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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7【全教產新聞稿】【病不得、喪不起!代理教師權益被打折!】 【代理教師喪假少5天,病假少14天!】 【全教產:教育部應立即弭平差別待遇!】

    【病不得、喪不起!代理教師權益被打折!】
    【代理教師喪假少5天,病假少14天!】
    【全教產:教育部應立即弭平差別待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近年全台各級學校大量聘用代理、代課教師,以補足正式教師人力不足的缺口。然而,這群與正式教師同樣站在教室第一線、承擔相同教學與行政責任的教育工作者,卻在請假權益上遭遇明顯不公平的待遇。現行制度下,代理教師請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下稱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喪假僅有10天,遠低於《教師請假規則》所訂的15天。此差距在教師遭逢至親喪亡的時刻,顯得格外殘酷,也凸顯制度長期忽視代理教師人性需求與基本勞動權益的問題。

    全教產指出,依《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專任教師因父母或配偶死亡可請喪假15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子女死亡者,可請10日;然而,代理教師則依據《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因父母或配偶死亡喪假僅可請10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子女死亡者僅有7日。換言之,面對同樣的家庭重大變故,代理教師必須比正式教師更快「回到工作崗位」,在情感與工作間被迫做出艱難取捨。

    不僅喪假,其他假別的差距亦十分明顯。專任教師每學年可請病假28天,而代理教師僅14天,僅為前者的一半。無論是生理或心理健康需要,代理教師都被制度化地置於「低保障」的位置。儘管教育現場普遍倚賴代理教師維持正常教學運作,但制度卻將他們視為「次等勞工」,此種歧視性條文已嚴重違反公平原則與人權保障原則。

    事實上,《教師法》第47條明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顯見教育部有責任確保代理教師之權益不被侵害。然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2條第3項雖已有規定:「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其給假,準用約僱辦法第三條規定,其留職停薪,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並應於聘約中事先約定。」使得代理教師仍須依一般聘僱人員規範給假,與《教師請假規則》存在極大落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2條第3項若未修正適用《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代理教師權益明顯受損。

    全教產表示,根據統計,全國國中小代理教師約3萬9千多人,而正式教師約19萬人,易言之,全國國中小每10位教師中,就有1名代理教師。相較於學校其他正式教師,一樣備課、授課、批改作業、擔任導師、負擔行政工作,甚至經常超時留校處理學生事務,權利完全不對等。隨著少子女化嚴重,將來學校更少甄選新進教師,代理教師可能越來越多,其中不乏具合格教師證書者,卻無機會成為正式教師,其權益實不應再漠視。當他們與正式教師一樣身處校園、承擔同樣責任,卻在面對疾病或親人離世時得到不同待遇,這樣的制度顯然違背社會公義與教育專業尊嚴。

    教育是良心事業,尊重教師應是教育體系的基礎。政府若一方面依賴代理教師支撐教育現場,一方面又忽視他們的基本勞動權益,不僅形同制度性剝削,更將打擊教育現場士氣,影響教學品質。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立即正視並弭平此不合理現象,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2條第3項規定,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3、4條規定,讓代理教師的請假與正式教師一致,確保所有在校服務教師都能在悲傷與病痛時獲得應有的尊嚴與支持。

     




    附件
    立法院法制局:代理教師相關權益之法制研析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83518#:~:text=%E4%BB%A3%E7%90%86%E6%95%99%E5%B8%AB%E9%9B%96%E5%8D%A0%E5%AD%B8%E6%A0%A1,%E6%94%AF%E7%B5%A6%EF%BC%88%E7%AC%AC1%E9%BB%9E%EF%BC%89%E3%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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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09【全教產新聞稿】【全教產批教育部身心調適假「制度性打假球」】 【教師壓力爆棚 全教產轟教育部新政策「空有其名」】

    【全教產批教育部身心調適假「制度性打假球」】
    【教師壓力爆棚 全教產轟教育部新政策「空有其名」】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強烈抨擊教育部甫於昨日(10/8)公佈的「身心調適假」,批評其並未設為獨立假別,而是被納入事假、病假、家庭照顧假等既有假別中,形同「換湯不換藥」,完全無助教師真正調整身心。

    全教產指出,一般未兼行政教師並不像公務人員有特休假,在學期中若請事假逾4天,再請3天身心調適假就面臨要被扣薪的問題,身心調適假上路後,將與家庭照顧假日數一起併入事假計算,若合計請假超過7日就要按日扣除薪給,教育部根本是造成老師更大的壓力!

    教育部倉促修法、流於形式、名不符實,全教產呼籲若教育部真心誠意要落實照顧教師、維護學生受教權,「身心調適假」就應該是獨立假別,不應該列入事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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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03【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放縱與包庇國立嘉義大學?】 【放任狼師離職漂白紀錄?學生安全誰來守護?】 【全教產:重啟教評會審議解聘!】

    【教育部放縱與包庇國立嘉義大學?】
    【放任狼師離職漂白紀錄?學生安全誰來守護?】
    【全教產:重啟教評會審議解聘!】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近幾個月以來,大學校園性別事件頻傳,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系4位教授涉嫌性侵、性騷案」、到「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多起性侵害性騷擾案件遭監察院糾正案」,教育部大動作凍結國立臺灣戲曲學院3筆共約新台幣2.5億元的校務經費補助!但教育部在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黃姓教授性騷擾女學生案件中的處理卻截然不同,形成明顯的雙標,嚴重損害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的公信力!

