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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9【全教產新聞稿】 【全教會退出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 【全教產遞補進場當砲灰?】 【全教產:兩大主張全部化為灰燼】

    【全教會退出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
    【全教產遞補進場當砲灰?】
    【全教產:兩大主張全部化為灰燼】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1月15日召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1 次諮詢會議,未邀請全教產出席,僅邀請全教會(全教總),1月17日全教會(全教總)公開表示退出上開會議,當天下午教育部遂來電請本會參加隔天(1月18日)之第2次會議。結果議程於會前自動消失第二案,僅討論第28、29、30點及臨時新增之24、25、26點,會議直到傍晚5:45才結束。

    全教產於會中表示,新北市國中生校園殺人事件,宜從治標及治本兩方面著手,治本涉及多項修法,治標則首重安檢問題,學生人權基礎是建立於校園安全之上,沒有校園安全,談學生人權都是空話,所以建議視時機對全校學生進入校園前之無差別安全檢查,既可解決標籤化個別學生之問題,亦可讓違禁品阻絕於校園外。此外,為便於條文中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刀械等違禁品,建議學校安檢方式可透過金屬探測器及安檢門等設施為之。校長協會張信務理事長表示反對,因為會讓家長害怕,而將學生轉學。教育部事先似已溝通過,會場無人贊同金屬探測器及安檢門等設施。

    教育部針對「特定身分學生」之定義,僅包括少年法院審理中或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全教產建議保護管束結束後也列入,惟未被接納。

    第28點要求學校人員對特定身分學生負保密義務,本會則建議家長會代表亦應納入需負保密義務。另安檢時,建議由教育部培訓之輔導管教專責人員行之,且新增置之高國中小輔導管教專責人員不宜由約聘雇人員擔任。教育部表示將由現行之專輔或校安負責。

    第24點,學務處及輔導處人員將學生強制帶離教學現場,本會建議應賦予免責權,避免因為了維護多數學生受教權而被提告。當然學務處及輔導處人員亦應隨時支援各班管教無效或不服管教之學生,以免妨害現場教學活動。

    第25點,學生違規多次處理無效且影響其他學生而召開班親會時,本會建議亦應賦予免責權,避免因此遭投訴或被告。

    第26點,學生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前應進行家訪,本會建議家訪應顧慮教師之人身安全,且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亦應有強制力。

    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修正調整,全教產仍建議應全面考量全面修正,但發現目前為止,「增置輔導管教專責人員」與安檢採「金屬探測器、安檢門」等兩大主張已全部化為灰燼,彈簧刀已接連出現於新北市、台南市校園,接下來是哪個縣市呢,新政府應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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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8【匯流新聞網】慰問金依職務危險性不同 全教產:都因公失能或死亡應同等對待

    慰問金依職務危險性不同
    全教產:都因公失能或死亡應同等對待




    2024-01-18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同樣因公失能、死亡,但行政院指出慰問金要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一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18)日表示,應同等對待,為減輕公教人員或遺族的負擔、強化公教人員的保障,全失能者的慰問金與死亡者的遺族慰問金,不應再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

     
    全教產提到,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條文,於參考國民醫療保健支出成長幅度、國人近年不健康的存活年數及長照者所需照護費用等參考因素後,於1月12日起調增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及死亡的慰問金金額。

     
    依據行政院公報,全失能者慰問金發給新台幣六百萬元、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全失能者發給慰問金新台幣一千萬元;死亡者,發慰問金給其遺族新台幣六百萬元、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死亡者,發慰問金給其遺族新台幣一千萬元。而所稱危險職務,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於使用器具操作、製作、修繕,或從事災害搶救、交通運輸、傳染病防治等存有較高傷亡或染病風險工作,且依通常客觀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的危險者。

     
    全教產表示,全失能即是一般所稱的植物人,必須24小時接受家人或看護照顧,但同樣都是植物人竟然還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所致,死亡也是一樣,同樣因公犧牲性命,竟然還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由於教育人員也得比照同一辦法發給慰問金,所以高雄市鳳翔國中梁老師導護執勤被撞終生失能、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而言,其醫療支出、照護支出、子女教養等費用,與其他「全失能」者並無兩樣,卻因導護並非辦法中的危險職務,而致其慰問金應矮人一截?

