案核准者,得於特教組長外,增設資賦優異組長一名(以下簡稱資優組長)。

    「臺東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處室組別員額編制作業要點」:國小開設特殊教育班(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達二班以上者,得另加設特殊教育組。國中開設特殊教育班(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達三班以上者,得另加設特殊教育組。

    「花蓮縣學前及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標準」:第四條 學校設有二班以上特教班者,得設置特教組長一名。

    「宜蘭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組織設置要點」第三條 第五項 各校設有特殊教育班、藝術才能班、技藝教育班或職業試探中心者,得依特殊教育類別增設特教組(身心障礙類、資賦優異類)、藝術才能組長、技藝教育組或職業試探組。

    「澎湖縣國民小學行政組織設置標準表」學校設特殊教育班,且設有輔導室者,得依所辦理特殊教育類別達三班以上者增設各組。學校設置藝術才能班者,依藝術才能類,得設教師兼藝術才能組長一人。 

    「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含學前)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七條、學校設有二班以上特教班,得置特教組長一名

    「臺中市身心障礙教育發展報告書(110年至114年)」第9頁:高級中等學校設有2班以上特殊教育班者,得置特殊教育組辦理特殊教育業務,如特殊教育班達18班者,可置特殊教育處;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設有3班以上特殊教育班者,得置特殊教育組,如未達3班,在不增加學校應有組數下設置特殊教育組;未設置特殊教育組之學校,則由輔導組或資料組兼辦特殊教育業務。

    也就是說,多數縣市之學校特殊教育班需達3班以上,才會設特殊教育組長,未設特殊教育組長之學校,則是由擔任輔導組長、資料組長或輔導主任之老師兼辦特教業務工作,但這些特教老師卻只因職稱不同而無法支領全額特教加給,形成一國多制,也是差別待遇。未來,除非所有縣市均比照新北、桃園等縣市規定設特教班一班即設置特教組長一名,否則此種同工不同酬之現象將持續存在,嚴重打擊基層特教行政人員之信心與士氣,教育部應出來面對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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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1【自由時報】行政院調高軍公教退撫給與4% 全教產喊話:應調7.2%

    行政院調高軍公教退撫給與4%
    全教產喊話:應調7.2%






    2024/03/01 10:38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行政院自今年1月1日起調高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4%,讓退休勞工羨慕,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發聲明,理事長林碩杰表示4%不夠,為了讓已退休軍公教人員一起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並維持其退休生活品質,行政院除應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高外,並應補足政府111年所「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之調整幅度,經併計前後之數額,應予調整定期退撫給與之幅度應為7.2%,而不是4%。

    行政院人事總處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規定,「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檢討,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素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

    銓敘部表示,由於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在111年7月1日已公告調整2%,因此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規定,應從1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並以調整110年度為基期。

    林碩杰則表示,消費者物價指數在107年退撫給與調升前(106年12月)為97.35,至111年退撫給與調高前(110年12月)達101.04,指數增加3.69,但111年退撫給與僅調高2%,政府已「積欠」退休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達1.69%,112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達106.59,增加已逾5.51%。

    林碩杰要求軍公教月退休金應比照勞保,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調整」,而非還要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素才擬定調整方案,全國老年給付應一致,建議中央修改軍公教月退休金調整之法規。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59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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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1【全教產新聞稿】 【行政院:軍公教退撫給與給付調高4% 】 【全教產:不夠,因為通膨已吃光調幅】

    【行政院:軍公教退撫給與給付調高4% 】
    【全教產:不夠,因為通膨已吃光調幅】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行政院人事總處昨發出新聞稿指出,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4%案,業經行政院於29日函請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人事總處表示,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規定,退休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符合上述法定條件時,應由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子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

    銓敘部表示,由於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在111年7月1日已公告調整2%,因此,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規定,應從1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並以調整110年度為基期。