    國立嘉義大學黃姓教授性騷女學生案,學校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與法院判賠50萬確定

    全教產經查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99號判決書發現,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黃姓教授於110年10月中旬至112年3月9日指導研究生(下稱A女)論文期間,遭A女指控多次言語及肢體性騷擾,A女於112年3月30日向嘉義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提出性騷擾申訴,性平會於113 年4月12日認定黃姓教授對於A女之性騷擾行為成立,判決書所列之性騷擾事實計有:「不哭唷,愛你唷」、「想你,有沒有確診」、嘲笑A女將高「興」誤繕為高「性」,稱「你小小年紀就這樣喔」等言語性騷擾;及擁抱、把頭靠在A女肩上深呼吸,稱:「你好香」、「為什麼我抱完你,你身上會有香香的味道」、與A女面談時,對其十指緊扣之行為、有以手來回觸碰撫摸A女腰部,口稱「呼呼腎」之行為、A女有穿著破褲時,曾有以手指頭來回觸碰A女褲子破裂處之大腿、膝蓋皮膚之行為、有將頭部靠在A女肩膀上來回磨蹭之行為、曾有詢問A女與男朋友有無性經驗之行為、假藉慶祝名義擁抱A女之行為並稱「之後每完成一章我們就都擁抱一次」等肢體性騷擾行為事實;而且,當認定本件性騷擾行為時,黃姓教授對A女具有論文指導及評定之關係,並符合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98年1月12日)第9條請求黃姓教授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於法有據。

    此外,全教產指出,依據行為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108年12月24日)修法前第七條之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黃姓教授已明顯違反此項規定!

    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迫於黃姓教授權勢性騷擾,一再隱忍,且已明白告知黃姓教授對其行為感覺不舒服,惟黃教授仍持續性騷擾,使A女長期承受極大精神壓力,心靈受創並需要長期就診身心科,據112年6月8日自由時報報載,嘉大性平會雖於112年6月8日停聘黃姓教授,該校性平會於113 年4月12日認定黃姓教授對於A女之性騷擾行為成立,後續僅能從國立嘉義大學人事服務簡訊(112年8月)第10頁上看到黃姓教授已「辭兼」,在研究成果頁面上也只顯示「離職」,並未查到黃姓教授被解聘等相關資料。

    另外,由網路搜尋可查到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於114年5月7日(臺卡仁字第114105號)發函到各縣市政府、副本給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等,有關○○○及黃○○經查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情事,其中說明二提到經該會114年4月18日召開114年第3次紀律委員會後,決議確認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之1第5款所列事由,依教練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及黃○○教練證……黃○○教練證(教練證號台卡C教0595)自114年4月7日註銷之日起3年後,始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資格之檢定。若此公文所列之黃○○確為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之黃姓教授,則教育部更應要求國立嘉義大學重開教評會解聘黃姓教授而非僅有以離職處理。

    面對如此嚴重的案件,現任校長林翰謙若未依法送交教評會解聘黃姓教授,黃姓教授則不會被列入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狼師將全身而退,且紀錄被漂白,未來仍可能轉往其他校園任教,繼續危害其他學校學生,不禁讓人質疑教育部及學校包庇與縱容狼師。

    全教產指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教師性騷及性侵案被凍預算、行政究責、教育部嚴懲失職人員,而國立嘉義大學黃姓教授性騷學生案卻如此縱容,毫髮無傷,顯見教育部選擇性執法,並將風險轉嫁給學生,意味著狼師仍可能再入校園,讓下一個學生成為制度失靈的犧牲品;而此類案件在高等教育是如此輕放,若發生在國中、國小任何一名教師身上,則早就被解聘,更何況是師資培育機構,從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的系所簡介上,可以看到系所宗旨在於培養學生能成為國民中小學優秀體育教師或學校運動團隊之教練專業人員,但系所的教授涉犯如此嚴重的性騷擾行為,國立嘉義大學竟未能以身作則依法處理,保護學生權益,是高等教育的恥辱與墮落!

    全教產嚴正呼籲教育部:要求國立嘉義大學應立即依法召開教評會審議解聘黃姓教授性騷擾案,以制度守護學生安全,而非姑息包庇,讓狼師流竄,保護學生學習環境的安全,才是教育部最重要的責任!