     
    全教產強調,辦法中的第9條已規定:「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又載明「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所以為減輕公教人員或遺族的負擔、強化公教人員的保障,全失能者的慰問金與死亡者的遺族慰問金,不應再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應全面提升公教人員的勞動條件。

     


    https://cnews.com.tw/174240118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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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8【全教產新聞稿】 【同樣因公失能、死亡】 【行政院:慰問金要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 【全教產:應同等對待】

    【同樣因公失能、死亡】
    【行政院:慰問金要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
    【全教產:應同等對待】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條文,於參考國民醫療保健支出成長幅度、國人近年不健康之存活年數及長照者所需照護費用等參考因素後,於1月12日起調增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及死亡之慰問金金額。
     
      依據行政院公報,全失能者慰問金發給新臺幣六百萬元、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全失能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一千萬元;死亡者,發慰問金給其遺族新臺幣六百萬元、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死亡者,發慰問金給其遺族新臺幣一千萬元。而所稱危險職務,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於使用器具操作、製作、修繕,或從事災害搶救、交通運輸、傳染病防治等存有較高傷亡或染病風險工作,且依通常客觀之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之危險者。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全失能即是一般所稱之植物人,必須24小時接受家人或看護之照顧,但同樣都是植物人竟然還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所致,死亡也是一樣,同樣因公犧牲性命,竟然還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
     
    由於教育人員亦得比照同一辦法發給慰問金,故以高雄市鳳翔國中梁老師導護執勤被撞終生失能、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而言,其醫療支出、照護支出、子女教養等費用,與其他「全失能」者並無兩樣,卻因導護並非辦法中的危險職務,而致其慰問金應矮人一截?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辦法中的第9條已規定:「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又載明「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所以為減輕公教人員或遺族之負擔、強化公教人員之保障,全失能者之慰問金與死亡者之遺族慰問金,不應再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全面提升公教人員之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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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5【工商時報】教育部「輔管法」未討論禁絕違禁品入校 全教產抗議

    教育部「輔管法」未討論禁絕違禁品入校
    全教產抗議






    2024.01.15  10:50  中時即時 林志成

    教育部今天上午召開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未邀請全教產出席,全教產除表達抗議外,並對教育部針對輔管法修法,卻是在修教師合法管教之贅述,竟未針對有效管制違禁品入校,感到訝異。全教產主張教育部應把經費用在校門設安檢門和發放金屬探測器,不是開會在消耗預算。

    教育部之前針對「特定學生」定義,僅包括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全教產認為保護管束結束後及在校有暴力等紀錄者也應列入。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建議教育部培訓專責管教人員,並到各校駐點,以達管理學生做法與規定相符;並請教育部製作「如何搜查學生違禁品」流程影片,提供基層學校運用;並於高中職,國中、小增置專業之校安人員。

    全教產說,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修正調整應全面考量,不宜只限縮於少數條文。至於安檢方式,建議在學校裝設金屬探測器及安檢門,因為台南市已又發生彈簧刀入校園傷人事件,請教育部勿一錯再錯。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115700756-43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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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5【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緊急召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 【未討論有效禁絕違禁品入校,卻在檢討教師如何合法管教】 【全教產:教育部再次下錯藥帖】

    【教育部緊急召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
    【未討論有效禁絕違禁品入校,卻在檢討教師如何合法管教】
    【全教產:教育部再次下錯藥帖】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今早9:30召開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1 次諮詢會議,未邀請全教產出席,全教產除表達抗議外,並對教育部針對輔管法修法,卻是在修教師合法管教之贅述,竟未針對有效管制違禁品入校,感到訝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主張教育部應把經費用在校門設安檢門和發放金屬探測器,不是開會在消耗預算。

        教育部之前針對「特定學生」定義,僅包括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全教產認為保護管束結束後及在校有暴力等紀錄者也應列入。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同時也建議教育部培訓專責管教人員,並到各校駐點,以達管理學生做法與規定相符;並請教育部製作「如何搜查學生違禁品」流程影片,提供基層學校運用;並於高中職,國中、小增置專業之校安人員。