    事實上,107年退撫給與調升前(106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7.35,至111年退撫給與調高前(110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1.04,指數增加3.69,但111年退撫給與僅調高2%,政府已「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達1.69%。而112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6.59,與110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101.04相較則已逾5.51%。

    行政院雖主張退撫給與相關之CPI累計成長率應自111年1月1日起重新起算;但軍公教警消退休人員因「年金改革每年要下砍1.5%」,現又面臨通膨逾5%,形同雙砍,行政院卻未與現職人員同步調整已退軍公教人員月退俸,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品質堪慮,為讓已退休軍公教人員一起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並維持其退休生活品質,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軍公教退撫給與除應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高外,並應補足政府111年所「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之調整幅度,經併計前後之數額,應予調整定期退撫給與之幅度應為7.2%,而不是4%

     由於「勞工保險條例」第 65-4 條明白規定:「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故軍公教月退休金亦應比照勞保,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而非目前還要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子才擬定調整方案,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主張全國老年給付應一致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覈實調整,不應差別待遇、一國數制,強烈建議中央修改軍公教月退休金調整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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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23【NOWnews 今日新聞】教師準備奪刀?台中家長「帶武士刀」衝學校 教團籲全面設安檢門

    教師準備奪刀?台中家長「帶武士刀」衝學校
    教團籲全面設安檢門






    2024-02-23 10:40:24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台中市鄭姓家長懷疑國小5年級的兒子被霸凌,昨天持武士刀闖入學校協調會,並敲打桌子、窗戶,辱罵與會人員,嚇得學校趕緊報警。對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23)日表示,刀械一再侵入校園,前有彈簧刀,現有武士刀,不管什麼刀,均已造成基層教師憂心忡忡,呼籲教育部阻刀於校外、全台校園皆設安檢門、金屬探測器。

    鄭姓男子的兒子日前放學時,疑似被同學說閒話,當天由鄭男妹妹負責接送姪子,聽聞後將事件轉述給哥哥知道,鄭男因此要求學校應查明,但學校調查後認為應是誤會,昨天找來鄭男與其他4位家長一起到校協調,同時向大家說明。

    豈料,鄭男到場時認為學校沒積極處理,因此頻頻拍桌、敲打窗戶,讓學童、校方、學生家長大受驚嚇,校方隨即通報警方,也馬上將他帶離現場,並在學校警衛室打開袋子,發現裡面有未開鋒的武士刀1把和高爾夫球桿1支。警方事後將涉嫌鄭男帶返派出所偵訊,全案依恐嚇、妨害自由罪移送偵辦。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家長攜武士刀入校,造成恐慌,雖然警方及時到場處理,受到驚嚇的其他家長也提出告訴,但是刀械一再侵入校園,讓基層教師憂心忡忡。

    林碩杰說,教育部新修正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主要是針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對於家長則完全不設防,且新規定主張學校不設安檢門、金屬探測器,勢將無法阻擋彈簧刀、武士刀進入校園,讓基層教師充滿無奈和恐慌,「難道要讓基層教師準備奪刀?」

    林碩杰批評,可見新北市某國中校園攻擊事件引發社會震驚後,教育部並未真正清醒。教育部的新規定明列學校得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發現、接獲通報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情形時,進行必要安全檢查,但是對學生以外之家長等人的處置,卻付之闕如。

    林碩杰提到,教育部的新規定雖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即當學生有攻擊師生、毀損公物或傷害自己的行為,教師可採取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手段,例如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但若過當仍需被罰,但對於家長的攻擊行為,教師是要如何自保或保護其他學生呢? 