     

     
     





    附件





    ⏹︎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之1第5款: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  性別平等教育法(民國111年01月19日)第27-1條:學校聘任、任用之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
    一、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二、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有前項第一款情事者,各級學校均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有前項第二款情事者,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期間,亦同。
    ⏹︎ 性騷擾防治法第九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4 年度 上易 字第 99 號判決(114.07.17)及附表一、附表二





    相關資料來源及連結
    附一:https://sec.nttu.edu.tw/p/404-1010-33884.php
    (黃師曾任103 年台東大學傑出校友)

    附二: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524533
    (Metoo事件)

    附三: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amp/20230608edi005
    (停聘調查)

    附四:
    https://tw.news.yahoo.com/share/d66742df-3035-301f-a9c7-27f93727999e
    (停聘時黃師還在學校上課)

    附五:https://website.ncyu.edu.tw/personnel/ServerFile/Get/6f0ce042-d76d-4d04-a8e4-f6da2357ecc0?nodeId=53954&sId=181689
    (112 年 嘉大黃師主管職辭兼 )

    附六:https://web085004.adm.ncyu.edu.tw/eRes.pub/Res.aspx?thrid=A0388
    (嘉大網頁顯示黃師離職)

    附七:https://www.dcard.tw/f/mood/p/242483962
    (學生網路上敘述事件)

    附八: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qryresult.aspx?judtype=JUDBOOK&kw=%e9%bb%83%e8%8a%b3%e9%80%b2&sys=V&jud_court=
    (法院民事裁決)

    附九:https://search.app/RxjHKYEaaVSGBgpb6
    黃不服判決上訴 法院最終判決:性騷犯行確認 判賠五十萬 不可再上訴

    附十: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114年5月7日(臺卡仁字第114105號函)https://www.google.com/url?sa=t&source=web&rct=j&opi=89978449&url=https://www.ktjh.tp.edu.tw/uploads/1748328834317YhlXY8Y9.pdf&ved=2ahUKEwjZ3dfYqP2PAxVagVYBHRqhBN84FBAWegQILxAB&usg=AOvVaw2q2yzw1OO__EcZ38zPEO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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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25【自由時報】批校事會議淪濫訴平台 全教產偕受害教師籲政府正視

    批校事會議淪濫訴平台
    全教產偕受害教師籲政府正視




    2025/09/25 13:1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偕同被害教師共同舉行「終結校園濫訴」記者會,
    指控「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已淪為濫訴大平台。(記者謝君臨攝)


     





     

    教師節前夕,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偕同被害教師共同舉行「終結校園濫訴」記者會,指控「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已淪為濫訴大平台,造成許多學校不僅是家長濫訴、甚至校長趁機濫用權勢惡鬥老師,導致老師噤若寒蟬、不敢管教、偏於保守,時刻害怕被投訴,而真正受害的是學生的教育品質與未來。

    全教產表示,2024年4月17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推動校事會議,合併「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調查機制,並培訓1千多名「校事會議」調查人員,其本意原是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保障學生受教權,但卻在學校實務運作上變調。

    全教產指出,零成本的濫訴讓教育現場需花費大筆調查經費,有學校一件濫訴花20萬元,最後調查結果不成立,這些錢可以提供20名弱勢學生免費營養午餐一學年!教育部應要求檢舉人在投訴時先繳一筆保證金,若調查結果成立就返還,不成立的話,這筆錢就應成為支付教師被濫訴的法律基金等相關費用。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說,更嚴重的是,校事會議程序完全由校長主導。許多調查委員僅受訓幾天就被派上場,專業不足卻能左右教師去留;且常遇到調查委員在調查前已有偏頗心證,朝向有罪推定的方向調查,未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仔細調查相關證據,若再由調查委員草草寫下一份報告,便能斷送一名教師的職涯。

    受害教師邱凱裕指控,自己在112年時被家長誣陷,高雄市勝利國小李姓校長說有5個不具名的家長,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投訴到市長信箱,裡面寫的都是「聽說」,以此名義啟動校事會議,對他進行3個月的調查,後來他收到調查報告,載明完全都沒有指控的事,「那誰來賠償我的學生還有我?」

    邱凱裕認為,校事會議的問題,首先是家長沒有成本,「他隨便講就好,不用證據、胡說八道都沒關係,說錯也不用付出代價,做偽證也沒有關係,我們是法治國家,你在法院做偽證是有罪的,但在校事會議沒有。」另外,有一些無良校長剛好拿這個制度整肅他覺得不聽話的老師,一調查就是決定老師生死。

    「古有文字獄,今有校事會議!」另一名受害教師林晉如指控,去年12月高雄岡山國小校方跟她說,網路上有一個叫「小一聯盟」的家長社群,有一篇匿名貼文,內容沒有指哪一個學校、也沒有指哪一位老師,沒名、沒姓、沒學生,校方就說這個匿名投訴的對象是她,要將她送進校事會議嚴格審查。

    林晉如說,她歷經7個月漫長煎熬的調查,後來校事會議報告清楚寫著,體罰、霸凌通通不成立。林晉如也提出50位班上家長肯定她為優良教師的問卷,呼籲政府重視校園濫訴的問題,還給師生們一個乾淨、安全、寧靜的教學環境。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190487
    https://youtu.be/c_viEpiti0k?si=sn78nybTY3Adsf0I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受害教師邱凱裕現身說法。(記者謝君臨攝)


    受害教師林晉如現身說法。(記者謝君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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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25【全教產新聞稿】【校事會議成濫訴大平台 校園惡鬥文化錯殺良師】 【終結校園濫訴,保護優秀教師,還我純淨校園!】 【全教產:史上最黑暗的教師節】