       另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修正調整應全面考量,不宜只限縮於少數條文。

        最後,安檢方式也建議教育部透過金屬探測器及安檢門,台南市已又發生彈簧刀入校園傷人事件,請教育部勿一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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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2【匯流新聞網】3種資優班特教加給有1種0元 全教產揭同工不同酬

    3種資優班特教加給有1種0元
    全教產揭同工不同酬


    2024-01-12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行政院為激勵特教教師持續投入特教工作,於前(10)日已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修正後包括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學校主任等特殊教育教師,均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800元,不用再打折。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質疑,既然「特教加給」是以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的特定工作者發給,為何政府還要沿用「過時」的函釋,資優班特教加給仍有三種「1800元、600元、0元」,導致資優班教學現場產生同工不同酬怪異現象。
     
    全教產說明,106年修訂的舊要點是以教師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如今修正後,包括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學校主任等特殊教育教師的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就不再依比例打折,但全教產發現資優班教師的特教加給有3種情形,分別是1800元、600元、0元,仍未改變。
     
    談到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沿用過時函釋以核發特教加給,即教育部95年9月19日台人(三)字第0950137425號函釋所敘:「如非該員額編制內的教師,自無從支領特殊教育津貼。」全教產說明,也就是說教育部95年函釋規定,學校教師若非屬資優班的編制,是沒有特殊教育津貼。104年行政院公布「教師待遇條例」後,特殊教育津貼已消失,特教加給已取得法源,但教育部既要偷懶、又要省錢,竟直接沿用過時規定。且忽略了106年通過的原「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三條所定義「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規定,「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國民中學每班置教師3人」,全教產認為,原來只是看得到吃不到的魔幻數字,主管機關極有創意地創造出0.67班等數字,為了可以省錢、有什麼不可以?
     
    全教產指出,由於目前領有資優合格教師證教師很少,多數師範院校特教系也都是身障類,而各縣市資優班隨時會減班或停招,到時候資優班老師馬上會被超額至「遙遠」的學校,因此現有各國中資優班都是情商普通班教師去資優班授課,但造成這些老師雖是「普通班編制內老師」,卻不是「資優班編制內的老師」,但的確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也是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工作者,但其特教加給是0元。以新北市某國中數理資優班為例,於數理資優班合計教學節數達20節正式教師,其特教加給仍為0元,反而於數理資優班直接教學節數16節代理教師的特教加給還有600元。
     
    全教產表示,「教師待遇條例」中有關其他類職務加給也無要求編制內的限制,95年函釋文(特教津貼)也許具當時時空背景,但104年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與106「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均已無編制內的限制;既然「特教加給」是以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特定工作者發給,為何政府還要沿用「過時」的函釋,導致資優班教學現場產生同工不同酬怪異現象?


    https://cnews.com.tw/174240112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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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2【全教產新聞稿】 【賀: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加給不再打折!】 【憂:資優班特教加給仍有三種:1800元、600元、0元】 【全教產:同工不同酬】

    【賀: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加給不再打折!】
    【憂:資優班特教加給仍有三種:1800元、600元、0元】
    【全教產:同工不同酬】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為激勵特教教師持續投入特教工作,行政院於113年1月10日已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修正後,包括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學校主任等特殊教育教師,均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800元,不用再打折了!

    以往舊要點(106年修訂)是以教師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如今修正後,包括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學校主任等特殊教育教師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就不再依比例打折;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現資優班教師之特教加給有三種之情形:1800元、600元、0元,仍未改變!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沿用「過時」的函釋以核發特教加給,即教育部95年9月19日台人(三)字第0950137425號函釋所敘:如非該員額編制內之教師,自無從支領特殊教育津貼。也就是說教育部95年函釋規定,學校教師若非屬資優班之編制,是沒有特殊教育津貼。

        但是104年行政院公布「教師待遇條例」後,特殊教育津貼已消失,特教加給已取得法源,但教育部既要偷懶、又要省錢,竟直接沿用「過時」的規定。且忽略了106年通過之原「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三條所定義之「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特教加給)。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規定,「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國民中學每班置教師3人」,原來只是看得到吃不到的魔幻數字,主管機關極有創意地創造出0.67班等數字,為了可以省錢、有什麼不可以? 