    針對校園安全,全教產認為,教育部應有全面的規劃與職場教戰守則,避免基層教師被迫奪刀或進行肉搏戰。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6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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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23【全教產新聞稿】 【台海危機】 【國防部若未阻敵於境外,國軍準備巷戰】 【校園危機】

    【台海危機】
    【國防部若未阻敵於境外,國軍準備巷戰】
    【校園危機】
    【全教產:教育部未阻刀於校外,基層教師準備奪刀?】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台中市太平區某國小昨(22日)有家長攜武士刀入校,造成恐慌,雖然警方及時到場處理,受到驚嚇之其他家長也提出告訴,但是刀械一再侵入校園之事件,前有彈簧刀,現有武士刀,不管什麼刀,均已造成基層教師憂心忡忡。

    教育部新修正函頒之各級學校「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等主要是針對學生進行必要之安全檢查,對於家長則完全不設防。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新規定主張學校不設安檢門、金屬探測器,勢將無法阻擋彈簧刀、武士刀進入校園,將讓基層教師充滿無奈和恐慌,可見新北市某國中校園攻擊事件引發社會震驚後,教育部並未真正清醒。

    教育部之新規定明列學校得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發現、接獲通報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情形時,進行必要安全檢查,但是對學生以外之家長等人之處置,卻付之闕如。

    教育部之新規定雖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即當學生有攻擊師生、毀損公物或傷害自己的行為,教師可採取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手段,例如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但若過當仍需被罰。但對於家長之攻擊行為,教師是要如何自保或保護其他學生呢? 

    針對校園安全,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教育部應有全面之規劃與職場教戰守則,避免基層教師被迫奪刀或進行肉搏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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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31【中時新聞網】教部研擬「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 全教產嘆:無法阻擋彈簧刀

    教部研擬「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 

    全教產嘆:無法阻擋彈簧刀




    2024/01/31 09:24 中時 林志成

     
    新北市某國中發生校園攻擊事件引發社會震驚,教育部正研擬「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以供學校參考。不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表示,新規定不主張在學校設安檢門、金屬探測器,這無法阻擋彈簧刀再入校園,讓基層教師充滿無奈和無力感。

     
    教育部修改「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30日並召開諮詢會議,以研擬「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不過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手冊內容提及的安全檢查設備仍不見安檢門、金屬探測器,只看到錄影設備(含記憶體、電池)、檢查籃(袋)、保管登記簿,這些仍無法阻擋彈簧刀再入校園。

     
    林碩杰說,手冊中要學生「自行繳交」、「自行翻動」、「自行取出或開啟」、「查獲違法(禁)物品時,應立即封存,並請受檢學生簽名」簡直是天方夜譚,而「將學生先行帶離現場,安撫學生情緒並輔導」,若學生說是老師栽贓時怎麼辦呢?

     
    林碩杰表示,教師於處理緊急事件時採取之必要之強制手段仍有可能造成不當管教、強制、恐嚇之情事,甚至吃上官司。由於教師不具執法權,「防衛行為」、「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等條文,所謂的「阻卻違法事由」恐仍將讓教師左右為難,怯於出手強制。

     
    基層教師也反映,當作業、工作、道歉、靜坐、站立反省等,學生拒絕執行時,教師恐無法強制處理,若真要強制恐又違反相關規定,教師面臨自我矛盾,不知所措就是目前教育現場之實況。

     
    全教產說,此次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中仍未見專職之輔導管教人員、安檢門、金屬探測器等,純是為了應付新北割喉案而來之社會壓力,仍無法阻擋彈簧刀再入校園。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既然如此不放心、不信任教師,就請修法讓專職人員負責管教,尤其是持有律師執照之專職管教人員,讓老師回歸教室、專注教學吧!

     
    教育部回應,1月4日邀集團體專家代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議,有關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量能決議部分,高中以下學校輔導教師人力增補,國中部分預計於114學年度完成,國小部分預計自原定120學年度提前至116學年度完成。

     
    另教育部將規畫自113年度起,透過相關計畫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協助推動學務輔導工作教師之減授課節數鐘點費,以落實推動相關工作。

     
    教育部說,配合1月30日諮詢會議與會人員建議調整修正中,教育部預定113年2月2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預計俟「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訂發布後,配合注意事項內容文字調修後再對外公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131001514-260405?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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