    【校事會議成濫訴大平台  校園惡鬥文化錯殺良師】
    【終結校園濫訴,保護優秀教師,還我純淨校園!】
    【全教產:史上最黑暗的教師節】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2024年4月17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推動「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下稱校事會議),合併「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調查機制,並培訓一千多名「校事會議」調查人員,其本意原是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保障學生受教權,但卻在學校實務運作上變調,造成全台教育現場不斷的有惡意檢舉、各縣市政府1999電話匿名投訴排山倒海而來,短短兩年內,校事會議淪為濫訴大平台,並造成許多學校不僅是家長濫訴、甚至校長趁機濫用權勢惡鬥老師,惡質的校園文化導致教師人人自危,校園充斥恐懼氛圍,認真教學及輔導管教學生的老師被投訴的機率偏高,已造成老師們噤若寒蟬、不敢管教、偏於保守,時時刻刻害怕被投訴,而真正受害的,卻是學生的教育品質與未來。

    全教產表示,零成本的濫訴讓教育現場需要花費大筆的調查經費,從調查小組的出席費、逐字稿的費用、調查報告撰稿費等,一場調查可能要花費最少3萬元,更有學校一件濫訴花20萬元,最後調查結果不成立,而20萬元可以提供20名弱勢學生免費營養午餐一學年!教育部應要求檢舉人在投訴時,先繳一筆保證金,如果調查結果成立就返還,但如果調查不成立,這筆保證金就應成為支付教師被濫訴之法律基金或納入《教師因公涉訟補助辦法》的相關費用。

    此外,一旦教師遭投訴,常常立刻被「暫時停聘」,而「暫時停聘」之處分影響行為教師身分、地位、名譽及財產損失甚鉅,尤其當調查結果「無具體事證」或「不成立」時,教師的身心遭嚴重傷害、鉅額財產損失包括暫時停聘期間的「學術研究加給」、「考核獎金」、「年終獎金」、及「特休假」(兼行政教師)等均受影響,教師遭「錯殺」、「冤枉」,權益大損,卻無法於證明清白後給予挽救,制度錯殺良師,名譽受損難以彌補,專業教學人才因此流失,教育部並未制訂冤案賠償條款,是政策制定及法規修正的重大疏失。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更嚴重的是,校事會議掌握著教師工作的「生死大權」,程序卻完全由校長主導。調查委員的遴選、律師的聘請,全都由校長說了算。許多調查委員僅僅受訓幾天就被派上場,專業不足卻能左右教師去留;且常遇到調查委員在調查前已有偏頗心證,朝向有罪推定的方向調查,未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仔細調查相關證據,若再由調查委員草草寫下一份報告,便能斷送一名教師的職涯。我們發現有的調查報告內容錯誤百出,有的調查結果未涉及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而是建議送交「教師成績考核會」時,教師在進調查訪談前不知道被指控什麼事情,接受調查後又看不到相關調查報告內容,根本無法依據調查報告結論做意見陳述,要到被懲處後、要申訴前,才能拿到一份「省略」許多「接受訪談人」訪談內容的調查報告書,這種「準司法」機制完全沒有司法公正性,導致校園內大大小小冤案叢生,老師經過這樣的洗禮也早已千瘡百孔!

    全教產指出,校事會議與調查報告之審議,校長均可扮演強勢主導之地位;實務上亦不乏藉機黨同伐異、對於特定教師小案大辦之情況,若教師經調查後須進輔導階段,固有提供教師改善教學、保有現職的功能,但對於因各種程序上錯誤而本無須接受輔導之教師而言,在輔導期間所受身心之煎熬又豈是外人所能想像?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中也未訂定教師得「聲明異議」之程序,教師權益因而受損。

    全教產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施行兩年來,零成本的投訴讓教育職場陷入惡性循環,教師因害怕被檢舉,不敢嚴格要求、不敢創新教學、不敢有效管教,課堂上逐漸變得消極放任,學生學習品質直線下滑,校園失序日益嚴重,2025年的教師節已成為最黑暗的教師節;以今年全台「大缺師」來看,認真教學有經驗的資深教師「不如歸去」,年輕的教師「敬而遠之」,早早辭職轉行去!而新制教師退休制度比勞保還不如,工作環境又充滿不確定與壓迫,教師專業尊嚴蕩然無存,教育工作不再是社會尊崇的志業,而淪為一份「混口飯吃」的辛苦職務,結果就是「虐師」造成「缺師」,學校教育逐漸崩解,最後整個國家的根基也將動搖!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停止紙上作業,盡速修法。

    教育是國家最重要的基石!當教師專業遭踐踏,學生的未來也將被掏空。若教育部繼續裝聾作啞,任由校事會議荒腔走板、濫訴橫行,這不只是教師的悲劇,更是整個國家的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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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12【中時新聞網】教師節禮金比一比!台北市2000元最高 屏東縣掛蛋挨批

    教師節禮金比一比!
    台北市2000元最高 屏東縣掛蛋挨批




    2025/09/12  13:41 中時 林縉明

     


    教師節將至,各縣市陸續公告教師節獎勵禮金或禮券,全教產調查發現,全台以台北市2000元最高,其餘縣市多落在600元或1000元不等的禮金,六都中以台南市600元最少。值得關注的是,屏東縣是全台唯一未發放教師節禮金的縣市。全教產呼籲教育部對於教師節尊師敬師的發放教師節禮金,應一視同仁,避免各縣市的金額懸殊造成差別待遇。