    由於目前領有資優合格教師證之教師很少,多數師範院校特教系也都是身障類,而各縣市之資優班隨時會減班或停招,到時候資優班老師馬上會被超額至「遙遠」之學校,因此現有各國中資優班都是情商普通班教師去資優班授課,但造成這些老師雖是「普通班編制內老師」,卻不是「資優班編制內的老師」,但的確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也是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工作者,但其特教加給:【0元】。以新北市某國中數理資優班為例,於數理資優班合計教學節數達20節之正式教師,其特教加給仍為【0元】,反而於數理資優班直接教學節數16節之代理教師之特教加給還有【600元】

        資優師資培育不足造成各校資優師資難覓,各校傾向遴聘校內正式教師以穩定資優教育之發展,極少數學校由資優代理教師來授課,但面臨人員流動率高,家長讓孩子就讀意願低,資優教育難經營之困境。

        然以普通班教師任教資優班,這些老師們亦兢兢業業執行了所有資優班任務,包括定期召開IGP會議、完成每位孩子的IGP、了解各類特殊學生特性、程度與學習潛力、針對不同的特性設計及安排個別的教學活動、指導資優生於適當環境下學習、提供學生心理諮商、安撫資優生、協助資優生身心正常發展,但這些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工作者,特教加給竟仍為【0元】。

        「教師待遇條例」中有關其他類職務加給也無要求編制內之限制,95年函釋文(特教津貼)也許具當時時空背景,但104年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與106「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均已無編制內之限制;既然「特教加給」是以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發給,為何政府還要沿用「過時」的函釋,導致資優班教學現場產生同工不同酬之怪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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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2【中時新聞網】退休軍公教被「放生」 全教產:早1年退休每月少領2千多

    退休軍公教被「放生」 
    全教產:早1年退休每月少領2千多




    2024/01/02 14:00 中時 李侑珊


    今年度中央政府基本工資調漲4.05%、現職軍公教調薪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教產)2日表示,唯獨軍公教退休俸未調整,且再對比110年8月1日退休與 111年8月1日退休教師的每月退休金,竟少了2000多元,換算下來「相當於7包『包大人』」,在行政院未同步調整已退公教人員月退俸,但物價上漲之下,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品質堪慮。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退休軍公教人員退撫給與雖於民國107年與111 年,分別調升3%、2%,但比起現職軍公教之調薪幅度仍差了一大截。

    林碩杰提到,行政院曾表示,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或至少每4年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就會共同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各項法定因素,評估報請考試院、行政院會同核定公告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

    林碩杰指出,不過會內發現,107年退撫給與調升前(106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7.35,至111年退撫給與調高前(110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1.04,指數增加3.69,幅度則增加3.79%,但111年退撫給與僅調高 2%,當時政府已「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

    林碩杰說,以112年11月公告的最新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 106.63,與110 年12月相較早已超過5%,行政院卻仍在裝睡,因此認為軍公教退撫給與應速予調高,且應補足政府111年所「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之調整幅度。

    林碩杰說明,全教產於111年同樣是年資30年的退休教師,因現職人員調薪,造成110年8月1日退休與111年8月1日退休教師,每月退休金少2000多元, 「相當於 7 包『包大人』」,在行政院未同步調整已退公教人員月退俸但物價上漲之下,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品質堪慮。

    林碩杰強調,由於軍公教警消退休人員因「年金改革每年要下砍 1.5%」,面臨通貨膨脹逾5%,「退休人員是雙砍,以後我們可能連『包大人』都買不起」,建議政府立即對於已退休軍公教退撫給與應速予調高。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102002843-260405?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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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2【全教產新聞稿】 【112年1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6.63】 【行政院:退後不理?】 【全教產:軍公教退撫給與應速調高】

    【112年1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6.63】
    【行政院:退後不理?】
    【全教產:軍公教退撫給與應速調高】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當各界迎接2024年中央政府之基本工資調漲4.05%、現職軍公教調薪4%、國民年金調高、社福及老農津貼調高等新制上路之際,許多已退教師向本會反應唯獨軍公教退休給與竟未調整。