    教育部日前宣布,為配合教師節敬師活動,激勵教師士氣及提升教師工作績效,國教署轄下高中以下學校公、私立專任教師、代理教師,每人發放1000元敬師禮券,預估有2萬4000名教師受惠。教育團體質疑,教育部只針對轄管學校發放教師節禮券,對部分地方的教師不公平。

    全教產公布全台教師禮金調查,台北市以2000元禮券最高 屏東縣則是全台唯一沒有發放教師節禮金的縣市。(全教產提供/林縉明台北傳真)

    全教產今天公布全台各縣市教師節獎勵禮金調查,全台以台北市2000元最高,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新竹縣、連江縣皆為1000元,其他縣市則以600元居多,唯獨屏東縣是0元。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屏東縣成為唯一教師節「0元禮金」的縣市,讓「希望城市」之名淪為空談。教育部轄管學校教師亦有 1000 元,而屏東縣教師卻在教師節這一天,毫無任何實質肯定與慰勞,形成同縣市,不同學校老師,有人可領到教師節禮金,有人卻領不到的情形。

    林蕙蓉指出,教師必須面對繁重升學輔導、多元升學管道壓力、各種校外競賽、科展、帶隊參加各種單位邀請的表演等活動、課程改革的劇變,教師節雖名義上放假,但已經失去原本感恩與尊重的意義。屏東縣政府更以「0元」的方式,向全縣教師傳遞冰冷訊息,形同宣告:在屏東,教師不是「希望的種子」,而只是被忽視的存在。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對於教師節尊師敬師的發放教師節禮金,應一視同仁,避免各縣市的金額懸殊造成差別待遇,更呼籲屏東縣政府正視教育價值,立即檢討政策,唯有真正尊重與支持教師,改善行政壓迫、合理配置人力,讓學校回歸單純的教學專業,屏東才有可能成為名副其實的「希望城市」。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912002421-260405?chdtv

     


    全教產公布全台教師禮金調查,台北市以2000元禮券最高
    屏東縣則是全台唯一沒有發放教師節禮金的縣市。(全教產提供/林縉明台北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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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12【全教產新聞稿】【教師節「全台最慘」!屏東縣老師獨享教師節0元大禮】 【北市2000、六都最少台南600】 【全教產:屏東最不尊師 縣府毫無誠意!】

    【教師節「全台最慘」!屏東縣老師獨享教師節0元大禮】
    【北市2000、六都最少台南600】
    【全教產:屏東最不尊師 縣府毫無誠意!】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每年此時,各縣市都會公告教師節獎勵禮金,金額差異懸殊,經全教產初步調查,全台以臺北市2000元最高,其餘縣市多落在600元或1000元不等的禮金(或禮券)。六都最少的台南市仍有600元,唯獨屏東縣給教師的獎勵是「0元」,成為全台唯一未發放教師節禮金(禮券)的縣市,引發教育界強烈不滿!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在全台各縣市紛紛於教師節向教育工作者表達敬意之際,屏東縣卻成為唯一教師節「0元禮金」的縣市,讓「希望城市」之名淪為空談。教育部部屬學校教師亦有 1000 元,而屏東縣教師卻在教師節這一天,毫無任何實質肯定與慰勞。也就是說,在屏東縣,國立學校的老師會有1000元教師節禮金,但是縣立學校(包含完全中學)是0元!這樣的政策不僅讓屏東縣淪為全台唯一對教師節「零表示」的縣市,更凸顯屏東縣政府對教育的冷漠態度,屏東縣政府宣稱要打造「希望城市」,如今卻在尊師重道的基本態度上,落後於全台各縣市,成為最沒有希望的縣市。

    林蕙蓉理事長表示,更令人憂心的是,過去一年來,屏東縣的教師承受的壓力不斷升高:教師動輒得咎、各種不具名濫訴卻不斷要求召開校事會議、要求學校調查、校園中屢傳學生對師長罵髒話不敬、攻擊老師、部分家長動輒上網公審老師和學校、縣府各單位更將教師當作成果提款機;對學校更是層層加壓,常常要求學校三天內、甚至一天內就要交出繁雜的資料,而且已經提過的資料卻因縣府人事更迭未交接而一再的要求學校繳交過去的資料;屏東縣國中學務人力明顯不足卻配置不當;此外,屏東縣的護童專案也只有開學那一天,甚至有學校連續申請六年義交來協助學校外的大型路口上放學交通,卻年年遭到拒絕,老師站在馬路中間保護學生卻成為人體「待撞」區;更常有教師辛苦爭取的補休,卻被校長要求改以事、病假方式才願意准假!這些做法不僅不合理,更嚴重壓縮教師的勞動尊嚴!在這樣的環境下,教師的快樂指數直線下降,每日惶恐不安,深怕遭投訴。

    林蕙蓉理事長指出,教師還必須面對繁重的升學輔導、多元升學管道的壓力、各種校外競賽、科展、帶隊參加各種單位邀請的表演等活動、課程改革的劇變,教師節雖名義上放假,但已經失去原本感恩與尊重的意義。屏東縣政府更以「零元」的方式,向全縣教師傳遞冰冷訊息,形同宣告:在屏東,教師不是「希望的種子」,而只是被忽視的存在。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對於教師節尊師敬師的發放教師節禮金,應一視同仁,避免各縣市的金額懸殊造成差別待遇,更呼籲屏東縣政府正視教育價值,立即檢討政策,唯有真正尊重與支持教師,改善行政壓迫、合理配置人力,讓學校回歸單純的教學專業,屏東才有可能成為名副其實的「希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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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11【全教產新聞稿】【高中輔導主任資格諮詢會議爭議 完全中學困境未解】 【教育部將責任推回地方】 【全教產:以學生權益優先 完全中學之輔導主任資格應適用學生輔導法】

    【高中輔導主任資格諮詢會議爭議  完全中學困境未解】
    【教育部將責任推回地方】
    【全教產:以學生權益優先 完全中學之輔導主任資格應適用學生輔導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114年9月9日下午2時,教育部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召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主任資格」諮詢會議,由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戴淑芬主持,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及全教產高中委員會黃玉蘋主任委員代表出席。

    本次會議爰依高雄市10所完全中學所陳情有關完全中學輔導主任資格問題,教育部召開諮詢會議,邀集教師團體及高雄市10所完中、桃園市完全中學及臺中市完全中學等代表,針對完全中學輔導主任資格提出基層任用困境如下:

    高雄市完全中學之代表等提出法規上的競合:
    (一)依據112年1月16日修正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下稱國教署補助公立國中小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第11點第2項第2款:「(二)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1、國民中學:班級數為八班以下,因校務運作需要者。2、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專任輔導教師兼任輔導主任。」

    (二)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2月17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9374700號函修正之「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規定」第5點:「五、輔導教師專業聘任,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但國民小學六班或國民中學三班以下之學校,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同意者,不在此限。(二)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但國民中學八班以下之學校,因校務運作需要,報教育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輔導主任應由專輔教師兼任,導致資格被嚴格限定,形成「一人兩用」:原本應專職投入學生輔導工作的專輔教師,被拉去負責繁雜的高中及國中輔導處行政業務,學校直接少一名專輔教師的量能,不僅直接壓縮學生輔導品質,該名兼職主任的專輔教師必須處理高中輔導相關事務、特教事務、各種學生升學管道輔導規劃,同時還要負責國中部輔導及特殊教育、技藝教育等相關行政事務,這種情況在完全中學更為嚴峻,反觀其他處室主任(教務、學務、總務、圖書館等)主任並無此限制,尚能由其他領域教師協助分擔。

    此外,與會代表指出,專輔教師兼任輔導主任除了削弱校內輔導量能,所遺留之專輔教師工作卻無法補聘一名代理專輔教師,建議完全中學應可適用《學生輔導法》第9條第3項:「學校輔導主管宜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之規定,如此一來,既能維持輔導主任具備輔導專業,且降低專輔員額導致量能不足之問題。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戴淑芬與某教授均反對修高級中等教育法,認為問題僅限於高雄,應由高雄市政府透過員額控管的開放解決問題,卻未邀請各縣市完全中學代表與會,顯有政策調整不夠週全、以偏概全的狹隘決策過程與傲慢的態度!會議過程中,某教授甚至發言針對找不到行政的校長和開太多會議的校長就是廢物,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隨即表達不認同廢物一詞,無論教授說的是誰,都令人難過,尤其基層教師要是講廢物一詞搞不好就被家長投訴而進校事會議調查!一個所謂的「諮詢會議」本該傾聽基層意見去解決問題,國教署卻用這樣的方式一一反駁與會代表的每一個建議,作為台灣最高的教育主管機關,主導諮詢會議且情緒性的發言,令與會校長及教師深感遺憾。

    黃英霓參事之意見則與某教授相左,認為完全中學可以適用《學生輔導法》第9條第3項:「學校輔導主管宜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之規定,另有桃園市完全中學與會者指出,桃園市已提供更優於其他縣市完全中學的模式:若專輔教師兼任行政,市府會補助代理專輔人力,並增加行政編組來分工,以維持輔導量能。各縣市政府也應針對縣市立完全中學之行政編組分工來做調整,提供學生更優質的學習環境!

    全教產具體建議,完全中學之輔導主任資格,應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並報請教育局同意後,由具輔導專長教師兼任輔導主任;或依《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國中)、第四條(高中)所規定的資格,任用為主任,以保障學生受教權與輔導品質為核心,教育部並應適度調整《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0條第2項,增列完全中學之輔導主任資格,正視完全中學制度差異與基層困境,調整輔導主任任用資格,以兼顧專業性、穩定性及學生權益。


    註:法規依據
    (一)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7條第3項:「依前二項規定所設之國民中學部及國民小學部,適用國民教育法之相關規定。」第20條第2項:「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於專任輔導教師中遴聘一人兼任之。」
    (二) 《國民教育法》第20條第2項後段:「公立學校主任由校長就甄選且儲訓合格之專任教師聘兼之…」;第21條第3項後段:「輔導主任、組長由校長遴聘具有輔導熱忱及專業知能教師擔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三) 《學生輔導法》第9條第3項:「學校輔導主管宜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
    (四) 依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公立國中小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第11點第2項:「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但附設國中部者,經同意可兼任輔導主任。」
    (五)依高雄市教育局《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規定》第5點:「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但國中八班以下學校報請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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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5【中時新聞網】教師身心調適假被壓縮入舊假別 全教產批教育部草率應付