    退休軍公教人員退撫給與雖於民國107年與111年,分別調升3%、2%,但比起現職軍公教之調薪幅度仍差了一大截。

    雖然行政院曾表示,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或至少每4年,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就會共同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各項法定因素,將相關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考試院、行政院會同核定公告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但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現107年退撫給與調升前(106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7.35,至111年退撫給與調高前(110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1.04,指數增加3.69,幅度則增加了3.79%,但111年退撫給與僅調高2%,當時政府已「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目前(112年11月)最新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6.63,與110年12月相較早已超過5%,行政院卻仍在裝睡,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軍公教退撫給與應速予調高,且應補足政府111年所「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之調整幅度。

    由於軍公教警消退休人員因「年金改革每年要下砍1.5%」,現在又面臨通貨膨脹逾5%,退休人員是雙砍,以後我們可能連『包大人』都買不起!」。【全教產】於111年即發現同樣是年資30年退休之教師,會因現職人員調薪,造成今110年8月1日退休與111年8月1日退休之教師,每月退休金少2千多元,相當於7包『包大人』,在行政院未同步調整已退公教人員月退俸但物價上漲之下,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品質堪慮。

    差一年退休,每月少領2千多元,政府對於退休人員,應秉持健康心態,而非「退後不理」;退休金調整機制除應法制化外,亦應比照勞保,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當年五月就調整!為讓已退休軍公教人員一起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並維持其退休生活品質,【全教產】建議政府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應速予調高,就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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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7【聯合新聞網】割喉案男學生傷重不治 全教產:教育部應負全責

    割喉案男學生傷重不治
    全教產:教育部應負全責


    2023-12-27 14:18 聯合報/ 記者 李芯/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中學割喉案受害男學生傷重不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教育部的修法導致現場教師被廢武功,許多學校難處理學生帶違禁品的問題,老師給予額外指正都可能被說是霸凌,導致教師不敢管。因此,認為教育部要為此類事件負全責,並應設法改變現狀,不要再讓學生持違禁品入校甚至犯案。

    新北市一名國三學生與隔壁班的學生有口角,女方找同班男學生討公道,沒想到學生遭男學生持摺疊刀割喉,經搶救後仍傷重不治。

    全教產發布新聞稿指出,有基層老師反映,教育部要為此類校園安全事件負全責。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指出,教育部主管的「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窒礙難行,且又因為先前類似案件有人員遭懲處,造成寒蟬效應,許多學校怯於處理學生帶違禁品的問題,擔心被認為是「針對」學生。

    林碩杰表示,目前教育現場的教師形同被廢武功,不能糾正學生,就算口氣不好也被投訴;不能處罰,連罰站都是體罰;針對「有問題」的學生,老師若給予額外指正,都可能被說是霸凌,最後變成教師不敢管。

    教育部於2022年修正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8條指出,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且進行搜查時應全程錄影。該法第29條規範學務處從事安全檢查,在高中端,如有合理懷疑學生涉嫌犯罪或帶違禁品,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要在2位以上的學生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才能檢查學生私人物品或空間,被檢查之學生本人得在場,且全程錄影。

    林碩杰表示,依據教育部的規定,所謂「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合理懷疑」、「2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等規定,基層教師表示,若非難以執行、就是容易被扭曲為霸凌。

    另外,林碩杰指出,受保護管束的學生需要特別管理,教育部應明確化相關處理辦法及規定,且應該比一般學生嚴格,保護校內其他學生。教育部及地方教育局若只會事後派心理師及社工師駐校輔導,而不設法改變現狀,繼續讓學生持違禁品入校甚至犯案,校園恐無寧日,對於校內其他學生也是不公平。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68975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指出,教育部主管的「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窒礙難行。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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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7【全教產新聞稿】 【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學生遭彈簧刀劃破脖子致死案】 【基層:教育部主管之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窒礙難行】 【全教產:教育部要設法改變現狀】