    教師身心調適假被壓縮入舊假別
    全教產批教育部草率應付




    2025/09/05  12:46  中時  李侑珊

     


    教育部於今(5)日下午3點召開研商「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卻在3日下午才倉促發出會議通知,並要求受通知單位須於4日前回覆出席狀況。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批評,此種「限時快閃」式的程序形同敷衍走過場,完全無視各界充分討論的必要,顯示教育部修法誠意嚴重不足,更一再顯示教育部這種「今天發文,明天前就要給我」的慣老闆行政程序上行下效,難怪基層行政要大逃亡。

    全教產抨擊,教育部雖打著「照顧教師身心狀態」的旗幟,卻將「身心調適假」設計為與事假、病假、家庭照顧假混為一談,既無法真正落實支持,更形同另類限制;且教師工作性質不同於一般公務員,面對的是學生,承擔的是教育現場的第一線責任;公務員若請假,僅是延後或調整公務流程,但教師若因身心需要請假,課堂卻不能空轉,必須立即安排調課或代課,教育現場更因各種特殊班級的課表,導致老師調課困難,請人代課更加不容易,要請個身心調適假,卻適得其反。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若教育部真有心設立「身心調適假」,便應將其視為獨立且帶薪之假別,而非壓縮在既有假別之內;更應由主管機關負擔代課相關費用,而非讓學校與教師自行消化,否則不僅違背設立此假之初衷,也將淪為一紙空文,甚至製造更多基層老師壓力與校內矛盾衝突。

    全教產也指出〈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也應增加「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公假之性質即教師與學校均有依法定參加或薦派之權利及義務,既是法定且與職務有關之公假,公文上更明載請學校給予公假,經學校同意,其所遺課務理應由學校支付,以提升主管機關辦理與學校職務相關研習之參與度並相對提升辦理績效。

    全教產指出,教育部這次修法也忽略代理教師的權益,更應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之2,應增訂聘期為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其身心調適假,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以符合權利義務相當。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修正倉促修法、擺樣子式的程序操作,回歸專業與誠意的討論,唯有將「身心調適假」設為真正獨立、帶薪、且由主管機關承擔代課經費,才能確保制度名實相符,讓教師能安心休養,學生學習權益也獲得保障。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905002246-260405?chdtv
     


    教育部於今(5)日下午3點召開研商「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卻在3日下午才倉促發出會議通知,
    並要求受通知單位須於4日前回覆出席狀況。全教產批評,此種「限時快閃」式的程序形同敷衍走過場。(圖/全教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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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5【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急行軍修法,身心調適假恐淪空殼 全教產怒批「過水」!】 【全教產:照顧教師不是口號,教育部請拿出誠意!】 【全教產:「身心調適假」應獨立、帶薪、由主管機關承擔代課經費】

    【教育部急行軍修法,身心調適假恐淪空殼 全教產怒批「過水」!】
    【全教產:照顧教師不是口號,教育部請拿出誠意!】
    【全教產:「身心調適假」應獨立、帶薪、由主管機關承擔代課經費】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教育部於今(5)日下午3點召開研商「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卻在9月3日下午才倉促發出會議通知,並要求受通知單位須於隔日(9月4日)前,立即填寫Google表單回覆修正意見及出席狀況。此種「限時快閃」式的程序,根本形同敷衍走過場,完全無視各界充分討論的必要,顯示教育部修法誠意嚴重不足,更一再顯示教育部這種【今天發文,明天前就要給我】的慣老闆行政程序上行下效,難怪基層行政要大逃亡!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強烈批評,教育部雖打著「照顧教師身心狀態」的旗幟,卻將「身心調適假」設計為與事假、病假、家庭照顧假混為一談,既無法真正落實支持,更形同另類限制;且教師工作性質不同於一般公務員,面對的是學生,承擔的是教育現場的第一線責任;公務員若請假,僅是延後或調整公務流程,但教師若因身心需要請假,課堂卻不能空轉,必須立即安排調課或代課,教育現場更因各種特殊班級的課表,導致老師調課困難,請人代課更加不容易,要請個身心調適假,卻適得其反!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若教育部真有心設立「身心調適假」,便應將其視為獨立且帶薪之假別,而非壓縮在既有假別之內;更應由主管機關負擔代課相關費用,而非讓學校與教師自行消化,否則不僅違背設立此假之初衷,也將淪為一紙空文,甚至製造更多基層老師壓力與校內矛盾衝突。

    全教產也指出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也應增加「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公假之性質即教師與學校均有依法定參加或薦派之權利及義務,既是法定且與職務有關之公假,公文上更明載請學校給予公假,經學校同意,其所遺課務理應由學校支付,以提升主管機關辦理與學校職務相關研習之參與度並相對提升辦理績效。

    全教產指出,教育部這次修法也忽略代理教師的權益,更應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六條之二,應增訂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其身心調適假,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以符合權利義務相當。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修正倉促修法、擺樣子式的程序操作,回歸專業與誠意的討論,唯有將「身心調適假」設為真正獨立、帶薪、且由主管機關承擔代課經費,才能確保制度名實相符,讓教師能安心休養,學生學習權益也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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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3【中央社】民團指教育部強化校安政策形同虛設 立委促檢討修法

    民團指教育部強化校安政策形同虛設 
    立委促檢討修法




    2025/9/3 12:09(9/3 13:20 更新)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3日電)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指出,教育部因應校安提出的增置學務人力、補助設置副組長2方案,礙於員額編制準則與經費補助,政策形同虛設。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呼籲,教育部執行力不足,應立即檢討並啟動修法。

    2023年新北市國中生發生割喉案,震驚社會,教育部在今年提出「補助國中增置學務人力」與「補助國中設置副組長」2方案,不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蕙蓉、副理事長林碩杰等人上午舉行記者會,質疑教育部方案是「口號治國」。

    林蕙蓉表示,2023年新北市國中生發生割喉案後,教育部直到2025年才提出「補助國中增置學務人力」與「補助國中設置副組長」2方案,表面上宣稱全面支持校安,但各縣市受制於補助比例過低、自籌比例過高、人事聘用等問題,加上教育部也未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實際上各縣市執行有許多困難。

    林蕙蓉指出,根據國小與國中教職員額編制準則,61班以上學校得設置副組長1至3人,但全台國中僅40校符合資格,占全台國中數量僅5%;其次,儘管員額編制準則開放各縣市主管機關另訂規則,但礙於經費,部分縣市無法支持增設副組長,教育部政策形同虛設。

    林蕙蓉建議,台灣面臨少子女化,國中、國小要達到61班相當困難,教育部應修法放寬員額編制準則,而各縣市應獲得全額補助,才能顧及所有學校。

    柯志恩表示,割喉事件過後,時任教育部長潘文忠不斷承諾要補助學務人力,但執行力完全不足,教育部也不修正班級編制員額準則,若法規不鬆綁,政策就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大部分學校都無法受惠。

    柯志恩呼籲,儘管教育部聲稱全力支持,但實際作為卻無法回應校安的迫切需求,教育部應該修法,立即檢討改進,並建立專責人力,才是解決正道。(編輯:萬淑彰)1140903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509030110.aspx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3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教育部在2025年提出「補助國中增加學務人力」與「補助國中設置副組長」2方案,
    表面上宣稱全面支持校安,但實際上是喊假的,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中)呼籲教育部正視問題,修正相關法規,
    建立專責專業校安人力制度。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4年9月3日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3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教育部方案使各縣市受制於補助比例過低、自籌比例過高、
    人事聘用問題等因素難落實,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中)呼籲正視問題。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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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3【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補助學務人力 全教產痛批補助比例低】 【不修法、不出錢,「補助增置學務人力及副組長」都是假】 【教育部「口號治國」 師生安全空轉成最大受害者】

    【教育部補助學務人力 全教產痛批補助比例低】
    【不修法、不出錢,「補助增置學務人力及副組長」都是假】
    【教育部「口號治國」  師生安全空轉成最大受害者】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2023年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發生後,教育部在2025年終於提出「補助國中增置學務人力」與「補助國中設置副組長」兩方案,表面上宣稱全面支持校安,但實際上是喊假的,因為教育部的方案使各縣市受制於補助比例過低、自籌比例過高、人事聘用問題、而且教育部未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4條第1項第3款。

    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目前規定:「61班以上者,學生事務單位及輔導專責單位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得由教師兼任」。於是教育部「副組長」方案僅限61班以上的國中申請,但是全台僅40校符合資格,占國中比例僅5%,顯示政策無法全面照顧校安需求。

    雖然,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7條雖開放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教職員員額編制,另定優於本準則之規定。但卻因大部分縣市怯於修法或尚未修法,所以也無法提供基層學校申請設置副組長一職;一整學年下來,教育部所提出的補助國中增置學務人力及副組長方案根本無法落實,有的縣市甚至主計及人事單位也不支持,教育部政策形同「喊假的」!

    全教產指出,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比例大幅下降,地方需自籌大部分經費,經本會初步調查,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比例從30%到50%不等,由上可發現教育部這樣的政策作法等於將責任推給地方,對財政困難縣市而言更是窒礙難行。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說,114年8月25日教育部才在部長與國民中小學教學現場教師座談會中指出:只補助國小7班到20班的國民小學行政人力,20班以上居然沒有?!這樣看來,國中多數學校根本無法適用,國小只有7-20班才有,教育部所謂的「全面支持」完全是假的!

    全教產痛批,教育部政策迴避核心問題,既不修法鬆綁員額限制,也不正視專責校安人力需求之急迫性。若仍停留在目前補助方案,恐怕又只是行政空轉,校安問題依舊無解!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立即正視現場需求,修正相關編制法規,建立專責專業校安人力制度,並提供穩定的中央財政支持,才能真正保障師生安全,避免再讓「補助」成為口號,而要展現實質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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