    【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學生遭彈簧刀劃破脖子致死案】
    【基層:教育部主管之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窒礙難行】
    【全教產:教育部要設法改變現狀】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有關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學生遭同校學生以預藏彈簧刀劃破脖子胸口致死案,基層老師向本會反應,此類校園安全事件,教育部要負全責;有關教育部主管之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窒礙難行,且又因為某高中事件相關人員遭懲處,造成寒蟬效應,許多學校怯於法處理學生帶違禁品之問題:不能搜查、不能單獨詢問;否則會被家長或是人本基金會投訴或提告說是「針對」學生。

    目前教育現場之教師形同被廢武功,不能糾正學生(口氣不好也被投訴)、不能處罰(連罰站都是體罰);針對「有問題」的學生,老師給予額外指正,若被扭曲為霸凌,最後可能變成不敢管。

    教育部於111年2月11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0641號函修正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八條「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學校進行前項搜查時,應全程錄影。」,第二十九條「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相關規定,由學務處依規定進行安全檢查:(二)高級中等學校之學務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在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下,得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國民中小學進行前段之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或教師陪同。進行本款之安全檢查時,被檢查之學生本人得在場。學務處進行前項各款之安全檢查時,應全程錄影。

    依據教育部的規定,所謂「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合理懷疑」、「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等規定,基層教師表示,若非難以執行、就是容易被扭曲為霸凌。

    另外,受保護管束之學生需要特別管理,教育部應明確化相關處理辦法及規定,且應該比一般學生嚴格,保護校內其他學生。教育部及地方教育局若只會事後派心理師及社工師駐校輔導,而不設法改變現狀,繼續讓學生持違禁品入校甚至犯案,校園恐無寧日,對於校內其他學生也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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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5【聯合新聞網】全台逾1千名教師身兼3職 導師行政通包恐損教學品質

    全台逾1千名教師身兼3職
    導師行政通包恐損教學品質


    2023-12-15 10:52 聯合報/ 記者  許維寧  /台北即時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基層教師反映,部分縣市國小導師兼行政情況仍時有所聞,且根據統計,全台22縣市公立國中小,教師身兼導師,同時還身兼組長或主任等行政職者達1291人。全教產說,教學、行政、導師是不同工作,教師身兼多職分身乏術下只會嚴重壓縮教學品質,呼籲專業行政工作應由公務員擔任。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根據統計,112學年全台公立國中小,教師身兼導師且又兼行政職者約1千多人,其中以小學最嚴重。以高雄市為例,高達120所小學、254名導師兼任組長或主任職;其次則為雲林縣,也有113所小學、234名導師兼行政;以及屏東縣81校、125名教師。

    林碩杰指出,若綜觀六都,台北市、新北市人數僅個位數,高雄市卻最嚴重。過去教育部屢稱落實行政減量,「莫非是以台北看天下?」且人數較多者還包括南投縣、苗栗縣等均是農業大縣,若因經費因素造成地方學校導師還需兼行政職,教育部應加把勁改善。

    林碩杰也表示,甚至部分小校導師兼行政還無加給可領,形同擔任「黑牌組長」的行政奴隸。要求教育部,行政減量不應是掛嘴邊的口號,且教師兼導師還需擔任行政工作,照顧學生的時間勢必受壓縮、教學品質一定受影響,務必積極改變現況。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明玉表示,桃園市共有41所小學、86名教師身兼導師和行政,六都排第2,不少導師甚至擔任需理解工程法律、採購的總務處組長,建議專業行政職應由公務人員擔任,讓教師回歸教育專業。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添寶也分享自身經驗,他指出,行政工作、導師職很容易排擠教學,如政府多稱校園健康促進工作可用午休或早自習執行,但實際情況卻是可能使用到正課時間。教學、導師、行政就是3種不同工作,以美國為例,國中以上老師甚至不必兼導師。對此,工會主張讓教師回歸教學,行政職由行政人員擔任,否則樣樣做不好。

    林碩杰也說,很多偏鄉小校都是教師兼導師、行政組長,希望教育部可修正導師兼行政的狀況,空出的行政員額修法由公務人員員額填補,以此減輕教育現場壓力。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7642801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根據統計,全台22縣市公立國中小,
    教師身兼導師同時還身兼組長或主任等行政職者達1291人。記者許維寧/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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